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程志慧,女,现年45岁。
住址:桐城市龙眠办事处太平街道刘西村民组。 联系电话:6208254 被申请人:桐城市宏昌制衣有限公司
厂址:桐城市快活岭北盛运机械厂隔壁。
法定代表人:袁维汉 联系电话:6208298
仲裁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持付拖欠的20xx年5—6月份工资900元,并支付赔偿金9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2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2—6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2日到宏昌制衣上班,2月份不计算在内,三月份到手工资782元左右,4月份工资756元,5月份连6月份尚有5天在一起计算大约900元工资,未结到账。
以上由于工资太低,每天工时量不少于12小时,再者我家里还有很多家务,左右考虑我决定在厂里干了3个多月即打报告辞工不干。然自从不在厂里之后,从5月份开始,厂方就不给结账,我到厂里去要钱,厂方就决定不给。第二次要不到钱,言语激化,马上还打了起来,无耐之下,双方都报了警,南演派出所有出警登记。
根据现行劳动法,人家在他厂里总有不干的时候,走人就拒付以前的工资,此为不合法行为。但我作为劳动者,要不到工资既不能喊人到厂方去吵闹,又不能去厂方拿商品,更加不能去毁坏厂方任何物件,怎么办呢?我只有求助于有关主管部门,因此今特呈书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各位领导,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平公理,以安我心。
特此上呈:
桐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7月22日
第二篇:劳动仲裁申请书——个人
申 请 书
请求事项:
1、请求支付20##年4月1日至20##年6月30日的工资 元。
2、请求支付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 元。
3.请求支付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加班 元。
4、请求支付自20##年2月1日至20##年12 月31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元。
5、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元。
6、请求补缴20##年7月1日至20##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年7月1日,我到 公司上班,从事 工作。20##年1月1日,双方签订了自20##年1月1日到20##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在20##年1月1日之前,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年 月 日,我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宫颈癌,医生建议休病假。 年 月 日,公司告知我因为原岗位已有人接替,单方通知我由原来的食堂工作变更为楼道保洁工作(负责两栋楼),工作地址也迁至他处。该工作和原来的工种完全不同,并且我的身体状况也不能承受。
自入职以来,工资发放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没有休息日,周六周天均加班。
表1:工资情况以及差额计算
表2:加班时间以及补偿计算
另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20##年7月1日至20##年2月30日期间也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有鉴于此,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仲裁。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