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
年 月 日
注:① 须附当年本人家庭经济调查表(特殊情况另附证明); ②申请理由栏不够填写可加页。
第二篇: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材料;2、相关详细情况,可另附说明。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47 更新时间:2009-5-27
各学院、实体系: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现面向非毕业班本科生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为新学年的资助工作做好准备,200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将于9月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设置
1、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
2、各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小组,负责本年级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班长和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5%。认定审核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认定的申报、评议工作。组长由班长担任,成员包括干部代表和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工作进展安排
1、6月10日前,学生申报及班级评议。学生填写《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结合其在校日常消费状况和所获资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初步认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困难程度和需资助程度进行排序。
2、6月17日前,年级初审。年级认定审核小组对本年级各班评议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6、6月22日前,院系复审。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各年级初审结果,将认定结果在院系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院系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学校也将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定,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获助资格。
3、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明显变化情况。
4、请各院系于6月25日前,将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含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核小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以院系为单位统
一交至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同时将统计表电子版发至邮箱zdxsc@mail.。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3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