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报送材料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文网文)
?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见附件一)和申请表(见附件二),可在文化部网站或中国文化市场网下载,请用计算机填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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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2007至20xx年四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
? (五)网络文化经营业务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来网络文化经营业务开展情况;今后三年经营业务发展规划)。
? (六)申请换证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报送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报送材料使用A4纸打印。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申报材料提交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
2.
3.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申请书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4.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6.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8人,除法人,需计算机相关专业)
7.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8.
9.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版权协议复印件(自己生产产品除外) 业务发展报告格式:
一,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企业基本状况及产品介绍
二,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分项报告
按照拟申请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
2.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行业背景分析;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围绕此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
介绍
3.
4.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证公司的盈利模式分析 公司发展战略及开展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策略及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等三方
面进行具体阐释。
注: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表中所申请业务一致
第二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指南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办主体: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企业法人等经营性机构。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报条件
(一)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 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二)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网络文化经验许可证申请单位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除上述条件外,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6、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附件一);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四)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如验资报告、验资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六)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办公场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八)业务发展报告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对申 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后应完成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180日之内应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逾期不开展的,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三)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年限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办理续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