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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单 位 名 称
许可证编码
批 准 日 期
广东省文化厅制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申请文件材料包括: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及网络安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出入口照片和建筑物外观平面图;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督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注:1、此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2、申请单位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三天内,申请单位要将执照复印件交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篇:天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天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
2、《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天津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文化部审批。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30日内到天津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天津文厅市场处出具是否受理书面凭证→责任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必要时须组织听证、公示)→市场处负责人初审→市场处分管领导审核单位→厅领导审定→报文化部审批→网上公示审批结果 -> 审批结束归档
三.办理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有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四.办理材料明细: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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