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5.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9〕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

第一条 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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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第四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同时,应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五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

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再审人提交的材料清单上注明收到日期,加盖收件章,并将其中一份清单返还申请再审人。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2

第七条 申请再审人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原审法院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并结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释明工作。申请再审人坚持申请再审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八条 申请再审人越级申请再审的,有关上级法院应告知其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第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间要求的,应告知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人认为未超过法定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审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二)审阅原审卷宗;

(三)询问当事人;

(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意见、原审裁判文书和证据等材料,足以确定申请再审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第十五条 对于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且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再审事由成立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径行裁定再审:

(一)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二)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四)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3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并经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确认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

调取原审卷宗的范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决定。必要时,在保证真实的前提下,可要求原审法院以传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等方式及时报送相关卷宗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询问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列事由申请再审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听证: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第十九条 合议庭决定听证的案件,应在听证5日前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条 听证由审判长主持,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原审其他当事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的,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于其申请再审事由一并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计算。经审查,其中一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即应裁定再审。各方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成立的,一并裁定驳回。 第二十三条 申请再审人在审查过程中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十四条 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且能够确定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并制作调解书。 4

第二十五条 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申请再审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且该权利义务继受人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变更其为申请再审人;

(二)被申请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被申请人;

(三)申请再审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或其权利义务继受人未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

(四)被申请人无权利义务继受人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的,裁定终结审查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期间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一般应由本院提审。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下列案件,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再审:

(一)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至第(十

三)项事由提起再审的;

(二)因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

(三)上一级法院认为其他应当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

第二十九条 提审和指令再审的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案号;

(三)裁定再审的法律依据;

(四)裁定结果。

裁定书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三十条 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原审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名称、案号;

(三)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被申请人的意见;

(四)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法律依据;

(五)裁定结果。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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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第三十三条 20xx年4月1日之前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由受理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继续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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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首 页机构设置新闻中心权威发布审判业务法院建设办事服务公众互动两会专栏网站地图关于我们20xx年12月19日 星期一首页>>审判业务>>立案信访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关于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www.2010-02-11 14:32:00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关闭窗口】为进一步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制作,提高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的质量,根据我院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规定如下:一、关于当事人基本情况部分(一)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列为“申请再审人”;各方当事人均申请再审的,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书载明的被申请人列为“被申请人”;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如“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二)“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后的括号中应按照“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原申请再审人、原被申请人”列明当事人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诉讼地位;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在括号中列明“案外人”;(三)当事人名称变化的,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原名称;(四)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五)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住址写为“住(具体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写为“住所地:(具体地址)”;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区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区(具体地址)”;当事人住址或住所在市辖县、市辖县级市的,写为“××省(直辖市、自治区)××县(市)(具体地址)”,不需再写明所在地级市(地区);如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住址相同,应当分别写明,不能用“住址同上”代替;(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写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厂、村委会等)董事长(厂长、主任等职务)”;(七)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为“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并审核其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应分别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写为“委托代理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址;”,并审核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代理权限;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还应当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八)诉讼地位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名称或姓名之间用冒号隔开。示例: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街××号。法定代表人: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北京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董事长。一审被告:××市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河北省新乐市××路××号。法定代表人:陈××,该局局长。委托代理人:张××,河北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河北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二、关于案件来源部分(一)本部分在当事人全称后加括号注明简称;(二)当事人简称应做到简明规范,体现当事人的特点;(三)未提出再审申请或者未被列为被申请人的原审其他当事人应在被申请人之后,按照其在一审、二审、再审中的地位依次列明;(四)申请再审的裁判文书表述为“不服××人民法院(××××)×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示例:申请再审人天成生物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天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阳公司)、一审被告××市城市管理局(简称××城管局)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三、关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一)本部分首句表述为“×××(申请再审人的简称)申请再审称”,中间与具体事实与理由以逗号隔开;(二)对于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应进行总体概括,做到简洁、准确、全面,不要再分段落,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三)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有多个,且分为多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一)、1、(1)的序号写明,(一)之后不加顿号;有两个层次的,每个事由按照1、(1)的序号写明;有一个层次的,按照1、2、3的

序号写明。示例:××公司申请再审称,1、本案一、二审判决存在被告主体不适格的问题。(概括理由)2、本案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概括理由)3、本案判决缺乏事实依据。(概括理由)。四、关于被申请人意见部分(一)被申请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表述为“××提交书面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二)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表述为“××未提交书面意见”。五、关于本院审查查明部分驳回再审申请的案件,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申请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情况的,应当在裁定书中写明。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六、关于本院经审查认为部分本部分应针对申请再审事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避免漏审事由。七、几点技术性要求(一)为避免引起歧义,裁定书中不再使用“原审”的表述,应指出具体审级,如 “二审法院”、“二审判决”;(二)在裁定书中指代最高法院时,应使用“本院”,不要使用“我院”的表述;(二)当事人有简称的,除当事人基本情况和裁定书主文两部分用全称外,裁定书其余部分均用简称指代该当事人,不再使用“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等代称。出现次数很少的当事人不必使用简称;(三)第一次引用法律或司法解释的,应写明全称并注明简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此后使用该简称不加书名号;(四)引用法律法规条文的,应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引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汉字的,用汉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司法解释条文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的,用阿拉伯数字注明条文序号,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五)5位及5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数字应当连续写,不加空格或分节号,如123456元;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如100000元可以写作10万元。附件:1、立案二庭常用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立案二庭诉讼文书格式规范(试行)附件一:立案二庭常用诉讼文书样式(试行)1、审查报告2、民事裁定书(

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3、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附)4、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5、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6、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7、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样式一:审查报告关于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的审查报告      (××××)民申字第××号一、案件来源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二审诉讼地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省××县××路××号。委托代理人:×××,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住××省××县××路××号。三、一审审理情况概述一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从本部分起,在第一次使用当事人全称后注明简称,并注意保持简称同一。四、二审审理情况概述二审上诉人上诉请求和理由、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裁判情况。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相同的,不必重复。五、申请再审事由和被申请人意见概括申请再审人主张的再审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概括被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原审其他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的,亦应概括写明。六、审查查明的事实如在审查过程中查明了与申请再审事由相关的新的事实,以及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变化等情况,在这一部分写明。七、承办人审查意见针对申请再审事由逐一分析评判,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注意避免漏审事由。八、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矛盾激化、社会影响大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在这一部分予以说明。九、合议庭意见需要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讨论的案件,写明合议庭意见。样式二:民事裁定书(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

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号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如果是针对调解书申请再审,则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百八十五条),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或指令、指定×××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执行。院 长  ×××××××年××月××日(院 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裁定由本院提审或者指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时使用;2、当事人的地位表述为“申请再审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被申请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其他当事人按原审诉讼地位表述,例如,一审终审的,列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第三人”;二审终审的,列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等;3、在阐述裁定理由时,指出本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可,应注意避免以绝对的语气认定原判“确有错误”;4、当事人双方申请再审,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另一方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的,提审或者指令再审裁定书中仅写明一方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或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可,对于另一方再审申请是否成立不必表态;5、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此裁定书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署名。样式三:内部函(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民事裁定书附)             (××××)民申字第××号×××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你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我院申请再审。我院现以(××××)民申字第××号民事裁定指令你院再审。再审时请注意以下问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需要分层次的,按照一、(一)、1、的序号列明。)请你院依法及时审理,并将审理结果报告我院。                  ××××年××月××日                                                                                                                                                                                             (院 印)说明:1、本内部函样式供指令再审时,与裁定书一并发高级人民法院时用;2、在内部函中,对于意见一致,拿得准的问题,以肯定的语气明确指出。对于需要在再审中进一步研究或查明的问题,以商榷语气指出;3、在内部函中,一律用“我院”指代最高人民法院,不要用“本院”。样式四:民事裁定书(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号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

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简称×××)因与被申请人×××(简称×××)……(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再审人简称)申请再审称,……(概括申请再审的事实与理由,做到简洁、准确、全面,不要再分自然段,避免按照再审申请书罗列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照抄)。×××(被申请人简称)提交书面意见认为,×××的再审申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被申请人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表述为“×××未提交书面意见”)。本院审查查明,……(写明审查过程中查明的新的事实和证据,对于原审查明的事实不予表态。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不写这一部分)。本院认为,……(针对申请再审事由逐一进行分析评判,阐明应予驳回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已超过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的,则应阐明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应予驳回,并引用该条。如果申请事由超出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则应阐明,予以驳回,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 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后, 认为本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予以驳回时使用;2、本裁定由合议庭署名。样式五:民事裁定书(审查中准许或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号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申请再审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的情况,包括时间、理由等内容)。本院认为,×××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如果审查后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的,则写明不准许撤回申请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第一种情况,准许撤回再审申请)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第二

种情况,不准许撤回再审申请)不准许×××(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 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 记 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时使用;2、本裁定书简要阐明理由即可,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样式六:民事裁定书(审查中按当事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号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简要写明本院向申请再审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写明申请再审人的姓名或名称)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 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上一级人民法院在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过程中,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人民法院按其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时使用;2、本裁定书简要写明本院向申请再审人发出传票的情况,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的事实,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样式七:民事裁定书(终结对再审申请的审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申字第××号申请再审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一审原告(或生效裁判中的其他称谓):……(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申请再审人×××因与被申请人×××……(案由)纠纷一案,不服×××高级人民法院(××××)×民××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写明终结审查的事实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查。审 判 长  ×××审 判 员  ×××审 判 员  ×××××××年××月××日(院 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

异书 记 员  ×××说明:1、本裁定书样式供终结再审申请审查程序时使用;2、本裁定书简洁写明导致审查终结的特定情形,无需涉及原生效裁判内容和申请再审理由等。附件二:立案二庭诉讼文书格式规范(试行)  为统一本庭诉讼文书格式,结合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一、标题报告类文书,用小二号黑体字,裁判类文书,用小二号宋体字。标题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二、案号或文号用三号仿宋体字,标题下空一行,右顶。三、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案号或文号下空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数字、年份不能回行;函稿应当使用正反面。四、汉字数字与阿拉伯数字的用法(一)下列情形用汉字数字表示:1、法院诉讼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项;2、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一起、一笔账、三个单位等;3、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词的语句。如三角形、七上八下、二分之一、第一书记、某部二连三排四班等;4、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二)下列情形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公历年代、年、月、日(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和时刻。如19xx年11月1日、下午3时1刻;2、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1)案号。如(2009)民申字第16号;(2)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以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的数(千克、千米、千瓦、兆赫等法定计量单位中的词头不在此列)。如345 000 000可以改写为3.45亿元或者34 500万元人民币;(3)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五、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记“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六、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O”;右空4字,不能

右顶。七、印章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八、印章特殊情况说明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九、抄送成文时间下空两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十、页码三页以下(不含三页)无需标注页码。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合议庭遵照执行。相关新闻【关闭窗口】中国共 产 党新闻  全国人大  中国政府网  全国政协  最高人民检察院内部邮箱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版权所有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67550114 举报:67556131京ICP备05023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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