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第二篇: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料
一、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镇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共同贷款人条件:
共同贷款人和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贷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贷款人原则上应为贷款学生父母;
2.如贷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贷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贷款人;
3.如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贷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贷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
5.如共同贷款人不是贷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6.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贷款学生不能做为其他贷款学生的共同贷款人。
二、本息偿还
1.正常还款: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共同贷款人负责按贷款合同约定,在每年12月20日之前按规定的还款方式偿还本息,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还款要求办理还款手续。
2.提前还款。每年1—10月份的1—10日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必须在当月10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凡在20xx年至20xx年贷款而20xx年后没有贷款的学生,带上身份证和足够金额的人民币,前来周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的还款手续(家长或亲朋可以代办);但在20xx年以后贷款的学生,无论贷了几笔款,办理提前还款时,应将款通过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还入。(详细查询-《支付宝还款说明》)
三、申报材料
(一)预认定阶段资料
1.《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表》(高中)(见附件4)
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正式办理时的资料
1.续贷学生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只需一份。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见附件1)。
(3)申请表2份。
(4)学生证复印件2份。
(5)上年贷款合同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孤儿证明、单亲证明、重大疾病证明、自然灾害证明)复印件一份。
(7)担保人登记表一份(见附件3),并附其教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同时交验原件。
2.在校生第一次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只需一份。
(2)申请表2份。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见附件1)。
(4)学生证复印件2份。
(5)学生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户口簿复印件2份(学生和共同贷款人)。
(7)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孤儿证明、单亲证明、重大疾病证明、自然灾害证明)复印件一份。
(8)担保人登记表一份(见附件3),并附其教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同时交验原件。
3.新生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只需一份。
(2)申请表一式两份(需村委会、镇民政部门、所在高中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3)《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见附件2)
(4)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户口簿复印件2份(学生和共同贷款人)。
(6)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
(7)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孤儿证明、单亲证明、重大疾病证明、自然灾害证明)复印件一份。
(8)担保人登记表一份(见附件3),并附其教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同时交验原件。
四、担保人
为了确保贷款学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和国家资金安全,保证贷款如期回收,周至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担保人制度。担保人必须是我县各类公办学校年龄50岁以下在职教职工。担保人必须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1.被担保人情况属实,诚实守信;
2.自愿承担协助催收贷款的义务;
3。对所贷款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必须填写《周至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担保人登记表》,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校长签字,并加盖贷款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公章,中心学校校长签字。担保人要交验教师资格证及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预申请工作流程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周至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担保人登记表
注意:
1.以上资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请出示原件。
2.各申请表须签字、盖章齐全,入学前户籍、家庭地址、通讯地址须细化至镇、村或街道的门牌号等。
3.贷款学生所留联系地址、电话邮编等必须真实、完善、准确,并尽可能提供固定电话、手机等多种联系方式,以便检查,避免延误放贷。
4.申请贷款的在校生,须从“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5.当年参加高考的学生,申请表原则上由所在高中盖章,高中在认定时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必须是预申请通过的学生。
周至县教育局
20xx年6月24日
周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6月24日印发
附件1: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3:
周至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担保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