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事 指 南
一、行政许可事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二、行政许可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条 2、《浙江省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三、行政许可期限:
1、申请期限:临时占用前报批
2、审查期限:5个工作日
3、许可期限:临时
四、行政许可程序:办事窗口→行政审批科→局长室
五、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表(1份) 2、所涉道路平面图(或照片标识占道位置)(1份) 3、新建未移交的道路需提供建设单位意见(1份) 4、所占用道路涉及机动车道时,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1份)
六、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费
收费依据:温发改费[2008]538号文件
七、行政许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56588366 监督电话:56808602
八、行政许可受理地点:鹿城区宽带路18号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注: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温鹿城法道占字( ) 号
温 州 市 鹿 城 区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温州市鹿城区xxxxxx单位或张xx
申 报 时 间:
申 请 类 别: 首次申请□ 延期申请□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印制
以下情况由申请人据实填写:
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第二篇:县临时经营占道许可申请表
市 县临时经营、建筑施工占道许可证(代申请表)
类别: №:道﹝ ﹞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