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德昌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原告XX诉被告XX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2014)德昌民初字第41号],申请人即被告XX于今日收到贵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现因申请人XX及其代理人无法调取本案在劳动仲裁阶段(德劳人仲案字【2013】25号)的庭审笔录和证据,而该庭审笔录记录了原告XX申请出庭的6个证人的证词和被告XX申请出庭的2个证人的证词,以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员所提问题的回答,加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其内容和卷宗材料清楚的证明了被告XX之夫刘万禹与原告XX(个体工商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为此,申请人XX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到 德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德劳人仲案字【2013】25号案件的庭审笔录及在案证据。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二篇: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建平县人民法院:
在申请人与 因 纠纷一案中,能够证明本案案件事实的部分关键证据,因如下( )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特申请你院协助调查收集: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被调查人: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 证据能够证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