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一.救助范围
凡持有《滕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滕州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乡低保户家庭成员和患突发性大病因病致贫的困难户,看病花费个人负担在两万元以上者,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二 .突发性大病包括以下病种:
1、严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严重传染性肝炎、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及并发症;
4、严重传染性肺结核及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5、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6、急性心律衰竭和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严重脑血管疾病、脑中风(有明显后遗症);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荆河街道民政科
咨询电话:5584443
申请流程
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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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办初核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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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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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办入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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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民政办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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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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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注:
个人提供材料:
一寸照片、书面申请、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第二篇:关于申请大病救助的报告
关于申请大病救助的报告
石牌镇人民政府:
我叫潘杰和,现住石牌镇石望路东二巷。我家现有人口3人,我和爱人柯玉霞,原为怀宁县饲料厂职工,于20xx年改制下岗,女儿潘柯,现就读于合肥师范学院大三级。20xx年元月22日,我因身感不适,到怀宁县石牌分院就诊,随即在急诊室吊盐水,后因病情加剧。经B超检测:肝硬化,伴肝昏迷,遂即转安庆市立医院。经市立医院确诊,肝硬化、胃溃疡。经市立医院多方治疗,病情初步得到控制。因迫于自身经济困难,遂向院方领导提出回石牌分院继续治疗,院方领导十分同情我的家庭情况,同意我回石牌治疗;可是我因身体极度虚弱,7月份,又患肺炎及糖尿病,再度在石牌分院治疗。从市立医院到石牌分院前后三次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2424.40元,门诊治疗费1024.10元,加上在市场上购买人血白蛋白(无单据)4860元,共计48308.50元,除去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33971.68元,个人支付14336.82元。以前,身体能行的时候,到外面打打工,还能凑合养家糊口,供孩子读书;如今我每天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还要供女儿读书,实在是难以承付。为此,特报告贵政府,恳请政府领导,基于我的实际情况,给予大病救助为盼!
报告人:
20xx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