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廉租住房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以下简称最低收入家庭)。
2、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
3、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以下简称其他家庭)。
二、上述三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江东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拥有自有住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以及在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发布前已实际承租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孙子女)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家庭,如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分别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20倍、25倍的,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承租公房的(含单位自管房、军产房和宗教产住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如已参加房改还未领取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售房审批表。
(2)1983年12月17日之前已实际承租私房的,提供产权证和租赁协议或证明。
(3)自住私房的,提供产权证。
(4)居住落政私房、代管产房的,提供私房租赁合同和当地房管所的证明。
(5)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附件(复印件需盖拆迁单位公章)。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和户籍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对应地址的房屋情况证明,包括户口迁出地住房情况证明。
(7)住房转让的,应提供原产权证复印件和买卖契约。
(8)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工作单位在市三区外的,还需提供单位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证明。
(9)其他住房情况证明等(批地建房或居住集体宿舍证明等)。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最低收入家庭只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特困职工证》,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离退休的由市、区社保部门或原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
5、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2)单身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6、属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无赡养的老人、主要劳动力为一至二级残疾的家庭、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7、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理地点
第二篇:杭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杭州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2、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
3、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二、廉租房申请流程
1、属于《受理公告》受理对象的申请家庭到社区或街道领取《申请表》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
2、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援助证》、《救助卡》的申请家庭,直接向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提出申请。
3、社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通知后应及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申请登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签字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5、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接到社区(街道)或区建设(房管)局通知后领回申请材料。
6、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货币补贴)的申请家庭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定货币补贴合同,按规定流程领取货币补贴;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按规定流程参加选房;领取《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租金核减)的申请家庭凭《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向公房产权单位申请办理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手续
三.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
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xx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 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
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
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
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四、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20xx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