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北京去实习》学生申请表
第二篇:实习学生申请表
實習學生申請表
個人基本資料
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性 別 年 齡 公分體 重
歲公斤 照 片 黏 貼
身 高 學 校
科 系 所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緊急聯絡人
年 級 手 機
關 係
聯絡電話 社團經歷
社團名稱
公司名稱 1. 2.
起迄年月
工作經歷
起迄年月
重要經歷簡述
重要經歷簡述
申請實習單位(申請實習單位(請依志願順序填寫)請依志願順序填寫)
1
3.
實習目的與期望
自傳
2
家長同意書
茲同意敝子弟 貴單位之實習安排,並督促其遵守下列實習規定:
一、實習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共計 小時。
二、實習地點: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三、實習學生須知:
(一)權利:
1. 實習期間用餐(公務餐券)免費提供。
2. 因實習期間無薪資及津貼之給付,未能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故提供團體保險,以保障學生於本中心工作之安全。
3. 實習期滿除依規定核定相關實習成績外,個人得依實際狀況向本中心申請服務證明,以利爾後升學或就業之需要。
4. 實習期間表現優良之學生,視本中心職缺狀況,優先推薦各部室作為人才招募之參考。
(二)義務:
1. 應遵守工作時間規定,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請假應先徵得各部室督導人員同意,事前填妥請假單,交予督導人員備核;若期間欲中止實習者,應於離開前10天通知實習單位及校方。
2. 應完整接受實習部室所提供之訓練課程,並全程參與所指派之工作。
3. 應遵守相關工作規定及所屬部室之主管領導。
4. 應於實習結束前,繳交實習報告。
(三)於實習期間所知悉或獲得本中心之機密及相關資料,應予保密,不
得洩漏及供作其他用途,離職後亦同。
四、家長監督與責任:本人同意督導敝子弟遵守本中心實習相關作業規定,本人並同意對於因可歸責於敝子弟故意或過失造成實習機構之損失予以補償。
此 致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
學生家長: (簽章)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