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E /0 实施日期:2013 /01/01
物业费减免申请表
编号: QF-D112-01
小区:
1、 政策性减免30%,减免申请每六个月需提交一次;
已办理入住后空置必须同时符合:空置六个月以上,能耗耗用数水<3吨,电<3度(需提供能2、
耗账单附件);
3、 已全额支付的物业费减免不作退款,但可冲抵后期物业费;
减免计算示例:某户业主物业费月应缴310.7元(应收数已去尾到角),按七折减免,减免 额为93.2元(310.7*0.3=93.21元,去尾到角为93.2元),减免后应付物业310.7-93.2=217.5元。
第二篇:[减免税申请书]
附件2
减免税申请书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注:本表一式两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