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中学2015—20xx年度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方案
为了做好2015—20xx年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以校委会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领导小组及班主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校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负责人。各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实施“一补”工作,研保“一补”政策落到实处。
二、 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1. 广泛宣传资助政策。学校加强对“一补”政策的宣传力度。要将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条件和工作程序等在学校公示栏、班会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政策,参与监督。并且召开专门会议,向全体教职工宣传有关政策。
2.认真评定受助对象。成立“一补”评审小组,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又红又专济困难寄宿生的申请、评审、公示、审核、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开透明,申报排序分三类,按先后排序:第一类:有特困证、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等。第二类: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以上均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第三类: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困难证明材料。确保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受助。
3.严格按照资助范围上报。不能出现贫困学生漏填、漏报现象,更不能出现照顾、送人情等现象。每位申报学生必须真实填写申请书,
审核表。
4.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资助标准足额发放到学生中。不能出现变通扩大范围,降低资助标准的现象,不能出现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现象。
三、做好受助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对受助学生的申请资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评审公示,认定受助对象的工作资料,学生领签字表等资料建档备查。
附:
一、 资助对象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孤儿证、残疾证、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3)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的
印证材料:村安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数据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在同等条件下,对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可优先评定。
二、 发放程序
1. 学生申请。
2. 学校审核受助学生。
3. 报中心学校审核。
4. 报教育局审核。
5. 学校张榜公布(固定公示栏、长期公示)
6. 拨付资金。
7. 学校组织划拨到学生银行资助卡。
8. 拍照留存。相片上注明发放时间、班级、班主任姓名、学生姓名。
三、 贫困生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班主任初审—学校评审小组审核—中心学校审核——武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 资助档案
1.市局文件、中心学校文件。
2.学校制定“一补”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签订承诺书。
3.学生申请书。
4.学生个人申请表(申请表学生签字、班主任签字、印章齐全)。
5.学校“一补”名单汇总表。
6 .公示栏照片。
7.学生资助卡银行卡底联。
8.学校“一补”拨款通知单。
9.学生领款签字表一式四份(学校、中心学校、教育局各一份,报账一份)。
10.受助学生合影照片。
11.“一补”工作自查报告、总结。
XXX中学
20xx年11月12日
第二篇:20xx年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20xx年风城乡中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国家资助贫困寄宿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
1、本《方案》适用于学校在校住宿的学生。
2、享受生活补助费对象:主要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住校学生。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低于民政部门颁布的上年家庭人均最低收入标准线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650元。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组织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学生资助中心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报送、资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评审贫困寄宿生工作程序
1、公开补助信息。学校通过各年级组公布生活费补助政策。
2、学生个人申请。学校根据教科局下达的补助名额,以班为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班主任组织学生互评打分,班主任核实情况,认真摸排,确定拟补助对象,提请班级审评小组审评,再报学校审评小组审核,初步拟定各班级补助名额和对象。
3、班级、学校评审。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人在校期间的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上报学校。
4、学校公示。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对有重大异议的受助对象,应及时查实处理。不符合受助条件者,应予取消。
5、申诉。在公示期间内,教师或学生家长(监护人)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受理复议必须在接到提请复议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上报、核定。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受助寄宿生档案,个人申请书、村级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书要经所在行政村(社区)盖章。四、注意事项
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事关落实党和国家扶贫助学政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补助的贫困学生身上。需注意以下几点:
1、优先考虑贫困寄宿生(无论学习优劣)。
2、为鼓励外乡镇学生到我校读书,可优先考虑其享受生活补助(应届生)。
3、毕业、转学或新增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年级贫困寄宿生。
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定期对贫困寄宿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上报。
侯马市风城乡中学
20xx年5月10日
凤城乡中学
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领导组
组长:康桂林
副组长:张志明
成员:薛永俊 姬建红 张建中
陈瑞华 孙晓华
李富军
各班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