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教职工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教职工,服务教职工,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以及《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将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为教职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现就20xx年我校为教职工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配偶为干部的,按照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理。
(一)解决的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配偶不在京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
1、申请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者需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一定年限:
博士需满二年、硕士需满三年、本科需满五年,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
3、申请者必须结婚满二年;
4、配偶必须具有国家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干部身份;
5、在京已经为配偶落实了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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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
(1)在京一方
①本人申请;
②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③户口本(户口本上是未婚的应去户口登记机关变更为已婚); ④身份证;
⑤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夫妻双方签名);
⑥结婚证书;
⑦报到证复印件。
(2)京外一方
①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②户口本(户口本上是未婚的应去户口登记机关变更为已婚); ③身份证;
④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⑤拟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函(必须是区、县、局级以上单位,且盖有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⑥结婚证书(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⑦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⑧独生子女证;
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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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近期体检表;
?个人档案。
2、材料要求
(1)上述各类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2)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二、教职工配偶为工人的,按照工人单调进京办理。
(一)解决的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配偶不在京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工人单调进京:
1、申请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请者需在我校实际工作满一定年限:
博士需满二年、硕士需满三年、本科需满五年,且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截止日期为20xx年8月31日);
3、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2)申请者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者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4)申请者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5、在京已经为配偶落实了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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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
(1)在京一方
①本人申请;
②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③户口本(户口本上是未婚的应去户口登记机关变更为已婚); ④结婚证书;
⑤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
⑥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2)京外一方
①户口本(户口本上是未婚的应去户口登记机关变更为已婚); ②结婚证书(再婚者需出具离婚证书或丧偶证明,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独生子女证;
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⑤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果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对账单,则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每个年度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⑥存档单位出具的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此证明很重要,一定要让存档单位写明,能够为调动人员办理全部人事关系的调转,包括档案的调转、行政关系的调转(即行政介绍信)以及社会保险的调转(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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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
⑧个人档案;
⑨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
⑩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2、材料要求
(1)上述各类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2)材料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教职工个人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将所需材料报送人事处。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6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处进行审核后将集中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逾期报送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
2、存档单位出具的办理调出手续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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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20xx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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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京材料诚信声明
个人声明
本人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如不真实本人愿意永久放弃申报资格,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声明
本单位对 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申报情况。若因本单位未履行审查职责造成申报材料虚假的,本单位愿意接受行政处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报送单位声明
经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审查,确认审核无误。
(报送单位盖章)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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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兹有我单位存档人员×××,因工作需要调你市工作,如批准,我单位可为其办理行政关系的调出手续、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8
第二篇: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相关文件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近年来,我市各级人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努力为知识分子办实事,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首都经济建设中骨干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专业技术干部的家庭困难,稳定干部队伍,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今年在继续严格控制首都人口迁移性增长的同时,把有限的进京指标重点用于解决我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解决的范围是:
一、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二、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三、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区、县、局(总公司)人事部门考核,确属各单位业务骨干者,可不受各单位进京指标限制,由区、县、局(总公司)报市人事局审批。
对于干部因家庭困难要求调京问题,按照市十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控制户籍人口迁移增长”的要求,将继续坚持总量控制,有进有出,实行指标控制的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需要调京干部的材料和人事档案以及在京一方专业技术干部的有关考核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事局
19xx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