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员工XXX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
申请单位:XXXXX
日期:X年X月X日
XXXX:
各位领导,您们好!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状况,现特申请为员工xxx提交引进人才调京工作的申请,现简要向您介绍一下公司情况及申请人情况。
公司简介。
此次办理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说明如下:
我公司员工姓名:xxx(性别)
出生日期:X年X月X日出生,X学历
户口所在地:北京市
X年以优异成绩考入X大学X专业,X年毕业并取得X学位。X年X月正式加盟,任X职务。
拟申请人姓名:X(性别)
身份证:X
户口所在地:X
籍贯:X,X学历
学习经历:X年X月--- X年X月 X大学X专业 X(学历)
X年X月--- X年X月 X大学X专业 X(学历)
工作经历:X年X月--- X年X月 X公司 X(职务)
X年X月--- X年X月 X公司 X(职务)
X年X月---至今 X公司 X(职务)
X同志在加盟后,(业绩贡献约500字)
该夫妻分居多年,(申请解决两地分居理由约500字)
鉴于X同志是我公司的核心员工,也是公司领导团队的重点培养对象,为了使该员工能安心工作、更好的安排工作和生活,根据人资部的相关政策,特申请为该员工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妥否,请相关领导批示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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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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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夫妻两地分居 单位申请函
申 请 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公司员工XX,20xx年硕士毕业,8月加入本公司,员工编号为XXXX,现担高级质量工程师。
XX于20xx年元月与妻子XXX结婚,育有一女,4周岁,已入上海户籍。XX本人具有上海户籍,并居住、工作于上海,妻子户籍在安徽省XX县,夫妻长期两地分居,不利于孩子教育和夫妻感情维系。为了解决上述困难,查阅了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于19xx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其中第一条提到:“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现欲依据其中“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申请将XX妻子户籍转入上海,其在沪工作自行解决。请予以办理。
此致
敬礼
申报单位: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申报日期:20xx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