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
目录
(1)案件卷宗皮
(2)卷宗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立案审批表
(5)询问笔录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减轻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申请书
(8)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9)同意减轻行政处罚告知书
(10)案件处理意见书
(11)违法行为通知书
(12)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声明书
(13)罚没收入票据
(14)文书送达回证等案件有关材料
(15)处罚结案报告
(16)执法人员证件复印件
(17)备案记录表
(18)案卷封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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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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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伊运政 罚( 2013 ) 07029 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xx年07月19日,伊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陈耀武、党小超 在市场监督调查中发现豫R97513(豫RJ659挂)号危运车辆在伊川县境
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相关证据:1、当事人询问笔录 2、录象资料 以上事实违反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
定。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
的违法行为属 特别严重 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
三项、《河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
款十万(100000)元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伊川县农商行豫港路
支行 ,账号为 4320421662102 ,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
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伊川县交通运输局 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4
立案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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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时间:20xx年07月20日19时00分至19时20分 第 1 次询问
地点: 伊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处理室 询问人:陈耀武、党小超 记录人: 马灿芳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 驾驶员
性别: 男 年龄: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x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 河南省淅川县滔河乡金营村二组 我们是 伊川县公路运管所 的执法人员 陈耀武、党小超 ,这是
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 、 ,请你确认。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
以申请回避。
问: 请你查看我们的执法证件? 答:我看到了。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我不申请回避。 问: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作伪证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答:好,我知道。 问:豫R97513(豫RJ659挂)号危运车辆是你的吗? 答:不是我的,我是这车的驾驶员 问:豫R97513(豫RJ659挂)号危运车辆上拉的是什么货物? 答:车上拉的是硫酸。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备注: 第1页
6
询 问 笔 录(附页)
问:你的道路运输证经营的范围是什么货物? 答: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的范围是柴油、汽油。 问:你驾驶的车已经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你知道吗? 答:我现在才知道。 问:你驾驶的车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你知道
吗? 答:我现在知道了。
问:你愿意接受处理吗? 答:我愿意
问:以上情况还需要补充说明的吗? 答:没有。 问:以上情况是否属实? 答:以上所讲情况属实。 问:以上笔录请你看清楚是否和你讲的一样?请签字。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备注: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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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知书
豫伊运政责改(2013) 号 :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
1.年月日时分,伊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陈耀武、党小超在市场检查中
发现 号货车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货经营,违反《中华
人民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条之规定。 2.
3.
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条 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 项问题立即改正;对第 项问题于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1. 责令 驾驶的 号货车立即停止道路运输货运经营活动 2.
3.
4.
被责令改正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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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申请书
伊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我叫 ,由于对道路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的掌握了解不够,导致违法经营,本应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十万(100000)元的罚款,念我初犯情节轻微并自愿及时改正,消除违法行为,将危害后果降到最底限度,恳请对我减轻处罚。
申请人:
身份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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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件名称:豫R97513(豫RJ659挂)号危运车辆在伊川境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讨论时间: 2013 年 7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伊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会议室 主持人: 黄红星(所长) 汇报人: 陈耀武(主任) 记录人: 马灿芳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黄红星(所长) 、石淑霞(书记) 、钟俊卿(副所长) 李耀亮(副所长)、张志刚(副所长)、张群现(执法室主任) 案件简介: 伊川县运管所运政执法人员陈耀武、党小超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 豫R97513(豫RJ659挂)号危运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一案 讨论记录: 陈耀武说该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按照《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于十万元行政处罚。 张群现说:该车车主是初犯,并积极协助我们核实情况。违法行为较轻没有
造成社会危害,并能及时改正消除违法行为,本人也提出减轻处罚申请,看能否 做减轻处罚? 张志刚说:同意张群现的说法,同意减轻处罚。 石淑霞说:同意张群现的说法,同意减轻处罚。 黄红星说:处罚 元看是否合适? 全体参会人员同意处罚 元的意见 结论性意见: 与会人员集体讨论一致意见:经调查该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
分,但念初犯 ,违法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配合本机关调查核实 故减轻处罚,给予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 出席人员签名: 10
案件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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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通知书
豫伊运政 违通(2013 ) 号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 年 月 日, 号车在伊川境
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行为,违反了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
出 责令停止经营罚款 元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
(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
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
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
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
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伊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5楼搬装办 邮编: 471300
联系人: 陈耀武 联系电话: 151xxxxxxxx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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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声明书
伊川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我所驾驶豫R97513(豫RJ659挂)号车因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在伊川县境内被查处一案,贵所拟对我(单位)实施罚款十万元行政处罚,并书面告知我(单位):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可以提出听证要求。
由于我(单位)确实存在违法事实,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并自愿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声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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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送达回证
案件名称:南阳市宛运集团九州货运有限公司的豫R97513(豫RJ659挂)号危运车辆在伊
川县境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中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2.受送达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3.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中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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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案报告
案件名称: 号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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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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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卷
封
底
18
第二篇:水行政执法文书范本
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
〕第 号
受理人: 立案机关(印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安徽省水利厅监制 本文书一式 份
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第 页
案由: 被调查人: 性别 年龄 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 与当事人关系: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自 时 分 至 时 分 调查地点: 调查人: 记录人: 问: 答: 被调查人(签章) 调查人(签章)
安徽省水利厅监制 本文书一式 份
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第 页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自 时 分至 时 分 组织调查机关: 调查人: 案由: 当事人情况: 调查事实: 建议处理意见
调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水利厅监制 本文书一式 份
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 〕第 号
:
经查明,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听候处理。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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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告知书
〔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 违反了 根据 的规定,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 2、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你(单位)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和申辩,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逾期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安徽省水利厅监制 本文书一式 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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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第 号
:
你(单位) 违反了 根据 规定 本单位拟对你(单位)作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听证申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 逾期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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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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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水听通字〔 〕第 号
:
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在 对 举行听证。经本单位指定,本次听证由 担任主持人。
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将
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在参加听证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申请主持人回避,应于 年 月 日前告知本
机关;
4、如需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听证委托书。
特此通知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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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简易程序) 水简决字〔 〕第 号
案件经办人(签章):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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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水罚决字〔 〕第 号
:
经查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 根据 的规定,本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
1;
2、
3、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上述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当事人被处以罚款的,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
至: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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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 〕第 号
人民法院: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下达的 决字
〔 〕第 号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在法
定期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
行该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特
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事项如下:
申请人(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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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第 页
办案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办案机关: 办案人: 简要案情及调查经过: 处理情况: 执行情况: 结案建议: 主管领导批示:
办案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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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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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水证登字〔 〕第 号
被取证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联系电话:
因 一案,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就地登记保存或由 保存,保存地点: 。
调查人员: 证件号码 调查人员: 证件号码 被取证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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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违法案件暂扣物品、证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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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人 委托 以 的名义,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2、 3、 4、 5、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不得再将上述权限委托给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人(印章) 受委托人(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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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监制本文书一式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