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1201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申请书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须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全部正副本);
3、有关动产抵押物权属证明;
4、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后加盖本单位印章)
5、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必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工整填写
以下由企业双方填写
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人:天津市××有限公司 登记证号:×××××
第二篇:动产抵押申请
编号:
企 业 动 产 抵 押 物 登 记 申 请 书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申请日期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 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二) 一份主合同和三份抵押合同;
(三) 抵押物清单;
(四)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 抵押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需核对原件);
(六) 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
件;
(七) 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5@p)或者使用权证明(均为原件及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八) 抵押人提交抵押物的存放状况资料(抵押权人盖章认可);
(九) 抵押人股东会或董事会已批准的决议或已对抵押作出规定
的企业章程;
(十) 以下财产设定抵押还应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证明文件:
1.海关监管期内的货物应提供海关同意抵押的批复文件,已过监管期的货物应提交海关解除监管的证明;
2.共有财产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材料;
3.以同一财产设定若干抵押权,须提交已告知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
4.以国有资产抵押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集体财产须提交职代会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下由申请人填写:
登记机关审核意见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附件:抵押物确认书(参考格式如下)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抵押合同(编号 )的约定,抵押权人依有关程序对抵押人抵押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作充分核实,确认以下事实,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 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所有权属抵押人;
二、 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的价值为 元人民币。
三、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为抵押人通过合法途径所取得,在本次抵押之前从未抵押(或已解除抵押);
四、抵押人本次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财产;
五、抵押人所抵押的财产(以抵押物清单为准)现存放于 。抵押物的
权证由抵押权人保管。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