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为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劳动人事管理权。
第三条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尊重人才,提倡创新,鼓励正当竞争,构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培育高品质的企业文化。
第四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采用合同化方式对全体员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第五条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精干高效为原则,由总经理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单位负责人提出方案,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各下属单位增加编制需报人力资源管理部,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临时性用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同意,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员工的聘用与解聘
第八条 人员招聘方式包括公司内部招聘、社会公开招聘、个人推荐。
第九条 公司招聘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工作为基
本原则。
第十条 新进大中专毕业生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报总厂批准指标后,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招聘。
招聘中层以上人员,需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总经理聘任。招聘中层以下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同意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公司聘用员工的试用期应根据与员工签订合同期限的长短及个人的工作经历进行确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公司与聘用的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后生效。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为维护公司利益,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劳动合同书“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还应明确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十四条 被聘用的员工须与主管负责人签订岗位合同,明确其具体岗位职责与权限。岗位合同一般一年一签。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或本部门主管上级变动,应重新签订岗位合同。
第十五条 员工解聘分为退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解除、辞职、自动离职等,解聘员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总厂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六条 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未经批准前应当继续工作,不得自行离职,否则须赔偿公司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员工发生违反公司规定应予辞退的行为,经所在部门查实,公司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员工的考核与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与下属单位应定期召开人力资源配置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人才结构合理与否等给以客观、详实的评价,为公司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基于实际需要,有权进行岗位调整以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公司各单位及员工应当积极配合。
各级主管应当掌握并熟知所属员工的能力、学识、个性等情况,以便于合理开展调配工作,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十条 公司对员工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核员工的业绩和品德。
第二十一条 员工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例行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并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员工薪酬、使用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员工考核工作采取逐级考核、上级对直接下级考核的方式。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就员工工作业绩与表现等进行评定,作出书面记录,提出改正意见或加以鼓励。考核结论应与被考核者见面。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奖罚分明的考核管理政策,鼓励优秀员工、惩治不良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并根据岗位设置对取得资格的员工予以聘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由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的保管、借阅、转递、归档工作,并利用人事档案做好人才分析、预测工作。
第五章 培训与发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坚持“按需培训,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原则加强培训工作,
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竞争能力和文化修养水平,培养符合要求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上岗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职业技能资格培训、技能提高培训、企业文化培训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考试、各种短训班等形式自我提高、充实,员工取得的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将被记入档案,作为公司聘用员工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二十九条 经公司批准的培训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负担。对成绩优秀者,公司将视情况发给一定奖金以资鼓励。
第三十条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与工作能力等因素为员工提供适合的发展机会,通过在职培训、轮岗锻炼等方式强化员工素质,培养后备力量;中层以上干部、各单位骨干员工的个人发展计划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遇有法定节假日和社会公休日时放假休息。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照常上班,但应当给予换休或发给加班加点费。
第三十三条 员工请休假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探亲假等。员工请休假应当得到本单位领导的批准,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第三十四条 在无生产任务或生产任务不足时,经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备案后,可对该单位员工进行集中培训。
第七章 薪酬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第三十六条 公司目前实行的是岗位工资制。根据改制的进展,将尽快改革薪酬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责任、工作业绩、学历、经历等,参考同行业和当地的收入水平、劳动力市场价格等因素,在公司经济效益不断增长的同时增加每个员工的实际收入。
第八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八条 公司依法保障员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统筹,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办理。
员工参加保险后,除按规定享有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项给付外,公司不再提供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公司根据效益情况为员工提供其他生活福利,努力改善员工生活质量。
第九章 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第四十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标准,为员工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和安全卫生保障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一条 公司依法对女职工予以特殊的劳动保护。
第四十二条 公司组织对员工进行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并经常对各单位劳动保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章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员工因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争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