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原告:袁沐,住所地:湖北大冶市。
被告:鄂州市秦汉新型建材厂 住所地:鄂州市樊口电排站管理处院内,负责人:胡开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告所有的财产价值人民币17万元财产。 申请理由:
自20xx年5月开始,原告与被告发生石灰销售业务,截止至20xx年5月底,双方经财务对账,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58700元,被告承诺此款于20xx年10月底全部付清。货款到期后,被告来按照承诺支付,为了方便案中执行,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原告特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支持!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30日
民事诉状
原告:袁沐,住所地:湖北大冶市。
被告:鄂州市秦汉新型建材厂,住所地:鄂州市樊口电排站管理处院内。负责人:胡开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8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 事实理由:
自20xx年5月开始,原告与被告发生石灰销售业务截止至20xx年5月底,双方经财务对账,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58700元,被告承诺此款于20xx年10月底全部付清。货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照承诺支付,原告多次为此事找被告协商,被告均以经营困难为由拒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予所请。
此致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2月30日
第二篇: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核心内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申请财产保全立案须知,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诉前财产保全:
厉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的,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讼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财产保全范围: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四、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及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申请人为法人的,写明名称、注册地、办公室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邮编、联系电话。
3、写明事实和理由及请求目的。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或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交户口薄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法人申请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财产的证明依据。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应填写《举证情况表》,提供可保全财产、财产所在地等情况。
五、财产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上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