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 请 人:姜锦利,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武昌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420xx6196002090855
申 请 人:毛志敏,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洪山区洪山乡贺家湾52号。身份证号:420xx6197911194410
被申请人:卢洪华,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港口集镇5号。身份证号:36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湖北赣华新农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
法定代表人:卢洪华
被申请人:马龙祥,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420xx2196306255516 保全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26566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望准予为谢!
此致
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雄,男,19xx年x月x日出生,侗族,贵州省天柱县人,住天柱县凤城镇龙泉巷31号。
被申请人:蒋文才,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蒋文才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x月x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文才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文才的房屋。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雄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曾垂贵,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10号。
被申请人:蒋文才,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苗族,农民,住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坐落在天柱县凤城镇老干区22号的房屋一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天房权证凤城字第A300696号)。
二、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蒋文才以做工程为由向申请人借款161680元,还款期限到后,被申请人拒绝归还。为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天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被申请人蒋文才应偿还申请人借款161680元,并承担债务利息和诉讼费。被申请人见败诉后,为了转移财产,于20xx年x月x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书》,以阻碍申请人实现债务。
为防止被申请人蒋文才转移财产,实现申请人之合法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蒋文才的房屋。
此致
天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曾垂贵 20xx年x月x日
第三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罗士中,男,19xx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xxxxxxxx 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蒋雪光,男,19xx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x
身份证号码:43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
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
和财物。
3、 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
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
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
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
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
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
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
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
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
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
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
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99106778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冻
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35711319,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40004729803,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
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罗士中
20xx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