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一般财产保全 涉外财产保全
适用的条件
1)诉中财产保全的条件是: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2)诉前的条件: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 同一般的民诉财产保全
申请的提出
1)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又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2)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提出
不管诉前还是诉中财产保全,都只能由当事人提出
是否提供担保
1)诉中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当事人必须提供
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当事人必须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起诉,则解除财产保全
2)诉前财产保全,如果申请人没有在采取保全措施30日内起诉,则解除财产保全
是否需要监督
没有关于监督的说法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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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财产保全申请担保书
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原告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自愿以作为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备注:
1、如用车辆担保,须提交车辆行驶证正副本、车身照片、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用房屋担保,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原本及担保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在担保书上注明房屋的位置及房产证号码。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等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