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
案外人:XXX,男,汉族,阳XXXX镇XX村委会XXX村西小区9号。
申请执行人:XXX,男,19xx年2月20日生,汉族,住XXXXX村委会大村。
被执行人:XXXXX大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X,男。
异议请求: 1、请求撤销XXXX人民法院(2012)XXX法执第9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法院返还该款给村委会作村道改建工程款支付给异议人。
事实与理由:异议人因XXXX人民法院(2012)阳西法执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划拨XXXXXX大村村委会信用社存款20000元整等事宜,现异议人提出异议如下:
一、你院划拨阳西县儒洞镇大村村委会在信用社的存款(账号:80020000001435056)划扣20000元存款,不属于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范围。该款属于村道路改建集资款,先由县交通局将该款拨入镇政府账号,后由镇政府再拨款入村委会账号。该款属于村道改建专用工程款,不能用作归还债务的款项,因此法院划拨该款有错应予纠正,并返还该款给村委会作村道改建工程款开支。
二、异议人吴六养是村道改建的工程承包者,现该工程已竣工验收,不久将领取该笔工程款。现法院划拨该工程款两万元,造成XXXX将来难以领取道路工程款。为此,XXX作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提
出异议,请求撤销XXXX人民法院(2012)阳西法执第9号《民事裁定书》,并要求贵院返还该款给村委会作村道改建工程款支付给我。
此致
阳西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05月17日
第二篇:执行异议书 doc
财产保全异议书
异议人:,男,年 月 日生,汉族,住临沂市 异议人就贵院因天元天诚担保有限公司诉 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14]河商初字第653号)依据申请人天元天诚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保全孙景学所有的沿街楼一事,提出如下保全异议。
贵院所保全的查封清单中房产并非全部属于 所有,属于 所有的仅是其中的上下各三间,共计六间。
我与 关系,位于临沂市河 的上下各六间房产属于我所有,房产证号为:临房权证河东区字第 号,登记面积为 平方米,登记时间为20xx年12月1日。 仅拥有上下各三间共计六间房屋。
为此,请求贵院依法查明上述事实,本着维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解除对异议人所有房产的查封。
此致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