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服务中心大楼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陈述申辩书
尊敬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处领导:
由我司施工的**社区服务中心大楼,在贵处20xx年10月16日、10月26日进行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后,下发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察管理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根据《**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及《**省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有关条例规定,现陈述如下,望领导研究后撤销我单位的不良行为记录。
一、贵处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建筑市场经营管理,对我司涉嫌存在的问题批评指正,我司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贵处对我司检查期间时存在的“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发出的整改”(建设项目告知函)。我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调查现场情况,发现项目材料员**同志收到《建设项目告知函》后未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同志和公司技安部,导致收到此次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并回复您处。我司已对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批评教育、并下发停工通知单,待项目整改到位后邀请贵处进行检查。并保证在今后的生产工作中严格把控安全、质量关,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现场,切实把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职责教育在生产工作中落到实处。出于此种情况,恳请贵站领导考虑到我司的实际情况,撤销不良行为记录。
三、根据《**省建筑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中有关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指示,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根据现场情况,我司已下发项目停工通知、并要求项目部对已施工完成的基础和主体工程进
行质量鉴定,待鉴定合格后立即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完善项目报建手续后方可复工。
四、贵处在检查时发现**社区服务中心大楼项目一部物料提升机未办理登记手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针对此事我司已通知项目部立即拆除物料提升机消除安全隐患并保证现场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项目部接到通知后,已将现场物料提升机拆除)
五、对此次的不良行为告知,我司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现场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岗位责任制教育有待提高,针对此事,我司已对项目负责人**同志和责任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处罚。
综上所述:就贵处提出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虚心接受,并表示之后一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以“工程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觉悟进行施工,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处理解我司的陈述申辩,撤除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万分感谢!
此致
申辩单位:****建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第二篇: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1]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义乌市绿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 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义环罚字[2014]第044
号)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司收悉贵局义环强催字[2014]第044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环保要求。对我司出现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已经立即整改,且早日已经整改完毕。
二、关于“处以罚款”,我司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及时责令改正到位。希望贵局批评教育为主,处罚经济为辅。
三、我公司一直遵纪守法,本分经营,在环保方面都通过了贵局的验收,此次出现的问题属于员工没有按规定操作的初犯错误,而且没有造成后果,请贵局考予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次机会,减轻或减免处罚。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我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
减轻或减免处罚为谢!
此致
义乌市环境保护局
陈述申辩人:义乌市绿丹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