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考勤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根据《公司考勤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办公室负责,逐日按规定认真、准确记录考勤情况,保管各种请假及休假凭证,月末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考勤报告。
三、考勤次数
一日四次。早晨打卡有效时间:8:00-8:30;中午打卡有效时间12:00-12:30;下午上班签到有效时间:13:00-13:30;下班签退有效时间:17:30-18:00。
三、因故不能打卡者(需要当面确认且情况属实者),可以要求签到,有效签到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四、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事前填写“请假条”,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事前批准,并到办公室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办公室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迟到早退或未及时办理手续者给予每人每次10元经济处罚。任何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过批准期限者给予每人每次50元经济处罚。
五、办公室依据员工签到记录、“请假条” 、“出勤证明”等月末统计考勤。无凭证又未签到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以上各项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体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2012综合办 年4月18日
第二篇:关于严格考勤、请假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考勤、请假制度的通知
但仍然有个别同志不能坚守岗位,上班时间无故脱岗;少数同志请假比较随意,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假期。为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和组织纪律,特就考勤、请假制度重申如下: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或先休假再请假的。
各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工作人员,共同建设良好的工作氛围。近期要针对上述不良现象集中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有上述行为的工作人员要给予批评帮助,引导其端正工作态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自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不足,要通过健全和完善工作纪律方面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使我校的工作作风建设不断制度化、规范化。
四、监督检查与处理
自查自纠结束后,学校将组织相关单位组成作风纪律检查小组,采取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和拉网式检查等方式,到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个人,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关于重申工作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通知
2、上班实行查岗制。上班时不得迟到早退、中途溜岗,中途有事必须到党政办告知去向,上班情况由值周领导和督查组负责督查。中途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早退论处。
3、请假实行书面制。凡因公事离岗者,必须口头请示或书面请假。班子成员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镇长请假,办公室主任向分管领导请假,一般干部职工向办公室主任请假。请假两天以上者(含两天),一律向党委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向镇长请假。干部职工必须及时将签批好的假条交到党政办。私事请假缺勤者,假条不能抵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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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岗实行惩罚制。迟到、早退每次罚款1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3次按旷工1天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旷工1天罚款50元;旷工3天罚款200元;旷工5天罚款500元;旷工10天以上者,国家公务员按《公务员管条例》执行,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事业干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处理,镇自聘干部一律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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