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时间:2024.4.13

附表1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企业和项目各存一份


第二篇: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公司领导带班主要职责:

4.3.1公司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4.3.2公司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4.3.3公司带班领导在当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4.4项目部领导带班职责

4.4.1项目部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4.4.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4.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5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6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 管理内容

5.1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5.1.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施工现场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

5.1.2项目部领导带班制,是由项目部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施工现场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5.1.3 公司领导带班,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各项目部现场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项目部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5.1.4 正常情况下公司领导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5.2 公司领导带班具体规定

5.2.1 公司项目部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值班表(标注值班领导手机号码),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执行,并备案。

5.2.2公司带班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值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2.3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值班记录,由值班人员填写在值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5.2.4公司值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2.5 每日带班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带班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5.2.6 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公司董事长请假,并由公司安排其他领导带班值班,同时向公司工程部通报变动信息。

5.2.7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应当向

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2.8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值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带班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5.2.9项目部领导带班值班制具体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5.3 考核

5.3.1 项目部未按时编排带班值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5.3.2现场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值班工作职责的;

5.3.3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

6、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工程部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鹤岗市筑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值班交接班记录表 2. 记录本封面需有施工单位名称、记录本编号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 现场带班巡查记录表

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安全交底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

一、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及危险源分析:

(1)高处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齐全。

(3)被登蹋物材质强度不够。

(4)高处作业时踏空、滑到、失稳。

(5)高处坠落:如地面作业人员或行人不慎坠入井底,孔内作业人员在上下孔过程中失衡或因拉升设备损坏而坠落。

具体可分为:

1、人的不安全行为:

(1)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妨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钝,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或思维判断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4)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盘上下,或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5)作业者对安全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挂钩未栓在牢固的挂钩地方。

(6)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在思想上存在各种糊涂观念,导致事故发生。在行动上表现为做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

(7)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

(8)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2、物的不安全状态:

(1)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跳或铺设不平稳。

(2)材料有缺陷。如杆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设施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4)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帮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防护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的产品。

(6)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8)四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牢固、或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9)屋面坡度超过25。无防滑措施。

3、方法不合适:

(1)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拌倒。

(2)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

(3)登高作业前,未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

4、安全管理不到位:

(1)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2)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高血压、心脏病、颠痫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根据季节变化及时调整作息时间。

(3)安全教育不到位。如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未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态度教育,使他们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4)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就草草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对作业环境检查。

5、环境的不符合:

(1)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2)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

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施工作业人员麻痹大意、管理不善,安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是发生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经常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严格执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各项规定。

(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在编制施工方案时,选用机械化安排施工进施工方法,减少高处作业工作量,如各类型钢网架可在地面组装后再整体提升或顶升。

(1)防止架上坠落的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搭设,组装质量的好坏,关系到广大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影响施工顺利进行,脚手架的搭设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各类型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设及拆除。

②脚手架搭设及拆除把好安全交底关、材质检验关、尺寸关、铺板关、护栏关、连接关、承重关、上下关及保险关、检验关。

(2)防止悬空坠落的防范措施

1、悬空作业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2、悬空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正确使用。

3、夜间施工,光线不足,以及6级大风,雷雨天禁止露天进行悬空作业。

(3)临边防护措施

①采用外脚手架每步操作层均满铺防护板,外侧设1m高防护栏杆。

②外护架3-4m搭设一层保护层、平铺板、护架外侧设立网封闭,装饰工程在两步架之间再搭设一层架板。

③对于框架结构采用楼面护架,底端设在施工楼面下层已浇灌硂板面的锚环上,并用钢角扣件将板面找架与钢核板支持的钢管进行扣结。

④采用工具式安全立杆与双层栏杆(钢管)用扣件连接,再立挂脚手板。 ⑤安全网必须是经法定部门检验,必须有许可证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按要求搭设。

(4)“四口”防护措施

楼梯口在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边搭设1.2m高双层护栏,电梯口采用防护适宜的装配式护栏式用钢管,扣件或木核杆塔设双层栏杆。

予留洞口超过10cm2均应防护,小洞口采取盖板的防护方法,大洞口采取临时搭设护栏的防护方法。

通道口搭设防护棚,宽度大于出入门口,长度据楼层高选取5-10m为宜。

(5)使用梯子防护措施

1、梯上作业戴好安全帽。

2、梯子的制作应符合选材,制作和试验检查要求,防止因梯子不符合要求使用时折断造成坠落伤亡事故。

3、各种梯子角度为70±5度,角度太大易倾倒。

4、一步梯子上只许一人作业,不准在梯子上塔设临时操作架,也不准在脚手架上搭设小横杆代替爬梯。

5、在通道内使用梯子应设专人在地面上扶梯监护。

6、上下梯子双手攀登,以防失手坠落。

坍塌:

一、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及危险源分析:

塌方:开挖过程中孔壁土样或护壁与土样失衡而坍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预防坍塌事故措施

(一)、预防脚手架垮塌措施

1、底脚牢固

架体回填土,夯石达到坚实平整,铺10cm道渣的基础上铺放12-26cm长槽钢,同时做好排水处理。

2、脚手架结构加强措施

①扣件式脚手架30-50m从地面到顶部采用单管立杆,立杆纵距要减小。 ②50M以内者立杆纵距1.8m。

③搭设脚手架之前编制搭设方案并经审查后向架子工作详细的安全交底,严格按方案规定搭设,如搭设过程中要改变架子的搭设方案时,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否则不得改变。

(二)、预防土石方倒塌措施

1、放足边坡

制定土方开挖方案,分层开挖,放坡适宜。

2、支好固壁支撑

受场地限制不能设坡可设支撑,并掌握两条原则①凡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支撑再拆下旧支撑。②拆除固壁支撑时先按回填土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逐步回填,防止坍塌。

3、做好排水及其他

挖好地面临时排水沟,防止施工用水流入坑沟、槽造成边坡塌坍。山坡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距离视图纸不得小于3m。

触电及机械伤害:

一、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及危险源分析:

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接线不规范,绝缘性能差而引起漏电与触电事故。

二、预防触电事故措施

(一)、手持电动工具

①II类电动工具配备额定漏电动作电流≯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0.1S漏电保护器。

②使用前对电源线、开发、外壳检查,通电后空载检查。

③严禁不用插头按入电源,防止零线断线。

④工具配电“一机一闸一保护”禁止一闸多用,并设专用配电箱。

(二)、预防低压线路和设施触电措施

1、线路用绝缘子固定于专用电杆上,每一产架线路在一个档距内不得有两个接头。

2、线路不能随地拖拉,防止意外发生,断电后及时修复不能徒手拾起线头。

3、线路检修遵守停电送电制度,在电源断开点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4、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三)预防配电设施触电

①配电箱内开关等电气完好,设专用工作和保护零线端子。

②箱内接线排列整齐,不得松动,各电源支路应有标志铭牌。

(四)照明线路及灯具防触电措施

①非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线路,灯头损坏时及时通知电工及时更换。

②金属照明灯外壳作保护按零,室内灯具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③现场内施工和生活照明设漏电保护器。

④螺丝灯头中心舌片应接相线,照明灯开关应控制相线。

(五)、预防电动设备触电事故

①电工坚持巡回检查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进入设备的电源线穿管保护,严禁任何带电线路通过设备,防止导线绝缘时设备漏电。

③设备维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④设备保护零线由专用保护零线提供,不得将设备由工作零线代替保护零线,更不允许利用设备本身代替工作零线。

机械伤害:

一、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及危险源分析:

1、高空坠落。

2、物体落下伤人。

3、设备倾翻。

4、吊装结构失稳。

5、触电事故。

二、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起重安全技术措施

1、塔机位置的确定不影响搭设安全网,机械行驶。

2、几台塔机在同一范围内工作满足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架设地点。

3、专人检查地锚并做好隐蔽记录。

4、卷扬机必须锚固,防止横向移动或纵向倾覆。

5、经常对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各部位润滑情况及所有装备的安全装置等日常保养维护。

6、保证钢丝绳在起重、搬动过程中安全可靠。

7、吊具采用吊索一般控制在45°-60°之间,不要小于30°,缷扣在使用有做额定能力1.5倍拉力试验,弯环和横销有严重磨损禁用,吊钩表面光滑面危险断面上磨损深度超10%据实际断面尺寸进行验算,按验算结果确定降荷载使用或停用,平衡梁据估算,初步确定梁截面尺寸进行强度计算,再确定梁的几何尺寸。

8、滑轮和滑轮组

钢丝绳在滑轮组穿绕好后要逐绳收紧试吊,检查有无绳卡和相互摩擦现象,如有不妥应立即调整。

(二)、起重作业中应注意的事项:

①充分考虑物料运输、堆放、先吊运后按顺序堆放。

②据重心位置选择结点和吊点,并据吊点多少选择吊具。

③捆绑物件时绳系必须良好,每平方毫米截面积承受载满≯0.5kg,掌握好物件重心位置,防止钢丝绳受硬弯损伤或滑脱,多圈捆绳时不要有压叠,打结和扭转等现象,绳结在受力后不能松动。

④在坑边工作时安全距离为坑边坡深度的1.1-1.2倍。

⑤指挥作业人员与起重司机应配合默契。

⑥在起重吊装区域有时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加强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的机修和调试,增设必要的防护措施: 塔式起重机除夹轨钳外,应设有力矩限制器、超高限制器、幅度指示器、行程终端装置及风向标等,吊钩防脱绳保险装置。

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有必要在滑轮的顶部轮边缘外围装防护罩,防护罩制作成弧形,长度能盖住滑轮上部约120°~270℃范围,材料用约1.5mm厚的薄铁皮。 起重物件要起落平稳,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当作业中有一、二物件起重在15%以内时必须有一定技术措施,如在尾部增加配重,或在起重壁后边拉缆绳等,且必须采取定点吊装的办法。

在起重机械中如果是满载或接近满载应禁止同时做二种动作。

物体打击:

一、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别及危险源分析:

如地面上的工具,钢筋及泥土等物因故掉入孔中,以及在桩孔内升降的工具机械,吊筐中的泥土或石块掉下,以及吊筐脱钩,绳断而坠入孔底,击伤孔底作

业人员。

二、预防物体打击措施

1、认真贯彻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平稳,作业场地及时清扫。

2、多层立体交叉作业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3、施工靠近道路时,上方搭设坚固、密封的防护棚,防止落物伤人。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5、高处作业人员配带工具带,使用小型工具及小型材料,配件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6、严禁从室内向外抛杂物。

7、拆除脚手架时搭设警戒区。

8、施工入口处搭设防护棚。

9、钢模临边拆除时设警戒区,操作人员不得站于钢管上作业,在拆除顶模时留一定数量支撑,防止顶板脱落伤人。

10、龙门架吊盘必须设置1m防护门。

11、吊运模板时用卡环卡牢,防止模板坠落。

12、圆盘锯上设置分割刀和防护罩,防止材料被锯齿弹飞伤人。

伤亡事故的紧急救护:

对不同的事故现场的救护方法也是不同的,对于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只能由医护人员采取救护。

(一)、触电事故的抢救

1、对症救护处理

(1)假如触电者伤势不重,神智清醒,未失去知觉,但内心惊慌,四肢发麻,全身无力,或触电者在触电过程中曾一度昏迷,但以清醒,则应保持空气流通和注意保暖,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请医生前来诊治或送医院。

(2)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神智不清醒,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舒适,安静地平卧;空气流通,解开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严重缺氧,面色发白或发生痉挛,应立即请医生作进一步抢救。

(3)假如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外心脏挤压 ,并迅速请医生诊治或送医院。但应当注意积救尽快地进行,不能等医生的到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终止急救。

2、人工呼吸法

人工呼吸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应用的急救方法。各种人工呼吸法中以口对口人工 呼吸法效果最好,而且简单易学一,容易掌握。施行人工呼吸前,应迅速将受伤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解开,免堵塞呼吸道,作口对口呼吸时将触电者仰卧将头部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把它拉出来,以利呼吸道畅通。

3、胸外心脏挤压法

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在触电 者胸骨中段扣击1--2次,如无反应再进行胸外心脏挤压。人工呼吸 与胸外心脏挤压应持续4--6小时,直自病人 清醒或出现尸斑为止。不要轻易放弃抢救。当然应尽快请医生到现场抢救。

(二)外伤的处理

如受外伤,可先用无菌生理盐水和温水洗伤,再用干净绷带或布类包扎,然

后送医院处理。如伤口出血,则应设法止血 ,通常方法是:将出血肢体高高举起,或用干净纱布扎紧止血等,同时急请医生处理。

(三)中暑后抢救

夏季,在建筑工地上最容易发生中暑,轻者全身疲乏无力,头晕,头痛,烦闷,口渴,恶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晕倒或昏迷不醒。遇到这种情况应马上进行急救,让病人平躺,并放在阴凉通风处,松开衣扣和腰带,慢慢地给患者喝一些凉开水,淡盐水或西瓜等,也可给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霍香正气片(水)等 消薯药。病重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治疗。预防的简便方法是平时应有充足的睡眠和适当的营养;工作时,应穿浅色且透气性好的衣服。

鹤岗市筑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一、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围挡使用彩条布封闭,围挡断续不符合标准化要求

解决措施:

1)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区域,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材料围挡。

2)围挡可采用1.5mm厚的彩钢板、砌体等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并且应在彩板下缝隙处设置填充体,其高度为0.3—0.5m。

3)围挡高度要求

(1)市区主要路段高于2.5m;

(2)市区一般路段高于1.8m。

2、施工现场设置的大门未达到标准化要求

解决措施:

1)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有门卫和门卫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工作人员佩戴胸卡。

2)大门口处,应达到标准化要求

(1)大门采用灯箱式,夜间保证有足够的亮度,设计要美观牢固;

(2)大门采用钢结构制作,立柱与横梁宜采用螺栓连接;

(3)大门横梁上面标注企业标识、企业名称,立柱正面标语内容应突出企业文化与标准化施工;

(4)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宜安装在不锈钢框架

内且具有防雨措施。

3、施工现场道路不平整、场地未硬化、垃圾随地乱扔、材料堆放混乱 解决措施:

1)施工现场道路、大门口、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采用混凝土硬化,有车辆行驶、作业的路面和场地其混凝土强度与厚度应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1)多层在建工程的大门入口处要做混凝土硬化,硬化宽度按门口宽度,长度不小于6m,并应在大门出口处设有车辆清污池,现场道路硬化平整无积水现象。

(2)高层在建工程现场宜全部混凝土硬化,场内设置排水沟、集水井,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或河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现场。

(1)办公区、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

(2)施工区应设建筑垃圾站;

(3)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吸烟;

(4)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5)散装水泥罐的放水泥口四周宜用砌体封闭。

3)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构配件的堆放必须按施工总平面规定的地点放置。

(1)料具堆放场地应地势较高、坚实、平坦,应具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各种材料工具、构配件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做到一条线、一头齐、高度适宜。砖成垛、砂成方,大型工具等一头齐;

(3)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危险标识,符合安全要求,专人负责。

4、现场无防火措施及缺少防火器材

解决措施:

1)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各部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

2)施工现场应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曝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立明显标志。

(1)配电室、卷扬机操作室、塔吊驾驶室、仓库、食堂等应设置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2)木工加工区,易燃材料仓库等处要设置全套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敞开式集中设置,严禁随意动用;

(3)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平面布置图,内容包括:消防通道、消防器材设置点。

4)动用明火应按制度进行审批,履行用火审批手续,并有用火监护人。 5)30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应当设置加压水泵和消防水源输水管道,管道直径不小于50mm。

5、现场缺少安全宣传形式、安全标志牌、警示标志牌

解决措施:

1)安全宣传形式主要包括安全旗、宣传栏、安全标志,在施工现场、办公

区、生活区、作业区要根据不同环境,设置不同的安全宣传形式。

(1)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安全旗,如条件允许应设置在办公区。旗设三面,包括国旗、安全旗、企业标志旗,在旗杆侧悬挂升降旗制度;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达到坚固、美观、防雨。宣传栏包括着装示意图、公示栏、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安全挂图、人本化安全标牌、安全宣传条幅;

(3)必须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并悬挂在危险部位;

(4)施工现场在工地路口处设置统一规格的导向牌,如办公室、生活区、食堂、卫生间、医务室等。

6、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未达到标准要求

解决措施:

1)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把责任落实到人,控制治安事件。

2)生活区应设置学习娱乐场所,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应设置浴室、洗衣间、设防水防爆灯、排水处应设过滤网;

3)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响应预案,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和应急救援器材,应开展卫生防病教育和急救人员培训;

4)施工现场应制定和落实防粉尘、防噪声、防强光的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不得扰民;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物;

6)门卫要禁止非现场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现场,经许可进入的外来人员必须有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全程陪同,并戴好安全帽。

7、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

解决措施:

1)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施工区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1)办公室、会议室应宽敞明亮、安全卫生;

(2)办公室、会议室室内外高差不小于30cm,四周应设置散水坡和排水沟,并保持整洁,并应附带能容纳不小于15人的会议室,用来学习,促进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场所;

(3)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房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4)办公室、会议室墙壁及屋顶应严密,不得透风漏雨,电气和照明装置的安装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第10条的安全要求和第7.3条规定;

(5)办公室、会议室内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2)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1)施工现场宿舍应当符合室内净高不得低于二点五米,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十六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的窗户,宿舍门向外开,通风良好。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房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要有两个疏散通道;

(2)宿舍地面应硬化,屋面应有隔热(保暖)措施;

(3)宿舍内的床铺单人单床,床铺不得超过二层,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少于二平方米,床铺间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5)宿舍内宜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应提供为作业人员

晾晒衣物的设施;

(6)冬季宿舍应有保暖措施,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火炉应当统一设置与管理,炎热季节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7)宿舍应设值日人员,保持室内整洁、周围环境卫生和安全,洗漱用具等有关日常使用物品应按规矩摆放。

8、施工现场食堂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解决措施:

1)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应在二十五米以外。

2)食堂所有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护要求。

(1)建立卫生责任制和有关卫生、防火、防食物中毒等管理制度,食堂应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炊事人员应当持《健康证》上岗,并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3)墙壁、灶台应当粘贴瓷砖,地面铺设地砖。并配备符合标准的给水、排水等设施;

(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其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粮食存放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夏季应有防蚊、蝇措施;

(5)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6)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7)食堂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9、施工现场厕所不符合标准化要求

解决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的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2)厕所应设化粪池,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3)厕所的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四层应设置临时厕所;

4)临时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扫消毒,化粪池及时清掏。

二、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未按工程特点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编制不及时,未经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不加盖企业公章

解决措施:

1)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主要是指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起重设备安拆和基础、降水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应及时,审批手续应合法、健全。

2)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审核,经总承包单位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论证会的人员应有:

(1)专家组成员由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基坑支护

1、土方开挖工程超过3m未编制专项方案

解决措施:建质〔2009〕87号通知中规定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编制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方案,审核、审批手续健全。

2、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会

解决措施:建质〔2009〕87号通知中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编制专项方案的应须经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深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复杂、影响毗邻建筑物安全的,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查

解决措施:建质〔2009〕87号通知中规定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编制专项方案的,应经专家组论证会审查批复后施工。

4、专项方案审批后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解决措施:

1)专项方案审批后项目经理或工长(技术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向全体作业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4)交底签字手续要健全。

5、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及临边已防护但防护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施工其临边应由技术人员编制基坑临边防护措施,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按“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要求搭设防护栏杆。

(1)基坑深度大于或等于2m时,在距离基坑边缘不小于500mm处沿基坑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2)临边防护采用钢管、扣件组装、刷红白相间油漆,防护栏杆0.6m、1.2m两道,立杆间距不大于2m,用密目网封闭或下设180mm挡脚板,临边护栏用密目网封闭的,为便于密目网挂设,应在底部加设一道扫地杆;

(3)立杆打入土层深度不小于700mm,立杆每隔4m设斜撑;

(4)基坑边缘1.5m之内严禁堆放物料,深基坑基坑边缘3m之内严禁堆放物料;

(5)设置警示灯,在防护栏杆处每隔1.5m设置36V红色警示灯泡一处。

6、基坑无上下安全通道

解决措施:2m以下的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牢固的单面靠梯上下,深基坑上下安全通道应有防砸棚。

7、挖土机司机无证作业,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解决措施: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作业,并接受操作规程教育,按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挖土机在作业时,任何人员不可在其挖土机旋转半径内作业或指挥。

8、未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解决措施:按专项方案中的技术措施规定,必须每天对毗邻的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进行观测,并作好记录,项目负责人核查签字。

9、钢筋工在深基坑内主体结构上作业无立足点,上下交叉作业无隔离措施且光线不足

解决措施:深基坑钢筋结构主体作业时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上、下交叉作业时应采用密闭式硬防护,正确使用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光线不足时应采用安全电压局部照明,以便于作业。

10、基坑周边堆渣土过高过近

解决措施:基坑(槽)沟边1.5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和停放机具,其高度不宜超过1.5m,基坑边坡出现隐患时必须立即进行加固。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

解决措施:搭设高度5m以上;搭设跨度10m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

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应由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审批手续健全。

2、承重支撑系统未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方案

解决措施: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红支撑体系的模板工程应由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审核、审批手续健全。

3、超一般规模的工具式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解决措施:滑模、爬模、飞模工具式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未经专家组论证会按建质〔2009〕87号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要求,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修正完善后,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一般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

解决措施: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编制专项方案后,应经专家组论证修正完善后,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超一般承重支撑体系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会

解决措施: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红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编制专项方案后,应经专家组论证修正完善后,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6、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支撑模板的材料应按方案设计要求选用。如材料更换,应有技术变更单。

7、立柱底部无垫板,采用红砖垫底,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

解决措施:

1)立柱底部应垫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其它材料,不准用垫砖的方法来增加立柱高度;

2)立柱间距应按方案设计要求搭设,应按方案中设计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

8、模板存放不符合规定

解决措施: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底部排水良好,存放高度不可超过1.5m;大型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

9、木工支拆模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2m以上高处作业应设操作平台,平台边应设防护栏杆;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拆除应按次序进行,不得有悬空模板。

10在模板上运送混凝土不符合要求,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模板拆除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等物品必须设置马道或垫板,并牢固平稳;作业面孔洞和临边应设防护措施,垂直作业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支拆模板前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模板拆除前,必须经申请,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严禁验收。

11、模板上集中堆料过多,支撑系统无验收

解决措施: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出设计规定,模板上存放物料应分散均匀堆放,不得集中过多。模板工程施工应分阶段进行验收,验收单内容应填写准确完整。

12、浇筑混凝土时未设专人监护模板支撑系统

解决措施: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应由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重点观测立柱(杆)基础是否坚实,垫板是否牢固,垂直度及弯曲情况;检查水平与垂直支撑是否变形松动,看主要节点是否移动、位移,发现险情能与作业区指挥人员及时联系,必要时停止施工。

五、“三宝”、“四口”及临边等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员工未戴安全帽

解决措施:

1)进入现场作业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89。

2、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未正确佩戴及存放

解决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

3)安全带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内,不得受腐蚀、变质;长期使用的安全带应定期或视情况进行检测,其报废年限为3—5年;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3、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水平网架设不符合要求,外侧未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解决措施:

1)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安全网;

2)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97,《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97;

3)水平安全网应按措施规定架设,应坚固可靠,使用前应作抗冲击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网内无杂物、网下无硬物;

4)密目式安全立网张挂应牢固严密无缝隙,使用前应分段验收。

4、楼梯口未防护,防护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解决措施:

1)楼梯模板拆除后应及时在楼梯段的外侧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面高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栏杆柱间距不大于2.0m。可用钢管(ф48?2.75-3.5mm)和扣件搭设防护栏杆,采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花杆搭设。侧面挡脚板宽度不小于180mm;

2)采用钢筋电焊制做工具化防护栏杆时,上杆直径不小于16mm,下杆直径应不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小于18mm,采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的花杆焊接牢固稳定。侧面挡脚板宽度不小于180mm。

5、电梯井口防护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解决措施:

1)拆完模的电梯井口应安装定型化、工具化的固定栅门。栅门离地高度不低于1.5m,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且涂统一的安全色;

2)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最多不超过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

6、预留洞口未防护

解决措施:

1)预留洞口的防护应形成工具化、定型化,同一现场应一致;

2)边长在1.5m以下的洞口,可采用固定盖板防护,盖板四周应搁置均衡,盖板固定可靠,并涂统一的安全色标;

3)边长大于1.5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水平安全网,栏杆按标准搭设,并涂统一的安全色标;

4)竖向可坠落或落物伤人的洞口可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以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涂统一的安全色标;

5)下边沿至楼地面低于80cm的窗口,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涂统一的安全色标;

6)施工现场通过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

7、通道口未作防护,防护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在建工程的进出通道口,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2)防护棚的结构采用钢管与扣件搭设,通道口两侧应用密目围封,铺设两层50mm厚木板,两层盖板间距500mm,盖板间四周设置带有警示标志颜色的材料围挡,整齐美观;

3)安全防护棚搭设的宽度应略宽于通道口的宽度,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

度确定:

高度在15m以下建筑物,防护棚长度≥4m;

高度在15m—30m的建筑特,防护棚长度≥5m;

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防护棚的长度≥6m;

防护棚的长度应以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通道口防护棚上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8、临边未作防护,防护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较多的临边,如基坑周边、楼层边、阳台边、雨蓬和挑檐边、挑平台边、卸料平台边、操作平台边等危险源,应随时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按本册三宝四口防护第4条“楼梯口防护栏杆搭设要求”搭设)。

2)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栏杆柱间不大于2m。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栏杆下边设置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防护栏杆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9、攀登作业防护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攀登作业应使用梯子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必须坚固可靠;

2)梯子底部应坚实,并有防滑措施,不可垫高使用。上下时,面向梯子并不是手持器物;

3)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长不大于5m,梯宽不应大于50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

4)拆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115?为宜,踏铰链必须牢固,并应可靠的拉

撑措施;

5)直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间距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如果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可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10、悬空作业防护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架(板)吊篮(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必须有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构件或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模板安装和拆卸时应设立操作平台,不得利用连接件和支撑件攀登上下,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4)模板拆卸时应设警戒区域,并设专人监护。拆完模板形成的临边、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5)浇筑离地面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悬挑平台混凝土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和支撑上操作;

6)钢筋绑扎时应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钢筋上下;

7)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坚固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供操作人员站立和设置张拉设备,张拉区域内应设安全警示牌,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

8)悬空安装门窗时,应系好安全带,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体上;

9)悬空作业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绳。

11、交叉作业防护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作业时,不准在一个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的半径范围之外;需要垂直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叉作业。

12、卸料转运平台使用、防护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为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搭设的卸料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其结构应进行设计计算或验算,明确确定其允许负荷;搭设卸料平台所需要的材料及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固、支撑件应牢固;

2)卸料平台的支撑,拉接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严禁与脚手架架体有承重连接;

3)卸料平台接料侧应设置可开启的安全门或护栏。卸料平台应满铺跳板并平稳坚实,两侧搭设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立网;在内、外侧设置荷载限定标志牌。

六、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后方可施工。

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不但要编制施工方案,而且还要编制结构计算书,审批手续要健全。

3)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其施工方案需经专家组论证,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脚手架基础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场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

2)脚手架底座垫板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3)基础应素土夯实,铺设混凝土垫层,上垫50—60mm厚木板并设钢板底座或仰口槽钢;

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5)落地脚手架基础必须有可靠的排水措施;

6)基础必须连续设置,高低差不得大于1m。

3、脚手架首根立杆根部横向垫板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底座垫板均应精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厚的木垫板,也可采用仰口槽钢。

4、脚手架钢管质量不符合要求、钢管未防腐处理

解决措施: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宜采用ф48?3.5 mm钢管;

2)杆件、扣件进场使用前应按国家检验批规定抽样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二次检测,达到合格数据后使用。

3)钢管上严禁打孔;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4)钢管内、外应刷防锈两道,剪刀撑(抛撑)使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颜色的钢管。

5、脚手架搭设方案设计计算不全面

解决措施:

1)脚手架搭设应做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从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2)做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做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做立杆的基础承载力的计算。

6、脚手架主节点处缺少小横杆

解决措施: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在纵向水平杆上,且严禁拆除;

2)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3)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4)作业层非主节点处小横杆宜据脚手板铺设的需要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7、脚手架缺少连墙件及搭接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架体高度不大于50m时,三步三跨要设置一处连墙件,架高不小于50m时,二步三跨要设置一处连墙件,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2)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4)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使用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连墙件的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一股,使用时不应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钢筋;

5)对于高度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

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6)架高超过40m时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8、立杆搭接、立杆上的接头没有交错布置

解决措施:

1)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2)立杆上的接头处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的立杆的接头不应布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邻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9、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未超过作业层

解决措施: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的连墙件以上两步,且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否则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0、脚手架纵向水平杆搭接和对接接头未交错布置

解决措施: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11、脚手架纵、横向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2)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和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1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连墙件设置不够,未设横向斜撑

解决措施:

1)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加强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设置在立杆上,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每隔6跨设一道。

13、脚手架搭设未设置剪刀撑或搭设不到位

解决措施:

1)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并应随立杆、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必须支撑在垫块或垫板上;

2)高度24m以下的封闭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架体外侧立面两端的角杆处开始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面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3)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封闭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架体端部拐角处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由低层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设置。

14、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及搭接作法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剪刀撑跨越立杆7根时,其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剪刀撑跨越立杆6根时,其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50?;剪刀撑跨越立杆5根时,其斜杆与地面的倾

角为60?;

2)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3)剪刀撑斜杆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剪刀撑的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立杆或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不宜大于150mm。

15、脚手板的设置不符合规定

解决措施:

1)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串竹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插入砌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80mm。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可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设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承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的固定,连在前段上探头脚手板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16、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不符合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高度不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一字型斜道;高度大于6m的脚手架,宜采用之字型斜道;

2)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能小于斜道宽度;

3)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中间加横杆,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规范6.1.4—6.4.6 条的规定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规范6.6.2和6.6.3条规定加设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5)斜道脚手板铺设应符合规定要求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17、施工区通过架体的门洞搭设不符合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桁架结构;

2)具体搭设方法应按规范6.5.1—6.5.5条要求搭设。

18、在建工程使用单排脚手架不符合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下列在建工程不应使用单排脚手架: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含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

(4)砌筑砂浆强度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2)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建筑物设计不准留脚手眼的地方;

(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静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范围内;

(6)独立或附墙砖柱。

3)脚手架内作业层均布荷载不应超过规范规定,其结构架每平方米不能超过3.0KN;装修架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0KN;工具式脚手架每平方米不能超过1.0KN。

19、钢管的扣件质量和安装不符合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新扣件进场应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还应按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2)旧扣件进场后按规定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二次检验检测合格后使用;还应按规定进行逐件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3)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扣件的安装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ф48、ф51)相同,要备有扭矩搬手按规定检测螺栓拧紧的扭力矩。

(1)扣件螺栓拧紧的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2)在主节点处固定在横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从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3)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4)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20、架体内水平网未封闭、内排杆与建筑物之间未封闭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内必须按规定张挂水平安全网,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代替平网用;

2)架内3m高时(2步架)必须张挂首层安全网;

3)建筑物作业层下应张挂水平安全网(跟网),脚手架内排杆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0mm时应进行封闭或防护;

4)作业层下每隔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七、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式脚手架搭设使用ф48钢管作挑梁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悬挑式脚手架挑梁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一般宜采用工字钢或槽钢。

(1)悬挑梁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并有材质化验单;

(2)每根挑梁应设置两道锚固点,落于结构上的锚固段应是悬挑段的1.5倍;

(3)悬挑梁上方内、外排立杆下均应纵向铺设宜选用不小于14号槽钢(仰口),槽钢内应焊钢筋桩以固定立杆;

(4)悬挑梁上搭设的脚手架根部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满铺脚手板,外侧应设180mm高的挡脚板;

(5)每段悬挑高度严禁超过设计规定。

2)悬挑脚手架架体外侧防护应符合要求

(1)作业层外侧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应设180mm高的挡脚板;

(2)外侧张挂密目式安全网要严密,架体纵向水平杆上禁止放料具。

八、门式脚手架

1、门式脚手架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门架及其配件的规格、质量应符合《门式钢管脚手架》JGJ76的规定,并

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产品标志;

2)使用应编制施工方案,根据建筑物的形状、高度和作业条件确定,并绘制搭设高度及节点详图;

3)脚手架搭设高度一般限定在45m以下,可以同时两层作业;

4)门式脚手架的设计、安拆及管理,请依据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2、门式架基础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搭设高度在25m以下时,原土夯实,其上垫50mm厚木板;

2)搭设高度在25m—45m时,原土夯实,其上铺150mm厚道渣夯实,再铺50mm厚木板或槽钢。

3、底步架下端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解决措施:底步架下端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用于调整、减少门架的不均匀沉降。

4、门式架架体稳定性不符合安全规定

解决措施:

1)架体内外侧应设交叉支撑,其尺寸应与门式架间距相匹配,并与门式架立杆锁牢:

(1)连墙件的设置:架高45m以下时,垂直≤6m,每两层设一处,水平≤8m;

(2)水平架的设置:架高45m以下时,每两步架设一道(当采用挂扣式脚手板时,可不设置水平架)。

2)连墙件的设置应按规定间距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不得漏设,连墙件应采用刚性作法,其承载力不小于10KN,靠近门式架的横梁设置,脚手架转角处及一字型或非闭合的脚手架两端应根据方案增设连墙件。

5、门式架剪刀撑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脚手架高度超过20m,应在脚手架外侧每隔4步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形成水平闭合圈。剪刀撑沿脚手架高度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2)剪刀撑宽度4—8m,与地面夹角45 ?—60?;

3)剪刀撑接长采用搭接,搭接长度应≥600mm,用两个扣件扣紧。

6、门式架杆件、锁件安装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不同产品的门架与零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上下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加固件、剪刀撑及连墙件必须与脚手架同步进行;

2)门架内外侧均应设置交叉支撑,并与门架立杆上的锁销锁牢,由于施工要求需要拆除内侧交叉支撑时,应在门架上、下方设置水平架,施工完毕后,立即恢复交叉支撑以保证架体稳定;

3)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间进行,搭完一步架后,应检查调整水平度及垂直度,各部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7、门式架架体防护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作业层外侧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止作业人员坠落和脚手板上的物料滚落;

2)脚手架外侧应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网,密目网必须使用合乎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0mm(每个间隔环)系牢在脚手杆上。

8、门式架作业层脚手板铺设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作业层应连续满铺挂扣式脚手板,脚手板搭钩应与门架横梁扣紧,用滑脱挡板锁牢;

9、门式架上堆放物料荷载超重,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门架上施工荷载:结构架3KN/m2,装饰架2KN/m2,施工中脚手架上堆料数量和作业人员不应超过规定;

2)脚手架上同时有两个作业层时,在一个架距内作业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总和不得超过5KN/m2。

10、门式架施工通道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禁止在脚手架外侧任意攀登,不但可发生人身事故,同时由于交叉支撑本身刚度差,产生变形后影响脚手架的正常使用;

2)门架应有钢制梯配件,专门提供作业人员上下使用,由钢梯梁、踏板、搭钩组成的钢梯,挂扣在相邻上下两步门架的横梁上,用防滑脱挡板与横梁锁扣牢固。

九、吊篮脚手架

1、使用自制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吊篮脚手架

解决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T5027-92中4.4条规定吊篮出厂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安装图、易换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严禁使用自制吊篮;

2)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2、吊篮在恶劣天气环境中使用及操作人员未经技术培训进行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则要求

解决措施:

1)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范围内;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的状况下可以施工操作;

2)吊篮操作人员必须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的人员。

3、吊篮平台及其护栏不符合安全规则要求

解决措施:

1)吊篮平台承受人和物料荷载不能超过产品说明书限定额定荷载(一般不得超过1KN/m2);

2)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3)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勾装置;

4)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5)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6)吊篮平台上必须装有固定式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能承受1300N垂直方向集中负荷;

7)吊篮平台的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8)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9)吊篮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10)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纵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4、吊篮上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无验收记录

解决措施:

1)使用电动吊篮时,吊篮须配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核实后才能使用;

3)抗倾覆系数不得小于2;

4)吊篮安装后必须经静载试验、动载试验,整体验收合格并签字方可准用。

5、吊篮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及违章作业

解决措施:

1)吊篮上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连接在吊篮平台上;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2)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超载使用;

3)为保障公众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附加醒目的安全标志。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使用不符合行业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实行认证制度;

2)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脚手架产品的,要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只有具备使用证后,方可向建筑施工现场提供产品;在持有建设部发放的使用证的同时,还需要再经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并发放当地的准用证;

3)承包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工程的专业队伍应进行资证认证,无资质不准承接安装搭设工程项目。

2、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解决措施:

1)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分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组织编写,经上级技术部门或总工审批;

2)由于施工工艺的特殊性,所以要求不但要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同时还要针对提升工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附着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

3)由于此种脚手架的操作工艺的特殊性,原有的操作规程已不完全适用,应针对地此种脚手架施工的作业条件和工艺要求进行具体编写,并组织学习贯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脚手板铺设不符合部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为定型架体,故脚手板应按每层架体间距合理铺设,铺满铺严无探头板并与架体固定绑牢,有钢丝绳穿过的脚手架,其孔洞应规则不应留过大洞口,人员上下各作业层应设专用通道和扶梯;

2)作业时,架体离墙空隙有翻板构造措施必须封严,防止坠人坠物;

3)脚手板材料质量应符合要求,应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专用钢制板网,不得用竹脚手板。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时其防护不符合部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脚手架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的搭接处必须严密并与脚手架绑牢;

2)各作业层都应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最底部作业的下方应同时采用密目网及平网挂牢封严,防止坠人坠物;

4)升降脚手架下(上)部建筑物的门窗及孔洞,也应进行封闭防护。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操作时不符合部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安装搭设都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及施工图进行,安装后应经相关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时,方可正式使用;

2)由于此架属于新工艺,有特殊的施工要求,所以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向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全面交底,使参加作业的每位作业人员都清楚全部施工工艺及个人岗位的责任要求;

3)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培训考核,专业工种应持证上岗并明确责任;

4)升降式脚手架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在安装、升降、拆除时,应划定安全警戒范围并设专人监督巡视;

5)脚手架的提升具是按各起吊点的平均受力布置,所以架体上荷载尽量均布平衡,防止发生局部超载。规定升降时架体上活荷载为0.5KN/m2,是指不能有人在脚手架上停留和大宗材料堆放,也不准有超过2000N重的设备等。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要求

解决措施:

1)需要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

(1)按照建设部659号令规定,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塔式起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须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方可备案使用。

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①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③产品合格证、说明书;④制造监督检验证明;⑤购销合同、#5@p或相应凭证(包括转卖协议)。

2、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拆不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解决措施:

1)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具有安拆资格的单位承担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安拆,批准后方可安、拆起重机械设备;

2)安、拆项目审批时核查内容包括:

①起重机械设备的中文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

②制造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和设备检验证书;

③安、拆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认定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安、拆项目合同、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

⑤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资格证;

⑥使用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制度;

⑦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和基础施工的隐蔽记录、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C35等级的试验报告。

3)起重设备安装后必须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不得拖延检测。 塔式起重机常见安全问题

1、塔式起重机地基不符合安全要求

解决措施:

1)塔式起重机基础下遇有杂土时,必须进行地基处理,并按规范要求做地基钎探,监理单位严格按标准验收;

2)塔式起重机安装处的地基承载力达不到塔机设计要求时,施工总承包单

位应进行塔机基础的承载与抗倾稳定设计,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核审批;

3)塔机基础及周边不得有积水,须有完善有效的排水措施,并有日常沉降观测记录。

2、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够

解决措施:

1)塔机基础的混凝土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低于C35,严禁施工单位现场搅拌制作;

2)混凝土试件应至少留置两组,一组标准养护,一组同条件养护(用于安装报批前混凝土强度的确定);

3)塔机安装审批时,其基础混凝土同条件试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等级的90%。

3、塔机基础预埋螺栓材质不符合安全要求

解决措施:塔机基础预埋螺栓必须使用具有塔机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基础预埋专用螺栓出厂合格证。

4、塔机保险限位装置不齐全

解决措施:

1)在日常运行中应定期(每月)检查、调试、维护、保养,保持其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2)塔机司机每日要记好运行记录,包括试车记录,发现不良状态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要对其检查签字,手续健全;

3)塔机保险限位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144-2006)的要求,必须有如下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

器;行走限位装置;幅度限位装置;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小车断轴保护器;小车断绳保护器;钢丝绳防脱装置;夹轨器;缓冲器;止挡装置;清轨板;顶升横梁防脱功能;风速仪。

5、在同一施工现场或同一建筑工程内,塔机及吊物旋转有碰撞现象,未采取措施

解决措施:

1)在同一施工现场或同一建筑工程,设置2台或多台塔机同时作业时,必须编制防碰撞措施或安装自动控制系统;

2)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由项目负责人(工长)向操作指挥人员交底,签字手续健全。

6、塔机附着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按照国务院37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无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资质的严禁自行制造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附着装置;

2)附着装置安装应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需有锚点处建筑结构局部刚度、强度验算和锚件的钢结构设计,方案由总承包单位编制,经总工和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

3)起重设备完成第一次检测后,再安装的附着装置每安装一次还需要由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附着装置使用前,需按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物料提升机常见问题

1、物料提升机未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检测合格后就投入使用

解决措施:物料提升机安、拆资质审批和核查内容见塔式起重机第2条,并必须经由具有资格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使用。

2、物料提升机基础做法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高架(30m—150m)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的承受作用其上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作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的使用规定;

2)低架(30m及以下)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②浇筑C20混凝土、厚度300mm;

③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④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

3、物料提升机缆风绳与附墙架的设置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规范》规定,物料提升机架体在确定本身强度的条件下,为保证整体稳定采用缆风绳时,提升高度在20m(含20m)以下可设一组(不少于4根—8根),提升高度在21m—30m时不少于2组,超过30m时不应采用缆风绳的方法,附墙作法应采用连墙杆等刚性连接措施;

(1)提升机的缆风绳应根据受力情况经计算确定其材料规格,一般情况选用钢丝绳直径不小于9.3mm;

(2)按照缆风绳的受力状况,必须采用圆股钢丝绳(安全系数K=3.5)不允许采用钢筋、多股铅丝等其他材料替代;

(3)缆风绳应与地面成45°—60°夹角,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与地锚拉紧,不得拴在树木、电杆、堆放的构件上;

(4)地锚的设置应有专项方案,一般应采用水平地锚进行埋设。露出地面的索扣必须采用钢丝绳,不得采用钢筋或多股铅丝。当提升机低于20m和坚硬的土质情况下,也可采用脚手钢管等型钢材料打入地下不小于1.7m,并排两根,间距0.5—1m,顶部用横杆及扣件固定,使两根钢管同时受力,防止钢丝绳滑脱。

2)与建筑结构使用附墙架连接,连墙杆应使用厂家生产的专用杆件,连接点紧固合理,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处应在施工方案中有预埋(预留)措施;

(1)连墙杆与建筑结构相连接并形成稳定的结构架,其竖向间隔不得大于9m,且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一组,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2)在任何情况下,连墙杆都不准与脚手架相连接。

4、提升机的钢丝绳及绳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钢丝绳的断丝数超过标准规定数、钢丝绳锈蚀或表面磨损达到40%以及有死弯、结构变形、绳芯挤出等情况时应报废;断丝或磨损小于报废标准的应按比例折减承载能力;

2)钢丝绳用绳卡连接时,钢丝绳直径为7—16mm时,绳卡不少于3个;钢丝绳直径为19—27mm时,绳卡不少于4个;绳卡的间距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绳卡紧固应将鞍座放在承受拉力的长绳一边,U形卡环放在返回的短绳边,不得一倒一正排列;

3)当钢丝绳穿越道路时,为避免碾压损伤应有过路保护;钢丝绳使用中不应拖地,减少磨损和污染。

5、物料提升机楼层卸料平台及地面进料口未防护

解决措施:

1)在建工程各层与物料提升机连接处可搭设卸料通道,通道两侧应按临边防护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通道脚手板要铺平绑牢,保证运输作业安全进行;通道处的作法需单独编制搭设方案;

2)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应达到标准化、工具化,只有吊篮运行到位时,楼层防护门方可开启,各层防护门应采取联动方式,当全部关闭时,吊篮方可上下运行,在防护门全部关闭之前,吊篮应处于停止状态;

3)物料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处应搭设防护棚,防止物体打击事故;防护棚的盖板不低于50mm厚的木板强度,防护棚的尺寸应视架体的宽度和高度而定(可按高处作业“坠落半径”分级确定),防护棚两侧应挂立网,防止人员从侧面进入。

6、物料提升机的吊篮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吊篮的进料口处应设置安全门,待吊篮落至地面时打开,应便于进出物料;当吊篮起升时关闭,防止吊篮运行中物料滚落;

2)高架提升机应采用吊笼运送物料,吊笼的顶板可采用50mm厚木板,主要为防止作业人员进入吊笼时维护作业上部落物打击;

3)物料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许人员乘吊篮、吊笼上下;

4)物料提升机禁止吊篮、吊笼使用单根钢丝绳子提升运行。

7、物料提升机传动系统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固定卷扬机时不得利用树木、电杆,必须采用专用地锚,卷扬机前方应打入两根立桩,防止卷扬机受力后转动;

2)卷筒上钢丝绳应按顺序排列,不能产生乱绳,绕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少于3圈;

3)卷扬机稳装的位置按照要求应满足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15倍,无槽卷筒应大于20倍的要求;当卷扬机设置位置不能保障钢丝绳在卷筒上顺排时,应装设排绳装置和防止钢丝绳超越卷筒两端凸缘的保险装置;

4)《规范》规定:“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吊篮、吊笼)应采用刚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5)《规范》规定:“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纲丝绳直径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8、提升机运行联络信号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低架提升机使用时,司机可以清楚地看到各层通道及吊篮作业情况时,可以由各层作业人员直接与司机用简单信号联系;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各层作业情况,或交叉作业施工各层同时使用提升机的,此时应设置专门的信号指挥人员,以确保不发生误操作;

2)当利用室内井道做垂直运输或使用高架提升机时,司机与各层站的联系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应是一个闭路的双向通讯系统,司机即能听到每一

层站的联系,而且能向每一层站讲话。

9、未搭设卷扬机操作棚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卷扬机和司机若在露天作业时应搭设坚固的封闭操作棚,操作棚应防雨,不影响视线;设门、有窗、上锁;

2)当操作棚距离高空坠物半径内时,其顶棚应具备防物体打击的强度。

10、物料提升机停靠限位保险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在必须装有断绳保护装置的同时,还应有安全停靠装置,不能人工到吊篮上操作;

2)吊篮上升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距离不应小于3m处应设高度限位。

(1)当动力采用可逆式卷扬机时,超高限位可采用切断提升电源的方式,电动机自动停车,再开动时电动机反转使吊篮下降;

(2)动力采用摩擦式卷扬机的物料提升机按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规定,禁止使用;

(3)高架提升机除具备低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外,还应具有下极限限位器、缓冲点、超载限位器;

(4)吊篮(吊笼)严禁乘人上下。

11、物料提升机的电气启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提升机的开关箱应设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有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采用主令开关启动;

2)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

3)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4)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相互独立,当提升机主电源切断时,工作照明不能断电;

5)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零,其重复接地实际电阻不大于10Ω。

施工升降机(外用人货两用电梯)常见问题

1、施工升降机未办理申报批准手续,未经检测合格后就投入使用

解决措施:施工升降机安、拆资质审批和核查内容见塔式起重机第2条,并必须经由具有资格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使用。

2、施工升降机基础作法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

1)基础作法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

2)施工现场对升降机基础进行设计时,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荷载;

3)基础周围应有排水措施。

3、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缺少或存在着安全问题

解决措施:

1)坠落限速器每动作一次后,必须复位,在调整限速器之前,必须确认传动机构的电磁制动作用可靠,方可进行;按要求限速器每两年标定一次(去法定单位进行标定),安全检查时应检查标定日期和结果;

2)在施工升降机的底架上设置缓冲弹簧,以便吊笼发生坠落事故时,减轻

吊笼的冲击;

3)因司机误操作和电气故障原因继续上升或下降引发事故应设置上、下限位器;

4)上、下限位器失灵,吊笼继续上行或下降到设计规定的极限位置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以保证吊笼安全,还应设有上、下极限限位器;

5)为保证升降机吊笼出现不正常超速运行时及时动作,将吊笼制停应配置安全器;为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应能有可靠的安全钩;

6)施工升降机的吊笼门、底笼门均应装有电器联锁开关,只能当吊笼门、底笼门完全关闭时才能启动运行,防止造成人员坠落和物体滚落;

7)当吊笼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各种原因的紧急情况时,司机应及时按急停开关,使吊笼停止,防止事故发生,急停开关必须是非自行复位的电气装置。

4、升降机的安全防护未达到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升降机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按临边防护要求)防护栏杆,进出口处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宽度按高处作业坠落半径分级确定);

2)防护棚必须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0mm厚木板或相当50mm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3)升降机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则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及挡脚板并用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要达到标准化、工具化)。防护门在吊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当吊笼运行到那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方可开启;

4)各层站的运输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0mm厚木板搭设平整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和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两头应该固定,沿吊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板伸出的现象;

5)吊笼内动静荷载要用标志牌标明,禁止人员和物料混载。

5、司机操作升降机运行的值班记录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升降机司机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相关部门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上岗作业;

2)升降机每班首次作业前,应检查试验各限位装置、吊笼门等处的联锁装置是否良好,各层站口安全门是否关闭,并进行空车升降试验和测定制动器械的效能;

3)升降机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底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吊笼离地面1m高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4)多班作业的升降机司机应按以上规定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如实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6、升降机的架体稳定性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偏差不能超过万分之五,或按照说明书规定;

2)导轨架顶部自由高度、导轨架与建筑物的距离、附壁架之间垂直距离以及最低点附壁架离地面的高度均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

3)必须使用专用附壁架,不得自制或套用非本机附壁架,并按照施工方案

要求与建筑结构进行可靠连接,建筑物锚点强度应达到要求,严禁附壁架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7、升降机联络方式和信号不符合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升降机作业应设信号指挥,司机按照给定的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铃示意;信号指挥人员与司机应密切配合,不允许各层作业人员随意敲击导轨架进行联系的混乱作法。

8、升降机未单独设置开关箱且没有足够的局部照明

解决措施:

1)升降机不但应有单独的配电箱,而且其电源侧应设置开关箱,并按规定做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

2)装设在阴暗处的升降机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显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3)电梯的电气装置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调试,并如实记录。

9、建筑起重机械在建工程等的金属构架的防雷不符合要求

解决措施:建筑起重机械中的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施工升降机和在建工程主体及防护设施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4.2条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其重复接地电阻的实际电阻不大于10Ω。

十二、施工机具

1、平刨进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

解决措施:

1)设备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作好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2)平刨护手装置的使用应达到作业人员刨料发生意外时,不会造成手部被刨刃伤害的事故;

3)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防止物料带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4)平刨应设置末端动力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与设备容量要匹配,设备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5)当作业人员准备离开机械时,应先拉闸切断电源,避免误碰触开关启动发生事故;

6)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即平刨、电锯、打眼三种功能合置在一台机械上,开机后同时转动)。

2、圆盘锯进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

解决措施:

1)设备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作好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2)按照临电《规范》规定,圆盘锯应设置设备末端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小于0.1S,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与设备容量要匹配,设备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3)明露机械的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防止物料带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

4)圆盘锯上方应安装防护罩,防止锯片因发生误操作,造成伤人事故;

5)锯盘的前方应安装分料器(劈刀),不致造成木料夹锯现象,使锯料顺利进行;

6)锯盘后方应设置挡网或棘爪等防止倒退的装置;

7)当作业人员准备离开机械时,应先拉闸切断电源后避免误碰触开关启动发生事故。

3、违章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解决措施:

1)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配置移动开关箱;

2)使用Ⅰ类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2点保护接零,在加装漏电保护器的同时,作业人员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参数不大于15mA?0.1S;

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工具时,漏电保护器漏电的参数不大于15mA?0.1S;

4)工具运行中(转动)的危险部件,必须按有关标准装设防护罩,不得任意拆除。

5)应对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进行检测,Ⅰ类工具应不小于2MΩ,Ⅱ类工具应不小于7MΩ;

6)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自带橡套软电缆,不准有接头;插头不得任意更换。

4、钢筋机械设备进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

解决措施:

1)设备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作好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2)按照临电《规范》规定,设备外壳应保护接零,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内装设的漏电保护器,漏电参数不大于30mA?0.1S。

3)设备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

4)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标志;

5)对焊作业处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

6)钢筋作业场固定作业点(在起重机吊物旋转半径范围内的)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达到标准化、工具化要求。

5、电焊机进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设备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作好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焊机应配置移动开关箱,开关箱内装设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15mA?0.1S,设备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零;

3)电焊机二次侧应安装空载降压保护器(按产品说明书安装)。

4)电焊机一次线(电源线)应使用无接头橡套软电缆,其长度不超过5m;

5)电焊机二次线应使用专用线,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30m并不准有接头;

6)电焊机二次线的地线不得利用金属构架、金属管线及绝缘铜(铝)导线替代地线用,应使用专用线;

7)临电《规范》规定:“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电焊机一般容量比较大,不应采用手动开关,防止发生事故;

8)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的地方并有防雨措施。

6、搅拌机进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设备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作好记录后方可使用;

2)按照临电《规范》规定应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0.1S,设备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3)搅拌机应有可靠的基础,轮胎应悬空不可受力;

4)空载和满载运行时检查传动机构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丝绳磨损是否超过规定,离合器、制动器灵敏可靠。

5)自落式搅拌机出料时,操作手柄的锁住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防止作业人员在出料口操作时发生误动作;

6)搅拌机上料口保险挂勾齐全有效,当停止作业或维修时,将料斗挂牢;

7)各部位防护罩都应完好无损;

8)钢丝绳断丝、破损、变形不能超标,否则应立即更换;

9)露天和起重机吊臂回转半径下使用的搅拌机应设置标准化的防护棚。

7、气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m,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当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乙炔瓶不能平放,瓶体温度不能超过40℃。

2)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存放处,不同类的气瓶存放应有隔离措施,不能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存放区应设置灭火器。

8、翻斗车在施工现场内违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

解决措施:

1)按照有关规定,机动翻斗车应定期进行年检,并应取得特种设备主管部

门核发的准用证或检测合格报告;

2)司机应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效合格证件上岗作业。

3)空载行驶当车速在为20km/h,使离合器分离或变速器置于空挡,进行制动,测量制动开始时到停车的轮胎压印、拖印长度之和,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参数规定;

4)机动翻斗车除一名司机外,车上及斗内不准载人;

5)往基坑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停车,不能斜坡向下卸料;坑边卸料处应有可靠的止档措施;

6)司机应遵章驾驶,起步平稳,不得用二、三档起步,行驶前必须把翻斗锁牢,离车时必须将内燃机息火,并摘档拉紧手制动器。

9、潜水泵在施工现场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解决措施:

1)潜水泵应设置移动开关箱,开关箱内装设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应是不大于15mA?0.1S,水泵外壳应做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与水泵容量应匹配;

2)水泵应放在坚固的筐内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其电源线应使用橡套软电缆无接头,放置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禁止拉拽电缆;

3)接通电源后,应在水外先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时间不超过5min),确定旋转方向正确无泄漏现象;

4)叶轮中心至水面距离应在3—5m之间,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

10、桩机进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解决措施:

1)桩机进入现场应有定期年检报告书,并持有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2)桩机应按临电《规范》规定,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设备开关箱,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漏电额定电流不大于30mA?0.1S,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并达到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和TN-S接零保护系统;

3)应按照说明书规定,检查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可靠性,并有记录,签字手续健全;

4)施工现场应按坡度不大于1%,地耐力不小于83kpa的要求进行平整压实,或按该机说明书要求进行;

5)施工前打桩专业分包单位应针对作业条件和桩机类型编制桩机安装和作业专项方案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6)按照施工方案和说明书要求编写打桩操作规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桩机安拆和打桩施工安全负总责,打桩专业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十三、临电工程

1、临电工程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其错误现象如下: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方案编制内容不齐全;无审核、审批手续;

2)用电组织设计编制滞后施工,不能指导施工,无针对性。

解决措施:

1)临电工程安装前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临电工程用电组织设计,企业

审核、审批结束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向建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临电工程安装。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以下和设备容量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编审程序不变。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查;(2)确定电源线进线,变电室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③设计接地装置;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2、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其错误现象如下:

1)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中使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总配电箱(配电室)电源线采用五芯电缆时,PE线未接在工作接地线上或接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开关柜的金属外壳上,独立于变压器的中性点;

2)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使用共用变压器供电,总配电箱(配电室)电源线使用四芯电缆时,PE线未接在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接在总漏电保护负荷侧零线处,形成TN-C接零系统,造成漏电保护器误动作;

3)某分配电箱动照合用的三相四线制配电,其电源线使用四芯电缆,缺少

PE线造成其所控制的电气设备未接保护零线,形成了局部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4)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总开关使用了漏电断路器,施工现场总配电箱(配电室)电源线的PE线接在建设单位电源总开关漏电断路器负荷侧零线处,造成了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的电气连接,不能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

5)动照合用的分配电箱电源线使用铠装电缆,利用钢皮替代PE线用,PE线未单独敷设,其导体截面载流不够,短路产生强大电流时,容易造成电气火灾,错误地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解决措施:1)按临电工程《规范》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或者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见《规范》5.1.1图)。

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见《规范》5.1.2图)。

3、施工现场临电工程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其错误现象如下:

1)设置了总配电箱,在各路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直接接到设备启动开关上,控制设备运行,缺两级配电;

2)设置的配电箱,在配电箱内设置了多路“一闸、一漏”直接接到设备启动开关上控制设备运行,替代开关箱用,缺少一级配电;

3)用电设备的启动开关直接接在分配电箱控制回路的断路器负荷侧,未设置开关箱,缺少关键的末端配电。

解决措施:1)按临电工程《规范》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三级配电是指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须经三级配电装置。即总配电柜或总配电箱(下设若干个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若干个开关箱),开关箱.总配电柜(箱)内设若干分配电箱的若干个分路,且动力和照明应分路控制;分配电箱内应设若干开关箱的回路,且动力和照明应分回路控制;开关箱内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规定。

4、临电工程未采用漏电保护或漏电保护器选择不符合规范要求,其错误作法现象如下:

1)总配电箱(柜)内未设置漏电保护器,虽然开关箱设置了末级漏电保护器,但造成缺少一级漏电保护;

2)总配电箱(柜)设置了漏电保护器,开关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或设置了漏电保护但用电设备直接接在隔离开关的负荷侧,造成末端设备无漏电保护,缺少二级漏电保护;

3)三极四线制和四极四线制漏电保护器,其应三相四线制配电,但使用四根导线配电,未达到三相五线制(比如塔吊、起重升降机等);

4)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时间不大

于0.1S;

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大于30mA?S;

6)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或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潮湿作业场所开关箱里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15mA或额定动作时间大于0.1S;

7)分配电箱里使用漏电断路器其匹配参数与上、下级漏电保护匹配参数不合理。

解决措施:1)按临电工程《规范》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采用二级漏电保护是指整个现场施工用电工程中,必须在总配电箱(柜)、开关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柜)中漏电保护器可按总的设备容量或按分路设备容量选择,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按所控制的设备容量选择。

3)总配电箱(柜)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动作电流与额定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

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5、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含脚手架外侧)、起重设备距外电线路小于安全操作距离,对外电线路未进行防护,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防护设施架体根部不牢固稳定,架空线蓬线处使用大眼安全网隔离,未达到IP30级要求;

3)防护设施上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照明;

4)防护措施搭设与外电线路之间,未按《规范》4.1.6条要求防护设施的搭设与外电线路小于安全距离。

解决措施:1)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含脚手架外侧)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当不满足安全操作距离时,施工单位必须搭设外电防护设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夜间应有红色警示灯;

(1)防护设施必须采用绝缘材料,按木脚手架搭设《规范》要求搭设并兼顾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蓬线处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2)外电线路防护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后报属地电业部门批准后实施;

(3)外电线路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施工项目部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如果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6、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未由电源进线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保护零线(PE线)未在电源侧工作地线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的重复接地处引出,未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

2)施工现场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未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装置电阻值隐蔽前未作测试记录;

3)施工现场的重复接地数量不够,垂直接地极使用一根,接地线只引出1根,使用螺纹钢替代重复接地体;

4)三相四线制配电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PE线,且其导线截面与相关相线截面不符合《规范>5.1.8条规定;

5)PE线当工作零线使用造成漏电保护器误动作。

解决措施:1)采用TN系统做保护零线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3)保护零线在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的垂直接地体不得少于2根,在接地装置不同处引出的接地线不得少于2根,其接地实际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PE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必须与PE线连接,严禁与N线连接接地;

5)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电装置(开关箱)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6)PE线上严禁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7)电缆中必须包括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7、施工现场临电工程,在TN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未做保护接零,其错误现象如下:

1)电机的保护接零接在接线盒内,未接到明显处,由于机械振动造成接线盒接线端螺栓松动,PE线断接;

2)照明器具的金属外壳未接PE线,带金属外壳的灯具未达到单相三线制;

3)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未做两点PE线设置;

4)电气设备通过橡胶传送带拖动的机械设备未接保护零线;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及铠装电缆的护套钢皮未接保护零线;

6)靠近配电装置带电部分金属围栏未接保护零线。

解决措施: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构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设的钢管、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铠装电缆的护套钢皮等;

(6)安装线路杆(塔)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金属支架。

8、配电室及配电柜的设置和母线安装不符合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配电室的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造成雨水灌入,破坏设备的绝缘强度,造成停电事故;

2)配电室无通风措施,造成潮湿影响设备绝缘强度,酿成短路事故;

3)配电室顶棚使用易燃物铺盖,未达到3级防火,无灭火器、防火措施不

齐全;

4)配电室门向内开,无事故照明,发生事故出入不便;

5)顶棚距地过低,堆放杂物,安全通道不够宽度,不便于维修及事故处理;

6)配电柜缺少电压表、三块总电流表;

7)配电值班室内无电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现场临电工程配电装置布置图及值班记录。

解决措施: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坪300mm,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无易爆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2)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3)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4)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

5)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6)配电室应保持清洁,不可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7)配电室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8)配电值班室内应设有电工的岗位责任制、临电工程的操作规程及值班记录(包括配电柜运行记录)及现场配电装置布置图。

9)配电室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10)配电柜后面的维修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

11)配电室侧面的维修通道不小于1m;

12)配电室的裸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拦隔离,遮栏下面的通道高度不小于1.9m;

13)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14)配电柜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1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16)配电柜应有编号,并有用途标记;

17)配电室的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应按《规范》8.2.2条设置);

1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在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其错误现象如下:

1)接地装置的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接地实际电阻值大于10Ω;

2)未按《规范》1.0.3条规定配电。

解决措施:1)发电机组设在室内时,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可分开设置;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情况下可合并设置;

2)发电机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及其控制、配电室(总配电箱)内必须配置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储油桶;

3)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4)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临电《规范》第5.3.1条要求;

5)发电机组控制屏应装下列仪表

①交流电压表;②交流电流表;③功率表;④功率因数表;⑤频率表;⑥直流电流表;

6)发电机供电系统应按临电《规范》1.0.3条规定配电;

7)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荷供电。

10、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及制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开关箱条件允许时应设置在设备附近,但为了节约导线,却远离其用电设备,设备出现事故时,难得就近拉闸断电,造成事故扩大;

2)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控制2台以上的设备(含插座),未达到“一机、一闸”要求;

3)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紧靠墙面,前后无通道,不便于维修、操作;

4)固定的配电箱、开关箱安装,箱体中心高度低于1.4m,导线直接在门前进线造成不安全因素;

5)开关箱箱体厚度在0.5mm—1.0 mm厚左右,且箱内存放杂物,严重影响安全;

6)配电箱、开关箱在容易造成物体打击的状况下,未设置防雨、防砸棚及安全围栏;

7)配电箱、开关箱内未设N线、PE线端子板,采用多根导线绑扎在一起或采用螺栓一点压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未采用铜芯绝缘导线,且无导线颜色标记;

9)多股铜、铝导线与电器连接、端子板连接不使用压接端子头(压接鼻子)。 解决措施:1)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距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30m,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的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1.5mm,箱体里面、外面均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体内;

6)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板上必须设N线、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排列整齐;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应为:相线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为淡蓝色,PE线为绿/黄双色,严标混用和互相代用;导线的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好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口线、出口线应设在箱体下面,进出口线应配

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9)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晒、防尘、防砸、有锁。

1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选择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总配电箱未装设三块总电流表、电压表;电流表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未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电流互感器开路产生高压,容易造成电击危险;

2)配电箱、开关箱内断路器、漏电保护器没有可见分断点,其电源侧未设隔离开关,虽然设置隔离开关但隔离开关无灭弧罩;

3)隔离开关使用建设部218公告明令严禁使用的HK1、HK2、HK2P、HK8型胶盖刀闸及瓷插式熔断器、石板闸刀开关;

4)开关箱中的开启电器(漏电保护器等)额定电流值选择与其控制设备的额定电流值不相适应,选择过大,造成过载功能失效;

5)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安装尺寸过小,不符合《规范》8.1.14条规定。 解决措施:1)总配电箱(柜)应具备下列功能:电源隔离功能;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功能;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应装设置总隔离开关(使用可见分断点的漏电保护器时可不装设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还应装设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使用可见分断点的漏电保护器时可不装设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

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的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4)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三块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及分路隔离开关、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使用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设隔离开关,分配电箱不设漏电保护器。

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在电源进线端,当使用断路器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装隔离开关。

(1)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设备,但不能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装置;

(2)开关箱中各种开启电器的额定电流值和动作调整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电流值和特性相适应。

12、施工现场电缆使用及敷设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其错误作法现象如下:

1)五芯电缆内不包含淡蓝色N线及绿/黄色PE线的两种颜色;

2)配电的线路的电缆芯线根数不够,用外敷一棵或二棵替代;

3)电缆线路敷设在地面上或埋入地下无线路标志;

4)电缆架空敷设,电杆、支架不符合《规范》要求,且距地高度不够;

5)在建工程的电缆穿过脚手架进入楼内,及埋地进入楼内的未设防护套管。 解决措施:1)电缆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选择,埋地敷设宜选用铠装电缆;当选用无铠装电缆时,应能防水、防腐。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2)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需要三相三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四芯电缆,其芯线三棵相线、一棵保护线;带金属外壳的单相或照明用电设备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三芯电缆,其芯线包括一棵相线、一棵工作零线、一棵保护线;采用380V金属外壳的照明器,必须采用三芯电缆,其芯线两棵相线、一棵保护线;

(3)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是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标志。

(1)电缆埋地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并应在电缆紧邻四周均匀铺设不少于50mm厚细砂,来防止不均匀沉降,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盖板等硬质保护层,防止损坏;

(2)埋地电缆途径直线50m时,应设标志桩,电缆线路在拐弯处应设方位桩;

(3)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4)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的场

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埋地电缆与其附近的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敷设电缆架设高度的弧垂距地面不得低于4m,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m;

(7)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严禁穿越脚手架引入;电缆利用竖井、垂直孔洞等在楼层敷设时,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时,最大弧垂不得低于2m。

13、室内配线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使用插座时,其主干线使用灯头线(花线)替代,导线截面截流不够,容易短路,引发火灾;

2)室内配电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2.5m;

3)不利用绝缘子及绝缘材质做支架,沿棚、沿墙乱拉乱拽;

4)室内棚内配线,导线直接扔在棚内,且在棚有接头;

5)潮湿场所不使用防水电器具,未采用防水防潮措施。

解决措施: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1)室内配线所用的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临电设计要求确定,但铜线的截面不得小于1.5mm2,铝线的截面不得小于2.5mm2;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干燥的室内一般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木(塑)槽、嵌入绝缘槽、护套线卡扣式、穿管或钢索敷设;

5)潮湿场所、顶棚内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头必须密闭,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连接。

14、施工现场临电工程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其错误作法和现象如下:

1)电工无证上岗或学徒工私自上岗作业;

2)用电人员进场项目部不对其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培训;

3)配电箱、开关箱无责任人、无名称、多路配电无标记、门内无配电系统图,造成用电混乱,促成隐患;

4)停止作业1个小时以上时,开关箱不拉闸断电,不上锁,无人负责;

5)配电箱不管是工作期间还是休息时间,箱门从不上锁,施工人员私自在配电箱内乱接设备;

(6)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漏电试验按钮不作试验操作。 解决措施:1)建筑电工必须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安装、巡检、维修或拆装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2)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及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箱门应有锁,由专人负责。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

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应按下列顺序送电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下可除外。

6)用电人员应配有开关箱的钥匙,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个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配电箱一般情况下应上锁,钥匙由建筑电工及电工班长控制,防止施工人员私自在配电箱的断路器负荷侧乱接设备。

8)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一次,试验不正常时严禁使用,并作好记录。

十四、其它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够

解决措施: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及施工人数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50人—2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单位50人—20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少于3人专职管理人员,且还应按专业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200人以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及3人以上。

2、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解决措施:1)建质〔2008〕75号文件规定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司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人员。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施工现场降水工程临用电未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进行配电

解决措施:1)施工现场专业承包的降水工程必须按临电《规范》要求进行

临电工程安装;

2)降水工程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采用TN-S接零保

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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