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4.20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向纵深发展,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镇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威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镇、村、组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村、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工商、食品、卫生、交通、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

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指挥体系

1、应急指挥组成及职责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是镇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理工作指挥机构,在政府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能力。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工作。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派出所:指导、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现场的保护及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侦查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群众,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安监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畜禽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镇农技中心: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4)镇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

(5)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运输抢险车辆的调配。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镇安监站: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7)镇纪委: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分决定。

(8)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9)镇属其他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二)日常管理机构

镇食品安全协管站是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能是: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镇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镇属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村委会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1、医疗救治组

由镇卫生院负责,卫生院院长任组长。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安全保卫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3、后勤保障组

由镇党政办牵头,党政办主任任组长。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食宿,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4、综合宣传组

由镇食品安全协管站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协调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村(社区)干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二、应急救援

各村、各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2小时内迅速到位;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指导、部署事故发生地的群众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健全网络系统,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无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第二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青岗镇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在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 特别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地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跨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镇政府认为需要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镇内2个以上行政村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镇政府确认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1—

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我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大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50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镇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第三条 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系统联动的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体系。

第四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遂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射洪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药品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下负责协调处理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各村民委员会、镇防保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镇畜牧站、青岗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修订完善相应的食品药 —2—

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并报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医疗点必须负责本行政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初查和应急处理,并分别在2小时内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做好食物、药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镇防保所要负责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现场的采样、检测、留样、中毒原因的调查分析或据情上报留样检品等项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按其法律赋予的职责对引起食物、药物中毒事故的物品进行严格控制和追踪查处。

第六条 青岗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案和工作程序;

(二)研究并建立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审议批准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四)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快速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事故扩大,力争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负责指挥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及县委、县府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六)必要时负责向社会发布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

第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制定、修订食品药品 —3—

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镇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对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助相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解决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等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及部门职责附后)。

第三章 预防监测与报告

第八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并保证该系统的有效运行。 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监控范围。

第九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食品药品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第十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适时进行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 各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 —4—

管,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报告。

镇人民政府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监局报告。

第十三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面临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第四章 应急处理与程序

第十四条 对符合本预案第二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决定按照本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的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第十六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防保所在按照本预案第十四条作好报告的同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立即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各自的应急处理准备,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及救治行动。

第十七条 如系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 —5—

盗或滥用,镇防保所应立即启动《青岗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系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发生,卫生部门应立即通知药品经营单位配备相应的救治药品和器材,并立即通知就近的中心卫生院作好准备,以救治可能出现的大量中毒人群。

第十八条 镇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应向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做好基本情况报告工作,并据情明确相关部门的分工及职责,采取必要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的延续发生。并请示镇人民政府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及时有效的保障。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质、危害范围,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并将调查处理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需要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协助事故的控制和处理。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行终止,镇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应在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由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和结果。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食品药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电话号码),确保有关信息24小时畅通。

—6—

第二十二条 镇财政和相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资金和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 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镇防保所、工商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个人,凡未依照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将依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对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当事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民事、刑事责任。

附件:

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20xx年2月20日

—7—

青岗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祥荣 青岗镇镇长 副组长:胥春兰 青岗镇副镇长

陈 杰 青岗镇副镇长

成 员:李吉亿 镇防保所所长

张德前 镇综治办主任

张 亮 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丽君 青岗工商所所长

张德荣 青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天成 检疫站站长 甘琼芬 镇财政所所长 许兵海 青岗派出所所长 李仕强 青岗片区教研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胥春兰 青岗镇副镇长 副 主 任:李吉亿 青岗防保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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