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十二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

时间:2024.5.2

泉州市“十二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推动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制定《泉州市“十二五“文化改革与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一步促进泉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具有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规划》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福建省文化强省建设纲要》及《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回顾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全市文化建设成就,阐述了“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提出一批建设项目,是“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市文化改革发展和安排重大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基本依据。规划基期为20xx年,规划期为2011~20xx年。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文化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泉州市各级文化部门和广大文化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文化为主线,以实现全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发

展规划为出发点,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和多元文化中心的优势,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文化资源,全力打造泉州文化品牌,推进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使泉州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精神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文化阵地建设取得新进展

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相继建成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南音艺苑、梨园古典剧院、锦绣庄民间艺术园、广电中心技术大楼等功能不同又富有特色的公共文化设施。全面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福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泉州分中心和104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点。全市现有1个市级艺术馆,10个县级文化馆,其中国家一级馆5个,二级馆1个,三级馆2个。有1个市级图书馆、9个县级图书馆,其中国家一级馆6个,国家二级馆4个。现有乡镇文化站163个、村文化活动室1656个,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文化服务水平。

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已形成无线、有线相结合,现代化、多技术传输覆盖大格局。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97.87%和98.18%,数字电视用户数超89万户;广播电视覆盖建设不断推进,建成1个无线发射塔和5个县(市、区)广播电视大楼,改扩建扬子山发射台。完成3个高山差转台的升级改造和全市4101面广播电视卫星接收设施的转星调整,以及345个村的卫星接收小前端“模改数”工作。提升市级台设备数字化水平,完成虚拟演播室和非线

性制作网络的建设,基本实现了广播电视的前期采访和后期制作、播出数字化。

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络不断拓展。全市拥有公开发行的报刊29份,平均每户家庭拥有0.41份报纸,高于全国平均每户0.3份的水平。由泉州作者撰写、在全国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图书每年近200本(册);全市各级新华书店销售门店53个,城乡书报亭100多个。建成民营图书批发市场1个,入驻批发经营单位16家。出版物零售单位400多家,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5千多人。拥有大型图书超市两家,营业面积均在5000平方米以上,各类出版物20多万种,初步形成了新华书店系统、民营发行网点和便民书报亭为一体的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络。

(二)文化惠民服务质量展现新面貌

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不断探索文化工作的有效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在延续文化下乡的基础上,拓展为“万千百十”文化惠民工程(万场戏剧歌舞演出、千场辅导讲座、百场展览、十个图书流动服务中心);市本级结合节日庆典组织开展各类广场文化活动,先后举办了3届“海丝文化节”、1届“闽南文化节”、1届“国际南音大会唱”、 5届泉州元宵灯会、5届“威远楼之夏”戏剧展演、5届“府文庙之夏”,以及20xx年“中国航海日”等大型和常态性的文化活动。各县(市、区)也根据自身实际,经常性举办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全市每年的各类活动总量不下15000余次,

极大丰富了城乡群众的文化生活。

文化惠民项目扎实开展。深入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个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提前2年多完成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任务,涵盖1073个自然村共10万用户。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新建和改建“农家书屋”701家,并对1143个已有的村图书室进行充实改造、加挂“农家书屋”牌子,切实缓解了农村群众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全部实现对社会免费开放。

(三)文艺创作展演水平实现新提升

文艺精品战略成果丰硕。20余件作品和个人获全国、全省艺术最高奖项。木偶《四将开台》参加奥运会开幕式。电视连续剧《施琅将军》获“五个一工程奖”。木偶戏《钦差大臣》、梨园戏《节妇吟》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剧目。木偶戏《火焰山》荣获首届全国优秀保留剧目。新编高甲戏《连升三级》获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26件作品入选全国第十一届美术展,获一项银奖、一项优秀奖。广播电视节目创优工作位居全省各设区市前列,350多件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市广电中心6个栏目荣获“福建新闻名专栏”称号。举办两届泉州刺桐文艺奖,160多件作品获该奖项。

群文创作参赛频获嘉奖。舞蹈《姑嫂看戏》被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选调参加第四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获一等奖。在全国群众文化政府最高奖“群星奖”比赛以及全国少儿文化蒲公英奖、中国人口文化奖、全国“四

进社区”文艺展演、中国曹禺戏剧奖·小戏小品(非职业组)大赛、CCTV全国电视小品(非职业组)大赛及其它全国赛事中,获72枚奖牌,获奖数居全省之首。

(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全面推进。南音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中国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20xx年《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动实施13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十百千基础工程”(即建立1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10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传习中心、100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建立传习所50个,在中心城区设立展示点199个。建立健全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8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61个;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34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83个。形成三级传承人体系,33人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3人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62人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投入普查人员2332人,社会力量参与8807人,各县(市、区)投入普查经费275.71万元。首次普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143444条,项目调查18312项,普查成果汇编11套、177册。

文物博物事业蓬勃发展。“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

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录》。全市有四级文物保护单位776处,其中国家级20处,省级76处,市、县级680处。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博物馆资源,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建成开馆,泉州南建筑博物馆迁入泉州市博物馆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新建2家县级博物馆;注重博物馆内涵建设,完成了泉州海交馆的民俗文化、伊斯兰文化陈列布展工作;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海交馆通过国家一级博物馆评定验收,泉州市博物馆、晋江市博物馆、德化陶瓷博物馆通过国家二级博物馆评定验收;完成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七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抓好全市多处建设项目的文物调查和抢救性发掘工作,完成府文庙明伦堂、关帝庙、安平桥等文保单位的修缮工作,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五)文化交流迈开新步伐

不断拓宽文化交流领域,先后组织92团次1582人次对港澳台和对外文化交流,邀请96团次1551人次抵泉文化交流。

对台文化交流更加密切。连续举办4届“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5届“泉州澎湖乞龟民俗活动”、 4届“海峡两岸闽南语歌星选拔赛”、1届“海峡两岸关帝文化节”、2届“温陵妈祖会”、1届“郑成功旅游文化节”、1届“南安国际凤山文化旅游节”、1届“海峡两岸(安溪)茶机具博览会”等对台文化活动,基本实现对台文化交流月月有项目;成功开办“刺桐之声”广播和闽南语电视频道。“刺

桐之声”有3个栏目落地台湾。与国台办主办的“中国台湾网”确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成为该网站合作方中唯一的广播媒体;电视闽南语频道信号覆盖金门县全境,并以新媒体形式,实现节目落地台湾本岛。成功举办“欢乐泉州·走进金门”文艺活动。积极开辟渠道,与台湾传媒机构合作,开办《唐山过台湾》、《台湾好滋味》等栏目,组织“海峡两岸主持新人大赛”等活动。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接待台胞27万余人次。

对外文化交流十分活跃。对外文化交流呈现多渠道、多样式、高规格的特点,积极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文化交流活动。南音、木偶、高甲等剧团及泉州海交馆多次赴外进行展演、布展;接待一系列国外文化参访团,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泉州电视台在美国斯科拉电视网开办《中国泉州》栏目,并在美国和菲律宾举办“中国泉州电视周”。泉州晚报社与菲律宾媒体合作创办《泉州晚报·海外版》,扩大其在东南亚国家及马达加斯加等地的发行。这些活动有力地展示了中华民族的文化魅力,扩大了泉州的影响力。

(六)文化产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文化市场监管有序。进一步规范文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在全国首创、全省率先完成视频监控平台和软件监控平台建设,对网吧进行24小时全程监控,并认真落实网吧日常检查频度最低标准制度和网吧入场登记制度,有效地规范了网吧管

理;深入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扫黄打非“惊蛰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日益健全。

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初步建立了包括演出市场、广播影视市场、音像市场、娱乐市场、图书报刊市场等文化产品和服务体系。市广电中心以每年2000万元以上的效益递增。全市拥有印刷企业1200多家,年产值80多亿元,其中超过亿元印刷企业30多家,“全国百强印刷企业” 2家,印刷业的企业数量和生产总值均占全省印刷业的近三分之一。有出版物零售单位400多家,年销售额5亿多元。在建或已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8个,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7家,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8家。成功举办了两届海峡印刷技术展览会,共签订交易和合作项目、意向项目531个,总价值43.4亿元。组织参加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会,签约项目值 43.268亿元。

(七)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理顺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整合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职能,成立文化综合管理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加强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管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文化工作,提高对文化市场的执法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激发活力。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市电影放映公司基本完成改组,组建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泉州影剧院深化内部体

制机制改革,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有效整合泉州艺校与文化艺术中心资源;公益性事业单位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泉州抢抓机遇,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现代化环湾型城市的重要时期,从更高站位、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大力发展泉州文化,为实现“走前列”服务,已成为必然要求。“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将会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面临着更加有利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文化命题”作为议题,从战略的层面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把推动文化发展提上新的高度,文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省内外城市经济发展竞相追逐,使文化产业成为调整产业结构、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彰显文化的独特优势提供了良好契机;我市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转移,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文化需求愈发旺盛,为文化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支撑;文化体制的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福建省“文化强省”以及我市“文化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加快文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保障;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阶段,我市对台“五缘”优势,为泉台文化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提供了更

广阔的舞台和更大的平台;对外开放的渠道以及泉州日渐提升的城市影响力和美誉度为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文化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存在不少不相适应的地方。文化建设理念、文化发展规划仍较滞后,财政对公共文化投入仍然不足;对传统文化的挖掘利用力度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程度仍然不够,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的速度与文化品牌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度不强,缺乏科学的规划以及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种门类的文化人才比较欠缺,文化单位从业人员存在着素质结构不够合理的现象。机遇与挑战并存,是我市“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与发展所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 “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改革与

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住中央支持海西建设和泉州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们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文化强市和先进繁荣

的海峡西岸文化名城为目标,充分发挥侨乡丰富文化资源和对台文化交流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为把泉州建成开放有序、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努力使泉州成为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内涵、浓郁地方特色、强烈时代气息的极具凝聚力、竞争力、影响力的文化强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开创泉州文化建设的新辉煌,为激励人民奋勇前进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坚持惠民利民。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文关怀作为文化发展和改革的核心,切实尊重、保障人民的公共文化权益。坚持面向基层、重在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质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把泉州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

(三)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为不断开创文化工作新局面提供强大动力。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在解决制约文化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下功夫,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和工作方式的创新。要把改革与发展有

机统一起来,从战略上思考、从整体上谋划、从政策上保障,把发展这个主题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通过改革激发文化发展的活力,用文化发展的成果检验改革的成效。

(四)坚持注重特色。准确把握历史文化名城和海西建设领跑者的发展定位,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泉州文化固有内涵,把握泉州文化发展实际,以“文化泉州”展示泉州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以相承的文化脉络、鲜明的文化精神、浓厚的文化氛围、优秀的文化人才、健全而又有特色的文化载体,使泉州成为具有独特文化魅力和较大影响力的文化名城。

(五)坚持统筹协调。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与经济、政治、社会领域其他规划紧密衔接,增强文化建设的系统性、综合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各个方面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和谐共进。积极推进文化资源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城乡文化协调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建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兼顾发展,形成推动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以文化建设新成果新成绩,推动文化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泉州文化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加快由“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的发展步伐,文化发展的主要指标位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到20xx年,基本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每个县(市、区)

有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每个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每个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的目标。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完善广播电影电视覆盖和新闻出版服务网络。到20xx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服务优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文化体制机制改革成效显著。做好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和非时政类报刊的转企改制和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创新。按照全省“一省一网”工作部署,推进广电网络、党报党刊发行体制、非时政类报刊和重点新闻网站改革。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到20xx年,基本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

——对港澳台对外文化交流层次进一步提升。大力弘扬闽南文化,对台文化交流整体化、品牌化、常态化、持久化,提升祖地文化在台湾的影响力。有计划地将泉州优秀地方戏曲、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和文物、文学成果推向境外,同时邀请境外优秀艺术团体来泉交流。到20xx年,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民间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对港澳台对外文化交流格局。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稳健有效。继续完善省、市、县、乡村(社区)闽南文化基础保护网络和载体建设,加强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建设,保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作名录数量在全省位居前列。到20xx年,基本建成机制健全、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文化遗产保护格

局。

——文艺创作精品不断涌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艺创作,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引领各种文化思潮和文化追求,强化实施文化精品工程,不断加强精品生产的激励机制,促进文艺创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巩固、提升泉州戏曲舞台艺术的领先优势。到20xx年,基本形成以国家级精品为龙头的、在省内外具有影响的艺术创作生产体系。

——文化产业发展实力明显增强。大力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重点发展以报刊服务业等十大重点文化产业为主导的相关产业,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基本建立结构比较合理、政策日益健全、效益逐步显现的文化产业运行框架。到20xx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争取达到6%,形成优秀传统文化产业与新兴创意产业相辉映的文化产业体系。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一)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

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坚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机制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衔接更加紧密、功

能更加完善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教育,加大对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帮扶力度。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积极倡导、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将泉州丰富的节庆文化资源与当代文明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古节新过”,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全民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

(二)提升城乡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认真组织实施“五个双百”(即培育200个市级文明社区、创建200个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规范建设200所文明市民学校、组织200场次岗位技术练兵活动、培训200万人次市民)工程,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以建设和谐社区、改善公共管理为重点,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要充分发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区域共建,提高整体文明创建水平。以建设农村宣传文化基地、文明集市、文明家庭、优化人居环境和培育新型农民为重点,推进文明村镇创建,形成一批新型文明村镇;以规范行业行为、改善社会服务为重点,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扎实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窗口等基层基础创建。积极培育各类健康、规范的社会组织。加强对青少年的德育培养,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着力改善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

(一)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大文化设施建设力度,把文化馆(艺术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文化室作为重点列入建设规划,以满足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城镇新建居民小区、农村新村建设必须建设相应的文化设施。城镇建设确需征用现有文化设施用地的,文化设施应重新建设,重建的文化设施的用地及建筑面积不得小于原有规模。注意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可以改造的已撤并的中小学校及宗祠、古厝和废弃的旧厂房等,建成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室。以中心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明确重点,分级推进,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建设项目,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市本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优化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骨干群体,完善、提升现有文化设施软硬条件。规划建

设若干具有时代性、标志性、功能齐全、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好泉州大剧院、泉州市图书馆新馆、第二工人文化宫、城市规划和建设成就展示馆、东海影视城、泉州歌舞剧院、泉州木偶剧院、南建筑博物馆等具有特色性和标志性的文化设施。积极筹划泉州电视台新大楼、泉州海交馆新馆、泉州当代艺术馆、滨江路文化走廊等文化设施的建设;积极加强对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鼓励和引导,科学规划、建设一批民办文化机构。

——县一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面改造、升级、完善

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争取石狮、晋江两地的文化馆(文化中心)、图书馆、博物馆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其它沿海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基本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山区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要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经济发达的县(市、区)建设现代化影剧院,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市、区)建设综合博物馆。重点完成鲤城区文体活动中心、洛江区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泉港文体活动中心、石狮市城市文化中心、晋江市戏剧中心、晋江市文化中心、南安市三馆(图书

馆、博物馆、文化宫)、安溪县博物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

新建和改、扩建力度,镇(街道、乡)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小部分人口少的欠发达山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有条件的中心镇可建设适当规模的

影剧院。行政村要建设包含农家书屋(村图书室)在内的村文化室,并根据需要配置规模适当的活动广场。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要提升档次、设施配套、功能完善、便利居民。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加强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组织建设,完善服务公示制度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普遍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要做到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完全由政府投资的市、县级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要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等基层文化平台要坚持公益性服务方向,不得挪作他用,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及城市公园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作用。

推动先进文化与健康文化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产品和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重点扶持具有闽南特色、重要艺术价值的原创产品以及民间艺术的生产、传播;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增加广播电视、电影、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增加农村节目、栏目的播出时间;政府投资、资助或拥有版

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二)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进一步推进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做好各级网点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结合数字图书馆新馆建设,逐步实现全市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室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广播电视传播平台建设工程。以消灭覆盖盲区和增强覆盖效果为重点,采用地面无线、直播卫星和有线网络等方式,扩大对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国有林场广播电视的有效覆盖,力争到20xx年底,实现有线广播“村村响”。20xx年,实现有线电视“户户通”;加快对现有无线台站设备的更新改造,积极推进上山公路和节目源光纤建设规划及市县微波数字化改造计划;不断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利用广电有线网络和直播卫星建立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全网完成数字电视转换。着力推进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交互多功能业务的开发。整合广播电视节目资源,深化节目的开发利用,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和资讯信息需求。

新闻出版和版权服务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到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新华发行集团和大型民营书刊发行企业的服务网点向基层延伸。抓好城乡报刊亭和便民书刊店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出

版物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版权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版权代理制度。建立完善的版权纠纷调解机制,构建优良的版权服务平台。全市图书、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达到500家以上,报纸公开发行量争取达到80万份。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制定电影改革发展规划,进一步争取和创造优惠条件,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力量投入到电影市场的建设培育中来,到20xx年,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城区均有大型多功能影院(城);大力推进县以下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机制改革,培育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鼓励电影放映企业和个人在完成政府购买的放映服务的前提下,努力开拓市场、搞活经营。不断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服务,保证全市每个行政村每个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

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的要求,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等相结合,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到20xx年,“农家书屋”基本覆盖全市每个行政村。建成的每个书屋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以及适合农民阅读的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等,做到内容丰富、服务规范、农民满意。

网络文化建设工程。把握好网上正确舆论导向,做大做强泉州网、泉州广播网、泉视界、泉州经济网及各县(市、区)新闻网站。建设品牌栏目,通过建设推动部门和网民面对面解决民生问题的栏目频道,通过提高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的制作和服务能力,通过拓展《泉州手机报》等新媒体的宣

传功能,打造广大网民所喜闻乐见的有特色有影响的网络文化品牌。

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工程。大力发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节庆文化等各类群众文化。不断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活动,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书、送戏、送电影等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文化下基层、进军营、进企业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结对子”工作制度化。广泛开展文化志愿活动,在“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中增加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离退休文艺工作者、艺术院校学生和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为社区和乡村提供志愿文化服务。努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改革重点,以重点突破为改革的基本方法,以发展的成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推动改革有序展开。

(一)健全文化管理体制

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整合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有关文化行政管理资源。明确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文化主管部门与同级党委、政府对文化建设的双头管理体制;推进政事分开,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由办文化向管文化为主转变;不断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机

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文化综合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和发展繁荣。

(二)加快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完成国有文艺院团和市直广电系统的改革创新。结合我市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实际,分类研究、区别对待,完成国有文艺院团的改制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并建立起充分体现艺术规律的经营管理体制和积极有效的非遗剧种传承机制,在保证各国有剧团走向市场的同时,使我市历史悠久、弥足珍贵的非遗剧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鼓励转制文艺院团以资本为纽带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演艺产业骨干企业;按照广电总局关于广电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广电媒体的发展趋势,推进市广电中心、电台、电视台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按照中央、省、市部署,牢牢把握重塑市场主体这一关键环节,推进市演出管理处及《泉州广播电视报》、《东南早报》等非时政类报刊转企改制,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主创新的企业主体。完成市文物商店、文化艺术中心的改革工作。积极推动《泉州晚报》等党报党刊的发行体制改革,以及《泉州网》等重点新闻网站的改革。

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的改革创新。按照“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深

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完善工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

(三)加强行业协会与文化培训体系的管理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广播影视、出版印刷、版权、网络、动漫等行业协会组织,提高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发展和完善经纪、代理、评估、鉴定、推介、咨询、拍卖等文化中介机构。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艺术教育培训体系,培养符合社会需要、能够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四、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新水平

弘扬“三创”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发挥优势,开拓创新,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产品创作规律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富有泉州特色的文化创新之路。

(一)打造文化创新平台

完善文化节庆品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节庆为平台,提升优秀文化的传播活力。不断探索政府支持、社会化运作的办节路子,提高文化艺术大型活动的档次和品位,继续完善闽南文化节、国际木偶节、国际南音大会唱、郑成功旅游文化节、凤山国际旅游文化节、闽台对渡文化节暨蚶江海上泼水节等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兼

具影响力的文化节庆品牌。

培育广播电视品牌节目。加大广播、影视节目的创新、创优力度,巩固发展名牌节目优势,突出频率频道定位和特色,实行差异化竞争,推进观念创新、机制创新、节目创新,优化节目(栏目、版面)设置,力争每年都有若干节目获国家、省级奖励,在奖次和数量方面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电台在保证已有渠道的基础上继续开发通联空间,争取用稿量每年递增10%-15%,继续保持全省用稿量第一的优势,同时争取连线及录音报道篇数有较大提升。

融合科技创新。通过科技手段强化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艺术表现,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演艺、娱乐等设施和技术,努力实现科技与艺术的有机融合。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规模化经营,依托现有媒体培育以互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和新业务的发展。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积极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新闻出版业态。

(二)实施文艺精品工程

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继续发挥戏曲精品创作、展演等方面的优势,采取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的方法,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多出好作品,提高文艺作品的创作水平,再创作优秀剧本20部,排练、公演15台以上,争取再出精品剧目,成为保留节目上演;积极推荐优秀作品参评“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全国优秀保留剧目大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国戏剧节”等全国性大奖,并争取获

奖。认真做好刺桐文艺奖评奖工作。

完善基础载体建设。依托市直五个国有剧团、泉州艺术学校和其它艺术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包括地方戏曲与民间歌舞等在内的传统艺术教育、培训基地。市直五个剧团通过改制创新,增强活力,提升水平。泉州艺术学校通过扩展规模,提升办学水平,争取办成在全省知名、全国文化系统有一定影响的大专院校。

(三)提高文化理论创新能力

引导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所、闽南文化研究所,泉州师范学院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泉州学研究所、非物质文化研究所等本地高校研究机构发挥学科交叉融合、人才集聚和骨干示范优势,针对“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建设所面临的一系列课题,展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为“十二五”时期我市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争取成立泉州市社会科学院。聚合一批思想活跃、富有创见的社会科学专家学者,立足市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思想库”与“智囊团”的作用,推动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进一步发展文化产业

(一)培育扶持市场主体。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造。进一步开放文化服务市场,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港澳台和海外资本进入我市文化产业领域。重点培育和发展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和集团,不断提高文化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建立多元化的投

融资体制,加紧编制我市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落实中央和省、市发展文化产业的扶持政策,通过减免税收、提供咨询、贷款贴息、政府采购、人才培养、奖励创新等方式给予支持。鼓励中小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形成独具特色和具有活力的文化产业企业群体。

(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重点发展十大文化产业,基本形成以报刊服务、出版发行印刷、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化创意、动漫游戏、文化会展、广告、工艺美术等文化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格局。大力发展报刊服务业,加快报刊产业的数字化进程,推动传统报刊向数字出版、销售、服务转型,积极发展手机报;大力发展出版印刷业,培植一批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出版发行企业和国家级、省级“版权示范基地”、“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版权保护重点企业”;大力发展广播影视业,重点发展付费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增值业务,拓展延伸广播影视产业链,创新盈利模式;大力发展演艺业,发展一批直接面向市场的演艺文化企业,鼓励演出娱乐业与旅游业结合,打造在省内外有影响力且收益好的文化旅游演艺精品;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规划建设一批特色文化旅游区,集中打造“五南”、“五缘”、“海丝多元文化”旅游品牌;大力打造文化创意业,逐步完善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文化创意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鲜明风格的文化创意品牌;大力发展动漫游戏业,培育

一批动漫原创与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强、充满活力、专业性强的动漫企业,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分工明确、自主创新与竞争能力强的动漫游戏产业链;大力发展会展业,充分发挥会展中心、艺术中心、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展示交易功能,广泛吸引知名会展企业和机构来泉举办文化会展;大力发展广告业,加快广告业结构调整,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技术先进、主业突出、特色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企业;大力发展工艺美术业,扶持一批能牵动行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和品牌产品。

(三)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经济激励等多种方法,建立一批特色明显、在区域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若干规模较大、较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重点建设德化陶瓷产业园、惠安石雕产业园、晋江印刷产业园、安溪藤铁工艺品产业园、永春中华武艺文化创意园、台商投资产业园等项目;继续做好申办泉州出版社的各项工作,积极引进1-2家国家级出版社来泉落户;着力培养名师、名品、名作,扶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品牌和知名商标,重点在书报刊印刷、影视节目制作、旅游文化、工艺美术、创意设计等方面,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文化品牌和文化产品。

六、进一步拓展文化交流领域

充分发挥台、侨优势,推动泉州对港澳台及对外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文化交流,不断提升泉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城市影响。“十二五”期间,争取每年赴境外文化

交流团体达25团600人次。

(一)密切对台文化交流

立足长远,精心策划,全面统筹,突出重点,进行全方位、实质性的对台交流与合作,全面凸显泉州对台文化交流的平台功能。

打好品牌,提升交流层次。紧紧抓住泉台文化共性,挖掘泉州传统文化内容与形态,发挥各方力量,构建有较高档次、相应规模的交流载体、窗口,精心打好闽南文化,郑成功文化,妈祖文化,泉州南音、南戏和闽南民间歌舞、南少林武术等五个特色文化牌;突出主题,整合发挥现有宗教、文物、剧(乐)团资源,在原有结对联谊上进一步增加互动,争取在泉台两地宫庙对宫庙、博物馆对博物馆、剧(乐)团对剧(乐)团、社团对社团等之间进行结对联谊。在泉台两地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互办、轮办、联办各种文化活动,深化密切交流与合作。

打造平台,拓宽交流领域。积极拓展涉台文物交流,进一步开展涉台文物的普查工作,完成重要涉台文物的保护维修工作。继续做好谱牒文献资料的整理,争取经常性的赴台举办展览,增强台湾同胞对祖籍地的认同感;加强泉台文化渊源研究、宣传,争取赴台与台湾研究学会合作进行泉台文化相关课题的研究对接。编写出版涉台系列丛书、画册、DVD等研究成果;充分利用刺桐之声广播和闽南语电视频道平台,继续拓展宣传渠道,开辟深层次合作节目平台,力争实现闽南语电视节目入岛播出;推动《泉州晚报·海外版》在

台设立工作站,《海外版》经改版、扩版后入岛发行;积极探索两地相关艺术院校互相招生的有效机制,扩大两岸在艺术培训上的合作。

产业合作,谋求互惠互赢。充分利用台湾文化产业创意、研发、营销及品牌经营上的优势和基础,推进两岸文化产业互补对接;构建泉州与台湾图书文化交流平台,鼓励民营出版物经营单位合作经营,推进交流中心的有序运作;发挥文化资源优势,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文化企业。逐步推动南音、梨园、木偶、高甲等优秀传统文化拓展台湾市场、扩大传播面。

(二)提升对港澳对省内外文化交流层次

进一步扩大与香港、澳门的文化交流。主动策划具有导向性的交流项目,提高项目的数量、质量。有效利用经贸、文博、旅游等平台,开展学术交流、文艺演出、艺术展览、非遗保护、文物交流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互利合作与交流;加强与旅港澳乡亲和港澳民间社团的联络和沟通,促进与港澳民间文化的交流合作,推动三地文化产业贸易的合作和交流。

加强与省内外的文化交流。加强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和利用,形成品牌与合力,推动文化交流全面深入的发展。继续加强与中央和其他省市广电媒体的交流合作,联合制作节目,加大宣传泉州的力度,提升泉州的品牌形象;深化与其他省市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签署文化交流协议和举办重大文化活动意向草案,实现在艺术、文博、

美术、非遗、文化教育、文化产业等广泛领域上的实质性交流合作。

(三)拓展对国外的文化交流渠道

充分发挥优势,创新方式,进一步密切、巩固和发展对国外文化友好关系。有侧重、有选择地在一些友好国家开展“泉州文化周”、“泉州文化艺术品推介展”等文化交流活动。继续办好在美国斯科拉电视网开办的《中国泉州》栏目,以及在菲律宾举办的“中国泉州电视周”活动;努力争取若干优秀项目纳入国家对外文化交流大盘中,更好配合国家外交战略开展文化交流任务,为在国际上提升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七、进一步加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建设力度

加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核心区的建设力度,夯实基础、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一)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完善保护基础网络和载体。大力实施《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推进四级闽南文化基础保护网络建设,重点实施20个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点(示范园区)和8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的建设。

20个省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示范点(示范园区):泉州古城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清源山及其周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惠安惠东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

安溪茶乡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德化瓷都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梨园戏保护示范点、高甲戏保护示范点、提线木偶戏保护示范点、泉州南音保护示范点、晋江布袋木偶戏保护示范点、泉州北管保护示范点、闽南民间音乐舞蹈保护示范点、端午节习俗保护示范点、蚶江对渡文化保护示范点、蟳埔女习俗保护示范点、泉州花灯保护示范点、泉州闹元宵习俗保护示范点、江加走木偶头雕刻保护示范点、泉州(李尧宝)刻纸保护示范点、高甲戏(柯派)保护示范点;

8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鲤城江南新区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丰泽东海蟳埔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洛江罗马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泉港山腰-峰尾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晋江安海-东石-深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石狮蚶江-永宁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南安丰州-官水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园区、永春桃城-五里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

加强闽南文化的教育和研究。加强闽南文化教育,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继续完善各类文化乡土教材编写、修订、出版工作,在中小学进行普及型教育。支持开办中等或高等工艺、艺术、技术职业学校,并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就读;依托泉州师范学院、德化陶瓷职业学院、泉州艺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就读;深化闽南文化研究,充分发挥华侨大学、泉州师范学院等本地高校专业研究机构的学术优势,开展专题研究,推出一批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学术成果。出版《泉州文库》、《泉州南音

集成》、《闽南文化丛书》等一系列高质量的文化史籍典藏、大型丛书及学术专著。

进一步健全保护名录体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高依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认定和立档。按期申报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公布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一步完善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加大对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和传承人资助专项资金的投入,持续完善传承人保护体系;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为非遗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推进传承基地建设。继续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十百千基础工程”建设,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建设任务;依托泉州市艺术馆(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数据建设工作;依托泉州歌舞剧院(海峡民间歌舞艺术展示中心)开展海峡民间歌舞传承、展示工作;依托泉州木偶剧院(木偶艺术交流展示中心)开展木偶艺术交流、展示活动;依托泉州艺术学校(艺术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艺术人才教育培训活动;依托威远楼(泉金艺术家联谊中心)开展泉金艺术家联谊活动;新建晋江戏剧中心、石狮城市文化中心非遗展示馆、石狮闽台狮文化博览馆、蟳埔民俗文化展馆、

泉港北管艺术陈列馆、惠安雕艺城、惠东服饰陈列馆、德化陶瓷博物馆二期、台商投资区雕刻艺术展览馆等一批县级非遗承载设施。

(二)大力发展文物博物事业

推动古城区的保护复兴。统筹规划,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重点保护好开元寺、东西塔、府文庙、天后宫等重要文保单位的前提下对老城区现有历史文化街区采取整体性的保护措施。包括老城区的整体环境、格局风貌、方位、轴线及与之相关联的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的保护,整治和改造街区内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的建筑、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手段,保护传承传统街区、传统建筑特有的文化内涵,切实保护好古城区长期发展形成的最具地方、民间特色的文化、语言、音乐、舞蹈、戏曲、传统工艺美术及地方特产、风味饮食、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在保护历史风貌的前提下,积极开发老城区丰富的闽南文化、“海丝文化”、宗教文化、泉台交流文化和“侨”文化等文化旅游资源,有机融入现代商业、娱乐、休闲等元素,推动老城区第三产业发展壮大。鼓励一些规模较大,样式较为精美的传统民居打造成休闲旅馆或茶馆等休闲场所。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抓好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保护规划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和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划定和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县(市、区)、

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完备的保护记录档案。健全文物调查及数据库项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库、文化遗产保护和安全监控平台等信息库;继续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史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争取列入正式目录。继续参与和推动闽台两地闽南红砖建筑群捆绑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加强博物馆建设。加快建立多层次、多门类的博物馆体系,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收藏、陈列展示、科学研究和国民终身教育场所的作用,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进一步充实与完善博物馆馆藏文物数据库,不断提高各级博物馆科研水平、库房条件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争取精品陈列获得“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称号;改变博物馆固有的陈列、展示方式,把专业性、学术性、趣味性、观赏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向综合模式转变,经常性的举办临时展、专题展等,吸引不同年龄层次、不同身份的群众到博物馆进行参观、学习;认真贯彻国家七部委《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支持、鼓励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科学发展;依托5.18博物馆日和文化遗产日,整合全市博物馆资源,举办综合性的“博物馆节(周)”或其它相关活动,扩大博物馆的影响和效应。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性和迫切性,从以人为本和社会全面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把文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落实《规划》措施,加强对文化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资源投入、市场准入、市场开拓和监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调控。建立工作责任制,把文化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指导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协调文化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文化发展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发挥工、青、妇、残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发动广大群众关心、关爱、关注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地方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督查制度,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及文化强市建设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督办,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各项经济政策,用足用好中央和省里制定的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落实金融

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稳定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

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继续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经常性投入。将文化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确保市县两级文化事业发展经费随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结构,突出向基本公共文化需求倾斜、向农村和社区文化建设倾斜、向加大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项目倾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完善文化法规与政策,确保市民享受各种文化服务设施的权益,规范约束使用文化设施的行为。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大力提高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确保文化事业和产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健全权限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建立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文化发展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围绕建设文化强市的目标,根据文化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全面落实“四个尊重”方针,制订人才发展规划,深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以文化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增加文化人才总量,优化文化人才结构,提高文化人才素质。改善文化人才管理体制,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进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

加强文化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大力实施“文化人才培养工程”,造就一支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知名度的作家、艺术家、编辑、记者、主持人、工艺美术大师,以及闽南文化、泉州学研究专家等文化名人队伍,带动一大批优秀专业人才脱颖而出;健全在职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农村文化协管员队伍的培训,不断优化和提升我市文化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建立年轻优秀人才、文艺成果奖励制度和杰出专家津贴制度,完善对突出贡献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制度,大力表彰有杰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和发展专项规划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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