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服务站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
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近年来,我站协同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改善救助设施条件,增强救助保护能力、教育矫治能力、预防干预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同时按照“先保护、后救助” 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以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为方针,加强和创新机构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完善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和救助机制,使其在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站承担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成立X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X人次,其中未成年人X人次。我站按照三级救助管理站标准对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重新选址和设计,目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正处于紧张建设阶段。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开展救助保护宣传工作
1、设置指引牌。在车站、步行街、公安治安亭及其他
流浪乞讨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我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指引牌,标明中心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站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全天保证有人值班,值班工作人员能耐心热情地应答求助电话。
2、利用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做好站工作宣传。一是积极参与韶关市政府网的“网络问政”工作,凡涉及站工作的,及时给予回复和解决。二是与韶关电视台《民生关注》栏目联合进行有关救助保护工作的实事报道和追踪报道,进一步宣传站工作职责任务,让社会上更多的群众了解我站,积极配合协助我站工作。
3、发放救助名片。利用休息日或节假日时间,组织干部职工上街派发我站救助指引名片,引导社会公众帮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同时方便群众提供流浪未成年人信息给我站,共同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以人为本”创新做好救助保护日常工作
1、坚持从“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出发,严格按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救助保护工作程序开展救助保护工作。
2、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制。对于来站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给予接收,办理入站手续,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相关登记工作。
3、积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身体健康、智商正常的
流浪未成年人,耐心沟通,及时了解他们外出流浪的真正原因,解决他们思想、生活上的困扰,同时为他们联系亲人,确保他们顺利返家;对身患残疾、智障、精神病的流浪未成年人,以照顾亲人方式给予无私的关怀和照顾,每天帮他们洗澡、喂饭、搞卫生、换洗衣服和被子等生活帮助。
4、开展分类教育
(1)对10周岁以下的流浪未成年人应进行关爱型教育,通过音乐、游戏、手工制作等方式使其感受到温暖与真情,尽情释放童真;(2)对10-18周岁的流浪未成年人以思想道德品质教育为主,辅之于相应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应以法治教育、预防犯罪教育为主,在条件许可时应将他们与其他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分开管理,防止造成对其他受助未成年人的感染;(4)对痴、呆、傻流浪未成年人应重点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教会他们基本的生活技能,培养其自理能力。
5、安置以回归各类家庭为主
(1)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流浪未成年人护送返家。(2)为做好源头预防,我们在流浪未成年人返家时,联系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该家庭的具体问题,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
积极做好救助保护、帮扶及回访工作,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3)对于无法回归原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如:孤儿、被遗弃儿童,中心联系儿童福利院进行安置;对于那些年龄偏大,流浪时间较长,自主意识很强,难以回归自然家庭的儿童,尝试建立“类家庭”,为他们提供住房等必须生活辅助,让他们结成家庭,自主自力的生活。
(三)实行主动救助,努力达到街头无未成年人流浪现象
1、成立街头巡查救助小组,配有专人负责记录巡查工作情况,规定每周一至周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街头巡查工作,每次参加巡查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2、在节假日、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特殊时期以及寒冷气候等重点时期,联合公安、城管、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救助行动。
3、街头巡查范围重点是对市区各车站、步行街、路桥和人口密集的地方进行流动巡查,在此基础上,拓延巡查救助区域到市区周边。
4、巡查过程中发现有流浪未成年人的,首先观察流浪未成年人的身体状况(分清是否健康、患病或带伤”);其次,采取分类救助方式,对健康的流浪未成年人,应主动引导他们回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救助,如引导无效通知公安机关。对患病带伤一类的人员,送医院治愈后再救助,如突发急病的,
应直接护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四)做好跨省、跨区安全接护工作
1、按照救助保护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于需跨省、跨区接护送的流浪未成年人,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接护送。
2、按1:3的人员比例,每接护送一名受助未成年人安排三名工作人员参与,保证途中人员力量。
3、按站接护送工作制度要求,在接护送过程中应密切留意受助未成年人行为表现,做好思想教育等工作,防止逃跑及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安全。
4、认真核对受助未成年人信息,与对方单位办理好各项交接手续。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成立于X年,按当时标准和工作需要进行设计和建造,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功能设计明显不足,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协调力度不够,落实不足,需进一步细分责任。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以建设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
人救助保护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第二篇: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宜都市民政局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工作情况的汇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近年来,我局通过强化求助人员管理,增强主动救助能力,探索多元救助方式,积极协调,部门联动,初步建立了主动救助常态化、救助方式多样化、救助工作协同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模式。
一、基本情况
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承担,救助站成立八年以来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约9500余人次,其中未成年人209人次。今年x月,我局按照三级救助管理站标准对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重新选址和设计,目前,正处于积极筹措资金阶段。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主动救助常态化
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我市救助管理站结合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了巡查机制,做到主动救助常态化。
定期开展街面巡查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宣传工作,
对特定商业区域实施重点监控,并预留救助电话,要求相关商户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及时告知救助管理站,要求社区和志愿者团体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后及时施救或护送至救助管理站,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严寒酷暑及突发事件等情况下,必须开展救助巡查工作,确保流入我市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
(二)落实分类施救制度,救助方式多样化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乞讨成因及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际,我们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分类救助,针对不同的救助对象实施不同的救助管理。
对于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救助管理站采取先行施救,然后公安机关跟进,严防拐卖、拐骗和强迫、教唆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引导接受救助。对于突发急病的流浪儿,采取“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安排治疗,同时会同公安机关利用信息系统帮其查找父母或在相关媒体为其刊登寻亲公告,及时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和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我站采取福利机构照顾为主,家庭寄养为辅的方式开展施救工作。
(三)搭建救助联动平台,救助工作协同化
积极搭建救助联动平台,促使政府相关部门协同管理,各施其责,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促进流浪未成
年人身心健康,为他们回归家庭、妥善安置积极创造条件。 一是提请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提请市政府成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搭建各部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联动体系;二是主动联系城管、公安共同做好街头主动救助工作,与城管、公安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现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三是大力宣传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文件,引导社会各界及时发现并报告流浪未成年人。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成立于20xx年,按当时标准和工作需要进行设计和建造,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功能设计明显不足,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尚不健全,相关部门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上协调力度不够,落实不足,需进一步细分责任。
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以建设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为抓手,积极探索,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二○20xx年x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