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实行
全程同录
王光华 翁兴元
按照分院“关于在全盟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会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档备查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委员会信息化建设水平,我院为检察委员会会议室安装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实现了检委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在发言者开启话筒时,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者,并自动对焦放大,连接会议中的显示设备,可将摄像机所拍摄到的图像传输到辅助显示设备上面,便于与会者观看。“全程同录”设备能够完整记录研究案件全过程,对会议活动和参会人员的发言实现摄像追踪和全程录音录像,并进行同步刻录光盘,会议结束后生成光盘备份和存档。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配备,提高了我院检察委员会办公效率和议事议案质量,提升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O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第二篇:检委会
检委会工作流程
一、 会议须知
1、审议范围(略)。
2、会议周期:一般半月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3、主持:检察长,检察长因特殊事由可委托副检察长。
4、与会人员:①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 ②其他可列席人员
二、 会议准备
1、承办部门备齐材料向检察长提请;
2、检察长决定将议题提请检察委员会审议;
3、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查,向检察长报请会议议程建议;
4、检委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检委会办事机构提前三日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检委会委员,列席会议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分送会议相关材料。
5、出席会议人员认真研究材料,准时出席会议。
三、 会议进行
1、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汇报;
2、检察委员会委员提问、讨论;
3、会议主持人发表个人意见、总结讨论情况;
4、表决并作出决定。
原则:①少数服从多数,检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②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5、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存档)。
四、 会后工作
1、检委会办事机构制作会议纪要及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存档)。
2、承办部门向检委会办事机构书面说明采纳修改情况及执行情况,在决定执行完毕五日内提交《检查委员会决定事项执行情况反馈表》(存档)。
检委会所需表格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