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关于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4.5.14

简阳玛莉亚妇产医院

关于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医院管理活动要求,经过院长办公会讨论决议,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委员:林海

副主任委员:鄢亚丽

委 员:纪伦、张志容、廖其伦、陈妍红、张淑秋 办公室设于检验科。

主 任:张志容

附件: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简阳玛莉亚妇产医院

20xx年9月10日

附件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六、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档案并保存。

七、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八、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九、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附件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国家的医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制定颁布我院有关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我院生物安全管理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二、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审查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四、监督试验室工作人员准入、培训、健康监护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六、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

七、对本单位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查。

八、组织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相关法规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指导生物安全防护的实施。

简阳玛莉亚妇产医院


第二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第一章 总则

1.1 简介

1.1.1 机构情况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贺广霖

地址:固原市南关街287号

电话:0954—2028644

传真:0954—2028644 邮编:756000

1.2 中心基本情况

固原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是根据固事机编事发[2006]74号文件的批复,由原固原市畜牧兽医工作站分离更名确立的合法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机构,同时加挂固原市兽药饲料监察站的牌子,内设机构3个。行政隶属于固原市农业畜牧局。单位级别为正科级,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属于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

本中心地处固原市南关街,环境优美,无噪音、电磁、振动等干扰。中心实验楼共378.5平方米,由农牧局配电室负责供电,属三级供电单位,由自来水公司负责供水。

中心下设综合办公室、兽医实验室(设病原学检测室、血清学检测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3个实验室)、饲料质量检验室共3个科(室)。编制8人,现实有人数8人,拥有专职技术人员8人,其中,大学本科4人,全部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员理论基础扎实,实验操作娴熟,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保证了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中心实验室占地378.5平方米,仪器设备固定资产103万元,拥有梯度PCR仪、酶标仪、高速离心机、细菌快速鉴定系统、电泳仪、研究型显微镜、凝胶图像处理系统、721分光光度计、马弗炉等仪器设备105多台(件),检测能力全区地市级实验室中处上游水平,可对各类动物疫病进行组织病理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和病原学以及饲料产品和原料质量进 1

行检测和分析。

1.3 主要业务和服务范围

? 组织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特别是对重大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的预防制和应急反应行动;

? 承担全市动物疫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病和突发疫情的快速诊断与鉴定;指导、协调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业务工作,对上报的诊断结果结合有关疫情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疫情确认并上报;

? 负责全市动物疫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全市动物疫情信息网络的管理,区内外动物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以及预警、预报;

? 指导、检查全市动物防检疫工作;

? 开展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控工作;

? 开展兽医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反应,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检测、防治新技术的推广;

? 参与制定全市动物防疫的政策措施、防治规划、应急预案等; ? 开展对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以及实验室的质量管理和评价;

? 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以及执业兽医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

? 开展地市级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 承担宁夏兽医行政主管机关和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4 实验室布局和生物安全等级

1.4.1 实验室平面布局(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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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见下图)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授权人员方可进入

生物安全水平: 一 级 责任人: 闫利珍 紧急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白天电话:2028644 晚上电话:202517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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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生物安全管理手册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农业部令第53号)中有关对实验室生物危险度等级的划分标准、与微生物危险度等级相对应的生物安全水平、操作和设备、一级生物安全水平对设施和病原微生物保存等要求和规范,我中心实验室为基础实验室——一级生物安全水平。根据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的规定,制定我中心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以此作为我中心实验室生物安全运行的制度和规范,希望中心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

1.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5.1 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

中心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二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1.5.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本中心成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组 长:中心主任贺广霖

副组长:中心副主任吴建宁

副组长:中心实验室主任闫利珍

成 员:中心实验室工作人员赵亚峰、谢建亮、杨晓梅,谢建亮任生物安全员。

生物安全管理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及成员要积极配合组长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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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2.1目的

规范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操作人员,实验对象和环境安全,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安全运转及在此环境下的所有检测工作。

2.3职责

进入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所有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2.4具体要求

2.4.1概述

2.4.1.1本中心实验室用于对检验者和环境有中度潜在危险样品的各项实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具备操作资质的人员可在实验室内工作,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实验室。

b) 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生物安全手册的规定进行。 c) 实验室内污染的空气需通过高效清洁后方能排出室外。

d) 实验室内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后方可进入公共污水系统。 e) 实验室的所有废弃品,必须通过高压灭菌后才能处理和清洗。必须携出实验室的中间实验材料、更换维修的仪器设备、也只有在确保无病原微生物污染的条件下,才能携出实验室。

f) 实验室内准备二级生物安全柜和生物安全二级无菌室,所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能够置于生物安全柜内或无菌室的实验操作,置其内进行,以保 5

证实验室内空间的安全。

2.4.1.2实验室运行的安全性要求

本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首先是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包括防止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感染、防止实验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对环境的污染、防止检测样品的污染,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4.1.3实验室工作的质量要求

本手册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即:实验产生的各项结果和数据,必须准确可靠: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明确完整。

2.4.2实验室操作规程

2.4.2.1启动实验室.开始工作前半小时。开启实验室主电源,使实验室及生物安全柜投入运行。

2.4.2.2个人防护

a) 工作人员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个人防护,才能进入实验室区域: b) 在更衣室中换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c) 在清洁区内,根据实验要求做好防护。

d) 实验中需使用腐蚀性试剂时,在胶乳手套外加带一次性塑料手套;需要进行可能造成污染材料飞溅的操作时,需加戴防护面罩。

2.4.2.3进入实验室

a) 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时,每进入一道门,应将此门关好,再开启下一道门。

b) 进入实验室后,关闭房间紫外线灯。

c) 检查实验室运转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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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做好开始实验的各项准备。

13.4.2.4启用标本、试剂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才将标本和试剂从冰箱中取出,直接放入生物安全柜中。用完立即归位,使其在冰箱外停留的时间尽可能短。

2.4.2.5操作

a) 严格按照试剂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洗涤时避免液体材料飞溅。吸取、稀释液体时,将吸管插入试管底部,用吸球缓慢吸取,避免产生汽泡或汽溶胶。

b) 离心时,应使用双盖封闭式离心机和全封闭试管,每管离心液总量低于最高容量1个刻度单位:平衡时不得有液体渗陋到管套中,离心机使用后立即用消毒液擦洗消毒。

2.4.2.6观察结果

不打开容器的观察允许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否则,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观察结果。

2.4.2.7准予携出实验室的材料

确保不含感染性的实验材料,才可以从实验室携出。容器表面应用75%乙醇消毒。

2.4.2.8实验室清洁

每一实验步骤完成后,均应清理台面。所有用过的试剂均应归还原位;使过的吸管等长形器材放入储存污物的盒内;锋利品放入专用的污物盒;纸巾软物品放入污物袋;在台面上喷洒75%乙醇,保持20分钟,然后以纸巾擦干。实验室的其他表面,也应经常用75%乙醇擦拭。

2.4.2.9污染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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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污染物品的容器装满时,应更换新的容器。实验结束后,对用过的污染物品进行高压消毒。

2.4.2.10更换工作服。

工作完毕的更衣顺序是,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套5分钟,然后依次除去口罩、防护服、鞋套,放入高压消毒袋内,再次浸泡手套后除去手套,用75%酒精棉球擦面部裸露部位。

2.4.2.11实验室消毒

每次工作完毕,生物安全柜内用75%酒精擦拭台面,消毒液消毒地面,开启紫外线灯照射1小时后,逐一关闭实验室送风和通风设备{关闭顺序与开启顺序相反}。PCR实验室应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4小时。

2.4.3实验记录与实验报告

2.4.3.1实验记录

在实验室内,实验记录应使用铅笔或碳素笔书写。记录内容应简明扼要,包括实验日期,实验目的和实验的基本条件等提示记忆的内容,并较详细地记载观察到的实际现象及数据结果。要求字迹应清晰,数字成行成列,以避免录入错误。

2.4.3.2实验记录带出实验室

将上述记录在纸张上的实验记录应用80%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6小时后方可带出实验室。或隔着实验室玻璃窗由清洁区工作人员抄录一份。

2.4.3.3实验记录录入计算机

实验记录必须在实验结束后24小时内录入计算机。记录准确的实验报告和录入时间。再按照由实验室带出的书写记录,准确地记载实验结果和数据。录入后,书写记录保存1周,以备查验。实验记录录入后,一般 8

不得修改。因数据记录错误,录入错误,或实际观察到的实验结果改变,必须更改记录时,不要删除已经录入的描述和数据,而应录入新的描写和数据,并注明更改原因。

2.4.3.4实验室记录备份

每月一次,将上月计算机的实验记录做出备份,备份的实验记录不得修改。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实验记录,核对备份与原始的实验记录,对记录中的缺陷提出修改意见。

2.4.3.5实验记录的保存年限

实验记录保存一年。已使用的实验记录(出具报告,发表论文,或以其他方式引用),在使用后再保存一年。如无特殊必要,备份的实验记录一般永久保存。

2.4.3.6出具实验报告

按照《质量手册》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2.4.4标本保管规则

2.4.4.1标本进入实验室

a) 出实验室采集的标本,本实验室统一登记编号,能反映出标本的来源、种类、性质、目的等相关信息。

b) 有关单位送检的标本由实验室统一登记编号,注明送检单位、送检时间、种类、性质、实验目的等相关信息。

c) 采集和送检样本编号规则:动物种类/样本类别/检测目的/年号/样本顺序号,除年号和样本顺序号外,动物种类、样本类别和检测目的分别用以下字母代替。

? 动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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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ZH 牛—N 羊—Y 禽—Q

? 样本类别:

全血—QX 血清—XQ 脏器和组织—ZQ

? 检验目的:

疫病诊断—YBZD 疫病监测—YBJC 免疫效果集中检测—JZJC 免疫质量抽检—MZCJ

2.4.4.2标本的保管

根据标本的性质、目的进行保存,每分标本分两份,一份检测时使用,另一份备用。标本因各种原因损失时,启用后备标本,并重新备份。

2.4.4.3标本的销毁

确定不用的标本,采用高压灭菌后焚烧的方式销毁。

2.4.5实验室装备保养

2.4.5.1实验室定期保养

实验室的定期保养按照提供实验室设备厂商的规定进行,主要是对机械和电器部分进行维护。

2.4.5.2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的保养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维护有专业人员进行。生物安全柜的滤器必须按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定期由专业人员更换,其它仪器设备也应根据实际需要清洁保养。

2.4.5.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更换

仪器设备需要更新,需要离开实验室进行维修,或损坏需要更换,以及必须临时进入实验室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撤出实验室的贵重仪器,在撤出实验室之前必须以恰当的方式严格消毒,方可处理或重新投入使用。 10

2.4.6意外情况处理

2.4.6.1实验室意外事件的处理原则

a) 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实验室报告,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例如实验过程中。由于标本、试剂益处溅落造成操作台或地面的污染等,应立即喷洒消毒液并覆盖浸透消毒液的纸巾,待消毒液彻底浸泡30分钟后,对污染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后的物品高压灭菌。并填写生物安全2级实验室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这些处理活动,并检查处理效果。

b) 实验室事故可能造成气溶胶污染,如压力容器或管道破裂、离心机事故等,应立即关闭实验室,张贴禁止入内的标识。用消毒液喷雾和紫外线照射污染的区域,24小时再进行终末消毒,实验室负责人除立即采取对应措施外,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填写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

c)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没有强毒微生物时,在实验室内受到意外伤害,如割伤、烧伤、烫伤等,在实验室内昏倒或发生身体严重不适,也有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用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平凡表面,伤口以碘伏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由在同一实验室内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清理实验材料,帮助受伤人员紧急处理并撤离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进行治疗并休息,在身体状况未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了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使用。

d) 伤害事故可能导致被强毒微生物感染,例如针头刺破、锐器割伤、黏膜暴露等途径接触到感染性液体,或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培养物、污染材料溅落身体表面,意外接种等情况,首先进行局部处理,用肥皂和水清洗 11

污染的皮肤,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用消毒液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暴露的黏膜应尽快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实验室负责人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受伤害者进行隔离观察,同时根据情况预防性用药,并写出职业暴露后预防感染的评价和处理方案。

e) 发生可疑的实验室感染事故时,应对被感染的人员送医疗卫生部门进行隔离观察。如果判定为法定的传染病感染,按照医疗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同时给予有效的隔离治疗。

第三章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目的

规范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

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3.3 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3.1.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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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培训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进行,并指定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担任辅导。培训内容包括:

(1)相关检验的国家和行业检测(诊断)标准、处理原则以及本手册内容。

(2)实验室所有设备的使用方法。

(3)个人防护方法。

(4)实验室基本技术。

(5)实验室消毒净化的方法。

3.3.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考试

新工作人员经过培训后,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考核。通过考核后,还须与有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工作3个月,才能获得独立进行实验室操作的正式资格。

第四章 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3.1目的

规范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护

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3.3 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3.3.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将可能涉及生物安全危害的体检结果存档,以便判断生物安全危害是否发生。

3.3.2人畜共患病的患者或对实验结果有影响疾患患者在康复前应从实 13

验室岗位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如:甲肝、乙肝、丙肝等肝炎病毒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

3.3.3实验室应建立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既往病史、检测结果、免疫接种史等,以便对从事涉及生物安全危害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

3.3.4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适合工作状态

3.3.5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不应进入实验室: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患发热性疾病:感冒、上呼吸道感染;其他导致抵抗力下降的状况:妊娠、在实验室内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疲劳状态。

第五章 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5.1目的

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3.5.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仪器设备(比如生物安全柜等)

5.3 生物安全检查制度

实验室内,每2个月以细菌培养的方式进行安全性检测。生物安全柜内放置平板培养基2个,实验室4角和中间各放置1个,半污染区放置2个。将平皿敞开5分钟,然后盖上,每平板菌落数平均不得超过2个,超过标准,需要对实验室或污染部位进行甲醛熏蒸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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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

6.1 目的

规范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行为。

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涉及的所有工作人员

6.3 生物安全组织管理与行为规范

6.3.1组织框架图

单位法人(或授权)负责人:贺广霖

实验室负责人: 闫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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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员:谢建亮

实验室工作人员:谢建亮、赵亚峰、闫利珍、杨晓梅

6.3.2各类人员相应行为规范

6.3.2.1单位法人{或授权}负责人

a) 负责组织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立项、选址,施工队的资质验证。 b) 负责成立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生物安全,制定管理制度,监督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c) 负责组织对造成外环境污染、实验室污染、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3.2.2实验室负责人

a) 组织制定安全手册、操作规程等文件。

b)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保证实验室运行的安全和实验室工作质量的准确可靠。

c) 组织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微生物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掌握实验室设备的特殊要求并熟练操作,对培训的结果进行考核,决定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

6.3.2.3生物安全员

a) 对技术方法、化学品、材料与设备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与卫生政策与标准。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工作并上报实验室负责人。

b) 与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安全政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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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确认所有工作人员都具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资格。

d) 为所有人员提供连续性的安全要教育与指导。

e) 针对操作程序、技术方法和各种条件要求的变更,以及新设备的引进,为全体工作人员提供最新的安全文献和信息资料。

f)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各项技术参数,组织对实验室装备的常规保养。 g) 所有可能涉及潜在传染性或有毒物质泄露的意外事件与事故,即使没有人员受伤或暴露,也要予以调查,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员和安全委员会报告调查结果和提出建议。

h) 当任何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疾病或缺勤与工作有关,并被记录为可能的实验室获得性感染时,协助随访调查其疾病或缺勤情况。

i) 确保在发生传染性物质溅洒其他事件时,监督消毒净化程序得到正确执行;并对这类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详细的书面记录。

j) 确保任何需要修理和维护的仪器设备在消毒与净化之后方可运出实验室。

生物安全员由中级技术专业职称以上的人员承担,必须具备如下资质:具有实际工作的经验;对操作的微生物有全面、完整的了解;具有组织实验室工作的能力;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

6.3.2.4实验室工作人员

a) 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只允许进行实验室目的规定的操作,与此无关的活动原则上一律不得进行。

b) 必须按规定进行个人防护,方得进入实验室。

c) 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每项工作完成之后,必须清理和清洁台面,离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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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注意个人的健康状况,出现身体不适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

e) 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访客和喧哗。

6.3.2.5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要求

a) 必须了解实验室安全原理,熟悉本手册的各项规定,熟记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应对措施。

b) 掌握病原微生物操作的基本要求,正确、安全地实用标本,避免污染,以获得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

c) 必须熟悉相关实验的国家标准,能够完成标准所规定的任务。

d) 一旦发生意外,立即向生物安全员汇报。

6.4个人防护程序

6.4.1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6.4.1.1口罩:应使用N95型口罩或12---16层棉纱口罩,最好使用防溅口罩{如31860型}如有胡须应刮去,使用应始终保持口罩与脸紧贴。一次性使用口罩应在使用后4小时丢弃,不能重复使用,不能与他人共同使用。如口罩遭到分泌物飞溅或弄湿,应严格洗手后,带上清洁手套更换。

6.4.1.2防护面罩:实验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佩带防护面罩,防护面罩要求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飞溅功能,重复使用前应进行彻底消毒。

6.4.1.3防护服:实验人员工作时应穿戴一次性防护服。最好是连体式,防水及抗静电性能好,无过滤作用。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面部、腰部应有弹性收口或拉绳收口。

6.4.1.4手套和鞋套:鞋套应为一次性防水鞋套。手套为一次性胶乳手套,须戴两副,外层手套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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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顺序

6.4.2.1进入清洁区前穿上普通白大衣和实验室专用鞋。

6.4.2.2进入清洁区时穿戴一次性口罩,手术帽,一次性隔离衣、两副胶乳手套和两副一次性鞋套。注意将手套和鞋套分别套在袖口和裤口外。

6.4.2.3戴N95口罩及防护面罩、穿防水隔离服、防水鞋套、再戴外层手套。

6.4.3个人防护用品脱卸顺序

6.4.3.1完成实验后,在半污染区先用75%乙醇溶液消毒外层手套,然后脱掉外层手套{在脱另一只手套时,手指只能接触手套的里部}。

6.4.3.2着内层手套依次脱掉防护面罩、N95口罩、防水鞋套及防水隔离服{脱隔离服时,不要接触隔离服的外表面,应从里反脱,以保里面超外}。将脱掉的物品放入专用消毒袋中就地高压消毒。防护面罩等重复使用的物品立即放入消毒液内,按有关规定消毒处理。

6.4.3.3脱掉外层一次性鞋套,用75%乙醇溶液消毒内层手套。

6.4.3.4戴者手套脱掉一次性口罩、手术帽、内层鞋套、然后脱掉一次性隔离衣及手套,放入消毒袋高压消毒。

6.4.3.5用消毒巾擦拭面部,用碘酊或75%酒精彻底消毒双手,并用流动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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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7.1目的

纠正检验工作中的差错,及时处理责任事故,吸取事故的教训,确保检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7.2 范围

适用于检验工作中出现的事故分析报告、调查和处理。

7.3 职责

7.3.1 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7.3.2 业务质量管理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协助中心负责人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4 工作程序

7.4.1事故分类

凡违反各项规定所造成的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按其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和大小分为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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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事故界限表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手册

7.4.2 事故的处理

7.4.2.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和仪器设备,报告上级领导。

7.4.2.2 事故发生3日内,事故责任人写出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及教训、责任,并由发生事故科室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综合办公室和中心主任。 7.4.2.3 事故发生后5日内,由综合办公室协助中心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综合办公室室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

7.4.2.4 重大事故发生后一周内,由中心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送交事故处理专题报告。

7.4.2.5 事故报告处理单等记录材料由综合办公室归档保存。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记入事故责任人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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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实验室生物危险标识使用规定

8.1目的

规范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的使用和管理。

8.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

8.3 具体要求:

8.3.1在具有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门口加贴专门的生物安全警示标识,以避免无关人员进入相关区域,造成感染的危险。

8.3.2在有可能对人员造成威胁的生物标本储存处加贴生物安全警示标识,以防无关人员将危险标本带入安全区域对人员造成威胁。

8.3.3高温、高速、贵重和冷冻设备加贴相应的警示标识,以防无关人员在无意中将仪器损害或造成人员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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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实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9.1 目的

确保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实验人员、物品和环境的安全

9.2 适应范围

适应于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

9.3 职责

进入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9.4 基本制度

9.4.1在主实验室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入口处贴有醒目的生物危险标志。

9.4.2非实验室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

9.4.3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9.4.4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

9.4.5实验过程中,严格按有关操作程序操作,降低剪除和气溶胶的产生。

9.4.6用移液器吸取液体,严禁口吸。

9.4.7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 23

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室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

9.4.8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9.4.9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

9.4.10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留本底血清进行有关的检测,以后定期复检。如有疫苗必须进行免疫注射。

9.4.11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前必须经可行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

9.4.12工作前应消毒,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9.5 实验室特殊管理制度

9.5.1进行感染性实验室时,应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入内,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人员不许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同意方可入内。

9.5.2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进行有效的培养和模拟训练。掌握预防暴露和暴露后的消毒处理程序。

9.5.3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相应的抗体水品测定。

9.5.4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实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的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按《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9.5.5填写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并按规定报告给有关部门。

9.5.6处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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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剩余的标本应密封后置于样本保存室在规定适宜的条件下保存,样本保管人员要及时予以登记。

9.5.8实验过程中应使用鉴定合格的二级生物安全柜。

9.5.9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修前必须严格消毒,方可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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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实验室生物样本

安全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

10.1目的

规范实验室生物样本的保管和档案管理

10.2 适用范围

实验室生物样本的处理和档案管理

10.3 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管

10.3.1按照农业部53号令《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规定。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以保存的三、四类菌(毒)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期传代、鉴定,必须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并做好有关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发现菌(毒)种变异或死亡,应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和中心主任。

10.3.2本区检出的地方菌(毒)株应及时上报,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处理。新发现的菌(毒)株,要做好原始记录,并上报主管部门复核确认。

10.3.3菌(毒)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名称、编号、来源、分离日期、引进日期、鉴定日期、鉴定结果、鉴定者、审核者、传代情况、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

10.3.4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索取菌(毒)种和向下级有关部门发放菌(毒) 26

种时,应有2人参加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手续要完备,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10.3.5 一、二类菌(毒)种,应派专人向提供单位领取,不得邮寄;三、四类菌(毒)种的邮寄必须持有邮寄单位证明,并按照菌(毒)种邮寄与包装的有关规定办理。

10.3.6未经上级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做好菌(毒)种安全防范工作。

10.4 档案管理制度

10.4.1非实验室人员不得随意查阅实验室记录。如因异议处理等特殊需要需要查阅实验室记录的,需要提交申请报告并说明查阅原因。

10.4.2专人负责妥善保存各种样品登记本、诊断(检验)报告及实验室原始记录,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单位提供任何实验室及诊断(检测)工作的信息

10.4.3本实验室对重大动物疫病检测(诊断)结果不是最终结果,须进一步确认和上一级实验室报告并送检,在未得到确认前不得出具诊断(检测)报告及告知委托检验者本人或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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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11.1目的

规范废弃物处理

11.2适用范围

尖锐器具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

11.3具体方法:

11.3.1尖锐器具的处理

11.3.1.1尖锐器具,如针、注射器等,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尽可能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11.3.1.2注射和吸取感染性材料时,尽可能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段、剪段、折段、重新盖帽或从注射器上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注射器直接放入防刺破的盛废弃锐器的容器中。非一次性锐器必须放置在坚壁容器中,进行高压消毒处理。

11.3.1.3尽可能使用带针头套的的注射器、无针头的系统和其他安全装置。 11.3.1.4打碎的玻璃器具,禁止用手直接清理,必须使用其他工具,如扫把、簸箕、夹子或镊子等。盛污染针、锐器及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前必须彻底消毒。

11.3.2废弃物的处理

11.3.2.1实验后的废弃物如不及时处置则会污染环境,从而对人造成危害,因此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1.3.2.2实验样本在处理和进行实验室检测时产生的废弃物,如一次性针头、吸头、离心管、平皿等应放入适当的容器和严格防漏的高压袋内, 28

待实验结束后立即就地高压消毒。

11.3.2.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性液体物质、废弃的液体标本等放在盛有消毒液的严格防渗漏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加盖。

11.3.2.4进行实验所必须使用的容器,如针头、一次性注射器、吸头、玻璃器具、手术刀片等,放入专用的坚壁容器内,加盖密封。

11.3.2.5以上所有盛装废弃物的容器,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就地高压消毒。 11.3.2.6高压锅应有专人负责,严格按使用说明操作,确保在121 条件下,高压30分钟,以达到消毒要求。

11.3.2.7所有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必须经严格高压消毒后方能运出实验区,并送至指定地点集中焚烧处理。

第十二章 实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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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目的

规范微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的消毒隔离工作。

13.2适用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

13.3职责

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从本规程。

13.4具体步骤

13.4.1实验室基本要求

13.4.1.1实验室相对独立,实验室核心区包括实验间及缓冲间,明确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识。

13.4.1.2各区域交叉处应设置有效氯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湿的脚垫。

13.4.1.3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应专用,须带出时必须严格消毒。

13.4.1.4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隔离衣、防护眼睛、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实验过程中注意自身防护,并防止操纵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13.4.1.5培养基、组织、体液等必须放在防漏密闭的容器中储运。 13.4.1.6血清学试验、样品的处理和分装应在BSL-2安全柜内进行。 13.4.1.7样品离心使用密封的离心杯,以防溅出。

13.4.1.8实验过程中使用的器材、实验废弃物均应按废弃物处理程序进行消毒处理。

13.4.1.9当传染性标本溢出或溅出后,应有专业人员立即消毒和清理。 13.4.1.10实验完毕,先消毒物体表面,再按规定程序脱下个人防护用品 30

放入包装袋内就地高压消毒,并进行空气消毒。

13.4.1.11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消毒双手。

13.4.2消毒方法

13.4.2.1仪器等表面消毒:工作结束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作用20分钟以上。

13.4.2.2实验器材的分类消毒:将使用后的锐器方入防刺破、防渗漏的密闭专用锐器处置盒内,121℃高压消毒30分钟。其他器材方入有效氯为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内浸泡1小时以上。处理时应避免皮肤损伤。 13.4.2.3工作台等物体表面消毒:工作完毕,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或75%乙醇溶液擦拭消毒,作用20分钟以上。

13.4.2.4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实验结束,将隔离衣、口罩、帽子、手套、鞋套等121℃高压消毒30分钟。防护镜浸泡在75%乙醇或有效氯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中,作用30-60分钟。

13.4.2.5手的消毒:用典伏或75%的乙醇擦拭,作用1-3分钟。

13.4.2.6空气消毒:每次实验前后用紫外灯照射消毒,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立方米空间安装紫外灯瓦数≥1.5W,距紫外灯1米处照射强度≥70W/㎡。

13.4.2.7纸张消毒:应用80ml/m3福尔马林,密闭熏蒸消毒6小时后方可带出。

13.4.2.8地面消毒:工作结束,应用含有有效氯为2000mg/L的消毒液喷洒拖地。

13.4.2.9废弃物的处理:实验的废弃物应放入适当的容器内,就地120℃高压消毒30分钟,消毒后的废弃物集中收集、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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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实验室高压消毒安全操作

13.5.1使用前应了解并掌握高压锅的原理及操作规则,以及不正确使用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

13.5.2 按照操作规程使用高压锅

13.5.2.1接通电源,合上高压灭菌器左侧总电源开关。

13.5.2.2注入加热用水,注水至加热器罩的水位水准器配件尖端浸入水中为止。

13.5.2.3设定灭菌温度,先按“编集”键,然后按上下键调节到灭菌所需温度,然后按“实行”键,把所设温度存进程序。

13.5.2.4设定灭菌时间,先按“编集”键,然后按上下键调节到灭菌所需时间,然后按“实行”键,把所设时间存进程序。

13.5.2.5按“实行”键执行灭菌程序,此时“灭菌”灯闪烁。

13.5.2.6当灭菌程序执行完成,灭菌程序自动停止运行。

13.5.2.7在确认压力表的显示压力降到0刻度时,打开高压灭菌器顶盖,取出灭菌样品。

13.5.3高压锅操作人员在使用高压锅时不得离开岗位;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设备的维护。每1年保养一次,每月检测一次消毒效果。

13.5.4高压锅的物品不得放的过满,否则影响灭菌效果。放好被消毒灭菌的物品后,高压锅的盖子或门必须拧紧。

13.5.5定期检查高压锅,以确保其正常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消毒灭局效果。

13.5.6高压灭菌安全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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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1在灭菌前将双层的高压灭菌带包好,废物在灭菌袋中的体积不能超过袋子体积的3/4,灭菌袋用橡皮带捆好,但不能扎得太死,否则蒸汽不能进入所料袋内影响灭菌效果。

13.5.6.2实验产生的所有废物应该及时就地灭菌处理。如果灭菌器正在使用或优于其它原因不能马上使用,则废物必须放在灭菌袋内捆好并放在实验室内,在存放期间确保袋子无损坏。

13.5.6.3当高压锅消毒灭菌盗时间后,取出物品放在废物收集处。

13.5.6.4当开始灭菌时必须确信灭菌国内水量合适,高压温度和时间设置正确。灭菌应保持在120℃30分钟,时间和温度不得超过设定值,否则灭菌袋会融化,清理困难。

第十三章 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13.1目的

规范紧急情况的处理工作。

13.2适用范围

病原学检测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饲料检验室。 33

13.3职责

遇有紧急情况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此规程处理。

13.4具体要求:

13.4.1造成或可能造成实验室污染,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实验室事故,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例如实验过程中,由于标本、试剂溢出溅落造成操作台或地面的污染等,应立即喷洒消毒液并覆盖浸透消毒液的纸巾,等消毒液彻底浸泡30分钟后,对污染的物品进行处理。清理后的物品高压灭菌。并填写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导这些处理行动,并检查处理效果。

13.4.2在没有强毒微生物时,再实验室内受到意外伤害,例如割伤、烧伤、烫伤等,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令受到伤害的人员立即停止工作,用消毒液清洗未破损的皮肤表面,伤口以碘伏消毒,眼睛用洗眼器反复冲洗。有在同一实验室内工作人员或派人迅速着装进入实验室,清除造成伤害的原因,清理实验材料,帮助受伤人员紧急处理并撤离实验室。受到伤害的人员应立即就医,并将受伤原因及接触微生物的情况通报负责人。对其进行恰当而完整的病史记录。在其身体状况未恢复之前,不得重新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在经过整理,消除了造成伤害的故障之后,方可重新使用。 13.4.3伤害事故可能导致被强毒微生物感染,例如针头刺破、锐器割伤、粘膜暴露等途径接触到感染性液体,首先进行局部处理,用肥皂和水清洗污染的皮肤,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或清水冲洗,用消毒液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培养物、污染材料溅落身体表面等情况,首先使用喷淋装置,尽快将污染物冲洗掉,然后再进行局部处理。暴露的粘膜应尽快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实验室 34

负责人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对受伤害者进行隔离观察,同时根据情况预防性用药,并写出职业暴露后预防感染的评价和处理方案。

13.4.4实验室事故可能造成气溶胶污染,如压力容器或管道破裂等,立即关闭实验室,疏散现场的所有人员,对所有暴露人员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立即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及生物安全员。至少在1小时内,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便气溶胶的消散记空气中较重微粒的沉降。张贴禁止入内的警示标志。在生物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消毒、净化处理;执行这项工作时应当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及呼吸防护用具。实验室负责人员除立即采取对应措施外,应向上级部门报告,填写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 13.4.5培养物等传染性物质的破碎

被传染性物质物质污染的小玻璃瓶及其他容器破碎时,用布或纸巾覆盖,尔后将消毒剂倾倒其上,放置30分钟。其后即可清除掉,玻璃碎片应当用镊子清理。污染区域应当用消毒剂清洗。破碎物品清理时如果使用了簸箕,应将其进行高压灭菌或用有效的消毒剂浸泡24小时。清理使用过的布、纸巾、抹布及拖把,放入污染废弃物容器中。上述步骤均应佩戴手套。

13.4.6如果实验室的纪录表格、其他印刷品或书面材料遭到污染,在妥善转抄后或烤后,应当将其弃入污染废弃物容器。

13.4.7试管破碎于密闭式安全离心杯中

所有密闭式安全离心杯在生物安全过程中装载和卸载。如果怀疑发生了破损,应当将其盖子拧松;尔后,将整个离心杯高压灭菌。

13.4.8蓄意破坏

坚固、厚重的门、牢靠的锁具以及限制出入,都是合适的防范措施。 35

发现蓄意破坏情况后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及生物安全员,视破坏种类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处理,并详细填写意外情况登记与处理记录表。

13.4.9实验室停水的应急措施

13.4.9.1工作室突然停水,对检验工作或结果无影响时,作停水记录。 13.4.9.2对于供水机构通知的计划长时间停水,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调整班次,推迟检测实验,并做好相应记录。

13.4.9.3突然停水,发现者应第一时间联系供水机构,判断是内部故障或外部故障停水,属内部故障停水的,立即拨打24小时抢修报警电话(96666),及时进行维修。停水时间较长的,要做好停水记录。对于正在检测实验的项目,因停水影响实验结果的要进行重新检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属于外部故障停水的,及时与供水机构联系,掌握停水原因、恢复供水时间,以合理安排需要开展的检测项目。

13.4.10实验室停电的应急措施

13.4.10.1工作时间突然跳闸、断电,对检测结果无影响时,作停电时间记录。 13.4.10.2对于办公室的长期停电通知,应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调整班次,推迟检测实验,并做好相应记录。由于停电不能出具检验结果报告时,要向委托方说明原因。

13.4.10.3突然停电,并且断电时间较长时,要作好停电起始记录。对于已在检测的项目,可根据停电时间顺延处理时间;对正在进行的蛋白质、脂肪等检测遇到停电后立即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对于通风橱的毒气未排放完的,应立即关闭通风橱,以免毒气泄露。

13.4.11实验室火灾应急措施

13.4.11.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并 36

迅速报告。

13.4.11.2确定火灾发生位置,判断火灾发生原因,如易燃液体、易燃品、电器或电路老化漏电、打火等。

13.4.11.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火灾发生。

13.4.11.3明确救灾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 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

? 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易燃气体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灭火;

? 带电电气设备或电路老化引起的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印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主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

? 视火情大小和发展情况,如无法控制,及时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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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实验活动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

14.1目的

保证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4.2适用范围

动物病毒病病原学和免疫抗体检测以及细菌性疾病检验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14.3具体要求

14.3.1样品处理操作规程

14.3.1.1样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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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采集安试剂盒要求采集。采血时注意安全,用一次性注射器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和造成外界污染。血样如即时用可存于普通冰箱,如要长期保存,分离血清置于-20℃及以下。同时做好记录。

14.3.2样品运送

样品转送,除特殊需要外,必须是血清或血浆,置于带有盖帽的试管内,或将塑料试管用酒精灯封死,防止样品流出。试管上标明姓名、时间、编号,将试管放入专门带盖的容器内,容器的材料要易于消毒处理,在所放试管周围上下垫有软性物质,以免碰碎,容器外标有HIV检测专用字样和生物危害标志。路途较远或气候炎热时,容器应置于4℃以下运送。这样同时附送检单。

14.3.3样品登记和处理

14.3.3.1收到样品后,及时填写标本登记记录表,送样人、收样人签字,如已进行过初检,登记初检结果和实验方法及所用试剂情况。

14.3.3.2对从其他实验室送来的样品,检查并注明送检单与标本记录的符合、样品管破损、溢漏等情况。如有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的血样移出,并对管壁和盛器消毒。检查并记录样品的质量有无严重溶血、细菌污染、血脂过多以及黄疸等情况。

14.3.3.3对实验室自采的样品,最好将血液先放置1-2个小时,再用3000 离心15分钟,吸出上清液备用,如在几天内检测可放在2-8℃冰箱中,如要贮存,置于-20℃冰箱。

14.3.4实验准备

14.3.4.1将试剂从冰箱中取出,按试剂盒要求时间恢复室温。

14.3.4.2检查并记录冰箱、温箱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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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3按照试剂盒要求准备实验原始记录表,标明空白、阴性对照、阳性对照、外部质控血清以及检测样本的位置:登记日期和实验起止时间,记录环境条件及试剂盒厂家、批号、效期:整个实验过程中每一步操作都要在原始记录表上详细登记。

14.3.4.4按照试剂盒的要求配置洗液及其他所需要的试剂。

14.3.5加样和稀释

进行酶联吸附实验时,应根据样品数量将合适数量的酶标板条固定在板架上,为了不损坏洗扳机,每道上的酶标板条必须保持完整(不足部分可用废弃的微孔添充),检查加样器加样刻度是否与试剂盒要求的加样量相符,按照原始记录表表明的位置加入各种质控品和检测样品,注意:空白只加标本稀释液。加样量和稀释度严格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规定的操作,一般先加样品稀释液后再加入样品。加样要准确,小心不要使吸头碰着酶标板孔上的包被抗原。为保证加样的准确,最好使用多孔道加样器,使用时注意防止吸头间的交叉污染。其他试验方法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14.3.6温育

贴好封板膜,按照试剂盒要求的温度和时间进行温育,最好选择湿育方法。

14.3.7洗板

开启洗板机前,先检查洗板机废液瓶是否已排空,开启后先用蒸馏水冲洗管道,再换上洗液瓶。按照试剂盒的要求,选择、修改洗扳方式、洗涤次数和浸泡时间,根据所用酶标板的条数确定洗板道数,根据酶标板的位置调节洗头的位置,然后开始洗板,洗板结束后用蒸馏水冲洗管道。 14.3.8加酶结合物对于二步法ELISA实验需加酶结合物,按试剂盒要求 40

完成。

14.3.9加底物洗好板后应立即加底物,需加自配的底物应现配现用。 14.3.10终止反应

在规定的时间内用试剂盒中的或根据要求自行配置的终止液终止反应。 14.3.11酶标仪读物 按照试剂盒的要求选择滤光片,确定空白孔位置,选择合适达的打印报告格式,读数并打印结果。

14.3.12所用仪器在使用后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14.3.13结果判断计算

14.3.13.1根据试剂盒说明书要求的阴阳对照OD值范围判断实验的准确性,阴阳性对照OD值在范围之内,试验方可成立,超出范围,试验失败,整个实验重做。

14.3.13.2在指控图上标出外部指控血清的S/CO值,判断实验结果是否被接受。

14.3.13.3以上两个条件俊被接受后,根据试剂盒要求计算cutoff值。小于cutoff值的标本为阴性,大于或等于cutoff值得标本为阳性,在cutoff±10%的标本为灰色带反应。阳性及灰色反应区标本,用原有的试剂盒另一种试剂重复试验。

14.3.14 结果登记和报告

将试验结果登记在级路标和标本试剂表上,将OD值打印结果贴在原始记录表上,检查原始记录表是否填写完整,操作者,复核者签字。阴性结果出具HIV抗体筛查报考,阴性结果填写HIV抗体筛查阳性送检单。 14.3.15 标本留存转送

阴性标本收集血清冷冻保存一年。并填写阴性血清保存记录表,阳性 41

标本收集血清封口包好,冷藏运送确认实验室。

14.4细菌性疾病检测工作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14..4.1实验室管理制度

14.1.1.1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试验室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姓名和电话。

14.4.1.2实验室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 14.4.1.3无论进入实验室时间长短,必须填写工作日志。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一切操作规程。

14.4.1.4进行细菌性疾病检测操作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入实验室,尽量避免单独工作。

14.4.1.5在对大批量的标本和菌株进行分离培养和药敏试验前,应于中心主任和实验室主任讨论,必要时加强预防措施。

14.4.1.6外来进修,参观人员必须学习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

14.4.2标本采集人员安全要求

14.4.2.1 标本采集人员的防护:采集鼻拭子、咽拭子等特殊标本时,采集人员应穿防护服,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戴医用手术手套,采集动物尸体脏器标本时,采集人员应穿防护服,戴一次性口罩,帽子,戴医用手术手套,脚穿鞋套或雨靴。

14.4.2.2发现患畜急性死亡时,在排除炭疽感染等烈性人畜共患病后,方可进行剖解。剖解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严防操作人员感染,同时要做好尸体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工作,防止疫病传播,并对样品的来源、采集样品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采样时,应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要求,采样顺 42

序一般为:棉拭子——血液——分泌物——排泄物——体液——实质性器官——其它组织,即先采集体表和可暴露样品,最后进行剖解采样。 14.4.2.3采集标本污染器材的处理:采集标本的容器等污染器材均需高压处理。

14.4.3标本运送安全要求

检验标本需并放置在专用的标本运送箱内,液体标本留置在特制的(直径4cm,高2cm)的光口盖密闭的塑料盒,运送过程中切勿倒置,严防标本外溢或掉出。由有专人送至实验室,标本送达后标本运送箱及时用乙醇或石碳酸等化学消毒剂或高压的办法彻底消毒。

14.4.4.实验操作安全要求

14.4.4.1细菌学实验室要求

应具备安全设备,缓冲间实验室条件应满足工作任务的要求,有完善的试验设施,试验室的环境应清洁,卫生,安静,无污染,试验室内的管线设置应整齐,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报警系统,应有急救设施,房间数量不少于七间,包括实验室准备室,培养基制备室,显微镜检查室,图片检查室,接种室,培养室高压消毒室等。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中应有明确的分级责任制度,以确保检验的工作质量,保证检验,复核,科研结果等各项报告的准确可靠性。

14.4.4.2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功能的要求

细菌学或血清学检查时必须在二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无菌操作内禁放杂物,并应制定地面、门窗、墙壁、设施等的定期清洁、灭菌规程,操作间没有紫外线灯;实验室内应光线明亮,具备性能良好的Ⅱ型生物安全柜,恒温培养仪器,双目生物显微镜,蒸汽凝固灭菌箱,高压蒸汽灭菌锅 43

等仪器设备,并对各种仪器专人管理,定期检定,对不合格,待修,待检的仪器,要有明显德状态标志,并应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仪器使用人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仪器。

14.4.4.3对检验人员的安全要求

从事细菌学检验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能参加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则和国家标准进行各项试验,准确治疗试验结果,培训标准由中心根据国家标准和规定自行制订,通过考核后,还须与有资格的工作人员一同工作3个月,才能获得操作资格,非专业人员,无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得从事检验的技术工作。

14.4.4.4进入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a.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试验区。

b.实验室内禁止饮食、吸烟,接待访客和喧哗。

c.进行细菌学检验操作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入实验室。 d.工作人员如有皮肤损伤,发热,感冒和妊娠六个月以上者,不能进入实验室。

e.工作完毕,检查各实验室水、电、防火设备,打开防盗报警装置。 f.从事与毒菌有关(特别是人畜共患病)的工作后,7日内不可离开实验室所在城市。如出现身体不适现象,应在实验室所在地医疗预防控制部门进行医学观察,因工作原因必须离开时,用口服抗菌药物预防。 14.4.4.5意外事故及处理

a.实验过程中,操作台或地面的污染,如菌液溢出,打破细菌培养皿和药敏管等,应立即喷洒消毒液,待消毒液彻底浸泡30分钟后,进行清理。清理后的物品高压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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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实验过程中,如污染物溅落在身体表面,或有割伤、烧伤、烫伤、感染动物咬伤等情况,应立即进行紧急处理:皮肤表面用消毒液清洗,伤口以碘酒或酒精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事故的情况应报告实验室主任和中心领导。

c.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气溶胶污染,应立即关闭实验室,用消毒液喷雾和紫外线照射污染的区域,24小时后再进行终末消毒。

d.进行毒菌操作后,有疑似症状出现时,应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送医院观察就医。

14.4.4.6污染物处理及消毒

a.试验用试管,吸管及其他器械,需装载加盖不漏的容器内,经高压灭菌后,拿出实验室。

b.培养物及污物,经高压灭菌后,拿出实验室。

c.出实验室的更衣顺序: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套5分钟,依次除去口罩,眼镜,防护服,三角头巾,鞋,在浸泡手套后脱去手套。

d.洗手后以75%酒精棉球擦面部裸露部位,用3%硼酸水漱口,离开实验室。

e.实验室内,未经消毒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系统。消毒的污物集中倒入专用污物坑(污物坑的深度2---3米)),不许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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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PCR实验室生物防护程序

15.1目的

保证实验室、实验人员和外部环境的安全。

15.2范围

PCR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

15.3职责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实验工作中严格遵守本程序各项措施规定。 15.4.工作流程

15.4.1 工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

15.4.2 所有来自动物的血液或体液标本均应视作传染源,因此在标本的采集、运输过程中,标本容器应完好无泄漏。

15.4.3 处理标本时应穿工作服、戴手套,以免沾上皮肤。如手或其它部位的皮肤沾上血液或体液标本以及试剂,应立即冲洗干净。

15.4.4 在实验过程中,动物标本(血液、体液)或试剂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清水洗。

15.4.5 实验过程中在使用针具等锐器时,尽量小心防止受伤。若被锐器刺破时,应立即脱下手套,尽量挤压伤处,使血流出,然后用碘酒、酒精 46

消毒,必要时进行预防补救措施。

15.4.6 当有样本破裂,并泄露于工作台面时, 应立即用沾有5%施康溶液的纱布覆盖30min,等实验结束后再用75%酒精擦净,最后用紫外灯照射30分钟。

15.4.7 每天更换废液缸的5%施康,并保证5%施康用量为废液缸内总液量的1/2左右。配置消毒液时,要正确量取足量的消毒剂(用量杯,保证浓度),水的用量也要正确,缸体密封性良好。切记:不当使用消毒液也能散布污染。

15.4.8 实验台面日常清洁时使用 1%的施康擦拭。

15.4.9 每区每天实验结束后紫外灯照射60分钟,如有需要可延长照射时间。 15.4.10 实验室消毒要及时彻底,做好日常清洁工作。

15.4.11 实验废弃物,如吸头等,非生物降解材料,不可随意丢弃,要装入垃圾袋后封好袋口,统一交污物处理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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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6.1 目的

保证实验室、实验人员和外不环境的生物安全,明确有关职责,规范生物安全行为和生物安全手册的顺利实施。

1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16.3 职责

16.3.1 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固原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定代表人(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⑴ 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⑵ 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⑶ 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 16.3.2 固原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⑴ 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⑵ 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物因子、使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研究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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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负责对本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使用,实验室安全操作,实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⑷ 负责组织跟踪国际国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最新动态。提供实验室操作的咨询以确保遵循国家相关的标准。

⑸ 负责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情况。决定必要的特殊医学监测。

⑹ 组织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16.3.3 实验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直接责任责任人

其主要职责是

⑴ 全面负责本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

⑵ 决定并授权进入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

⑶ 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纠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实验的决定。

⑷负责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⑸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意见向生物安全办公室报告。

⑹负责对涉及感染性物质的研究计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前的生物安全审查。

16.3.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职责

⑴ 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咨询工作。

⑵ 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 50

部安全检查。

⑶ 纠正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⑷ 在出现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或其他事故时,协助事故调查。 ⑸ 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废弃物的有效管理与安全处置。

⑹ 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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