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与轻轨总结

时间:2024.5.2

名词解释5

选择 5

简答6

论述1

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交通、新交通及磁悬浮交通等轨道交通的总称。

限界:地铁列车沿着固定轨道高速运行,需要在特定的空间中运行。根据车辆轮廓尺寸和性能、线路特性、设备安装及施工方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确定的空间尺寸称为限界。施工组织设计就是为完成具体的施工任务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为进行合理的施工组织和选择先进的施工工艺所做的设计;

新奥法(NATM)是新奥地利隧洞施工法的简称.新奥法是应用岩体力学理论,以维护和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为基点,采用锚杆和喷射混凝土为主要支护手段,及时的进行支护,控制围岩的变形和松弛,使围岩成为支护体系的组成部分,并通过对围岩和支护的量测、监控来指导隧道施工和地下工程设计施工的方法和原则。

(TBM法)隧道掘进机施工法是利用回转刀具开挖,同时破碎洞内围岩及掘进,形成整个隧道断面的一种新型、先进的隧道施工法.

盾构法是暗挖法施工中的一种全机械化施工方法,是利用盾构进行隧道开挖,衬砌等作业并在软质地基或破碎岩层中掘进隧洞的施工方法。它是将盾构机械在地中推进,通过盾构外壳和管片支承四周围岩防止发生往隧道内的坍塌,同时在开挖面前方用切削装置进行土体开挖,通过出土机械运出洞外,靠千斤顶在后部加压顶进,并拼装预制混凝土管片,形成隧道结构的一种机械化施工方法。

第11页

一、引起城市交通阻塞的原因,解决城市公共交通问题的途径

1.道路面积少 2人口密集﹑客流量大 3缺乏科学的现代化管理

结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做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和轻轨的规划,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建造地铁、高架轻轨、郊区快速铁路,并与普通交通工具有机结合,互为补充。同时改进现有的交通法规,强化城市居民交通文明意识。

二、地铁和轻轨交通的特点

共同点:

⑴地铁与轻轨均属于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一部分。

⑵客运量大﹑速度快﹑安全﹑正点﹑污染小﹑低能耗﹑方便舒适,是“绿色通道”。 不同特点:

⒈轮轨系统

⑴目前我国地铁钢轨均采用60kg/m的重型钢轨,只有车场空车运行、速度低的区段,才选用50kg/m和43kg/m的轻型钢轨。

⑵弹性扣件和减震垫层

固定钢轨正确位置,阻止钢轨纵向和横向位移,防止钢轨倾翻,还能提供适量的弹性,并将钢轨所受的力传递给轨枕或道床承轨台。

DT系列、WJ系列

⑶城市高架轨道交通不适宜采用有碴轨下基础,多采用弹性支承轨道结构、无枕式整体道床。

⒉运输量

⑴公共汽车和有轨电车单向高峰为低于1万人次/小时 ;

⑵轻轨单向高峰为1~3万人次/小时;

⑶地铁单向高峰为3~9万人次/小时(3~5万人次/小时为大运量,5~9万人次/小时为高运量)。

⒊线路的规划

⑴轻轨高架线路

①轻轨线以高架线和地面线路为主

②v≥35km/h;Rmin=300m;imax=60‰

⑵地铁线路

①地下线为主

②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30‰,困难地段可为35‰ ,联络线、出入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40‰ 。

⒋车辆及其编组

轻轨车辆较地铁新颖,有单节四轴车﹑双节单铰六轴车﹑三节双铰八轴车。

⒌土建工程 ⒍振动和噪声的控制 ⒎速度和正点率 ⒏供电方式 ⒐通风、空调和采暖 ⒑信号 ⒒通讯 ⒓给排水系统 ⒔灾害防护 ⒕自动售检票系统 ⒖造价

三、规划设计原则:

⒈路网规划要与城市客流预测相适应。

⒉路网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⒊规划路线应当尽量沿城市主干道布置,线路要贯穿客流集散数量大的场所、交通中心﹑商 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生活区等。

⒋线路布置要均匀,线路密度要适量,换乘方便,次数要少。

一般两平行线间的距离在市区以1400m左右为宜,最好不少于800m,且不大于1600m。 ⒌发展以快速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的公共交通为主体,辅之以其他交通方式,构成多方位 多层次交通体系。

⒍路网中各条规划线路上的客运负荷量要尽量均匀,要避免个别线路负荷过大或过小的现 象。

⒎在考虑线路走向时,应当考虑地面建筑情况,要注意保护重点历史文物古迹和保护环境。 ⒏尽可能利用城市原有的铁路设施。

⒐要同时规划好车辆段(场)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⒑一个城市轨道环线的布设,要在客流预测基础上,经过分析比较,优化组合确定,做到因 地制宜。

⒒在确定线路规划中的各条线路修建程序时,要与城市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计划相结合。

四、放射形(星形)、棋盘式(栅格网状结构)特点

放射形(星形)

指路网所有线路只有一个交点的结构,如图。其唯一换乘站通常位于市中心的客流集散中

心。

优点:①所有线路均可直接换乘;②郊区与市中心联系方便;③一次换乘即可到达目的地。 缺点:①换乘站客流量大,客流干扰严重;②换乘站设计施工难度大,建设费用高;③各副都 中心之间联系不便,需到市中心换乘。

棋盘式(栅格网状结构)

指由若干条线路(至少四条)大多呈平行四边形交叉,所构成的网络多为四边形路网结构,其形状如图。

优点:①在内城区分布比较均匀;②存在回路,结构连通性好,乘客换乘的选择较多;③能 提供很大的运输能力,客流分布比较均匀。

缺点:①二次换乘多;②无到市中心的径向路线,市郊到市中心出行不便。

五、不同网络结构对城市结构的影响

⑴星形结构引导城市向单中心结构发展;

⑵树状结构引导城市呈条带状中心区结构发展;

⑶栅格网状结构引导城市较均匀地向外扩展;

⑷放射网状结构促使城市形成手掌状向外延伸的平面图,如哥本哈根等;

⑸放射环形路网能引导城市如手掌状向外延伸。

六、地铁车站与轻轨车站建筑的设计原则

⑴适用性。满足客流高峰时所需的各种面积及楼梯通道等宽度要求,设备用房和管理用房。 ⑵安全性。足够明亮的照明设施,足够宽的楼梯及疏散通道,指示牌及防灾设施等。 ⑶识别性。车辆线路及车站都要有明显的特征和标志

⑷舒适性。以人为本,舒适的内部环境和现代的视觉观感

⑸经济性。降低造价﹑节约投资

【特征】

⑴地铁车站的特征:①形体简单、完整;②靠人工采光;③设有庞大的空调设施;④鲜明的 指示标牌和消防设施;⑤有一定长度的地下通道与地面出入口连接,在 地面有较大体量的风亭建筑。

⑵轻轨车站的特征是:①车站具有一般地面建筑的特征及强烈的交通建筑的形体;②在车站 两侧建有过街的人行天桥。

⑶地铁车站与轻轨车站所共有的特征:

①车站沿着轨道,按车辆编组长度作线形的布置;

②车站有候车的站台及客流集散、售检票等功能的站厅;

③还有必要的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

岛式站台 侧式站台 【会画图就行】 90页

七、地铁车站的换乘方式,优缺点【101页】【不知道】

八、控制施工缝措施

1)设置伸缩缝﹑诱导缝和施工缝;

2)设置后浇带或控制分段浇注的长度;

3)合理选择水泥品种的标号;

4)控制混凝土入模温度,加强养护和洞口的遮挡;

5)及时回填,保证地下结构内外温度不出现急剧变化。

高架结构墩台基础的沉降应按恒载作用计算。外静定机构,其总沉降量与施工期间沉降量的差不应超过下列允许值:①墩台均匀沉降量:50mm; ②相邻墩台沉降量的差:20mm;③对外静不定结构,其相邻墩台不均匀沉降量之差的容许值还应根据沉降对结构产生的附加影响来确定。

立柱与塔柱的区别:【P158】

塔柱式车站

⑴两侧为行车隧道,在其内设站台,中间隧道为集散厅,用横通道连成一个整体; ⑵总宽度较大,28~30m,用于中等客流量车站。

立柱式车站

⑴传统立柱型车站为三跨结构,典型的岛式车站,站台宽度≥10m, 站台边至立柱外侧≥2m; ⑵传统型立柱车站施工工序多,难度大,造价高,总宽度窄,20m左右;

⑶“多圆型盾构”,盾构车站,球墨铸铁管片组成的装配式衬砌。

206页

试分析车站、隧道施工和运营阶段荷载变化情况。【不知道】

246顺筑法的图

地铁车站施工方法,选择方法的依据。

地铁与轻轨总结

地铁与轻轨总结

⑴地铁车站的施工应考虑环境的要求;

⑵ 依据不同的地质情况、工作环境,综合考虑施工进度及安全经济方面的矛盾因素。

区间隧道施工方法及其优缺点

地铁与轻轨总结

地铁与轻轨总结

地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的设计应针对地铁的特点和各城市的气候环境、经济情况,设置不同水平的BAS。

343页计算题

地下工程火灾发生的特征和危害

⒈排烟困难,散热慢

⑴通常烟的扩散速度比人群疏散速度快得多。

⑵地下建筑通风条件不如地面建筑,对流条件很差,因而排烟排热也不如地面建筑; ⑶火灾造成地下建筑物内人员的最初伤亡,大部分是由于缺氧窒息,中毒昏倒死亡; ⑷火灾时的发烟量与可燃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燃烧状态、供气充足程度有关。

⒉高温高热全面燃烧

⑴使用性质不同,可燃物量也不一样。

⑵在地下建筑封闭空间内,一旦发生火灾,大量可燃物燃烧,室内温度升高很快,较早地出现“全面燃烧”现象;

⑶伴随室内瞬时全面燃烧,巨大能量释放,温度随时间迅速上升

⑷火灾房间空气体积急剧膨胀,烟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迅速提高; ⑸我国地下建筑先后发生过几十次火灾,都出现过高温现象。一切可燃物产生的热量,几乎全聚集在地下建筑物内;

⑹人体对高温的耐受时间

⒊安全疏散困难

⑴有些地下建筑内的各种可燃物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烟气和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气体),不仅严重遮挡视线,使能见度大大降低,还会使人中毒窒息,危害极大。

⑵地下建筑发生火灾时,室内由于正常的照明电源切断,变得一片漆黑。

⑶ 温度升高快,对人体危害大。

⑷疏散距离长,路径复杂。

⒋ 扑救困难、危害大

⑴探测火情困难。

⑵接近火场困难。

⑶通讯指挥困难。

⑷缺少地下工程报警消防专门器材。


第二篇: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0××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

(Code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etro and LRT Systems)

《征求意见稿》

200X-XX-XX 发布 200X-XX-XX 实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

联合发布(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 × 号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的公告

××××××××××××××××××××××××××××××××××××××××××××××××××。

其中,第1.0.4、3.1.1、3.1.5、3.2.1(1~5款)、3.2.4(1~6款)、3.5.1、3.7.1、4.1.2、5.2.1(1~4款)、5.4.1(1~3款)、

6.4.2、8.1.1、9.1.2、9.1.5、9.2.3(1~6款)、9.3.2和9.5.1共1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 月 日

2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7]125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国内外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

4.运营组织;5.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行管理;6.机电设备与土建设施运行管理;7.设备、设施的维护;8.运营管理与维修人员培训;9.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负责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运营管理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主编单位,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三里

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址:广州市中山五路219号;邮政编码:310030)

参编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天津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栢诚(亚洲)有限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地铁三号线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重庆轨道交通总公司

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暂略)

3

目 次

1总则 ...................................................................................................... 1

2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5

3.1运营单位的基本要求 ................................................................... 5

3.2运营单位接收运营的基本条件 ................................................... 5

3.3运营单位实现设计运能指标的基本条件 .................................... 6

3.4主要运营指标及评价要求 ........................................................... 6

3.5环境保护 ...................................................................................... 7

3.6节约能源 ...................................................................................... 8

3.7资产管理 ...................................................................................... 8

4运营组织 ............................................................................................ 10

4.1一般规定 .................................................................................... 10

4.2管理目标 .................................................................................... 10

4.3组织架构 .................................................................................... 10

4.4运营单位的基本权力与职责 ..................................................... 11

4.5运营单位的岗位责任制 ............................................................. 12

5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行管理 ................................................................. 13

5.1行车组织管理 ............................................................................ 13

5.2客运服务管理 ............................................................................ 14

5.3票务组织管理 ............................................................................ 16

5.4列车运用及乘务管理 ................................................................. 18

5.5车辆段及停车场的运用 ............................................................. 19

6机电设备与土建设施运行管理 ......................................................... 21

6.1一般规定 .................................................................................... 21

6.2信号系统 .................................................................................... 21

6.3通信系统 .................................................................................... 22

6.4供电系统 .................................................................................... 24

6.5车站机电系统 ............................................................................ 25

6.6土建设施 .................................................................................... 29

7设备、设施的维护 ............................................................................ 30

7.1一般规定 .................................................................................... 30

7.2车辆保养与维修规则 ................................................................. 31

7.3线路保养及维修规则 ................................................................. 31

7.4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保养及维修规则 ...................................... 32

7.5信号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 32

7.6通信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 32

7.7供电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 33

4

7.8自动售检票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 33

7.9环控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 34

7.10设备监控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 34

7.11屏蔽门保养与维修规则 ........................................................... 35

7.12电梯与自动扶梯保养与维修规则 ........................................... 35

7.13防淹门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 35

8运营管理与维修人员培训 ................................................................. 37

8.1一般规定 .................................................................................... 37

8.2运营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 37

8.3维护从业人员培训 ..................................................................... 39

8.4仓储从业人员培训 ..................................................................... 40

9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 ......................................................................... 41

9.1一般规定 .................................................................................... 41

9.2安全运营管理 ............................................................................ 41

9.3运营安全风险管理 ..................................................................... 43

9.4运营安全 .................................................................................... 43

9.5应急管理 .................................................................................... 43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规范条文说明

5

Contents

1 General ............................................................................................. 1

2 Terminology ..................................................................................... 2

3 Basic Regulation ............................................................................ 5

3.1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Operation Company ............... 5

3.2 The Basic Conditions for Operation Company to Take Over

Control ................................................................................................. 5

3.3 The Basic Conditions of Operation Company to Achieve the

Design Transport Capacity Indicators ......................................... 6

3.4 Main Operating Performance Indicators and Evaluation

Requirements ....................................................................................... 6

3.5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7

3.6 Energy Conservation .............................................................. 8

3.7 Asset Management .................................................................... 8

4 Operating Organizations .............................................................. 10

4.1 General Provisions ................................................................ 10

4.2 Management Objectives .......................................................... 10

4.3 Organization Structure ........................................................ 10

4.4 The Basic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y of Operation Company

............................................................................................................... 11

4.5 Mechanism to Assigning Duty Post Responsibilities Within

Operation Company ............................................................................ 12

5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Metro and LRT Systems ................. 13

5.1 Management of Train in operation ................................... 13

5.2 Management of Passenger Service ..................................... 14

5.3 Management of Fare System ................................................ 16

5.4 Management of Train and Driver ....................................... 18

5.5 The Depot ............................................................................... 19 6 The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quipment and Permanent Structures .......................................... 21

6.1 General ..................................................................................... 21

6.2 Signaling System .................................................................... 21

6.3 Communications System .......................................................... 22

6.4 Power Supply System .............................................................. 24

6.5 Station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Systems ................... 25

6.6 Permanent Structures ............................................................ 29

6

7 Maintenance of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 ............................... 30

7.1 General ..................................................................................... 30

7.2 Maintenance of Rolling Stock ............................................ 31

7.3 Maintenance of Perment Way ................................................ 31

7.4 Maintenance of Station Structures and Facilities ..... 32

7.5 Maintenance of Signaling System ....................................... 32

7.6 Maintenance of Communications System ............................. 32

7.7 Maintenance of Power Supply System ................................. 33

7.8 Maintenance of AFC System .................................................. 33

7.9 Maintenance of Environment Control System ................... 34

7.10 Maintenance of Electrical Control System ................... 34

7.11 Maintenance of Platform Screen Door ............................. 35

7.12 Maintenance of Elevator and Escalator ......................... 35

7.13 Maintenance of Flood Gate System ................................... 35

8 The Training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Staff ............. 37

8.1 General ..................................................................................... 37

8.2 The Training of Operation Staff ....................................... 37

8.3 The Training of Maintenance Staff ................................... 39

8.4 The Training of Staff Working in Storage Facilities 40

9 Safety Operation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 41

9.1 General ..................................................................................... 41

9.2 Management of Operation Safety ........................................ 41

9.3 Risk Management for Operation Safety ............................. 43

9.4 Safe Operation ........................................................................ 43

9.5 Emergency Management ............................................................ 43

7

1 总 则

1.0.1为统一我国城市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管理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和制定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保障体系,以达到安全、优质服务和高效运营的目标,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管理,也可作为其他类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参考,并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监督控制既有和新建运营单位的运营管理模式、运营安全、环境保护、节能要求、资产核定和统计的依据。

1.0.3本规范的实施条件,应基于车辆、运营设备和土建设施均已满足设计和施工相应规范要求,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1.0.4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应达到保护人身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的要求,切实做到以人为本,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1.0.5 本规范制定的内容,是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为便于实施和完善细节操作问题,运营单位应在本规范基础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营管理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1.0.6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2 术语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0.1运营 Operation

是指地铁与轻轨运营单位直接为乘客服务的全方位工作,是社会公益性客运活动的核心,也是企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主要体现。 2.0.2运营单位 Operation Company

经营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业务的经济实体。

2.0.3运营管理 Operation Management

运营单位应实施的运营调度、列车运行、车站管理和机电设备、土建设施的运行与维护,以及客运服务等工作的总称。

2.0.4运营组织 Operation Organization

运营单位对地铁与轻轨线路的列车运行、车站和客运服务、列车调度以及各机电系统的运行,实施有序的管理。

2.0.5行车组织 Train Operation

根据列车运行图,对地铁与轻轨的线路及车站设施进行合理利用,并有效组织和指挥列车的运行过程。

2.0.6运营线路Operation line

运营线路是列车运行服务的线路,包括双向线路与两端调头(折返)所需路段的里程之和。

2.0.7运行里程 Operation Mileage

列车在运营线路行驶的全部里程。

2.0.8运行周期Operational turnaround time

运营列车沿运营线路往返运行一周的时间。

2.0.9单程single-trip

运营列车沿线路的一个方向,从起点站至终点站的行程。

2.0.10上行线/下行线Up Line(Up track)/ Down Line(Down track) 地铁与轻轨线路在制定行车组织规则时,原则上按线路走向划分上下行线。东西走向的线路,相对于两个终端站,往东为上行/往西为下行;南北走向的线路,相对于两个终端站,往北为上行/往南为下行;环线线路,外环为上行/内环为下行。

2.0.11运营事故 Operation Accident

在地铁(轻轨)运营过程中,凡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影响正常运营或危及运营安全的事件,均构成运营事故。

2.0.12运营安全 Operation Safety

地铁与轻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运营过程未发生不可接受的风险和损失。

2.0.13调度 Dispatcher

2

调度员按照既定的运营计划和列车运行图,指挥列车正点运行,准确掌握车辆运营数据,随时解决运营中出现的事件称为调度。 2.0.14计算机辅助调度 Operator,s computer

预先将线路上运营的列车可能出现的运行状态及其处理方法,输入计算机,在运营中由计算机辅助执行自动调度或由调度员参照计算机推荐的预案进行处理。

2.0.15乘客信息系统 Passenger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 为站内、车内乘客提供有关安全、运营及服务等综合信息的成套设备的总称。

2.0.17车组 Electric Multiple Unit

由动车和拖车连挂而成的基本列车单元,称为车组。

2.0.18列车 Train

由一个或两个以车组组成,包含车次号等身份信息可供调度系统识别 的客运列车和工程列车。

2.0.19年开行列次 Annual Train Traffic Volume

列车为运送乘客而行驶的次数(万列次/年),包括载客列数和空驶列数(不载客列数)。

2.0.20运营收入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运营单位票务收入和非票务收入的总和(百万元/年)。

2.0.21有责服务投诉率the rate of complaint

报告期内对责任乘客投诉受理件数与客运量之比(次/百万人次)。 2.0.22事故率 Accident rate

指在一定时间内的事故件数与列车公里之比。

2.0.23正点率On-schedule rate

在统计期内,正点发车的列车次数与开行列车总数之比。 2.0.24兑现率 Train Delivery Rate

在统计期内,实际完成的开行列车次数与运行图的计划车次数之比。 2.0.25满载率 Fully loaded rate

列车实际载客量与额定载客量之比。

2.0.26年客运量 Annual Passager Traffic/flow

年度运送乘客的总人数(百万人次/年),包括付费乘客和非付费乘客(不含员工)人次。

2.0.27日客运量Daily Passager Traffic/flow

报告日运送乘客的总人数(万人次/日),包括付费乘客和非付费乘客(不含员工)人次。

2.0.28运营纪律Working Conduct for Operating Staff

3

为保证乘客的合法权益和提高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制订的运营服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0.29站厅层Concourse level

在车站出入口和站台之间,供乘客购票、检票的厅层或换乘的中转层。 2.0.30控制保护区controlled access area

指地铁(轻轨)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地铁(轻轨)过江隧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的区域。

4

3 基本规定

3.1运营单位的基本要求

3.1.1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单位,应经政府批准和授权。

3.1.2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车辆和运营设备、土建设施,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代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运营单位投入使用。

3.1.3运营单位应为乘客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便捷、功能完善、文明舒适的运营服务。

3.1.4运营单位应设立行车、客运、设备、设施维护等运营保障的基础部门。

3.1.5运营单位在试运行、试运营及正式运营期间,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规章制度及各种应急预案,确保运营组织的严密性和安全性。

3.2运营单位接收运营的基本条件

3.2.1接收运营基本条件

1地铁与轻轨新建或改造工程,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关于规划、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的批复文件;

2地铁与轻轨新建或改造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通过后报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认证;

3地铁与轻轨运营单位,在试运营前,应制定试运营计划,编制调试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4当列车经过试运行合格后,运营责任主体单位即可组织试运营。

5列车试运行时,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保护(ATP)必须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3.2.2分项设备系统试运行要求

1当分项系统完成调试、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后,即应进行联合调试;

2联调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运营、施工、监理、设计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参加,调试完成后应共同提出联调报告;

3联调完成后,应对轨道、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设备、屏蔽门等分项系统,进行综合试运行,确保各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指标,达到正式运营的设计标准;

4联调完成后,应进行列车试运行。试运行应不少于3个月,并应按照编制的列车运行图指挥行车,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试运营条件;

3.2.3试运营准备

1运营单位应根据接管的地铁或轻轨运营线路特征,制定相应的

5

行车、客运服务、设备运行与维修保养等规章制度;

2运营单位应编制试运营的设备故障、行车组织、客运服务、公共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

3运营单位应根据接管的地铁或轻轨实际情况,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等工作人员上岗;

4运营单位应具备各种应急处理和救援抢险能力;

5试运营期间,行车间隔不宜大于10分钟,每日运营时间不宜小于12小时,信号系统应具备列车自动保护(ATP)功能,为正式运营奠定基础;

6运营单位在组织试运营前,应进行运行图和行车能力验证,并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2.4正式运营基本条件

1地铁或轻轨工程已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地铁或轻轨工程已经完成建设工程决算;

3地铁或轻轨运营单位已正式接管全部工程;

4地铁或轻轨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

5地铁或轻轨工程已经过不少于1年的试运营期;

6地铁或轻轨运营单位,应按接管运营线路的规模,配备完整的岗位工作人员和生产办公设备。

3.3运营单位实现运能指标的基本条件

3.3.1运营单位接管运营后,应按照系统运能的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度,编制完成相应阶段的客运量指标的计划,并根据实际客运量增长情况,调整地铁或轻轨系统相应年度的运能规模,配置具体的车辆和机电设备。

3.3.2运营车辆保有量,应按设计年度运能规模配置,当实际客运量规模达到设计年度计划,应提前购置所需车辆,并补充完善相应配套设施。

3.3.3车辆维修与停放基地的土建工程,应按远期规模验收,维修及停放能力,原则上可随设计年度运能及实际车辆配置的需要而设置。

3.3.4信号、供电、售检票等系统设备,应满足各阶段的运营需求。

3.3.5运营单位应按照设计年度及实际运营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行车、客运服务及维修保养等工作人员。

3.4主要运营指标及评价要求

3.4.1工作量指标

1年客运量:百万人次/年;

2日客运量:万人次/日;

3线路最高客运能力:万人次/高峰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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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运营里程:车公里(列车公里)/年;

5日运营里程:车公里(列车公里)/日;

6年开行列次:万列次/年;

7年运营收入:百万元/年。

3.4.2质量指标

1正点率:%;

2兑现率:%;

3 ≥5分钟晚点事件发生率:次/百万车公里;

4有责服务投诉率:次/百万人次;

5售检票系统可靠性:%;

6单位能耗:牵引单位能耗(千瓦时/车公里);

动力照明单位能耗(千瓦时/车公里);

7满载率:%。

3.4.3安全指标

1一般事故发生率:次/年;

2较大事故发生率:次/年;

3重大事故发生率:次/年;

4特别重大事故发生率:次/年;

5责任乘客重伤发生率:次/百万人次;

6责任乘客死亡发生率:次/百万人次。

3.4.4其它指标

1线网运营线路总长度: 公里;

2线网通车线路总长度: 公里;

3编号运营线路长度: 公里(按线路序号分别列指标); 4编号通车线路长度: 公里(按线路序号分别列指标)。

3.4.5评价要求:

运营单位应按年度统计上述指标,并应确定本单位不少于半年时限的工作量、质量及安全指标要求。

3.5环境保护

3.5.1运营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规定,保证运营期间,对周边环境影响均能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要求。

3.5.2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地铁、轻轨系统的试运营,同时投入使用。

3.5.3运营单位在系统试运营期间,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

3.5.4运营单位应制定有关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养护制度。更新改造项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地铁与轻轨噪声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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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维修养护作业期间,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正常工作噪声符合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3.5.6运营单位应对轨道结构减振产品性能进行跟踪检测,定期对钢轨进行打磨和整修,使轨道列车运行引起的振动和噪声,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

3.5.7地铁与轻轨排放的气体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等规定执行。

3.5.8地铁与轻轨排放的废水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规定执行。

3.5.9轨道沿线变电站及列车运行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公众环境生物效应的影响,应遵照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规定执行。

3.6节约能源

3.6.1运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节约能源政策和有关法规,应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证地铁与轻轨运营期间,节约能源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3.6.2运营单位应制定节约能源管理办法,制定专项审查制度,合理承担并完成节能指标,确保节能计划的落实。

3.6.3运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车辆、机电动力设备系统的节能运行操作规程,规范化节能的操作流程,建立持续跟踪评估和改进制度,达到设计的节能要求。

3.6.4运营单位在组织运营期间,应积极推行具有节能效果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和研发,以促进运营管理科学化的可持续发展。

3.7资产管理

3.7.1 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规定要求,建立资产管理体系,并加以实施和维护。

3.7.2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编制本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报告书》,如实填写国家规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逐级报送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

3.7.3涉及外包项目,应在资产管理体系中,制定有效识别该外包过程的规定,确保对外包过程具备有效的控制手段。

3.7.4运营单位在其管理的资产寿命周期内,应以最佳有效方式,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防止资产流失;

3.7.5运营单位应制定基于以保障社会公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总体资产管理方针,并加以实施和维护。

3.7.6运营单位应编制资产管理运作与维护手册,明确作业程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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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资产管理体系中所有文件、数据和信息,定期测试这些作业程序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识别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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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运营组织

4.1 一般规定

4.1.1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营功能主要包括:列车运行、客运服务和维修保养,为保证系统运行的协调一致,达到安全、准时、不间断地运送乘客的目的,应贯彻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的原则,进行严谨而有序地组织运营。

4.1.2运营组织应以确保乘客及行车的安全为原则,应制定非正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运营组织管理模式,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救援人员能快速到达施救地点,达到能及时快捷疏导乘客的效率。

4.1.3运营单位应拟定可行的运营组织管理程序,确保各系统设备状态正常,严格控制列车的正常运行,减少影响运营事件的发生。

4.1.4运营单位的各级职能机构,应职责明确,接口清晰,岗位定员合理,确保相互间信息沟通顺畅和真实,满足运营服务的高效运作。

4.1.5运营单位应制订切实可行的运营生产计划,及时跟踪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客流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4.2管理目标

4.2.1运营管理目标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为乘客出行提供“安全、快捷、准点、舒适”的高质量运营服务。

4.2.2运营单位应以创造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为目标,改善城市交通,提高社会效益。

4.3组织架构

4.3.1组织架构整体方案基本要求

1组织架构方案,应保证运营管理、运营生产、社会服务等目标的实现,使目标活动的每项内容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

2组织架构方案,应遵循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组织的各级机构,应层次合理、分工明确、管理范围适当,保证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3组织架构方案,应根据工作任务实际状况,确定组织规模和职能模块,合理配置相应的岗位工作人员。

4.3.2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基本形式

1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可采取集中制或分散制的管理方式,架构可采取直线制、直线职能制或事业部制等形式;

2组织架构设置,宜涵盖列车运行组织、客运服务组织、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和资源开发等内容;

3单个总部运营单位的组织架构设置基本形式框图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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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组织架构示例框图

4.4 运营单位的基本职责与权力

4.4.1运营单位的职责

1应制定合理、高效的规章制度,确保运营生产有序运转; 2应确保运营设备良好的运行质量,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准点、舒适的运营服务;

3应重视员工管理和培训,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

4应合理使用、维护运营资源,增收节支,挖潜节能,确保社会效益和兼顾经济效益;

5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社会习俗的各种大型活动,加强与城市公交系统的协调与配合,高效安全地完成突发性临时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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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管理

4.4.2运营单位的权力

1应有独立的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权力;

2应享受政府适当的财政补贴和要求政府供应特需资源的权力; 3遇突发事件时,有向政府应急机构提出支援要求的权力; 4有对乘客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和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力;

5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工程建设时,有参与和提建议的权力。

4.5 运营单位的岗位责任制

4.5.1运营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运营管理期间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应有的工作权力和应负的责任。

4.5.2岗位责任制应遵循的原则

1实行岗位责任制,应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等原则;

2实行岗位责任制,应与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岗位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目标责任中,确保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岗位责任制的实施,应纳入个人绩效的考核内容,不断强化岗位责任意识,提高各岗位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

4.5.3岗位责任制的岗位和工种,宜按生产操作类、专业技术管理类、综合管理类等类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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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行管理

5.1行车组织管理

5.1.1行车组织原则

1地铁与轻轨行车组织工作须坚持集中管理、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各项作业环节应紧密配合、协同工作;

2通常情况下,地铁与轻轨列车应按照双线右侧行车的原则组织运行;

3运营单位应明确设定正常运营、非正常运营情况下行车组织、列车控制与运行管理模式,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运营单位应根据行车线路的封闭方式、范围及线路条件、设备条件,制定相应的行车组织管理规则;

5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客流断面和时段分布特征,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

6列车应按规定好的列车运行图行车。非正常情况下控制中心应及时调整列车运行。必要时控制中心可授权实行降级控制运行;

7行车组织工作实行24h工作制。

5.1.2运行计划编制及实施

1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设计运能和客流量现状需求,结合设备技术条件,编制运行计划;

2运行计划应明确线路运营里程、开行列车对数、运营时间、区间运行时分、列车停站时分、列车折返时分等技术参数,以及运行限速、列车运行交路等技术要求;

3在新线投入运营时,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预测设计资料,先确定客流量规模并配以适当的运行计划。当线路投入运营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客流统计资料和客流预测量确定实际客流量规模,调整运行计划;

4运营单位应通过自动售检票系统进行客流数据统计或客流调查,定期对客流量予以统计、分析,以便指导运行计划的调整;

5运营单位应根据已掌握的线路、客流、技术条件等资料,编制可预见的特殊运营情况下的临时运行计划,并编制非正常情况下的运行预案;

6运营单位各业务部门,应根据运行计划所规定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7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行计划执行或调整的审批程序,运行计划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

5.1.3调度指挥模式

1运营线路应设置调度指挥控制中心。线网应设置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以保证在紧急状态下实现应急指挥协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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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业务需要,设置控制中心的调度员岗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和技能要求;

3调度指挥系统,按指挥区域分为控制中心调度、车站调度和车场调度。按专业划分为行车调度和设备调度两大类;

4运营单位应根据线路运营的特点,以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确定调度工作流程。

5.1.4应急事件指挥

1控制中心或专设的应急指挥中心应承担运营应急事件的指挥处置。并应服从线网应急指挥中心或市级应急指挥中心的协调指挥;

2运营单位应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程序和规则,明确调度指挥职责和权限,确定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技术要求。

5.1.5运营信息管理

1运营单位应制定运营信息的管理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和专职人员,建立信息收集、分析、存查和公示的工作流程;

2运营信息发布应由统一的部门和专人负责;

3运营故障、突发事件以及灾害事件的信息上报及传递,应遵循“快速准确、有序汇报、协同配合、口径一致”的原则。

5.2客运服务管理

5.2.1客运服务原则

1客运服务应以保障乘客与行车的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为原则; 2运营单位应统一提供清晰可靠的乘客服务信息,设置标准的静态或动态导向标志;

3运营单位应做好客运组织实施计划,加强管理措施,保持客流运送畅通与安全。在高峰时段或客流突发期间,应及时引导和有序疏导,确保乘客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

4运营单位应制定客运服务的规章制度,保证客运服务全过程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安全到位;

5 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现状合理配置相应的客运设备和车辆,并根据客流统计与发展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计划;

6客运服务应保证残障人士的无障碍乘车服务;

7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乘客满意度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5.2.2车站运行组织

1车站运行流程

1)车站服务设施与设备,应便于乘客使用,并应配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和说明,使乘客能准确识别出入车站、换乘及上下列车的路径;

2)车站的售检票、自动扶梯等服务设施及设备,应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并应明确显示相关的使用说明或设置必要的咨询服务;

2换乘车站的客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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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线路之间的换乘,宜采用付费区内换乘方式,并应设置明确的换乘导向标志;

2)换乘车站应统一客运组织要求和客运服务措施,配置相同标准的客运服务设施及设备;

3乘客投诉处理

1)运营单位应设置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受理乘客的投诉及处理业务,制定乘客投诉受理及处理反馈的工作程序;

2)运营单位受理乘客投诉的程序和规定,应告知当事乘客;

3)乘客投诉事件,应及时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受诉单位应及时认真地受理乘客投诉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给当事乘客,必要时应进行公示。

5.2.3车站管理规则

1 车站服务管理

1)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应做好对车站管理区域的巡查和管理;

2)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应维持站台乘客的乘车秩序;

3)遇有突发事件或有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情况时,车站客运服务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乘客人身安全;

4)换乘站宜由同一家运营单位统一管理。若由不同运营单位管理,则应明确各单位的管辖范围和职责。

2站台屏蔽门管理

1)屏蔽门在运营服务期间,应确保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以保障乘客安全;

2)当屏蔽门系统在运营服务期间遇关闭不到位时,应保证列车不能正常启动;

3)当屏蔽门系统在运营服务期间遇不能正常开启时,应有可靠的手动控制措施,保证列车正常运行;

3车站电梯与自动扶梯管理

1)通常情况下,车站电梯与自动扶梯应保证在运营时间内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2)电梯与自动扶梯的日常开启和关闭由车站值班员统一操作管理;

3)为保证节能环保,电梯与自动扶梯开启的数量和运转方向可根据不同时段的客流流向需求,由车站值班员自行确定;

4)车站电梯与自动扶梯应在每天运营前半小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维修由地铁维修中心统一管理;

5)发生火灾时,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自动扶梯应立即关闭电源做为紧急疏散通道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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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售检票系统

1)运营单位应制定车站售检票系统的定期维修保养规则,对售检票设备,应有日常维护和保洁制度,以保持其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运营单位应建立售检票系统的快速抢修机制,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及时修复,保证投入运行的设备数量能满足客流需求;

3)运营单位应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售检票设备布局和数量,以适应客流需求;

4)车站售票亭(处)应张贴醒目的售票操作提示、票价表、票务处理须知等公示信息;

5)车站应有足够的车票储备和相当数量的零钞现金,满足日常票务及现金周转的需求;

6)车站的单向检票机,对乘客应有明确、清晰的工作状态显示,双向检票机应能根据需要自动转换工作方向或由人工操作转换工作方向;

5监控系统管理

1)监控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并制定完善的监控制度和作业规程,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2)在正常状态下,监控系统应按自动模式运行;

3)监控系统不能按自动模式运行时,应由车站值班员人工操作运行系统设备,并监控系统状态。

5.2.4车站导向管理

1车站导向包括固定显示牌、临时标牌、电子显示牌和广播、视频系统等;

2车站导向标志,应设在车站(包括通道、出入口)明显的位置,不得有其它障碍物阻挡导向标志的视觉效果;

3临时导向标志的摆放,不得影响乘客的正常通行和紧急疏散; 4车站临时导向设施的设置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应改为固定导向标志;

5车站各类导向标志,应保持清晰、完整和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当车站需要布局改造和调整客流组织时,应及时对有关导向标志、标识进行相应的调整。

5.3 票务组织管理

5.3.1票务政策

1应坚持地铁、轻轨是城市公益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原则,并应与其它公共交通协调统一制定相应的票务政策;

2票价方案的制定,应兼顾乘客、国家、企业三方利益,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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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保持运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3.2票务管理一般规定

1地铁与轻轨的票务运作应考虑整个线网的综合运转,并适应线网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营的发展需要;

2票务系统应按照线网中各线的票务关系和管理主体,结合各线的票务管理规则进行管理;

3运营单位应设置统一的票务运作管理部门,当线网由多家运营单位共同管理时,应设置具有票务清分功能的管理机构或部门进行清分管理;

4当一个城市有两条及以上地铁与轻轨线路同时运营时,票务系统应具备乘客一次购票(卡),可连续乘坐线网中不同线路的功能,实现线网一票(或一卡)通用功能;

5运营单位应建立统一的票卡技术标准和统一的票卡储存信息技术标准,采用统一的数据传输系统,实现票卡的统一管理,运营收入和票据安全的统一管理;

6车站的购票系统,应具备硬币或纸币现金支付功能,并宜具备电子货币支付功能;

7票务管理部门应制定票卡寿命周期内各环节的处理程序; 8车站应负责车票的销售与充值、车票管理以及车票收入的管理。

5.3.3 制票中心的管理

1制票中心应负责车票初始编码、库存、分发、数据统计等车票管理工作;

2地铁与轻轨的车票,宜采用可回收的车票以提高车票的重复使用率;

3回收的车票,应按类别进行分拣,并对车票质量进行检查,符合使用要求的车票在清洗、消毒处理后循环使用;

4对不符合继续使用的车票,应作回收、销毁处理。

5.3.4 票务收益管理

1运营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完善票务收益的管理系统,包括建立完善的审计、监管体系;

2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票务收益管理机制,建立与银行之间安全的现金交接制度及流程,加强对车站票款、车票的监管,确保车站票款收入与托管的安全无误和完整;

3票务收益的分配,应根据线路投资渠道的差异,制定相适应的票务收益分配政策,并对各线路票务收益进行精确分配。

5.3.5 车站的票务管理

1车站应设置存放车票、票款收入以及专用的票务管理工作用房,安排专人负责车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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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站票务管理人员,应每天清点及核对车票,记录销售车票和票款收入的数据,建立相应的账目;

3车站应负责将车站票务相关数据提交票务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保报送数据准确无误。

5.3.6 车站票务服务工作

1车站应提供自动售票、半自动售票或人工售票的服务; 2车站应提供自动和半自动充值的服务;

3车站应提供乘客进出站的自动检票或人工检票的服务; 4车站应提供乘客退票、补票和故障车票处理的服务。

5.3.7 票务安全管理

1票务设备应具备现金识别和伪钞鉴别功能;

2票务数据传输,应使用安全编码技术;

3票务系统记录的客流、车票使用、财务数据,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具备安全的数据备份和保管功能,并安装安全防火墙;

4运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IC卡密钥安全管理。

5.4列车运用及乘务管理

5.4.1列车运用一般规定

1列车从投入运用、维修、技术改造、直到报废的寿命周期内,应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2应制定列车上线前的基本技术要求,以保证乘客服务设施齐全,安全设施符合列车运行要求;

3应急情况下,列车应具有对乘客、运营人员的救灾、避灾、防护和救助功能。

5.4.2列车驾驶员的一般要求

1列车驾驶员应经身体检查合格,并进行业务知识、安全运行知识和安全驾驶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运营单位应定期安排驾驶员进行体格检查,对于特殊情况应不定期地进行体格检查。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3列车驾驶员应执行运营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列车时不得从事与行车无关的活动;

4列车驾驶员在脱离驾驶岗位6个月以上,应重新进行身体检查、业务知识和安全运行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列车出库前,列车驾驶员必须对列车进行认真检查、试验,确认列车具备行车条件后方可动车。

5.4.3乘务组织与管理

1运营单位应按照运行计划,制定合理的乘务组织计划;

2乘务组织计划应保证运营线路的列车服务、工程车辆开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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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调试等各类作业需要;

3列车驾驶员应具备有效驾驶证,方可上岗操作,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技能鉴定;

4列车驾驶员两次值乘之间应保证充足的休息时间,以确保行车安全;

5在线路起点和终点,应设置列车驾驶员休息、就餐、卫生等场所。当运营线路长度大于35公里、或全程运营时间超过1小时的线路,宜在中间车站设置驾驶员轮乘休息设施。

5.5车辆段及停车场的运用

5.5.1车辆段及停车场,应满足运营线路配属车辆的检修和停放的功能要求,负责承担车辆的定期检修、日常维护保养和列车停放作业,保障列车按计划正常运行,并承担运营列车故障时的救援任务。

5.5.2车辆段及停车场的组成

1车辆段通常由车场控制中心、检修主厂房(含厂修、架修、定修、临修车间)、运用列车停放库以及试车线、洗车线、综合维修中心,物资总库和必要的管理用房和设施等组成;

2停车场一般由停车/列检库、维修工区、物资材料分库等组成。

5.5.3车辆段及停车场设施、设备的配置

1车辆段及停车场应按设定的维修模式,配置相应的设施和检修设备,设施和设备的平面布置,应与车辆检修工艺流程相匹配,不得随意更改和调整,经调试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车辆段应根据配属列车的技术特征,制定先进、合理的检修制度,严格按照各级修程对列车进行定期检修;

3车辆段控制中心应对列车运用进行控制管理,行车调度、检修调度宜集中设置,以便于管理;

4车辆段及停车场应具备列车清扫、洗涤的专用场所,根据洗车作业需要,合理配置相应的设施与设备;

5应保证车辆段内试车线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以满足检修列车上线运营前必须进行试车的规定,若试车线不能满足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测试时,应按设计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营空闲时段和区段,利用正线进行必要的试车,达到试车规定后方可上线载客运营;

6车辆段内设置的物资总库,应满足全线运营材料需求。其中危险品存放应设专用仓库,并制定严密的管理规章,设专人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7车辆段应配备全线运营防灾所需的相应救援装备和器材,包括救援专用轨道车辆和汽车,并保持所有装备、器材和人员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8车辆段及停车场宜设置大型物件运输出入的通道及装卸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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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保证其畅通。

5.5.4车辆检修设备的使用管理

1车辆检修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履历簿、操作手册,建立设备登记卡,对各类设备应分别制定管理规定,建立各级检修保养规程和工艺流程;

2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定期培训和复证制度,管理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

3车辆检修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并由专业人员保养维修,特种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保养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

4检修设备上的计量器具,应根据规定的周期进行计量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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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机电设备与土建设施运行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机电设备在安装就位并通过验收后投入正常使用时,不得危害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6.1.2可由乘客使用或操作的设备装置,必须设置标识或使用说明,便于操作,避免误操作导致危及人身及行车安全。

6.1.3机电系统设备应能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可靠运用,系统设备不能满足使用需求时,应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强化维修管理。

6.1.4应制定各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系统故障处理原则。应制定机电设备正常工作状态的标准以及非正常工作状态的处理程序和措施。在机电设备故障时,应采用降级模式运行,并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维护处理,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6.1.5 车站控制室应设置综合后备控制盘,以实现列车、车站及设备在突发事件下的紧急控制,其操作权限应高于中央。盘面宜以火灾工况操作为主,操作程序应简单、直接。

6.1.6为了确保机电设备及土建设施的正常运行,应配备必要的维护机构、维护设施,并制定合理完善的保养与维修规则。

6.1.7为检验设备、设施保养与维修的实施成果,宜建立相应的监督审查机构,定期对各项维护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6.2信号系统

6.2.1基本要求

1地铁与轻轨系统的运行管理模式与要求,应与所选用的信号系统制式、功能及系统构成相符合;

2信号系统的设置,应做到监控范围明确、功能适用,应能提供统一的信号显示和列车运行监控与安全防护。宜具有自动和手动控制功能,具有功能降级运用的能力;

3各级行车调度员,应熟练利用信号系统的各项功能,认真组织行车、调车作业,准确无误的完成车辆基地、运营线路的行车与折返、下交作业等各项业务,并应具有在非正常情况下,完成应急指挥作业的能力;

4线路封闭的地铁与轻轨交通必须运用列车自动防护系统;线路部分封闭的地铁与轻轨交通应根据行车间隔、列车运行速度、线路封闭状态等运营条件,需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实现列车运行的安全防护;

5信号系统正式投入运用后,不得变更与行车安全有关的系统设备。必须变更时,应对变更部分及相关环节进行安全认证。

6.2.2与信号系统相关的运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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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号系统的运用,应遵循集中管理与分散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其控制运用等级,应遵循人工控制优先于自动控制的原则;

2信号系统应以工程建设确定的完整系统为依据,构成最高 配置水平等级的规模,并作为正常运用模式。信号系统中涉及行车安全的硬件及软件设备必须按设定的硬件构成模式运用,不得减弱配置;软件应进行版本管理,保证使用的软件为确认后的最新版本;软件修改必须经过审核、验证后方可使用;

3故障设备修复后,应检查因使用、维修或因试验临时变更的设备、开关、铅封等的位置状态等,并负责复原至设备正常运用时的位置或状态;

4信号系统中与人工操作密切相关、自动化程度高的子系统,为保证系统故障,操作人员能及时介入控制,维持运营,应规定操作人员,定期、定时实施在线操作;

5配备有列车运行安全防护系统设备的线路,必须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用。配有安全防护的系统失去安全防护功能时,应组织列车降速运行,并组织在前方车站停车疏散乘客、列车在就近车站待避或返回车辆基地,其列车运行安全由行车指挥人员及驾驶员负责;

6联锁设备故障,影响所辖车站进路办理,造成列车不能维系正常交路运行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及车上乘客,组织乘客转乘、疏散,并及时组织设备维修和临时运行交路;

7具有ATO的线路,应保证ATO处于可用状态。在ATO控制列车运行过程中,司机应监视线路及ATO等相关环境的工作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转换至人工操作;

8站间所设主体信号机显示禁止信号或灭灯时,列车应停在信号机的前方,一度停车后,驾驶员可以驾驶列车低速进入信号机的内方,并随时准备停车;进站信号机显示故障显示禁止信号或灭灯时,应实施引导作业进站;

9平交道口是涉及行车安全与人身安全最为重要的环节,必须维持设备的正常运用状态,保持道口及其信号清晰可见。列车接近平交道口必须按信号显示行车,按规定要求降速,并随时准备停车;

10地面信号为主体信号时,信号灭灯或显示意义不明时,应视为禁止信号;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得有障碍物体影响列车驾驶员的瞭望视野;车内信号为主体信号时,应按车内显示行车;

11信号系统的运用、操作与维护人员应负责系统设备运用状态记录,并由专人归纳整理,生成运用及故障统计报表。

6.3通信系统

6.3.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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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或轻轨系统应配置专用的通信设备,应根据线路的水平等级,合理配置或租用设备。采用无人驾驶模式时,有关通信设备,应能实现乘客与行车管理部门的通话优先;

2通信系统一般包括传输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电话系统、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广播系统、时钟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通信电源系统等,通信设备含通信系统的各系统设备、配线设备、光电缆等;

3通信系统充分满足全线运营调度指挥、信息传送的功能要求,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相关控制和服务;

4为满足运营使用要求,通信系统应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正常运行时,各项通信功能使用正常,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5通信系统在正常运行期间无人值守,各系统应具备自诊断功能,设备上有必要的状态显示,系统具有远程集中网络管理功能,方便维护人员及时发现故障,处理故障;

6通信设备的关键控制设备、电源模块应采用冗余保护,系统主要控制设备故障时,应具有降级模式,减少对运营的影响;

7操作、维修人员不得随意对系统设置进行修改,不得干预系统设备正常运行;操作、维修人员不得随意在系统中使用与系统运行无关的存储介质及软件,防止病毒对系统的干扰,保证各系统软件运行安全;

8产品规定须设加锁、加封的通信设备,应确保加锁、加封,使用人员应负责保证其完整。当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时,必须登记。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加封。

6.3.2各通信子系统要求

1传输系统应具有光纤通路故障时的保护倒换功能,恢复时间满足设计需要;非运营业务所需占用地铁通信管孔、设备等资源时,应经地铁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公司批准;

2公务电话系统用于地铁各部门间进行公务通话及业务联系, 应根据用户需要统筹合理地分配通话资源,119、110等关键号码应随时保持无阻塞通话;话务台、查号台、计费系统应确保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对数据记录进行增减、修改、索引管理等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用户数据、局数据等。在数据更新时不得影响交换系统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正在进行的业务;

3专用电话系统是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站、车辆段、停车场 的值班员组织指挥行车、运营管理及确保行车安全而设置的专用电话系统设备,包括调度电话、站内电话、站间电话,均应确保无阻塞通话;

1)在电力调度系统内只准许接入电力调度、变电站控制室电话;在防灾调度系统内只准接入防灾调度、综控室电话;在AFC调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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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只准接入各站综控室AFC调度电话;AFC票务调度系统内只准许接入各站票务室电话;站间电话系统,只准许接入相邻车站及相邻设备集中站综控室。

2)站内直通电话系统只准许接入相邻线路换乘站综控室、相邻线路过轨作业车站值班室、站(区)长室、车站综控室、票务室、售补票亭、综合监控机房、屏蔽门设备室、变电站控制室、公安值班室、道岔处电话。

3)录音设备应能实时对指定的公务电话用户、调度电话、中心广播、无线调度电话进行不间断录音,录音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

4无线通信系统为控制中心调度员、车辆段调度员、车站值班 员等固定用户与列车驾驶员、防灾、维修、公安等移动用户之间提供通信手段。无线通信系统必须满足行车安全、应急抢险的需要;

1)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网,只允许控制中心各工种调度员、车站行车值班员、车辆段(场)调度员、列车驾驶员之间的相互业务通话。

2)设置、使用和报废各类具有发射无线电信号的电话、遥控装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5广播系统应保证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列车运行以及安全、向导等服务信息,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知;

6时钟系统为各线、各车站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为其他各系统提供统一的定时信号;

1)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应为控制中心调度员、各车站值班员、列车司机等,提供有关列车运行、防灾、救灾及乘客疏导等方面的视觉信息;闭路电视监视系统设置录像设备并进行不间断录像,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7天。

2)乘客信息系统应为乘客提供各类运营服务信息或其他服务信息,系统应优先提供运营和紧急信息的播放;在灾害或发生突发事件时,乘客信息系统可选择预先设定多种紧急灾难报警模式,由自动报警系统或人工触发或通过中心操作员工作站或车站操作员工作站即时编辑各种报警信息,并发布至指定的终端显示屏。

6.4供电系统

6.4.1供电设备应由外部电网或地铁、轻轨交通专用电网取得能源。

6.4.2牵引供电系统应为一级负荷,变电所应有两路进线电源,故障情况下每路进线电源的容量应满足变电所全部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6.4.3供电系统应根据系统自身的外部电源、电缆线路及各设备的工况,根据行车和车站的运营模式和状态,确定相应的供电运行方式。

6.4.4地铁或轻轨交通应加强预防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对其运行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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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供电系统应24小时正常运行,正常运行模式是指控制中心和车站均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时,供电系统的外部电源条件、电缆线路条件和设备条件,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4.6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线路最大高峰小时列车运行对数的用电需求,满足车站动力照明设备可能出现的同时最大用电需求,接触网、轨的电能传输,应能满足列车的最大运行速度要求。照明应按设计规定使用,不允许超负荷运行。照明线路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改动。

6.4.8动力照明系统应合理地搭配配电系统的网络,并设置各级保护。

6.4.9凡有人员停留、通行和工作的场所,应设有常规照明及应急照明。

6.4.10接触网/轨应能够可靠地向列车馈电,并满足列车最高运行速度的要求,接触网首次送电前应进行冷滑行试验。柔性悬挂接触线的最大磨耗量不应超过正常断面的1/3。接触网应适当分段,防止接触线断线而产生事故扩大。

6.4.11供电系统应具有完备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设备故障时,应实现投/退保护功能,满足最大限度地维持系统运行。

6.4.12供电系统应制定设备运行、巡视、标准化倒闸操作、系统事故处理及方法等规程。

6.4.13低压AC380/220V插座的电源应与照明分路供电,并按规定标准使用,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6.4.14应采用多种节电措施,选用性能好、效率高、寿命长的节能设备和元件。

6.4.15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制,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对电度进行计量、统计、分析。各用电单位和部门所用380/220V电源,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负荷或向外单位转供电。

6.4.16供电系统配备电力调度指挥系统,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6.4.17 各变电站正常运行时,应实行站区巡检制度。

6.4.18对杂散电流防护系统,应进行实时监测、数据上传、定期分析,并按有关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杂散电流防护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6.5车站机电系统

6.5.1车站机电系统应包括: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自动扶梯、电梯,站台屏蔽门、防淹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等。

6.5.2通风、空调与采暖

1地铁或轻轨系统封闭空间的内部空气环境,应采用通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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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采暖方式进行控制。通风、空调与采暖方式的设置和设备配置,符合节能要求,充分利用自然冷、热源,并应符合有关规定;

2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的运行,应确保隧道、车站内的环境温度、湿度、二氧化碳(CO2)浓度和新鲜空气供应量均应符合相关设

计标准的规定;

3应制定正常运营、列车阻塞、火灾、紧急情况下的各类通风模式,与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协作,及时启动相应的模式。

6.5.3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

1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的配置、给水系统水量、水压和水质,应满足地铁与轻轨交通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

2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隧道的消防给水系统,应引接城市两路供水系统。当其中一路供水系统发生事故时,另一路供水系统应能满足全部消防用水量;

3地铁或轻轨系统各种污水、废水的排放,应按要求进行监测,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淮的排放规定;

4给水系统由水源、水箱、水泵、管网等设备、设施组成。给水系统应保证任何情况下不间断的安全供水,以满足消防、生产及生活用水的需要;

5应定期对水质进行化验,对水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报地铁公司相关部门并做好纪录及存档;

6给水系统须按设计规定的方式运行,未经地铁公司/轻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给水管网上阀门的工作状态;

7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制,管网内的自来水未经批准不得向外单位供水;杜绝长流水及跑、冒、滴、漏等现象;

8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或挪作它用。消防水泵具有手动、自动、远动控制三种控制方式。在火灾消防后,应对消防加压泵及其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

9地铁敞口隧道口设排雨水泵站,雨水超过设计排水能力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10所有排水管道应保持畅通。各集水池、化粪池应定期清除沉积物;

11空调冷却水必须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12确保站外给排水及水消防地面设施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6.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运行应满足设计要求及消防规定; 2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火灾报警探测器,应及时维护调整,确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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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探测的性能要求,防止误报或漏报;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对全线各站点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进行远程软件下载、程序修改升级、软件维护、故障查询和软件故障处理;

4气体储存钢瓶应放置在独立的钢瓶储存房间内,钢瓶间应设有可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出口直接通向疏散通道。钢瓶间不得堆放异物,保持整洁且保证通道畅通。保护区内的气体灭火设施,不得遮挡、悬挂异物,不得影响灭火功能;

5正常情况下,FAS系统所有设备处于自动、联动位置,保证火灾发生时迅速动作,消防灭火;当系统处于不稳定时期或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时,应处于非联动位置,以防误报警而产生设备误动作,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当报警主机故障时,工作人员应能通过IBP盘对车站主要消防设备、设施实现直接控制。

6.5.5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1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监控对象以通风、空调与制冷系统为主,根据不同需求,应还能监控给排水、自动扶梯、电梯、照明、乘客导向、屏蔽门和防淹门等系统;

2通过对环境参数的检测和统计,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进行对能耗统计分析,控制通风、空调与采暖系统的优化运行,提高乘车环境舒适度,确保合格的设备使用环境,降低能源消耗;

3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应设置通信接口。防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合用时,应由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统一监控。火灾工况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布火灾模式指令,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优先执行相应的控制程序;

4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对事故通风和排烟系统的监控,应采用冗余措施;

5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与通风、空调统一协调,根据列车、火灾情况,启动相应的运行模式;

6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中央监控层、全线网络通信、车站计算机监控故障时,均应具有相应的降级运行模式,确保现场控制仍然可以独立运行。

6.5.6自动售检票系统

1自动售检票系统应满足各种运营模式的要求,出现非正常和紧急运营状态时,系统应由正常运行方式转为相应的降级或紧急运行方式;

2系统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

3在供电中断或紧急情况下,所有检票机闸门均应处于自由释放状态,允许乘客快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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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动检票机应有工作状态显示;双向检票机,应具备自动转换工作方向功能或由站务人员操作转变工作方向。

6.5.7自动扶梯、电梯

1自动扶梯应有明确的运行方向指示,在自动扶梯两端应配备紧急停止开关,自动扶梯出入口应有开阔的空间,便于使用人员的集散通畅;

2电梯设置应方便残障乘客使用,操作装置应易于识别和便于操作。电梯运行应平稳,不应产生急动或急停,电梯内应设紧急呼救按钮。发生紧急情况时,电梯应能够自动运行到设定层,并打开电梯门,电梯门朝向不应面向轨道一侧;

3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通信设备,保证内部乘客与外界的通信联络,电梯受远程监控时,轿厢内应设置录像监视装置,并应由值班员监控操作;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垂直电梯及轮椅升降机,是地铁车站客运服务设施,严禁用其运载其它物品;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垂直电梯,应按相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安全年检工作,并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处或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6新增或大修后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垂直电梯,应具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以及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6.5.8站台屏蔽门

1站台屏蔽门,应保证乘客的通行安全,屏蔽门结构应能承受设计人群荷载的挤压和隧道活塞风载荷的作用;

2正常工作模式时,站台屏蔽门应由列车驾驶员或信号系统监控,当站台屏蔽门关闭不到位时,列车驾驶员接到特殊指令后,方能进站或启动离站;

3站台屏蔽门两端,应有专用的工作门,工作门和紧急门不受站台屏蔽门系统控制,紧急状态下的站台屏蔽门,应满足列车停靠在站台任意位置时疏散的需要;

4工作人员可通过端头门进出隧道,紧急情况下,区间人员亦可通过端头门进行疏散;

5当屏蔽门系统级控制不能正常运行时,采用站台级控制模式,由司机或站台工作人员,通过就地控制盘,开/关屏蔽门;

6在隧道区间或车站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采用紧急控制模式,通过设置在车站综控室的IBP盘上的屏蔽门紧急开门按钮,打开屏蔽门,紧急事件处理后,须对此项操作进行核实、记录存档、恢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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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土建设施

6.6.1土建设施管理范围应包括地下区间隧道、高架区间桥梁、路基、车站建筑结构、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及主变电所等房屋建筑、轨道工程等。

6.6.2土建设施运行规则

1土建设施的运行规则,应实行日常检查保养,定期检测维护和综合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应保持土建设施的良好工作状态,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营;

2综合维修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隐患;

3土建设施确需进行大修时,应制定具体的大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应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6.6.3土建设施安全运行预评估制度

1土建设施管理,应制定项目定期检测和日常检查的制度和程序,确定正常工作状态的标准,以及非正常工作状态的处理程序和措施,发现异常时,应进行专项检测和技术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处理方案;

2偶然事件和突发灾害发生时,驾驶员应立即向行车调度员报告,并及时广播、组织乘客疏散,并应尽快根据土建设施破损情况,确定检测项目,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处理方案;

3列车在地面或高架路段上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在疏散乘客的同时,必须严密注意对向列车的运行,提示乘客加强了望和回避,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

4运营单位应制定列车故障条件下运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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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备、设施的维护

7.1一般规定

7.1.1运营设备、设施维护的基本要求是保证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7.1.2设备、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完善检测手段,开展标准化作业。

7.1.3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维修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各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功能和使用功能完整有效,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各项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保持在允许范围内。

7.1.4设备与设施的保养与维护,应保证达到或延长设备寿命,及时排除故障,降低消耗和节约成本,确保正常安全运营。

7.1.5运营设备、设施的维护,应包括检查、保养和维修。影响运营安全的部件,必须进行维护,维护的方式,必须根据运营设备、设施结构强度的使用要求确定。

7.1.6 设备、设施的检查,应按周期重复进行。检查周期可根据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对运营安全影响的程度确定。

7.1.7为确保设备与设施维护的有效实施,应针对设备设施的特性确定维修组织模式,包括维修模式、人员设置和维修设施设备的设置。保养与维修模式应采用日常养护、定期维修、抢修、故障维修、委外修理和返厂修理相结合的模式。

7.1.8人员组织设置原则

1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应遵循高效、经济的原则,设置相应的维修组织机构,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机构,配置各级管理、生产人员;

2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应结合设备设施的(设置)情况和维修模式,逐步适应网络化及技术综合性维修管理模式要求。

7.1.9应根据设备设施的技术特点,配置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满足正常维修的需要。

7.1.10设备设施保养与维修,应具备必要的基础资料,包括设备设施维修保养手册、设备设施操作手册、竣工资料、采购合同技术内容、安装调试验交手册、图纸、培训手册等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7.1.11应制定维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维修质量评估、质量控制管理、维修安全管理、维修成本控制管理、质量验收管理等,维修管理制度应能满足正常维修生产的需要。

7.1.12运营单位应制定维修计划,并具有维修计划审核备案流程,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手段、维修周期、维修工时、维修材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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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所有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台帐应能反应出设备名称、数量、分布地点、接收时间、预计使用寿命、备品备件清单等内容。设备台帐应定期更新,应能便于查阅。

7.1.14对于所有维修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设备维修作业流程,提出维修操作的全过程分布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7.1.15对已发生的维修过程,应及时填报维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归档、管理。

7.1.16设备设施的保养与维修,应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考虑成本控制因素,采取多种保养维修渠道相结合的模式。

7.1.17 设备设施维修模式的确立应注重各系统维修的协作性、维修资源的共享、接口的简洁高效。

7.1.18 设备检修的计量器具,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计量校定。

7.1.19 车辆、设备各系统的维修应根据维修要求,设置维修班组或工区。制定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等制度,做好日常维修记录。

7.2车辆保养与维修规则

7.2.1车辆保养及维修,应遵循统一管理、综合利用的原则。地铁或轻轨系统车辆设备资源,宜采取管理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检修方式,以达到提高车辆运用效率和降低检修成本的目标。

7.2.2 车辆维修模式,根据车辆特点制定合理修程,可分为月检、年检(定修)、架修和大修等修程。

7.2.3根据车辆检修修程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维修班组。

7.2.4应建立车辆维修设备、设施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各系统维修与保养手册、车辆各系统零件目录、车辆各系统部件功能描述、车辆电器部件接线图、车辆各系统电路图、车辆布线图、车辆部件拆装工艺和流程等。

7.2.5 车辆保养与维修应加强与信号、通信等系统的协调与配合,确保列车正常运行。

7.3 线路保养及维修规则

7.3.1线路保养与维修,应保持线路路基和轨道设备的完整和质量均衡,保证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运行。

7.3.2根据线路设备的技术状态变化规律和损耗程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维修原则,并宜采用综合维修、经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相结合的维修模式。

7.3.3线路维修班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线路的技术特点分散设置,以维持列车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

7.3.4应建立线路维修设备、设施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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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铺设竣工图纸、线路维修设计、施工技术、性能指标说明及操作技能的要求等资料。

7.3.5线路维修保养计划应根据线路技术状态及故障情况,依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制定。

7.4 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保养及维修规则

7.4.1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的保养和维修,应保持各项建筑物的完好和使用安全,制定周期修缮和重点整治病害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7.4.2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的保养和维修应以预防为主的原则,采用预防与整修相结合的模式。

7.4.3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的维修班组,应根据维修场地和维修损坏地段的变化而随机设置。

7.4.4应建立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维修设备、设施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筑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工程维修竣工图纸、房建维修设计、施工技术及操作技能要求等。

7.4.5车站建筑与土建工程维修计划,应以相关标准、运行状态以及故障情况而制定。

7.5信号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7.5.1信号设备的维护管理应以质量管理为核心,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贯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原则,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安全、优质、高效的组织生产,使信号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7.5.2信号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坚持“多巡多测、集中检修”的维修模式,在大力提高基础设备可靠性的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号设备监测系统、信号设备故障诊断系统和信号维护管理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包括监视信号设备运用状态在内,为逐步实现状态维修模式创造条件。

7.5.3信号班组的设置,要充分考虑信号设备沿线分散设置的特点,一般应在车辆段基地、折返站、大型联锁集中站设置信号值班人员,并满足信号故障快速反应、降低故障延时的要求。

7.5.4应建立信号设备维修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信号系统维修与保养手册、信号系统部件功能描述、信号系统配线图、信号系统模块电路图、信号系统设备台帐、信号系统软件版本台帐、信号设备易损件清单等。

7.5.5信号维修保养计划,应根据相关标准、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故障情况而制定。

7.6通信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7.6.1通信设备保养与维修,应采用分子系统逐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层工班管理与建设,执行标准化管理,保证行车、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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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通信维修班组的设置,应以保证中央通信可靠运行和故障处理需要为主,同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对沿线车站通信设备进行远程监控,合理设备班组,满足设备一般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要求。通信维修班组应制定工作职责与维修管理办法,建立班组日常维修记录,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等制度。

7.6.3为保证通信系统正常运行,应配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测试设备。

7.6.4应建立通信设备维修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通信系统维修与保养手册、通信系统部件功能描述、通信系统配线图、通信系统模块电路图、通信系统设备台帐等。

7.6.5通信设备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以通信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

7.7供电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7.7.1供电系统的维修与保养,应保持变电设备和牵引供电设备的完整和质量均衡,保证列车安全、可靠和不间断运行。

7.7.2供电系统的保养与维修应坚持质量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用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维修模式,机械结构部分实行计划性检修,电气结构实行定期检测。

7.7.3供电班组的设置,要充分考虑供电设备沿线分散设置的特点,并根据供电专业作业性质特点,并满足供电故障快速反应、降低故障延时的要求。供电系统维修班组应制定工作职责与维修管理办法,建立班组日常维修记录,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等制度。

7.7.4应建立供电设备维修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供电系统维修与保养手册、供电系统部件功能描述、供电系统配线图、供电系统模块电路图、供电系统设备台帐、供电设备易损件清单等。

7.7.5供电设备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以供电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分为日常保、日常检修、小修、中修、大修。

7.7.6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制,对电能质量进行监测,对电度进行计量、统计、分析。

7.8自动售检票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7.8.1自动售检票系统保养与维修,应保持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可靠运行,保证乘客快速完成自助购票和安全进站、出站。

7.8.2自动售检票系统的保养与维修,应坚持质量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采用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维修模式。

7.8.3自动售检票系统的维修班组,应根据客流量和设备分布特点设置。自动售检票系统维修班组应制定工作职责与维修管理办法,建立班组日常维修记录,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设备故障记录等制度。

7.8.4应建立自动售检票设备维修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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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维修与保养手册、系统部件功能描述、系统配线图、系统模块电路图、系统设备台帐等。

7.8.5自动售检票设备维修计划,应以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制定与实施。维修工作分为计划维修、故障检修,计划维修通常分为月检、季度和年度检修。

7.8.6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确保与城市轨道交通清分中心或城市一卡通系统的网络接口通畅。

7.9环控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7.9.1环控系统保养与维修,应能保证环控系统正常运行,为乘客提供过渡性的舒适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舒适性的工作环境,为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必需的温度环境,事故状态下,迅速排除烟气。

7.9.2根据环控设备的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养修并重的维修原则。宜采用计划性维修与故障性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模式, 计划性维修通常分为:日常巡检、月检、季度检修、半年检和年度检修。

7.9.3维修班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根据全线环控系统的特点,采用分散设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

7.9.4应建立环控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竣工图、环控设备维修与保养手册、操作手册、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日常维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分析、统计等制度。

7.9.5环控系统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以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

7.10设备监控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7.10.1设备监控系统保养与维修,应能保证设备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自动化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设备系统的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

7.10.2根据设备监控系统的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养修并重的维修原则,并宜采用计划性维修与故障性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模式, 计划性维修通常分为:日常巡检、月检、季度检修、半年检和年度检修。

7.10.3维修班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根据全线设备监控系统的特点,采用在车辆段或设备集中的地点,分区设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

7.10.4应建立设备监控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竣工图、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维修与保养手册、操作手册、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日常维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分析、统计等制度。

7.10.5设备监控系统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以设备检修项目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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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

7.11屏蔽门保养与维修规则

7.11.1屏蔽门保养与维修,应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与信号系统接口功能正常,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7.11.2根据屏蔽门的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养修并重的维修原则,并宜采用计划性维修与故障性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模式, 计划性维修通常分为:日常巡检、月检、季度检修、半年检、年度检修和五年检修。

7.11.3维修班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根据全线、的特点,采用分散设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

7.11.4应建立屏蔽门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竣工图、屏蔽门设备维修与保养手册、操作手册、屏蔽门部件功能描述、部件接线图、屏蔽门控制电路图、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日常维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分析、统计等制度。

7.11.5屏蔽门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以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

7.12电梯与自动扶梯保养与维修规则

7.12.1电梯与自动扶梯保养与维修,应能保证电梯与自动扶梯正常运行,保障乘客人生安全。

7.12.2根据电梯与自动扶梯的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养修并重的维修原则,并宜采用计划性维修与故障性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模式, 计划性维修通常分为:日常巡检、月检、季度检修、半年检、年度检修。

7.12.3维修班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根据全线电梯与自动扶梯的特点,采用分散设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

7.12.4应建立电梯与自动扶梯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竣工图、设备监控系统设备维修与保养手册、操作手册、电梯与自动扶梯部件功能描述、部件接线图、电梯与自动扶梯控制电路图、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日常维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分析、统计等制度。

7.12.5电梯与自动扶梯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以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

7.13防淹门系统保养与维修规则

7.13.1防淹门系统保养与维修,应能保证防淹门系统正常,在紧急状态下,能够正常工作。

7.13.2根据设备监控系统的技术状态变化规律,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养修并重的维修原则,并宜采用计划性维修与故障性维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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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的维修模式, 计划维修通常分为两种—半年检和年度检修。

7.13.3维修班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根据全线防淹门系统的特点,采用分区集中设置,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缩短设备故障抢修时间。

7.13.4应建立防淹门系统的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竣工图、系统设备维修与保养手册、操作手册、设备及维修设备台帐、日常维修记录,设备故障记录、分析、统计等制度。

7.13.5防淹门系统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以设备检修项目周期规定及有关技术条件、故障情况等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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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营管理与维修人员培训

8.1一般规定

8.1.1运营单位应设立专职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就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核和管理,组织在岗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新技术的培训。

8.1.2运营单位的年度教育培训经费,应确保不低于职工计税工资总额的2%。

8.1.3运营单位应确保培训设施、设备的投入和使用。

8.1.4运营单位应制订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进行调查和分析培训需求,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

8.1.5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运营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国家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对持资格证件上岗的人员,运营单位应按资格证书有效期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证件复核审查。

8.1.6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运营安全教育和培训。

8.1.7运营单位应根据岗位工作标准,对定岗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岗位工作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8.1.8地铁与轻轨建设单位或设备供货商,在与运营单位交接新设备前,应提供详细的使用手册、维护手册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并负责对该设备接管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的专业培训。

8.1.9运营单位应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从业人员除正规培训外,还应进行特种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

8.1.10运营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记录,应设专案文档保存。

8.2运营管理从业人员培训

8.2.1控制中心人员培训

1行车调度员,应接受调度工作流程、行车组织规程、客运组织规程、施工管理规程、各类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等内容的培训;

2电力调度员,应接受电业安全规程、电力指挥规程、电力倒闸操作规程、电力事故处置流程等内容的培训;

3环控调度员,应接受环控系统、屏蔽门系统、防灾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及相关其它机电设备管理规程、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

8.2.2票务中心人员培训

1票务中心系统管理人员,应接受主机系统软、硬件配置管理、系统资源使用检查、系统备份/恢复策略、应用系统流程图及进程调用关系、应用系统目录结构、依存关系、应用系统安装、维护、操作步骤等系统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

2票务中心数据库管理人员,应接受数据库的表结构和索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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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字段定义、系统存储过程清单、数据库参数定义、存储过程调用关系、系统报表清单、系统测试、系统备份及恢复策略等数据库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

3票务中心通信维护人员,应接受中央系统供电电源、不间断电源(UPS)技术、时钟接口、UPS与中央计算机(CC)通讯接口工作原理、网络结构和设置、路由器设置及网络拓扑结构等,通信系统维护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

4票务中心操作人员,应接受票务系统的业务流程管理、车票安全发卡及密钥系统、票库物流管理、车票编码机操作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5票务清分中心人员,还应增加清分交易处理、清分结帐和验证、结算及分帐工作、系统保安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8.2.3车站站务人员培训

1车站站长,应接受车站行车管理、客运管理、票务管理、施工管理、车站设施设备操作、员工管理、服务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车站站长应持有地铁与轻轨固定消防设施操作证,方可上岗;

2车站行车值班员(客运服务员),应接受车站行车管理、客运管理、票务管理、施工管理、车站设施设备操作、服务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3车站机电设备值班员,应接受车站机电设施设备操作、车站环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设备故障应急处置等培训。车站机电设备值班员应持有地铁与轻轨固定消防设施操作证方可上岗;

4站务员,应接受客运服务规范、票务处理、紧急救助、车站紧急设备操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5安全保卫人员,应接受公共安全、地铁与轻轨运营安全、消防知识与技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8.2.4列车驾驶员培训

1列车驾驶员,应接受地铁与轻轨系统基础知识、行车设备、设施基本知识、行车组织规程等内容的培训。上岗前应接受所驾驶车型的基本构造、驾驶手册、列车整备、一般故障处理及所行线路相关行车组织、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列车驾驶员独立上岗前,应在有资质的教练驾驶员指导下,驾驶列车运行达到累计不低于5000km里程的实践培训;

2工程车驾驶员,应接受工程车辆操作及维护、施工管理规程、施工作业规范、列车救援等内容的培训。

8.2.5车辆段信号控制室人员培训

车辆段信号控制室人员,应接受站场管理制度、调车作业规范、断送电操作制度、行车组织规则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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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培训

运营职能管理人员,应接受运营管理、行车组织规程、列车运行计划编制、客流统计与分析、电动列车及其它相关行车设备设施基本知识、行车作业人员生产特点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8.3维护从业人员培训

8.3.1车辆维护人员,应接受车辆机械构造、车辆电器设备、专业工具操作使用、车辆维修规程等内容的培训。车辆维修电工应持有低压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

8.3.2信号系统维护人员,应接受ATC系统、电源系统、车载设备和轨旁设备的维护规程和计算机网络维护与管理、专用仪器仪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8.3.3通信系统维护人员,应接受传输系统、电话系统、无线集群调度系统、时钟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广播系统、电源系统、乘客信息服务系统、通信综合网络管理系统、光缆和电缆等通信系统维护保养通用规程及信息安全、用电安全、仪器仪表使用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8.3.4供电系统维修保养人员,应接受电业安全规程、供电设备巡视流程、标准化电力倒闸操作规程、接触网(接触轨)维护操作、SCADA维护操作、供电系统事故处置流程等培训。供电系统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

8.3.5机电系统维修保养人员,应接受车站环控设备、防灾报警系统、屏蔽门系统、电梯、售检票等机电设备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机电系统维修保养人员,应持有低压电工操作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的培训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3.6工务(轨道)系统维护人员培训

1线路维修保养人员,应接受轨道设备结构、养护维修作业标准、行车安全限界、钢轨探伤、线路巡检、施工作业防护、养路机械、道床及线路排水、外观等相关规定和技术措施,以及灾害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培训;

2地下结构维修保养人员,应接受地下结构、隧道结构、整体道床结构维修规程、检查方法、维修工艺工法,以及灾害情况下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内容培训;

3桥梁维修保养人员,应接受高架桥梁、地面涵洞以及附属设施维修规程、检查方法、维修工艺工法,以及灾害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

4房屋建筑维修保养人员,应接受房建结构、装饰以及运营附属设施的等相关规定、规范和技术措施,以及灾害情况下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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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仓储从业人员培训

8.4.1仓库管理人员,应接受仓库规划和制度建设、物资计划编制、仓库运作管理流程、物资配送发放运作管理流程、库存控制与管理、仓库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的培训。

8.4.2仓库保管员,应接受仓库运作管理流程、仓库管理信息系统、呆废料及危险品的管理与防治、库存控制与管理、库用机具和设备的操作与维护、防火安全等内容的培训。

8.4.3物资采购人员,应接受物资采购管理规程、谈判技巧、物资采购计划编制、供货商的选择与评估、物资质量、数量及进仓情况跟踪、相关财务制度及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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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运营与应急管理

9.1 一般规定

9.1.1地铁或轻轨系统安全运营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9.1.2地铁或轻轨系统,应制定安全生产运营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9.1.3新建地铁与轻轨系统投入正式运营前,应进行安全评估。

9.1.4当试运营结束,设备、设施已达到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并通过安全评估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在正式投入运营前30日,运营单位应向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9.1.5地铁或轻轨系统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工程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

9.1.6地铁或轻轨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五同时)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9.1.7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保证地铁或轻轨系统运营用电、用水、通讯等需要。

9.2 安全运营管理

9.2.1安全管理机构

1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地铁或轻轨系统安全运营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运营单位应接受监督;

2运营单位应设置各级运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组织架构及职责;

3运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按规定设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运营生产管理工作。

9.2.2运营单位的安全运营生产责任

1应按照地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地铁或轻轨的安全运营服务要求,组织安全运营;

2应依法承担地铁或轻轨系统的运营安全责任;

3应定期对地铁或轻轨系统土建工程、车辆和其它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应组织对地铁或轻轨系统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运行监测工作,并针对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制定安全运营对策;

5应按地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地铁和轻轨系统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41

6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地

铁或轻轨系统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停运或部分停运,并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和向社会公告。

9.2.3运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运营职责:

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6及时、如实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安全运营事故。

9.2.4运营单位应投入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所必需的资金。

9.2.5运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

1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当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必须充分掌握和了解其安全技术特性,并对专职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门培训。

9.2.6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地铁或轻轨系统控制保护区的管理,当有进入控制保护区范围的工程建设时,运营单位应参与运营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查论证。

9.2.7运营单位的事故管理

1应依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运营规模和技术条件,确定事故指标体系;

2应坚持 “四不放过”原则开展事故处理工作;

3 根据事故等级的认定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9.2.8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两侧,建造影响行车瞭望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瞭望的树木。

9.2.9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需对地铁或轻轨系统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9.2.10安全信息管理

1运营单位应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2应建立安全信息发布程序,并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安全信息的及时发布;

3应建立员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处理程序。

42

9.3 运营安全风险管理

9.3.1运营安全风险应考虑人、物、环境和管理体制等因素。

9.3.2运营安全风险管理

1运营单位应建立重大安全危险源台帐,制定安全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并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运营单位应建立隐患管理制度,坚持长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工作。

9.3.3运营安全评价体系

1应根据风险类型,建立地铁与轻轨系统运营安全评价体系; 2地铁与轻轨运营安全评价体系,包括基础安全评价和事故风险水平评价;

3运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应当依据运营安全涉及的关键因素,分类分级进行评价;

4评价内容与方法应符合《地铁运营安全评价标准》GB/T50438-2007的规定。

9.4 运营安全

9.4.1当遇到客流量激增状态并将危及地铁或轻轨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及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限制客流量等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9.4.2当列车正处于地面行驶状态,并遇到雨、雪、雾、冰雹、台风、沙尘、结冰等恶劣气象条件而影响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安全处置。

9.4.3当发生地震、火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和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和疏散人员,并采取相应的紧急救援措施。

9.4.4运营单位应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并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完好。

9.4.5列车驾驶及安全运行

1在正常情况下列车应按ATO或ATP模式运行。手动驾驶列车运行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平稳驾驶,严禁超速驾驶;

2列车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尽快进行应急处置;

3列车发生未按图定计划行车和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应通过列车广播及时向乘客进行说明,维持乘车秩序。

9.4.6 运营单位应定期对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完好。

9.5应急管理

9.5.1运营单位应针对地铁或轻轨系统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以及因设备故障、突发客流、恐怖袭击等异常原因所造成的非正常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应定期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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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故的应急救援进行演练。

9.5.2运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设置专(兼)职人员。

9.5.3运营单位应针对不同事故,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参加社会应急联动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培训。 9.5.4应急响应

1运营单位应建全和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人员须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处置应按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先通后恢复、有效应对的原则进行;

3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先抢救受伤者、及时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运营单位应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进行勘察、检验,依法进行现场处理;

4运营单位在事故灾害处置过程中,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信息发布、交通管制、医疗卫生救助、社会力量参与抢险等工作。

4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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