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制度
为加强我局公路路政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依
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公路法》、《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巡查采取专用车辆巡查的方式,巡查车辆统一使用有交通部规定标志的车辆。
二、路政巡查由中队(或组)按划分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
三、路政巡查每月有效巡查天数不少于20天,国、省道每天不少于一次,县道每周不少于一次。
四、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国家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4、检查、监督、协助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交通秩序。
5、对突发行的损坏公路路产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全程监控。
6、负责勘察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
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7、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查处、回复。
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8、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及事案吃辣文书归档。
五、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必须做到:
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4、熟悉法律,裁量公正,以理服人,严禁与当事人发生冲突。
5、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6、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具体巡查分工安排,全队分为两组。
1、一组巡查路线:G320、S312、湘青线、五桂线、于洋线、成大线、山花线、湘宁线、棋翻线K0-K11。
人员:陈长青、杨新跃、王泽民、彭吕端
2、二组巡查线路:S311、S209、花灰线、仁翻线、桃中线、潭月线、白亭线、棋翻线K11-K20.
人员:袁新阳、谢朝阳、彭建苏、孙超武
七、路政巡查人员补助、奖金按市局统一归档执行,路政巡查人员在外就餐按每月200元标准造册补助,伙食费和招待
费应控制在每月3000元标准以内。招待上级及横向联系由局办公室安排,特殊情况报局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实行。
八、车辆管理按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20xx年3月
第二篇: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黑龙江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为有效打击各类侵害破坏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整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黑龙江省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制定本巡查制度:
一、路政人员在巡查时要依法行政,防治结合,应坚持包括节假日在内每天上路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有专人昼夜值班,对易发生事故路段或遇有严劣天气应增加巡查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查时开启电话保持联系畅通。
二、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2名以上人员上岗,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证件齐全,要认真观察路两侧状况,及时制止并查处各种侵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做到边巡查、边宣传、边清除、边处理,加大公路的路政监管力度。
三、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秉公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路政巡查车要保持车况良好、整洁,上路巡查时时速一般不应超过60公里,严禁高速行驶,夜间或通行条件较差时应开启警示灯减速慢行,并携带有灯光的警示牌,穿反光背心,执行任务时不许脱线行驶。
五、路政巡查人员如遇有交通阻塞,要及时疏导交通,热情为过往车辆和群众服务,如遇当场不能处理的案件和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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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查完毕后,当事人要在巡查记录上做详尽的记述,路政主管负责人要经常检查路政管理情况,及时审阅路政巡查记录,并予以批示。
七、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路政巡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路政巡查人员上路巡查时要带好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等。
九、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养护部门。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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