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4.4.29

浙卫发 [2011] 6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接受住院医师以提高其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培训基地分为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涉及18个培训学科,分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小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等,其中每家临床培训基地至少有一个培训学科。社区实践基地不设培训学科,与临床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学科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社区实践任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临床培训基地的认定条件

一、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机构资质

申报临床培训基地的机构必须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二)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申报住院医师培训专业学科所需的科室设置,具有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2.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

3.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备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三)组织管理

1.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2.成立培训学科工作小组,负责住院医师各专业学科的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

3.建立健全培训基地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人事财务管理以及考试考核制度等。

(四)支撑条件

1.医院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近2年无省部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件。

2.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所需的基本经费。

3.能为住院医师培训对象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夜班费、加班费等。

二、培训学科的基本条件

1.师资队伍必须满足各专业学科培训要求,师资构成比例合理,培训基地的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比例不低于1:2。指导老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比例符合各培训学科标准细则要求;指导老师的临床能力和教学能力符合各培训学科标准细则要求。

2.培训学科负责人应具有本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应急处理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培训工作。

3.按各培训学科标准细则要求设置相关的临床和辅助科室。

4.医疗条件(包括编制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治疗设备等)能够达到各培训学科标准细则要求,科室业务范围全面,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种类,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第五条 社区实践基地的认定条件

申报社区实践基地的机构必须是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住院医师社区实践培训所需的全科医学诊断、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临床科室设置及相应功能。

2.建立社区健康促进网络,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服务,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口和完整的服务记录。

3.具备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与示范教室。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

刊,至少有一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或书籍。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社区实践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落实专人负责。

2.建立健全基地组织管理、教学管理、人事财务管理以及考试考核制度等。

3.基地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负责培训工作。基地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和教学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师资队伍

1.具备满足社区实践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指导老师与培训对象比例不低于1:2。

2.指导老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接受过全科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

3.指导老师应具有基本的中医学知识和技能,其中至少有一名指导老师能够熟练地开展中医诊疗。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委托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第七条 申报与受理

一、申报资格: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均可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已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培训基地可直接向省卫生厅申请备案。

二、申报方式:临床培训基地以医院为单位,按培训学科进行申报,一家医院可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学科。社区实践基地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向当地的卫生局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由各市卫生局审核后统一报省卫生厅,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省卫生厅。

三、申报材料:根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申报培训基地的类别,分别填写《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培训基地申报表》或《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交相应附件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培训基地申报与受理时间以省卫生厅文件为准。

第八条 评审与认定

一、形式审查。依据培训基地基本条件和培训学科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现场核查阶段。

二、现场核查。组织评审专家组,依据基地认定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意见,初步核定培训学科与培训规模。

三、评审认定。召开评审专家组会议,根据现场核查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结论,

进行基地认定。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审结果合格者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基本合格者根据评审意见在3个月内整改并接受复审;不合格者自评估之日起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公示。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由省卫生厅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

五、公布。省卫生厅以文件形式公布通过评审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培训学科和培训规模。

六、再认定。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重新认定一次。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再认定申请,由省卫生厅依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评估指标》组织再认定。

七、评审费用:申报培训基地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标准要求开展,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医疗卫生机构,予即时终止评审,2年内不受理认定申请。

第十条 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经认定的培训学科和规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未经认定、认定不合格或再认证未获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开展与之不相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下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建设,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基地包括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临床培训基地按认定的培训学科开展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基地不设培训学科,与临床培训基地的全科学科共同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实践任务。

第三条 按照“全省统筹、区域布局”的原则合理设置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省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统筹安排承担全省各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并发挥对全省培训基地的技术指导帮扶和骨干师资培训的作用。市域内构建覆盖所有培训学科的培训基地网络,以满足区域范围内培训的需求。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四条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评审认定、评估监管等,委托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培训基地的申报、管理和基地管理人员培训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培训基地须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由培训基地依托单位领导任组长,科教、人事、后勤等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培训学科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实施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专业学科的培训工作。下设办公室,须设专人岗位,负责各专业学科培训的组织实施和基地管理。

第六条 培训基地按培训学科成立各专业学科工作小组,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学科培训计划制定和任务实施。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各专业学科学术秘书,负责本专业学科培训任务的落实、联络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社区实践基地须成立基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社区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章 招录管理

第八条 招录工作在省卫生厅统一领导下,根据“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所辖区域内培训基地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各培训基地在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筹调配下,按照核定的培训学科和培训规模招录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招生录取后,培训基地与选送单位、培训学员签订培训合同。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培训基地对培训学员的学历和临床实践能力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其培训年限。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大专毕业生培训时间为3年;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和临床能力,确定其培训年限。

第十一条 培训以提高学员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基地应按照各培训学科的培训细则和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培训任务,使其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等方面得到全方位的提高,具备独立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临床水平。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严格实施培训监督,对学员的临床工作量、收治病种及例数、技能操作、病例书写、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日常考核;在学员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后按照培训内容及考核要求组织相应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应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培训质量跟踪检查,掌握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培训工作,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四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连续性的培训方式,培训期间,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终止、中断培训。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必须做好学员学籍登记、档案管理、培训记录等工作。培训期间学员享有参加基地培训、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使用基地提供的教学资源的权利。 第十六条 培训基地必须督促学员严格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认真学习,组织学员参加年度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公共科目和专业学科理论考试以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 第十七条 培训基地应加强学员的法律法规、医德医风、人文与伦理等教育,使学员具备良好的政治修养和职业素质,动态掌握学员学习和心理状态。

第十八条 培训基地应建立学员奖惩制度。每年度对学员的培训学习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优秀学员,并给予奖励。对培训学习不认真甚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可视其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顺延培训甚至终止培训等相应处理。

第六章 师资建设

第十九条 培训基地对所有指导老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建立基地师资管理库,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十条 各专业学科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学科的师资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和制作教学教案,确保培训效果。各专业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教案等应集中保存、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建立指导老师考评制度。每年度按照德、能、勤、绩、廉等对指导老师带教情况进行考评,评选优秀指导老师,对优秀指导老师在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的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评。年度考核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要求培训基地报送年度工作执行报告,对各项任务和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调整制定下年度基地建设计划和培训任务;周期考评由省卫生厅组织,依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考核评估指标》,对培训基地进行3年一周期的考评和再认定。 第二十三条 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将培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工作和培训任务实施情况实行实时记录和网络直报,并作为考核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培训基地激励和淘汰机制。依据年度考核和周期考评结果,评选省级示范性培训基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培训学科或培训基地,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取消培训学科或培训基地资格。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基地的日常管理,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保障培训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培训基地健康发展。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建立以政府、选送单位、培训基地和社会等多元化投入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培训基地应建立长效的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对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补助、教学设施配置和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对象的福利待遇、住宿补贴等。

第二十七条 培训基地的建设、管理和培训的实施情况以及年度考核与周期考评结果作为等级医院评审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培训基地要根据管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基地的组织管理制度、培训工作制度、学员及师资管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培训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为基地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十九条 培训基地应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包括教学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和学员住宿等硬件条件改善,以及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等建设。

第三十条 培训基地负责学员培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单位委托培养的学员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选送单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向社会招收的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待遇,按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它住宿补贴、夜班费、加班费等由培训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因个人原因延长培训的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组织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学员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凡培训期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规定,执业地点可注册在培训基地,其医师执业证书可注明类别,不限执业范围。培训结束后,根据其从事临床专业和执业单位重新确定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并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第三十二条 培训基地擅自扩大培养规模、不按照培训标准实施培训活动或管理混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或未及时改正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定下发。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是指住院医师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 培训基地设置在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临床科室。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或其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

第四条 培训基地分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和亚专科培训基地,具体专业类别设置由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包括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培训基地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培训基地所在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医疗机构资质: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㈡教学条件:

1、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临床师资队伍;

2、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科室设置和相应的诊疗条件和设施;

- 1 -

3、具有基本的教学设备和合格的教学场地;

4、图书馆藏书专业种类齐全,具有满足住院医师培训所需的专业书籍和期刊,有获取专业信息的渠道。

㈢组织管理:

1、培训基地医院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院领导分管住院医师培训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2、成立专门负责住院医师培训指导、考核、质量监督等工作的专家委员会或小组。

3、建立完善的培训基地管理、人事管理、住院医师考试考核等制度。

㈣学员待遇:

对在职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的人员,给予同年资医师的同等待遇。

对参加社会化住院医师培训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条件:

1、提供培训对象生活补贴;

2、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3、提供必要的住宿等生活条件;

4、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5、与培训对象签订培训协议。

第七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㈠有能够满足培训要求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师资构成比例合理。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比例不低于1∶2;亚- 2 -

专科培训基地指导医师与受训医师比例不低于1∶1。

㈡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指导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亚专科培训基地指导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指导医师的临床工作能力和教学工作能力符合各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的要求。

㈢普通专科基地应设有符合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和辅助科室;亚专科基地设有能够满足亚专科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临床科室,相关辅助科室设置齐全;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或其中有关临床科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符合全科医学培训标准要求。

㈣医疗条件(包括总床位数、年收治病人数、年门诊量和急诊量、配备的专业诊疗设备等)能够达到相应普通专科和亚专科培训基地标准的具体要求。科室收治的疾病种类基本覆盖本学科常见疾病,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培训需求。

㈤培训基地实行基地主任负责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

第八条 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评审认定。卫生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培训基地的申报和认定以专科为单位。一家医疗机构可申报多个专科培训基地。

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可由一家医疗机构独立申报,也可由2-3家医疗机构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应以一方作为主体,达到普通专科培训基地条件的2/3,协作方不得超过2家。亚专科培训基地 - 3 -

必须独立申报。

第十条 建立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专家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技术评审及培训指导等相关工作。

省卫生厅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专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加被评审机构的可能有碍公正评审的活动。 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的申报及认定程序:

㈠自评:拟申报培训基地的临床科室所在医疗机构应依据本办法和相应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组织自评,并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和相应专科情况表。

㈡申报:市级以下医疗机构申报培训基地,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和相应专科情况表报市卫生局,经市卫生局审核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厅,省(部)属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报送省卫生厅。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㈢形式审查:省卫生厅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㈣实地评审:省卫生厅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培训基地进行实地评审,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核定培训规模,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㈤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的- 4 -

培训基地具备培训住院医师资格。基本合格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并接受复审。不合格的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㈥公示: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进行公示。对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卫生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依据。

㈦公布:通过评审的培训基地名单及招生培训规模由省卫生厅公布。

第十三条 培训基地评审认定周期为5年。培训基地应在认定有效期前6个月内提出再认定申请,省卫生厅根据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定的结论。

第十四条 经评审认定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接收住院医师,并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标准要求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基地应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对在申请、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评估专家组可即时终止评审,3年内不受理培训基地申请。

第十六条 省卫生厅定期对全省培训基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培训工作规范、质量优良、有创新特色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对未按照培养标准实施培训、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培训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无法在限期内改正的,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

- 5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东省卫生厅、人事厅印发的《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字[1998]1号)同时废止。

- 6 -

更多相关推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总结报告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总结报告20xx年x月起,我正式的成为了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的一员,在这一年的时间里,不论在思想上,技术上还是个人方面,我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并努力朝着一个合格的医学工作者而努力。一…

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

20xx年,医院的临床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种医疗运行指标大幅度攀升,特别是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门诊及急诊就诊人数等,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量明显增加。不言而喻,临床工作量的增加可以在很大程度…

住院医师培训工作总结

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20xx年度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工作总结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医学教育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强住院医师的培养与管理,是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新一轮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20xx

住院医师培训20xx年年度总结住院医师的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我院20xx年在刘院长的领导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住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20xx

住院医师培训20xx年上半年度总结住院医师的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我科在20xx年上半年院长的领导下,结合科内的实际情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小结心得

岗前培训有感来到这个美丽富饶的小镇已经快两个月了,在这不到的两个月时间里,在医院各级领导无微不至的关怀下,在科室主任、上级医师的悉心教诲下,在医院各部门以及同事的关心和帮助下我在医院生活工作得非常开心。我对自己…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20xx

大关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培训20xx年上半年度总结住院医师的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20xx年上半年在院长的领导下,结合我院…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题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题姓名分数一单选题每题2分1新石器时代已产生的外科手术器械为A曲针B小针刀C铍针D砭镰E刀2首次记载用竹片夹板固定骨折的是A晋葛洪肘后救卒方B南齐龚庆宣刘涓子鬼遗方C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D...

1.2.2.1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我院住院医生规范化管理加强实用人才培养提高临床住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院开展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也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广泛征求参加培训...

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

20xx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20xx年医院的临床工作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种医疗运行指标大幅度攀升特别是平均住院日床位使用率门诊及急诊就诊人数等与此同时也意味着住院医师的临床工作量明显增加不言而喻临床工作量的增...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为加强我院住院医生规范化管理加强实用人才培养提高临床住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住院医生规范化管理培训计划一培训总论凡本科和专科医学院毕业生均需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住院医...

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科个人总结

中山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科个人总结本表仅适用于无专用表格的专业在轮科培训时填写中山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科考核评分表姓名轮转科室名称轮转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共个月2依据考核内容在评分等级上选项并以视有效3为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总结(3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