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时间:2024.4.27

目 录

1、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 - 0 -

2、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 .................................................................................................... - 1 -

3、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 - 2 -

4、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 - 3 -

5、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 - 4 -

6、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制度 ............................................................................................ - 6 -

7、教师调课制度 ................................................................................................................ - 7 -

8、教材管理试行办法 ........................................................................................................ - 8 -

9、考试管理办法 .............................................................................................................. - 10 -

10、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 - 15 -

11、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 - 17 -

12、实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 - 21 -

13、教育见习实施细则 .................................................................................................... - 23 -

14、师范专业教育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 - 24 -

15、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 - 27 -

16、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 - 31 -

17、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 ............................................................................ - 40 -

18、科研经费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 - 42 - 附件1: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 - 43 - 附件2:湖州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稿) ..................................... - 51 - 附件3:湖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 - 54 -

1、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学术委员会是本院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院长组织学院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组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

院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本院学科、专业的设置

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院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院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

2、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

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

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院学术委员会对本院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可否列入学院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

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对学院内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判断,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院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的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

5、审议学院申报的科研项目

对学院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

6、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

2、学位委员会工作职责

院学位委员会是本院对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获得资格以及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评定的最终组织机构。成员由本院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博士和有关领导组成,有院院长负责聘任,任期三年。

主要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有关文件和制度。

3、审核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逐个审核本学院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学习成绩,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4、研究和处理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中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项。

5、组织落实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和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6、完成的学位委员会应承担的其它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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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决策机构。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的专家组成。教学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成员由院长聘任,任期三年。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学副院长主管。

教学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措施、以及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的实施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和办学特色等,进行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审定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3、评议,推荐校级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

4、评定院级优秀教材,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名单。

5、审定院级教学研究立项项目,审议、申报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6、评定院级优秀教学研究论文及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推荐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

7、会同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做好教学评价工作。

8、年初讨论、审定教学经费预算报告和重大教学投资项目。年终审查教学经费情况。

9、完成院长赋予教学委员会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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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院督导检查教学工作的辅助(权威性)机构。它在学院领导下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有效地开展教学督导检查工作,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教学督导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主要的工作职责

1、每学期初制定活动工作计划。

2、督察日常教学工作,了解教师上课、学生学习出勤情况。

3、每学期对全院教师进行听课一次。

4、听年轻教师课,帮助年轻教师尽快胜任教学工作。

5、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有关动态。

6、监督考试成绩的管理,抽查学生考卷,检查教师评卷情况。

7、督察学生考风考纪情况。

8、年终向学院提交教学督查工作总结材料和教师的教学效果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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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保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教学管理办法。

1、教学任务的落实。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半年将教学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

2、教师认真备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开课前至少要写完三分之一的讲稿(文字稿或电子稿),教师的讲稿或教案要经常更新。

3、根据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按教学大纲要求,参考教学日历,写出可行的授课计划(一式三份),并于每学期开学初上交所在的系二份,经由关领导签字后,方可实施。

4、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明确与本课程匹配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按时订购,保证教学用书。

5、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6、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更新内容,探索新方法,运用新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7、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延续。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

8、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注意语言举止、仪表、态度;做到耐心讲授,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和实验技能。

9、任课教师在课堂内关闭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教室内吸烟。

10、任课教师应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11、每门课程均应布置相应的作业。教师必须对学生交作业的情况认真记载,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有权建议取消其考试资格。

1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记录,对不附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的记载,对带有普遍性 - 4 -

的问题应在课堂上予以纠正。

13、教师要维护好课堂的教学秩序。要求学生在课堂内应遵守纪律、尊重教师,配合教师做好课堂教学,做好课堂笔记。在课堂内不准随意进出、接待客人、回传呼机或接听电话或手机。上实验课时应穿好实验工作服。在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动用不熟悉的仪器设备或无关的仪器设备,否则一切损失根据《校赔偿制度》执行。

14、学生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学生在教室不得戴金银首饰、衣服穿着得体、大方。

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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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师开新课、新开课制度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使教师在充分备好课的基础上开课,制定本办法

一、此规定适用对象: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

二、新开课或开新课必须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由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报系主任审批。

2、经系主任同意,报院领导审批。

3、由系组织试讲。参加听课人员:系主任、院领导、同行教师。

4、试讲后,由学院行政会研究议决定是否可上岗。参加人员:院领导、系主任。

5、经院行政会议通过后,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

三、上岗后,各系应进行不定期听课。

四、建立“以老带新”制度。

五、新教师必须在当年参加岗前培训,课程为心理学、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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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师调课制度

为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避免教师上课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制度。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进行上课,一般不得随便请假或擅自调课、停课。

2、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或停调课的,必须事到院办填写停、调单,主管领导审批,一式三份(院办、学生班级、任课教师各一份)。

3、为保持正常教学秩序,调课应与其他教师的课程对调为宜,尽量不要改为自修,如无法与其他教师对调而停课,也应及时安排补课,以保证教学任务完成。

4、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请人代课。

5、教师违反调课规定而造成误课或不办理停课手续的,均视为教学事故,应按《湖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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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教材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学院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的要求。满足教学需要,保证教学质量。加强对教材的管理,使教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材选用要求

1、正确选用教材是高校教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条件,是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选好教材,各系或教师在选用教材时必须遵循如下原则:

(1)被选教材必须具备正确的思想和观点。

(2)被选教材必须保证基本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3)被选教材必须符合教学计划、课堂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4)被选教材必须有很强的教学性,适合于教学,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5)被选教材应是规定的五类教材(新教材、21世纪教材、获奖教材、规划教材和外文教材)。

二、教材预订管理

1、教材预订工作一年进行两次。每年9月5日前按春季教材目录预订翌年春季用书;每年3月5日前按秋季教材目录预订当年秋季用书.

2、各系、任课教师应根据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教材,申报到所在系,系主任审查后交学院,学院审核汇总上报学校。

三、学院教师主编、参编教材、讲义的管理

1、对本院教师主编、参编的教材必须纳入教材订购计划,任何教师不得向学生出售自编的教材或参考书。

2、教师自编的讲义,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交教材部统一印刷。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印讲义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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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材领用管理

1、各班班主任必须在开课前,组织本班学生到教材部领取本学期开课所用的全部教材。

2、教师用教材。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只能领用一本,所承担课程使用的教材、习题集。同一版本教材,三年内不能重复领用。

3、实验技术人员只能领取与实验相同的实验教材,不能领用理论课教材。

4、教师领用教材时,需要填写教师领用教材审批表,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到教材部领取。

5、非指定配套教学参考书,可另列清单交图书馆购买入藏,任课教师优先借阅,不能利用教材费领取。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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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测量学生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对改进教学,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的形成具有导向作用。为加强考试科学化,促进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院近年来进行考试管理和考试改革的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组织

学院的考试工作按着学校的部署,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院办公室负责制订考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的情况,做好教考分离、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试卷保管、考试质量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

二、考试的命题

1、考试命题在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约请有经验的教师或任课教师采用统一的命题纸命题,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2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班组开设同一门课程的考试,统一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并统一组织阅卷。

3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目类型要多,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努力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性和确保命题的客观性,一般客观题占30%。

4、各系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命题方式,包括题库命题、试卷库命题。命题教师同时命出份量难度相同的A、B两套题,并附有标准答案和平分标准。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填好试卷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由院办随机抽出一套用于正考。

5、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各科考试试题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个别课程考试成绩需要进行折算的,也要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折算。

6、考查课可参照执行

三、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1、试卷由系(教研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部门各门课程的A、B两套考核试题, - 10 -

经系系主任签字后统一交学院办公室(含电子文挡),由办公室选出一套送校文印中心印制。

2、试卷的样式必须按学院统一要求的格式排版。打印的样卷有命题教师校对并签名后方可开印制。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接触试题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3印制好的试卷由教学秘书清点、根据考场安排人数分装成袋,并填写袋面、贴密封条。

四、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

1、凡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并遵守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册学生(含跨年级、跨专业选课的学生)均可参加课程考试。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考试前一周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学院办公室;经主管教学院长审定后,由办公室于考试前一周内通知学生;主讲教师则要在该生的成绩报告单上注明“取消考试资格”的字样。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在考试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否则,按旷考论处。对缓考的学生,主讲教育在该生成绩单上注明“缓考”字样,缓考课程将随补考学生一同考试。

五、考试的形式及记分

1、考试课程原则上采用试题(卷)库命题、统一命题方式进行考核,某些课程也可根据课程特点辅以其它命题方式进行考核。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考查科目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形式。采用何种考试形式,由任课教师提出。

2考试科目一般集中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或在课程结束后1-2周考完。考查科目可在考试周前一周的教学时间里安排考试。

3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满60分及60分以上者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 - 11 -

格。以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来评定总评成绩。

4、凡期末卷面考试成绩文科在55(不含55)分以下、理(工)科课程在50(不含50)分以下者,则以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不参考平时成绩。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卷面成绩30(不含30)分以下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5、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要在该科考试结束三天内集中精力评完试卷,评卷时应严格按标准评分,努力减少评分误差。考试课程应切实实施教考分离,实行集体评卷;并做好试题及试卷分析工作。评卷后按规定时间将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成绩单、考卷、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一式二份交院办公室。

6、评卷记分后的试卷以及相关考核材料,由办公室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八年。

六、考场管理及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座位安排、试卷清点、人数清查、证件核对、考场清理、宣读考场纪律等工作;按时发卷(以铃声为准)。

2、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执行考场规则,规范佩戴“监考”标志,在考场内手机一律关闭。在监考过程中不准私自离开考场,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闲谈等。

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答复。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作弊倾向,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要将该生学号、姓名、情节做详细记录,同时注意收集证据,并立即报告主考或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5、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立即验收试卷,不得延迟,必要时请示领导。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清点试卷,填写试卷袋上有关内容。

6、监考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学院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考场纪律

1、学生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把“考试卡”、“准考证”放在桌面上,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含15分钟)以上者 - 12 -

不准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

2、考试开始后学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不准再进入考场。

3、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印刷不清,学生可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卷内容发问。

4、闭卷考试科目,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工具外,其余物品(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一律在发卷前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

5、学生必须按时交卷,已交卷离开考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拖延交卷时间或擅自带走试卷者,该试卷作废。

6、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学院将依据学院和学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7、课程考试均要安排单人单座。学生要按号入座,否则,监考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

8、考试日期和考场由学院办公室安排。每一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任课教师要在命题纸上注明。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安排休息。考生超过考试时间拒不交卷者,监考员有权拒收试卷或在试卷上注明情况,该生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9、任课教师要对所任科目的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评卷

1、客观试题要有详尽的标准答案,主观试题要有评分标准。

2、严格按照同一标准阅卷,卷面成绩要求公正、准确,不准无故扣分或加分。

3、卷面分数复核或核算要准确,确保无误后由阅卷人签字并立即登记考试成绩,登分表字迹要工整,不准随意涂改。

4、成绩一律用钢笔在统一的表格上登记,改动要盖章;没有成绩和缺考要注明原因。教师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报送成绩、交试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学院办公室一律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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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试成绩由学院办公室及时向学生公布。

6、学生查卷须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查卷。

7、评卷结束,任课教师认真做出试卷分析,系(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开学后交学院办公室。

8、评卷期间,严禁学生到办公室或教师家里打听成绩,任何人不得为考生说情提分,如果发现,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考试质量的检查

1、为确保考试质量,学院督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学期所有的考核课程的考核情况进行复查、抽查,并对考试结果进行抽样分析,报告考试质量,从中提取有用的信息,为改进命题和改进教学服务。

十、本办法由学院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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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严格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试场纪律,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者。

2、经监考教师提醒后仍不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者。

3、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考试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者。

4、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视及范围之内,未构成作弊者。

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试场者。

6、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者。

7、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违纪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其违纪并经查实者。

8、其它违纪行为者。

第二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案者。

2、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的双方,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者。

3、闭卷考试中翻看书籍、笔记、资料,开卷考试中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者(包括交换的双方)。

4、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与外界联系者。

5、冒名代替他人考试者。

6、交卷中偷看别人答案并涂改答案者。

7、交卷后,有意在试场逗留,向他人说题者。

8、参与团伙作弊者。

9、本场考试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作记过处分;本场考试第三次违反试场纪律者,停止考试,作留校察看处分。

10、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经查实确有本条上述9款行为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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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它作弊行为者。

第三条 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按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请他人代考者。

2、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者。

3、组织团伙作弊者。

4、己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谩骂者。

5、第二次作弊者。

6、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严重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阅卷中发现经查实确有本条上述5款行为之一者。

7、其它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

第四条 对扰乱考场纪律、冲击考场秩序的学生,给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学处分。

第五条 对重犯、并犯或因其它原因受过纪律处分又在考试时违纪、作弊的学生,加重处分。

第六条 涉及考试与成绩情况而行贿教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情况,由学院提出申请报告,经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方可执行。

第八条 凡旷考、作弊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记。

第九条 受纪律处分学生,其奖学金评定按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20xx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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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验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任务

1、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无论是独立设课或是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教学环节)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由各系安排具有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编写和修订,经系讨论审核,学院批准实施,并汇编成册,交学院备案。

2、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所有实验课都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并在开课前发给学生。采用何种实验教材或指导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经系讨论审核,报学院批准使用。验证性、操作性等实验指导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仪器原理和使用方法、实验内容、实验步骤、注意事项、数据处理方法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书,则仅指出实验目的、能提供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对实验结果的要求,具体方案由学生自己设计,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

3、实验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应根据开课计划和实验教学要求制定,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稿)。于每学期初交所在系,系主任审核后交院办。

4、课程实验教学档案:课程实验教学档案是实验教学过程的记录和总结,也是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之一。指导教师应在课程实验教学结束后及时填写教学档案并归档。

二、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其职责

1、各系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系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系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实验指导教师(含担任实验指导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以下同)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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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术,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根据实验教学要求,要着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和自主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指导人员不应包办代替。

5、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记录本》,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要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到院办;非单独设课的课程实验,在所有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交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7、指导教师在课程实验结束后两周内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运行记录和实际教学情况,统计填写《湖州师范学院课程实验教学档案》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稿)。上交院办。

8、各实验室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积极开设一些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对课程内实验要逐步做到全天候向学生开放,并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以调动和激发学生自己动手实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学习、独立思考、进行科技创新的空间,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

9、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学生实验期间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在场,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对学生的要求

1、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按《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考勤)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凡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 - 18 -

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请假学生由指导教师安排补做实验。

2、对于未做实验项目数达课程实验应做项目数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该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3、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也不得未经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同意随意调用仪器设备。

4、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5、独立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不允许冒替、抄袭。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本次实验成绩。

6、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合要求者,均须重做。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实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方法与步骤、实验过程及内容、数据处理分析、实验结论与问题讨论等。

四、实验教学考核

1、考核内容: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

2、考核办法: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按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内容综合考核学生。在所有课程实验项目结束后,根据每个实验项目考核的成绩进行加权平均,得到该学生该门课程实验的成绩。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考核标准: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单 - 19 -

项所占分数比例为:一般实验态度占10%,实验理论占10-20%,操作技能占40-60%,实验报告占20-30%。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从中选择比例。

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对表现突出、完成自主创新实验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鉴定,成绩可直接定为优秀。

4、实验成绩记载: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学分(课时)分配比例一致。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

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xx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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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验课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实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湖州师范学院第二教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生命科学学院第一届教学科研工作会议》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的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生命科学学院,全部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未独立设课(20学时以上)的实验课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

1、实验态度:根据学生实验出席情况、实实验认真程度和遵守纪律情况等考核。

2、实验理论:对实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操作程序等内容进行考核。

3、操作技能:对实验仪器使用的熟练程度进行考核。

4、实验报告:根据实验报告的质量进行考核等。

三、考核形式

在实验结束时集中实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和设计实验方案等。实验课成绩不能只考理论,必须有实际操作内容的考核。

四、考试命题及内题

任课教师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在考试前两周出好考试题,经相关领导审阅后方可实施。内容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等。理论部分可采用口试或笔试(30-40分钟)。笔试可采用统一试卷,口试和操作部分可采用多题(抽签形式)或同一套试题同一考核的形式。考试题、试卷报学院统一保存。

五、成绩的折算办法和比例

成绩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的换算关系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一般实验态度占10%,实验理论占10-20%,操作技能占40-60%,实验报告占20-30%。 - 21 -

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从中选择比例。

六、考试的时间和组织

考试时间一般放在学校同一考试前的一至二周进行,纳入学院考试考试的同一管理或由系同一组织。

七、考试资格审查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含实践环节)的学期考核。

1.学生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缺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达课程作业量的三分之一。

3.未经批准选修的课程;

八、其它相关说明

1、任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次实验课上向学生介绍实验的计划和考核具体安排。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有学院负责解释。

3、一门实验课分两学期上每学期要有实验考核成绩。

20xx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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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教育见习实施细则

教育见习是高师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做好实习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规范和加强见习工作,健全我院的见习制度,进一步搞好见习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目的

1.使学生了解基础教育的现状,了解熟悉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和班主任工作,为教育实习奠定基础。

2.使学生初步接触中小学实际,学习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经验和良好师德,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

二、组织领导

教育见习工作主要由学院或系教学法教研室负责组织,学院提供必要的见习指导。为加强对见习工作的管理,各专业须在见习开始前两周内将《教育见习计划》提交院办。

三、时间、内容和要求

1、教育见习时间为两周。其中第一周在本校列入教学法课程完成:第二周分散进入见习中小学,结合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教学进行。

2、教育见习分教学工作见习和班主任工作见习。

3、教学工作见习,一般采取由优秀教师介绍教学经验和听观摩课的形式。课堂教学见习听课不少于4课时。听课时,见习生要独立钻研教材,认真作好准备,听课后组织集体评议,教学法教师须认真积极指导。

4、班主任工作见习,一般通过讲座或座谈的形式,由见习学校领导介绍学校教育工作概况,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以及当前教改情况;由优秀班主任介绍班主任工作的经验和常识,使学生对基础教育的管理体系、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获得初步了解。

四、其它

见习生应严格遵守见习纪律,听从带队教师指挥。遵守见习学校的有关规定,尊重本院带队教师和见习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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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

14、师范专业教育学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强化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教学工作,加强对实习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实施与管理

1、实习教学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实施。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和学生自行联系的“分散实习”等不同形式。

2、《实习教学大纲》是制订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实习形式和时间;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等。

3、《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所制订的实习教学具体执行规程。由各系根据实习学生情况安排制订。《实习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实习班级、专业、人数、分组、内容、时间、地点、指导教师等。

4、各系应按1:15的师生比,选派思想作风好、组织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负责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带队指导教师。

5、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完成个人总结,并填写《湖州师院实习鉴定表》,由班长汇总交学院存档;各专业实习小组要组织交流,书面总结材料(一式二份)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带队教师在实习结束时要完成实习带队书面总结(一式二份)交学院处存档,书面总结材料应包括《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二、带队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实习工作的联系和落实任务。

2、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和指导学生实习的具体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实习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随时掌握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 - 24 -

题。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上报本学院和教务处。

4、认真完成对学生实习成绩考核、评价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5、在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同时,应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三、对实习生的要求

1、学生在实习前,如确有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实习教学,必须要有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和书面报告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并送教务处备案;在实习期间需请假的学生,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请假期已满未能按时参加实习的学生,需办理续假手续。

2、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开展实习工作,听从学校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安排与指导,认真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做好实习记录,并及时完成个人总结;

3、遵守《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实习成绩的考核

1、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须按学校实习成绩考评步骤严格执行,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

2、学院要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评定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实习记录本、报告、现场操作及完成作业等材料,由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提出初评意见,学院带队教师提出建议成绩,学院对学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最后换算成“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3、成绩评定要客观、科学、合理、公正,原则上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率(30%左右)。

4、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实习,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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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习总结

每次实习结束,学院要组织实习总结会,介绍经验和找出存在的问题。参加人包括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下一次参加实习的学生。

六、实习档案管理

1、学院应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指导教师登记表、实习会议通知、实习生笔记、实习手册、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和案例分析、实习成绩统计表、教师检查实习记录情况等;

20xx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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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工作,使实习工作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实习工作由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系共同组织和管理。

二、实习时间安排

专业实习时间由各系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的进程确定,并及时填报实习教学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三、实习组织形式

各系根据专业性质、特点和实习要求,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不能放任自流。一般每个实习点安排2人以上。

四、《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实习教学大纲》是制订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系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实习性质和目的、任务和要求;(2)实习组织领导;(3)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4)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5)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6)其它。

五、《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的制定

《实习教学实施方案》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各系根据实习学生情况安排制订,上报学院办公室。

《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应包括:实习班级、专业、人数、实习内容、实习单位、实习时间与地点、指导教师、实习日程安排等。

六、实习基地(场所)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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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各专业按照“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相对稳定、互利互惠”的原则,可在校内、外实习基地或与本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并与实习单位协商,签订协议(一式三份)上交学院办公室。

“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要制定学生实习联系卡,在收到实习接受单位回执且有专人指导的情况下,该学生的实习方为有效,否则不被认可。各系在正式开始实习后一周内,必须将实习单位与学生一一对应的汇总清单(包括实习单位联系电话)报学院,以便抽查。

七、实习工作的安排

1、各系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填写《湖州师院实习教学计划表》,经系主任审核、签字后,于每学期结束前二周内交学院,以便早作安排,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2、各系应制订《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并将该方案于该专业学生进点前一个月一式三份交院办备案。

3、各系应按1:15的师生比选派思想作风好、组织业务能力较强、工作负责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有一定带教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4、学生在实习期间应每周完成周记一篇;实习结束时应完成个人总结和实习论文一篇,并填写《湖州师院实习鉴定表》,由班长汇总交学院存档;返校两周内,学院组织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做好实习总结和实习成绩评定工作;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时要完成实习指导书面总结(一式二份)交学院存档。

集中进行实习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情况证明,证明包括实习人数、时间、实习期间师生简况等,送交学院存档。

分散进行实习的学生,在向学院送交个人总结时,须附上盖有实习单位公章的学生考勤单与鉴定表,若某学生无考勤与鉴定表,则该生的实习不被认可。

八、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集中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应提前到实习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拟订实习进度计划,做好实习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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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环节的实习活动;

(3)要检查学生实习周记,督促学生完成规定的实习作业;

(4)要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做好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

(6)实习结束,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2、分散实习巡回指导教师职责

(1)要采用通信、电话、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基本掌握各实习点的实习进展情况,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困难;

(2)抽查学生实习周记,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3)对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较重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实习结束,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和实习总结等工作。

3、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职责

(1)掌握实习大纲的内容,把握实习进度;

(2)认真做好实习生的考勤工作,督促其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期间,主动与学校联系,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实习结束,写好学生的实习评语,给出实习成绩的初步意见。

九、对实习生的要求

1、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完成实习各项任务,写好实习周记,并及时完成实习论文和个人总结;

2、要尊重指导教师,尊重指导师傅,服从安排,虚心请教;

3、实习期间要主动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公益活动,协助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4、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如病假、伤假、公假等,请假三天以内者需持证明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三天以上者通过指导教师向院领导请假,并报学 - 29 -

院备案。如需续假者,请办理续假手续。

十、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完成全部实习内容,提交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实习论文,方可参加理论考核。

2、理论考核方式可采用口试、笔试和其他有效方式进行;理论考核内容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知识以及实习情况进行考核。

3、各系要成立具有讲师以上的专家评定组(3人以上)对每位实习生进行考核。实习成绩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实习总结、实习周记、实习论文、理论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并按优100-90分(95分);良89-80分(85分);中79-70分(75分);及格69-60分(65分);不及格59分以下(50分)。五级记分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4、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只能重修,不能补考。本科生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十一、实习档案管理

1、各系应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重要的实习会议记录、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实习会议通知、实习周记、实习作业、实习总结、实习报告、实习成绩、教师检查实习记录情况等;

2、各系的实习计划、实习总结、实习情况一览表(填有实习单位、实习内容、指导教师等内容)、实习基地名单、优秀实习生名单及其推荐材料,应报教务处备案。

20x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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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最后检验;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的能力;实验研究的能力;组织工作的能力;撰写科技论文和技术报告,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组织与领导

1、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等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细则,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答辩工作。

2、各系(专业)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至少一个月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供学生选择。

3、各系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半月前,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上交学院办公室。

三、选题原则

1、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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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题应尽量结合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室建设等实际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开拓性。

3、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让每位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上有较大的提高,鼓励一部分优秀生有所创新。

4、选题应提前准备,把握好内容、难度、时效,所有选题须经各系主任初审,学院终审后方可正式列入选题计划。

5、鼓励选择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课题和隶属科研项目的课题列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

6、选题要注意外语能力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养。

7、每届学生的选题应尽量避免重复,以保持较高的更新率。

8、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决定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选题一般为一人一题。允许优秀生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四、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由主管教学院长聘任,一位教师指导人数一般在6人以内。

2、指导教师必须是讲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视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培养他们今后独立指导的能力。

3、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主管教学院长聘请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院内教师负责联系,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4、在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进度计划,认真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一开始,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基本要求、各阶段的任务、答辩评分办法向学生公布,使学生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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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导教师要循序渐进地指导学生按计划进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任务,着重启发引导,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不包办代替,也不放任自流。指导教师要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意对学生全面素质的教育和个性培养,做到教书育人。

7、指导教师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注意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学习与工作态度、出勤等,学生的学习态度、纪律表现等将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8、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不得少于2次,每次对每名学生指导不得少于2小时。

9、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报告,格式要规范,内容要详实,数据要准确,图形要工整,文字要流畅。

10、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的审阅工作,指导学生熟悉答辩过程,提高表达能力,督促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事宜。

11、指导教师有责任向有关刊物推荐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根据各系(专业)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计划,结合自己具体情况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2、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下达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写出对毕业设计(论文)所选题目的意义和研究现状、研究目标和内容、研究方法和步骤、文献资料查阅情况等文献综述,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审阅。

3、每个学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规定的全部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和刻苦钻研精神,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已有成果。

4、学生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翻译外文文献2篇以上,并译成中文。

5、学生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遵守纪律,爱护公物。如因不听指导造成的伤害或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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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字数达到各专业规定要求(不得少于8千字)。

7、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批后方可准假,并报教务处备案。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或累计耽误时间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总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为零分。

8、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应将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送交评阅教师评阅。

9、学生需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二份(含电子稿),一份交指导教师保存,一份交学院保存。

六、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工作由学院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专家5-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答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3人)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 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3) 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

(4) 完成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报告。

2、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写出审查意见并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

3、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

4、指导教师与评阅人要在学生答辩前两天,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退还学生。学生要认真进行答辩准备,拟出答辩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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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个环节,也是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方式,各学院在答辩前确定统一的答辩程序、评分标准、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事宜。

6、每位学生必须经过答辩环节才可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每位学生答辩时间可由学院视学科性质确定。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报告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教师提问15分钟左右)。教师提问应围绕该课题的研究内容质询关键性问题。如遇争议性的学术问题,提交答辩委员会协商解决。

7、答辩时要有记录,答辩结束后,小组成员要在记录上签字,并交学院保存备查。

8、答辩后,答辩小组依据评分标准初步评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独立进行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受学生平时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主要是全面评价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的学习、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合作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选题的难易程度、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与质量及研究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结构分”成绩综合评定。结构分采用百分制,其构成为: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答辩小组的评分分别占总分的30%、30%、40%。

3、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学分绩点分别以4、3、2、1、0计入。

4、学院答辩委员会对学生的最终成绩要进行审定。各专业评定为“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一般为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20~25%。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优良率应控制在60%-70%。

八、检查和管理

1、学院学位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等方面加强各阶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检查主要内容为:

(1) 有无改变课题内容的情况。

(2) 有无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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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4) 课题进展是否有滞后的情况。

(5) 如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还要检查其所做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6) 如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7) 了解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展情况。

2、学院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告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抓紧时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

3、学院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

九、存档要求

1、学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二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保存,一份交学院保存。被评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三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保存,一份交学院保存,一份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全套材料(除图纸)均为计算机打印件。

2、毕业论文(设计)全套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文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原稿复印件与译文、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含指导教师评语、评阅人评语及答辩小组评语)、答辩记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仅限被评为校级优秀的学生)。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包括:

(1)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2)毕业设计(论文)中、外文摘要、关键词

(3)毕业设计(论文)目录

(4)前言

(5)毕业设计说明书(含设计图纸)或毕业论文正文

(6)结论

(7)参考文献

(8)符号说明

- 36 -

(9)致谢

(10)附录

3、毕业设计(论文)保存期限一般为4年,由学院保存。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档案室长期保存。

十、本《工作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1月

附件1:

1、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2、湖州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考程序

3、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表

4、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

5、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6、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7、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用)

8、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报告(学生用)

9、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10、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阅表

11、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评阅表

12、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13、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表

14、湖州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15、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16、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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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组成

一份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论文题目(中英文);2、摘要(中英文);3、关键词(中英文);4、正文;5、参考文献;6、附录(可选)。

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内容要求

(下述各项以打印稿为准,所有内容统一采用A4纸打印)

1、题目(小二号字,宋体,居中)

题目应该简短、明确、有概括性;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

2、摘要(“摘要”用五号黑体加粗,摘要内容用五号楷体GB2312)

摘要以浓缩的形式概括设计、研究课题的内容,中文摘要在300汉字左右,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基本相对应。

3、关键词(字体同摘要)

关键词是表述设计(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关键词数量一般不超过6个。每一个关键词之间用逗号隔开,最后一个关键词后不用标点符号。

4、正文(正文每章标题用小四宋体加粗,居中。其它用五号宋体)

5、参考文献(五号字,宋体,粗体,居中)

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附于文末。

标注格式(楷体GB2312五号)

(l)连续出版物(期刊)

序号 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期号,起止页码

(2)专著

序号 作者,书名,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年,起止页码 - 38 -

(3)论文集

序号 作者,题名,主编,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年,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

序号 题名,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文献类型代码:专著[M]、期刊[J]、报纸[N]、论文集[G]、学位论文[D]、报告

[R]、标准[S]、专利[P]、析出文献[A])

参考文献标注格式示例:

[1]王荣德,教师人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1.18-19

[2]聂秋华,推进教学现代化建设[J].中国大学教学,2004(10):30-32

[3]陈荣发、潘德炉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N].钱江晚报,2004-3-13(7)

6、附录

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如调查问卷、公式推演、编写程序、原始数据附表等,应放在附录中,一般附录的篇幅不宜超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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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职工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

一、教师工作量的确定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本院安排的全日制计划本、专科学生(含其他院系)所有教学活动工作量。

二、教职员工工作量的计算

1、教师工作量的计算:

(1)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应按学校教学计划上的课时计算,未经学校批准的超计划教学工作量不能计算在内。

(2) 教师讲课工作量的计算按学校规定公式来实行计算,新开课和新开课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规定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3) 每位教师(包括兼职干部和教授)的基本工作量按8课时/周计算,全年以288标准课时计算。

新引进的教师工作半年内或教师进修工作半年内,其基本工作量按全年的50%计算。

(4) 教师的年平均工作量:按全院上课教师的总工作量除以相应的上课教师人数(不包括行政、实验人员,凡只工作半年者计0.5人数)计算。

2、实验员的工作量的计算:

实验员按全年每人14000人、课时基本工作量计算(每48.6人课时折算教师1标准课时)。

3、行政人员的工作量的计算:

行政人员暂按全院上课教师的平均工作量计算。

4、行政兼职的工作量的计算:

按责任大小,以课时补贴工作形式,给院长(书记)、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和系主任(分工会主席)、副主任,分别每周以3、2、1.2、0.8课时给予工作量补贴。 注:若行政兼职多头,则按高兼职计算,不再重复或减半计算。

5、管理人员工作量的计算:

(1)化试、玻璃仪器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以每年出库量总金额为12万元为一个编制。 - 40 -

(2) 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单价在500元以下),按每年出库量总金额为50万元为一个编制。

(3) 一般仪器的管理和维护(单价在5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仪器设备总价值达100万元或总件数1000台,可作一个编制。

四、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按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参照执行。

五、工作量与分配:

1、教师的年终劳务酬金按超基本工作量计算。超基本工作量与不足基本工作量的分配兑现按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凡20xx年下半年引进或调入的教师一般不参加当年的工作量考核(若超工作量的按同等奖励)。

2、实验员的年终劳务酬金按超基本工作量计算。超基本工作量与不足基本工作量的分配兑现按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凡20xx年下半年引进或调入的实验员一般不参加当年的工作量考核(若超工作量的按同等奖励)。

3、行政人员的年终劳务酬金按任课教师平均超工作量计算。

4、全院大福利一年二次(暑假、年终),形式可以发现金,也可以组织旅游等其他形式。

注:其他涉及工作量范围内的,学院将以补充规定制定。

20xx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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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科研经费资助及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为调动本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营造浓厚的科研学术氛围。经院务会议研究特别制定如下奖励条例。

一、总则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全院教职员工响应学院“十五”规划,加快本科学院合格评估,鼓励教职工积极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提高学术水平,以科研促教学,使我院教学、科研上一个台阶。

二、范围

本院教师、教辅人员的论文和科研是指化学、化工、环境、生物、制药等类及教学研究、实验室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类,行政人员指学校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类。 奖励办法

本院教职工均按学院科研处规定的科研计分方法计算,本院教职工的科研积分以上一年科研总分为基础(详见附件一)

1、毕业论文:带毕业论文教师以每个学生200元科研经费配套。

2、为鼓励全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本办法增加启动经费。启动经按职称享受:副高职称:1000元/人,中级职称:800元/人,初级职称:600元/人。

三、几点说明

1、上述单位以“元”计算,配套部分和启动经费,仅作本人在院内的科研经费使用。

2、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条例有不详之处,解释权由院长或院务会议决定。

3、本条例自20xx年12月生效,科研积分从20xx年算起。

生命科学院

20xx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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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州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20xx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巩固教育改革的成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使全校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这是我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第三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都应首先服从于教学的需要,创造和维持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必须坚持教学领域的社会主义方向。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已任,将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寓思想品德教育于教学之中。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教学建设和教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在院级教学管理机构中,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其职责有院教学制度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建设、教学质量管理等。系主任协助教学院长负责分管专业的教学工作,其职责为教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教学工作的落实与执行、教材征订、教学考核与评价等教学事务。各学院设置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进行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收集、 - 43 -

统计等工作。

第八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按学科、专业或课程体系组建,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对本教研室师资的培养提高提出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等。

第三章 教学计划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专业要按专业设置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

第十条 在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好切实可行的修业期内完整的教学计划。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之前,教务处应先提出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主持下具体制定或修订,经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实施。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应由学院在实施前六个月,向教务处提出调整意见,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一条 各学院(专业)的课程要根据教学计划开设。所有课程都需要具有课程介绍;凡专业主干课,必须落实自学、作业、辅导、读书报告、设计制作等教学环节,保证1课时的课堂教学有2课时的课外学习作补充;凡开设的选修课,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有严格的课程标准;选修课要逐步做到系列化,同时使学生有选择余地。

第十二条 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1、已确定主讲教师;2、选、编好合适的教学大纲;3、选、编好适用教材;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5、已有作业、考核等方面的可行计划;6、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各学院在安排教学工作时,必须从上述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教学院长审定后方可开课。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各课程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课程建设标准。所有专业主干课程均应按优秀课程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 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扩大学生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提高学生人文、科学、艺术、教育修养。师范性课程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学期均应组织教师开设一定量的公共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一般不开设)。各学院务必充分重视上述课程的计划与落实,保证课程实施。

第四章 教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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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凡选留、招聘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岗前培训。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周年的青年教师,必须接受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指导。见习助教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其它未满3周年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

第十七条 凡助教和见习助教,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可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开设前经导师审阅通过。如属首次在本校讲课,还需在教研室内试讲,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或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方能正式开课。

第十八条 凡具备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一般均应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并独立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授、副教授原则上均应为本、专科学生授课,一般应独立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因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需要,学院欲聘请专任教师以外的校内其他人员承担某些教学任务时,按下述规定办理:1、离、退休人员的返聘、延聘应按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2、凡已获得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经学院聘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必要时需经校领导同意),教务处备案,可以兼任一门课程的主讲任务,但每周授课量一般不超过4课时。3、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兼任课程的主讲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同时拟聘请者已具备大学或本科以上学历,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可按第十七条规定处理。对此类情况应从严控制,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校外聘请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兼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请前,相关学院除应办理学校所规定的其他手续外,还应向教务处上报拟聘请者的学历、职称、科研成果、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以备查考。

第二十一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承担主讲任务:1、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的新教师;2、开课前,不能提供教学大纲、教案或讲稿者;3、不履行青年教师导师制职责的青年教师;4、对拟讲课程未辅导过,且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5、因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的实验者;6、受到学生联名要求撤换而不改进者。第五章教材。

第二十二条 教材是课程之本,教材选用必须注重思想性、科学性、前沿性、适用性。 - 45 -

第二十三条 各门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所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优先采用全国统编教材,部编重点、优秀教材,面向21世纪高等教育教材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材。教材或自编讲义的选用应经教研室同意、教学院长批准。同一年级所采用的教材应当稳定,不要中途更换。少数新开课程或选修课程尚无合适教材或自编讲义,必须编写讲授提纲。教材、讲义或讲授提纲必须在上课前发给学生。 第二十四条 选用并订购协作教材者,必须按学校教材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给学生发放教材及其它教学资料、学习用品。

第六章 课堂教学

第二十六 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课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根据培养计划、教学目标和计划学分数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

第二十七条 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匹配的中、外文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有的课程还应配备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二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按大纲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学院办,一份留存。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备课上下功夫,按教学大纲要求,写出系统的讲稿或教案。各学院要对教师的讲稿或教案进行检查。教师的讲稿或教案要经常更新。

第三十条 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

第三十一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努力更新内容,探索新方法,运用新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重视课外辅导,把课外辅导作为课堂教学的有机延续。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优秀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个别辅导。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应鼓励“一人多课、一课多人”,即一个教师可以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一门课程可以有多个教师可以选择。

第七章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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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是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更好地掌握基本知识,提高实践能力,优化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各类实践教学都应纳入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中。

第三十五条 各学院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开始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或课程教学计划制订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方案必须在活动开始前二周报至教务处,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如确有必要,凡涉及到单独设课或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由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凡涉及到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则由有关教研室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三十六条 参与教育(见)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校外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对所带领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安全等负有全面责任。带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根据计划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作出周密安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关系,使计划得以付诸实施;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学院写出书面汇报。

第三十七条 凡有实验课的学院均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在实验进行中,教师不得无故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三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多媒体教学、微格教学、利用语言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相等,应在课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手段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 各学院的教育实习和教学实习(专业实习)工作应严格按《湖州师范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进行。鼓励各学院进行实习模式的改革与探索,报教务处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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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加强“两课”教学的实践环节,提高“两课”教学实效。各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两课”实践教学的改革与研究,使得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落实实践经费及人员,切实提高“两课”教学质量。

第八章 课程作业

第四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完成修读该课必需的作业量,确定课堂讨论的内容和次数。

第四十二条 每门课程均应布置相应的作业。教师必须对学生交作业的情况认真记载,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1/3以上者,教师有权建议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四十三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记录,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重做,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专门的记载,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在课堂上予以纠正。

第四十四条 学院在期中和期末要检查学生的作业情况,了解本学院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的依据之一。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综合性专业实践和科研方法训练,使其获得初步的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学院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规定,组织好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每个学生要按照要求,独立地完成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第四十六条 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学生必须根据专业性质和培养要求,选定本专业方面的课题。师范类学生可选教育科学方面的课题。

第四十七条 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必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一定指导能力,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第四十八条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管理工作,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可与学院学术委员会结合),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指导组成员中应有较多数量的高级职称教师。

第四十九条 对毕业设计(论文)要组织答辩或鉴定。各学院要制订具体的答辩规定。答辩或鉴定的成绩作为毕业和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 - 48 -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一律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保存。

第五十条 各学院要严格控制优秀率,优秀比例一般在25%以内,及格及以下比例一般为20%。学生毕业论文若有抄袭或剽窃,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组确认,取消毕业论文成绩。

第十章 考试考查

第五十一条 考试考查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应根据课堂教学大纲和考试考查目标确定适当的考核方式。采用闭卷笔试的考核形式,须经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考试考查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既要能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命题数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命题格式应规范化。

第五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考试改革,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基础和有条件的课程要建立“试题库”。实践性课程要分项建立科学、具体、可供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五十四条 教师不得泄露考题。每门考试考查课程由学院选定一个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全过程负责。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执行湖州师范学院监考教师职责。

第五十五条 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做到公正、客观。阅卷教师必须在考试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试卷、标准答案和考试情况分析表送交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必须及时将成绩输入电脑,做好成绩管理工作,并将学生答题纸、试卷及标准答案、考试情况分析表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第十一章 教学纪律

第五十六条 教师在承担课程教学任务时,不得随意停课或调课,确有特殊原因需停课或调课者,要履行审批手续,并确定补课办法。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凡教师停课或调课在两周以上,均需报教务处审批。全校任何部门均不能擅自停课。

第五十七条 教师不得任意分班或合班上课。确因教学需要需分班或合班上课的,应由学院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分班或合班上课。

- 49 -

第五十八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教师可以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第五十九条 教师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教师如果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按《湖州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二章 教学考核

第六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包括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十一条 分管教学的校、院级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主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主管部门及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听课不少于6次,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

第六十二条 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教学任务重、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校或学院应给以奖励。第六十三条 学校每学期开展教师教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评优及教师职称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四条 对教师的教学鉴定、业务考核、教学测评、奖罚、处分等资料均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对其他学生的教学工作亦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摘自湖师院发[2003]13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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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州师范学院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试行稿)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思路

1、教学工作量是学院对各系进行年度教学工作总量考核和定编定员的主要依据。教学工作量计算在每年度末进行,用标准课时的形式体现,按每学期开课计划统计到各开课单位。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对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进行二次计算。

2、开课单位为教学计划中承担教学任务的系。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不包括成教学院、求真专修学院开设的课程。外聘、返聘教师的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开课单位,由学院按相应标准另行计发。

3、系党政管理队伍中的“双肩挑”人员,一方面应主动兼任课程教学工作,另一方面应适当控制兼课数量。这些人员中,如受聘教学岗位的,人员岗位数和课时总量计入所在系;如受聘管理岗位的,其兼课工作量仅作管理岗位考核的参考内容,不计入所在部门的教学岗位数和课时总量,也不另计报酬。

4、机关行政部门中具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因教学需要兼课的,每年兼课教学时数不得超过144学时(相当于每周不超过4课时。全年按36周计),所兼课时仅作管理岗位考核的参考内容,但不另计报酬。

二、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课程教学工作包含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编写教参资料、命题、监考、批卷、评定成绩、指导实验、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校内试讲、指导实习等环节的教学工作。

每位老师全年的课程教学工作总量(标准课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D总=INT(∑Di+0.5)其中i=1,2,3,4

1、D1是普通课程标准课时

D1=S×K×M×B×[1+0.4×

式中:

- 51 - R?C] C

S为计划课时,S=周学时×18(每学期教学周按18周计)。

K为课型系数,各类课程的K值为:中专课程为0.8;理工类专业课程为1.1,其他课程为1.0。

M为课程加权系数,取值一般为1,但新开课M值为1.2(新课由系申报、教务处审定。新建专业的老课不作为新课)。

B为重复系数:第一次课B=1,重复课B=0.8。

R为授课班人数。

C为标准班人数。

1一般课程(包括公共“两课”类、公共教育类、公共体育类和公共外语类)标○

准班人数为40人;

2艺术与技能课程(包括专业外语类、艺术类专业课)一般为30人; ○

3艺术类个别课(人数≤4)不按上述公式计算,另按每课时0.6计算。 ○

4若[1+0.4×R?C]<0.7,则以0.7计算。 ○C

5开课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应事先到教务处办理手○

续。班型安排(即单班与合班)由教务处与系根据课程类型和教学资源情况协商决定。可以合班上课的课程,原则上不分小班上课。教师自行分小班的,不另计工作量。

2、D2是实验课标准课时

D2=0.8×S+0.6×S×全班人数-C C

S为计划课时;C为标准组人数:计算机上机实验课C=40;物理系近代物理实验和普通物理实验,C=15;医学类口腔实验和护理实验课,化学、化工类专业中物理化学实验、工业化学实验,C=10;其他实验课C=20。

3、D3是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折算的标准课时

D3=K2×学生人数×4

式中:K2的值,文科为1.2,理工科为1.4,“4”为周数。

指导学年论文按每篇(每生)3标准课时计算。

- 52 -

4、D4是带(指导)教育(专业)实习折算的标准课时

指导教育实习(或专业实习)以20人为一基本教学组,折合为标准课时的计算公式为:

D4=0.4×20×周数×INT(学生人数+0.5) 20

式中:0.4为实习指导系数。指导校内试讲为辅导一位学生计1.5标准课时。

5、其他工作

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纳入科研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畴。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摘自湖师院发[2002]3号文件

- 53 -

附件3:

湖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为了深化科研改革,完善激励机制,尽快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学术水平,推动学科建设上台阶、上档次,学校决定对科研工作实行量化管理。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条例。

一、科研工作量化计分范围以湖州师范学院名义从事下列科技活动的列入湖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范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包括权威出版社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

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4、本年度已完成的国家、部委、省、厅局、市级科研项目及其它项目;

5、进入学校财务的各级各类外来课题经费及专利转让费等;

6、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和艺术类汇演奖、美展奖。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①论文级别与分值:三级本校学报二级一级4050120300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按600分/篇计(不再加被SCI、SSCI收录的分数)。

②论文字数(篇幅)及其计算系数:论文类别低于标准字数下限的论文每篇标准字数下限(系数1.0)文科学术论文按比例计分3000研究综述等理科论文3000语言美术体育音乐类论文2000理科研究论文2000理科研究简报凡发表在二级以上学术期刊,标明为letter(或快报,简报)的论文,不限字数,系数均计为1.0病例报告按原期刊降一级计分,三级期刊20分。无法计算字数的论文视具体情况确定,艺术作品按所占篇幅折合成相应期刊的字数计分。

③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33人:7:2:14人:7:

1.5:1:0.55名以后不计分。

- 54 -

④论文被转载、摘录、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标准:

理科:刊物名称加分标准SCI200SCIEEIISTPISR120MRPACABA60“MR”指《MathematicalReview》(数学评论)、“PA”指《PhysicalAbstract》(物理学文摘)、“CA"指《ChemicalAbstract》(化学文摘)、“BA"指《BiologicalAbstract》(生物学文摘)。

文科:SSCI摘录200新华文摘180摘要2500字以上论点摘编报刊文章篇目选录6030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索引40*10*注:若原文发表在三级期刊后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就高记120分。

⑤学术会议论文集,由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按三级刊物对待,非权威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一律不计分。

2、学术著作

①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②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等类别。有争议的可提请有关专家裁定。

③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委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级教委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个人编写的非规划教材)、合作教材(若干个人或若干高校、若干地区合作编写的非规划教材);

④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类别专著编著编写译著教材专业普通部编省编自编合编系数1.50.60.30.60.40.60.40.3

⑤出版社分权威出版社与其它出版社。权威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分规划出版(不需出版资助)与非规划出版(需要出版资肋)两种,其出版类别计算系数如下:权威出版社其它出版社规划出版非规划出版规划出版非规划出版2.01.01.00.7

⑥学术著作总分值计算标准是:总分值=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⑦合作著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计分2人:7:33人:7:2:14人:7:

1.5:1:0.55名以后不计分。与校外合著的书,只有外单位名称没有湖州师院校名的 - 55 -

不计分。如果所有作者都未署单位名称,可以计分。

⑧该册著作有编委会(主编、副主编、编委),其分解计分标准如下:职务主编副主编编委系数0.50.30.2若该职务人数不止一人时,其得分值需除以人数: 分值=该册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该职务人数;若注明撰稿人具体完成章节的,其全部分值划为两块,编委会与撰稿人各占其中1/2:撰稿人分值=撰写字数(万字)×2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1/2;编委个人分值=该册著作总分×职务类别系数×1/2÷该职务人数;专著通稿人暂参照主编及实际情况分配计分。

3、获奖成果:

国家级奖:一等奖:2000分/项

二等奖:1600分/项

三等奖:1200分/项

部委、省级奖:一等奖:1200分/项

二等奖:900分/项

三等奖:600分/项

市、厅、级奖:一等奖:300分/项

二等奖:200分/项

三等奖:100分/项

注:优秀奖、鼓励奖、入选作品计分为:按降一档的最高级奖计分。一项成果多次得奖,以最高奖计一次。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奖级的界定:

国家级奖:国家科学最高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全国优秀社科研究项目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文化部和全国音乐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全国汇演奖、文化部和全国美术家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全国展览奖,霍英东基金奖,何利何梁奖。

省、部、委级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星火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 - 56 -

秀成果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文化部举办的汇演奖、美展奖,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省文化厅和省音乐家协会举办的省级汇演奖、省文化厅和省美术家协会举办的省级美展奖。

市(厅)级奖:国家其他业务部委级科研成果奖,除直管部门(文化部)以外的国家其他业务部委级举办的汇演奖、美展奖,市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委高校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省宣传部举办的“五个一”工程奖,省教育厅举办的汇演奖、美展奖,市文化局和市音乐家协会共同举办的汇演奖、市文化局和市美术家协会共同举办的美展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由省科技厅参与)。

不分奖级的获奖成果均按同类奖的二等奖计分,各单项奖、专项奖降一个级别计分。

4、科研项目已完成的各级各类立项的科研项目,其计分标准如下:

课题类别重点非重点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计划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科技部973.863项目子项目1200800教育部科研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教改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省科委计划项目300200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社联项目市科委计划项目省教委科研项目150100校科研基金项目校教育研究项目6020

①.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分以纳入学校科研计划管理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级别为依据。第一承担单位非我院的项目不计分。

②.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办理结题手续不计分。

③.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人决定各成员的分数。

5、鉴定成果

①鉴定成果:通过国家级鉴定的成果1200分;通过省级鉴定的成果300分;通过厅委级鉴定成果200分。

②获得发明专利600分;获得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专利200分。

6、各级各类外来横向科研经费及技术转让费

①按年进校科研经费计算计30分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分配方法同3③条。

②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累计获得的发明专利费、技术转让费(以本校财务处到 - 57 -

款数为准)的计算标准:分值=金额(万元)×400,该发明若由课题组共同完成,课题组各成员的分值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解。

③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项目按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量化计分。计算方法与②同。

④国际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计分:按上述①标准计算后×1.2系数

三、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1、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同校岗位聘任和学校二级管理体制相适应。科技处对校聘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其科研工作量计入所在二级学院的科研工作总量。各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湖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制定本学院的考核办法并对院聘人员进行考核。

2、科研工作量按各专业技术部门(二级学院)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现有职称定额及分类系数(详见下文)划块计算。

3、考核定额标准

①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计算(见下表):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120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80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含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未定职人员)40

②按照工作性质的类别系数(见下表):A专任教师100%B兼任行政职务、按规定需要坐班的专业技术人员50%C实验、图书资料教育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50%(专职科研人员暂定为专任教师的3倍。)

4、考核统计范围各专业技术部门科研工作总量的统计范围是该部门当年全部的在编人员,不包括退离休返聘人员。

5、考核验审手续校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将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所列各项科研资料原件报校科技处,科技处核对后进行量化计算。院聘岗位人员将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所列各项科研资料原件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审核后按本办法的计分标准进行量化计算,结果按科技处统一格式造表并由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名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或复查,若有误差退回重做。

6、考核时间、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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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考核时间定于下一年年初,与部门综合考评、人个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②科研工作量的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具体标准如下:未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不合格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合格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150%良好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200%优秀注:教授及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除达到本系列现职年度工作量的200%外,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本年度主持完成省级项目或通过省级成果鉴定,或主要参加者完成国家级项目或通过国家级成果鉴定;②本年度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刊物至少发表学术专业论文一篇;③本年度出版学术专著一部;④本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主要参加者)。

7、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将作为学校科研考核和岗位聘任的依据。

四、科研工作排行榜操作办法

1、个人科研工作量化成绩,按专业技术人员该年度完成(已通过考核验审)的各项科研成绩相加,得出其个人年度科研工作总量。科技处按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大类,排出个人科研工作各前十名,并予以通报表扬。

2、科技处负责确定各部门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成绩,部门年度科研工作量化成绩=,学校将按科研工作量化成绩的高低排出集体科研工作排行榜。

五、本条例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六、本条例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摘自湖师院发[2003]15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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