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时间:2024.5.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8〕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监察部 中央编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法制办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行政审批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审批事项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与监管脱节,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审批行为不够规范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根据中央上述精神,

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国务院各部门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彻底清理,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合法与合理的关系,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初步意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审核论证并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确认的基础上,将拟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提请国务院审议,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其中由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按法定程序办理。各省(区、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二)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要对照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和审批内容等方面分类做出处理,防止出现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

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取消和调整的每一项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实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

(四)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新设由国务院部门实施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禁止把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

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妥善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定位,合理配置行政审批事项。协调机构改革中职能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认真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二是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认

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实施机关、设立依据等进行严格审核。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已明确属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但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项,按法定程序向设定机关提出不再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对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定,但尚未明确是否属于前置审批的事项,如确有必要确定为前置审批的,按程序提出作为前置审批的建议。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提请国务院审议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省(区、市)也要编制并公布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三、具体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抽调得力人员承担此项工作。监察、法制、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搞好工作衔接。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情况,对涉及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上下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各地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改革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紧紧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和主动性。要在全面掌握情况和加强理论思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规律,加强政策研究,不断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系点工作制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指定咨询机构搞变相审批,应当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是否顺利交接,已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是否到位,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果 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0-07-14 15:40:00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近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开展的有关背景。

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20xx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院先后分四批取消和调整了一半以上行政审批项目。但是,行政审批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审批项目依然过多、已经取消或调整的审批项目未得到完全落实、审批行为不够规范、对审批权的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等。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十七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也都对这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20xx年以来,由监察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等12个部门组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审核,向国务院呈报了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20xx年7月4日国务院决定取消113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合计184项,占国务院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0%。另有2项拟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是由有关法律设立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后才能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也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各省(区、市)合计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25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116项;有20多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全国县(市)一级基本建立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些省(区、市)也建立了省级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少地方还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记者:在审核处理行政审批项目中,你们总体上是如何考虑的?

答:在审核论证行政审批项目中,我们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既要通过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又要加强监管,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总体上注意把握以下四个关系:

一是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对按现有法律法规设立的,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项目,我们提出了取消或下放的建议,待按程序修法完成后,即可对社会公布。

二是职权与责任的关系。遵循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原则,对一些部门出于管理风险的考虑而要求取消的项目,我们从该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角度,提出了保留的建议;同时,对一些部门要求保留的项目,我们从实际管理需要和防范廉政风险的角度,提出了取消或下放的建议。对一些取消或下放后可能导致权责不清的项目,暂不作调整。

三是需要与可行的关系。有的涉及多部门的审批项目从减少环节的角度应该取消,但在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监管手段情况下,取消审批后可能出现新的风险。对这些审批项目,暂时予以保留。

四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有些审批项目包含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项,有的子项应予取消或下放,有的子项则应暂予保留。因此,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这些审批项目进行了拆分,分类作出了处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

记者: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方方面面,你们是如何开展审核论证的?

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审核论证环节尤为关键。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集中开展清理。为全面了解国务院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国务院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从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收费情况等进行集中清理,摸清了各部门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底数,为审核论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鼓励地方和部门率先提出改革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31个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对国务院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取消或

调整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对此非常重视,均报送了审核意见和行政审批项目处理建议,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严格审核论证。为确保工作质量,实行了审核责任制和集体审核办法。参加审核的同志查阅了大量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每一个审批项目都从部门职责、设立背景、实施效能、管理需要、国外实践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研究论证,并吸收相关地方、部门、管理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的建议,提出了理据充分的处理意见。四是充分沟通协商。为确保对审批项目的处理稳妥恰当,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每个部门都征求了意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协调。经过反复沟通协商,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涉及的46个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逐个签署了《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确认书》。

记者:这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主要有几种情况?

答:这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113项,主要分5种情况:一是属于重复审批的项目。如开办武术学校,取消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时征求其意见。二是其他有关审批项目可以包含的项目。如“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已包含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已包含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已包含了“退出电信业务市场审批”,均不必再单设审批。三是应当通过行业自律或市场机制规范运作的项目。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由环境保护部发证,取得该证后能否执业应由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四是行政机关采取其他方式加以管理更为有效、便民的项目。如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是一种客观情况,有相应的衡量标准,应由相关部门通过出具证明等方式确定,不必进行审批,因此,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中央企业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审批”等3项审批,予以取消。五是不符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项目。如我国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的6年内,同意外资在我国旅游行业设立任何独资、合资形式的企业经营旅游业务,因此,取消了“外国旅行社在中国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这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有73项,主要是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项目的审批和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项下的审批。其中,从国务院部门下放至省级管理部门的有69项;从国务院部门下放至市(地)级管理部门的有1项;从省级管理部门下放至市(地)、县级管理部门的有2项;从市(地)级管理部门下放至县级管理部门的有1项。这些项目下放后,有利于加强监管、方便申请人、提高审批效能。

记者:下一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重点抓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制约和监督行政审批权力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国务院决定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国务院决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决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的,以及借故推卸责任、影响审批项目处理决定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取消的项目,要督促各有关部门清理所涉及的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位”;对下放的项目,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对系统内上下衔接作出安排,防止管理脱节;对保留的项目,要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条件等,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二是开展对策研究,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因有专门法律进行调整,其设定比较严格、实施也比较规范;而非行政许可审批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其设定随意性较大、实施时也有很大的“弹性”,且内外监督均缺少相应的依据。因此,要组织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学者等,加强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调查研究,界定其内涵和外延,明确其范围、设定依据、监督办法等。在此基础上,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是深化改革,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原则,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的项目;对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就可以达到管理目的,而不必设立审批的项目;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增加行政成本和管理相对人负担的项目等,要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的处理意见。

四是推动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配套制度,促进行政审批权力规范运行。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建设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督促各地区各部门针对审批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编制审批流程图,积极推行行政审批运转标准化和精细化;完善行政审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健全行政审批设定听证、实施透明和结果公示制度,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出台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沈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自20xx年起,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市委、市政府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促进改革开放、加强软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在过去的五年中,沈阳市所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力度之大,程度之彻底在沈阳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在全国也是罕见的,特别是20xx年年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成立以来,按照“理想化、彻底性”的要求,沈阳市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全力打造“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行政审批体系,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

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经济和社会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所取得的经验概括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依法,不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20xx年6月,市政府对政府各部门的1229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一轮清理。在第一轮清理中,当即取消了928项行政审批事项,一次削减幅度达76%,工作力度之大,在全国大城市中引起强烈反响。20xx年11月,结合国务院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对保留的301项审批事项进行了第二轮清理,又取消了17项审批事项,当即成为全国各大城市保留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20xx年12月,为进一步改善沈阳的发展环境,适应“东北振兴、沈阳先行”要求,促进政府工作全面提速,结合《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市政府对我市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市直部门保留的审批事项和新增审批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6项,增加行政审批事项11项,增减相抵,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净减少45项。到20xx年底,我市仅保留审批事项239项,一跃成为全国各直辖市、副省级市中保留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20xx年10月,结合“环境年”建设,市政府对政府3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239项审批事项及新增审批事项进行了第四轮清理,共减少行政审批项目96项,增加行政审批项目22项,增减相抵,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净减少74项,仅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65项,仍然是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市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20xx年11月,市政府进行了第五次审批项目清理。通过大规模调整、下放、取消审批项目和权限,仅保留市级审批项目110项,继续成为全国直辖市、副省级市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

(二)完善结构,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市政府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与行政审批方式的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清理后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能有规范、公开、方便、廉洁、高效的办事载体。市政府始终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有利监督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为工作目标。20xx年,市政府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在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和于洪区分别设立七个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于20xx年7月1日同时启用,集中办理市、区两级行政审批事项。我市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少数不便于进入服务中心办理外,其余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公开办理。20xx年11月,法库县在我市率先建立第一个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xx年,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分别在浑南新区和农业高新区设立享有市级审批权限的服务中心。随后,康平县、辽中县、新民市又分别设立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来分散到各区审批的体制制约了审批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在总结我市服务中心建设近年来经验教训和借鉴发达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建立了全新的市级审批服务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于20xx年2月25日启用。目前市政府保留的110项市级审批项目,除已集中审批的3项审批项目外,其余107项审批项目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所涉及收费在服务中心统一收取。到目前为止,我市已经建有1个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于洪、苏家屯8个区服务中心,蒲河新城、浑南新区、沈北新区3个享有市级审批权限的开发区服务中心,康平、法库、新民、辽中4个县级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了93.75%。

(三)提高效率,梳理审批程序和流程

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一直是市政府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在科学、合理确定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审批办、法制办、监察局等部门多次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部审批项目的流程、环节、要件、时限逐项进行梳理,去掉审批工作中的一切“繁文缛节”。另外,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重新界定,制定了标准的审批流程,把能合并的环节坚决合并,能减少的环节坚决减下去。通过程序梳理和流程优化,目前全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了90%以上,承诺办理事项的平均审批时限不到5个工作日。

(四)公开透明,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行政审批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服务中心更是政务公开最好的实现形式。为使行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印制了“110行政审批资讯”,市政府各部门保留的110项行政审批项目、所包含的255条审批条目、所涉及的2289条审批要件等信息全部通过“110行政审批资讯”向全社会公布。另外,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启用的同时,“沈阳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中心”(www.)也同时开通。申请人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审批相关信息,完成表格下载,进行网上预审和进度查询,真正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服务中心还实行“八公开”制度,实现审批项目公开、审批依据公开、所需要件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审批人员公开、办公电话公开,使行政审批工作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各区、县(市)、开发区服务中心亦同步实施了网上预审、网上查询,审批服务“八公开”等服务措施。

(五)积极探索,建立起科学的审批体制

为保证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使审批体制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我市加大市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调整的力度。凡审批项目涉及内部多个处室或自行委托下属事业单位承担审批职能的,在部门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将部门的审批项目和审批人员进行集中,在行政机关内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统一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20xx年,交通局率先在全市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实现审批职能和审批人员的“双集中”模式。截止到20xx年底,全市39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全部成立了审批办,建立起权责统一的审批管理体制。

几年来,在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具体概括如下:

一是方便了人民群众。通过改革,市政府各部门不仅大幅度削减了审批项目,在简化审批环节、创新审批方式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审批行为日趋规范,较好地解决了审批项目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等诸多问题,遏制了利用审批乱收费、滥用审批权力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

二是更新了管理理念。过去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习惯于靠审批进行管理,目前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重利益轻

服务的陈旧管理理念被摒弃,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的意识不断增强,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是推动了职能转变。历经五次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我市形成了较为明确的清理指导思想,政府部门逐步从繁琐事物的牢笼中摆脱出来,更大程度上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在不断完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也得到了加强。

四是创新了管理方式。市政府各部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的实现模式,在创新管理方式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市政府按照相关的要求,各部门在公开透明的条件下行使行政权力,使各部门之间能够相互比照、相互约束、相互激励,既拓展了公众监督政府的途径,提高了政府公信力,也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反腐倡廉的关口前移。

五是促进了依法行政。市政府各部门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贯穿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终,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审批项目、设立依据和实施机关进行了清理,对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严格加以规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逐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供稿,我司约稿)

20xx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各地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全面

彻底地清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

20xx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审改办)组织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逐级清理、领导审核的做法,对本部门审批项目及其设定依据进行了认真复核,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为了保证清理工作的质量,国务院审改办加强了督查和指导。对各部门

所报的清理材料,国务院审改办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核校,逐项核定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和审批内容,区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并清理出一批漏报的项目,摸清了国务院部门审批项目的底数,为实施新一轮审核打下了坚实基础。

严格科学地审核处理审批项目

为了确保审核工作严格规范、积极稳妥地进行,国务院审改办在商务部开展了审核试点,摸索总结了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制定了《项目审核工作规程》,明确了审核的具体环节及操作要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项目、前置性审批项目,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的处理,提出了操作性比较强的办法;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采取审核承办人初核、审核小组集体讨论、办公室研究审议的办法,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对复杂疑难项目,组织专家学者、相关单位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多角度论证;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项目,组织座谈讨论,并发函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项目,反复听取意见,加强沟通协调。

经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20xx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部门先后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795项,同时对涉及9部法律的11项审批项目提出了取消和调整的建议。20xx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这9部法律的修正案。至此,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对国务院部门拟保留的审批项目,国务院审改办也进行了严格的审核论证,提出了区分情况予以保留的方案。国务院部门保留的审批项目共有1799项,分为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xx年6月29日,国务院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的500项行政审批项目作出了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另有814项行政许可项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可继续依法实施。20xx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内部通报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3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另有17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可继续依法在内部实施。

加强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

针对一些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审改办及时提出了加强后续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要求,根据新的情况,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承包、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市场运作方式,同时加强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对可以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采取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等办法,加大监管力度。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不少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的移交工作。有些部门对本系统的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进行了清理整顿,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措施。

切实监督规范审批行为

不少部门结合政务公开,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加强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将审批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审批结果等逐项公开;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公众利益等重大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社会听证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制定和实行层级监督及内外分权等制度,最大限

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进行行政审批收费、年检等方面的专项改革。同时,积极采用信息技术,推行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加强政策指导和理论研究

国务院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十分重视政策研究和制订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关于搞好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处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等近30个政策规定和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原则、基本思路、工作目标和方法步骤,就涉及的重要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对改革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论指导,达到通过改革实现制度创新的目的,国务院审改办组织15个大中城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以“重在制度机制创新”、“重在政府职能转变”为主题,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各个单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实际工作者与专家学者相结合,并注意合理吸收国外的有益成果,抓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经过多方面、多视角、多层次的系统研究和深入探索,提出了基本的思路和对策,形成了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课题研究报告,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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