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时间:2024.5.4

主持人:纪 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1

专 题关 注 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从经济学视角看,金融消费者权益之所以需要建立制度予以特别保护,根本原 因在于金融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垄断经营

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

护工作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

注的热点问题。在人民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的组织协调下,一些地区在建立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维护金融消费者合

法权益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初步成

效。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

段,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

系,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建立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论基础

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之所以需要建立制度安排予以特别保护,是

因为金融消费者在市场交易中处于比一般消

费者更为不利的弱势地位,而这种弱势地位

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金融交易中存在的信

息不对称、外部性和垄断经营。

信息不对称是经济领域普遍存在的经

济现象,但在金融消费中比在一般商品消

费中表现得更加突出。究其原因,一方面 是金融消费者的金融专业知识有限,很难 对专业知识壁垒高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 行全面了解;另一方面,金融创新的速度 远远高于一般金融消费者的知识更新速 度,进一步加大了金融消费者获取相关金 融信息的难度。因此,在金融消费日益普 及、逐渐成为大众消费的情况下,必须要 建立一定的制度安排,以矫正金融消费者 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维持两者 在信息的收集、辨别等方面的力量均衡。 外部性是金融的突出特性,其表现既 有正常经营时期的正外部性,也有危机时 期的负外部性。由于金融机构具有较高的 资产负债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其正外 金

■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 殷兴山 部性表现在将储蓄和社会闲置资金转化为 投资,直接促进社会生产;当金融机构经 营出现危机时,其负外部性突出表现为资 金风险会更多地向外部资金蔓延,直接影 响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给国民经济带 来远高于自身价值的损失。而这种负外部 性通过市场机制或者消费者的自身努力很 难消除,需要由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进行干预,才能有 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垄断也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

计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方面,金融 业在经营成本、市场研究及产品设计等方 面都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经过长期的竞争 发展,金融机构的规模不断扩张,金融行 业的垄断自然形成;另一方面,金融业严 格的市场准入形成了天然的市场壁垒,造 成了金融机构事实上的行业垄断。由于垄 断造成的卖方市场使金融消费者在与金融 机构的交易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金融消费者的“天然”弱势地位和福利损 失问题难以依靠市场机制解决,需要以法 律形式或国家公权力的介入,通过对金融 消费者施以特别保护,实现双方实质上的 平等。

对建立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制度的探索:以湖北为例 在人民银行总行的政策指导下,通过人

民银行武汉分行的积极组织协调,自20xx年 开始,湖北省在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 度和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

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 基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在总结过去处理 征信、支付结算、人民币管理、外汇管理 等金融消费者申诉经验的基础上,以《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为 依据,制定了适用湖北辖内的《金融消费 者权益保护办法(试行)》,明确了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象、申诉处理流程、责 任追究方式等,从制度上对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进行规范。

设计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模式,探索 完善申诉处理工作机制。结合央行监管履 职范围,推出“人民银行协商调处+转送 相关部门”的申诉处理模式,将争议适用 范围划分为人民银行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事

项和人民银行监管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对 人民银行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争议事项,采 取协商调处模式;对人民银行监管职责范 围外的争议事项,采取转送金融机构和消 费者协会办理的模式。

建立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评价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约束。 通过设计金融机构被申诉数量、申诉办结率 和金融消费者满意度等量化评价指标,定期 对金融机构配合人民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并在适当范围内 以适当方式通报评价结果。一些地市还探 索推出了金融消费者信得过金融网点评价办 法,让金融消费者直接参与评价工作,力求 评价工作更加全面、科学。

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 制,切实增强工作合力。成立由地方政府 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 组,建立人民银行分支行与工商、消费者 协会、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该项工作 的领导和协调;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内部,22 中国金融·20xx年第11期

专 题关 注 金 融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建立“法律部门具体实施、职能部门协调 配合”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

在探索建立上述制度和机制的基础

上,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按照“先试点、后 推广”的工作思路,选择湖北省内经济处 于中等发达水平、金融业发展平稳、金融 争议比较突出的荆门、黄冈、咸宁等三个 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并通过举行试点启动 仪式、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等 方式积极做好对外宣传,不断提高社会各 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认知度。 到20xx年5月中旬,试点地区共受理各类 申诉100起,已办结85起,正在办理15起; 通过人民银行解释、宣传而打消申诉意向 的20起;对外提供相关法规、政策咨询67 起。从这一个阶段的实践看,湖北省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进展较为顺利。 加紧建立完善的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

面尚无专门立法,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现有 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 《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法律并没有对 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出明确和针对性的 规定;金融管理部门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和 各种规范性文件虽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 护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但存在法律层级较 低、内容不系统、规定不一致、适用范围较 窄的问题,导致金融消费者难以维权。建议 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尽快对《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订,增加专门的章 节,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或着手制 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法规的 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加以保护;同时对 《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 法律进行完善,增加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 容,构建我国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制体系。

实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职能 机构建设

从现有规定看,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机构,虽然消费者 协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一定的职 责,但鉴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专业性和特 殊性,消费者协会很难有效开展金融消费 者权益保护工作。行业监管机构虽然对金 融机构具有监管权和影响力,但在分业监 管格局下只能囿于各自领域,对金融业综 合经营过程中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受到 一定制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明确 相对独立、具有系统管理能力的金融消费 者权益保护机构,逐步建立以相对独立 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为主体、相关 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组织体系。从中央银行的地位和管理职能 看,人民银行在机构、业务和综合协调等 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一方面,县域及县域 以下金融消费群体在全国具有较大比重, 人民银行拥有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及绝大部 分县市的机构体系,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履

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基础;另一 方面,人民银行作为金融宏观管理部门, 其人民币、外汇管理等职责覆盖了整个金 融市场,在协调解决金融运行重大问题、 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 要作用,具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协 调能力。同时,近年来,部分人民银行分 支机构在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进 行了积极探索,已形成了一些较为成功的 路径和办法,为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工作摸索出一些实践经验。这些都为人民 银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了较好 基础。但如何在现有基础上尽快建立符合 中国国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仍 需要进一步探索。

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是做好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如何 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尽快建立健全金 融机构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促使金融机构主动做好金 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突出问题。根据湖北的实践,当前,一方 面是要尽快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存在损害金融消费 者权益行为的金融机构,应制定专门的制 度办法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如 可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通 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 关处理等处理措施。另一方面,可建立健 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制度,通 过设计一系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对 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评 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通报、向金融机构 上级管理部门反馈等途径进行合理运用, 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 用,切实增强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消费者权 益保护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感。■ (责任编辑 纪 崴)


第二篇: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FUJIANFINANC金融

学习与借鉴

实务

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借鉴与启示

□课题组

(中国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福建

漳州

363000)

摘要:本文介绍了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研究分析其发展趋势、特点及不足,并结合国内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提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的建议。

关键词: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借鉴与启示中图分类号:F8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740(2010)08-0039-03

以统一的形式披露账户的具体条款,包括银行合同应该准确、不得误导公众,账户收费不能出现“无成本”等字句,以及对利率的表述方式、具体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规范。19xx年国会还制订了《借贷诚实简化与改革法》,对《法案》内容作出重大调整,以更加方便于消费者的阅读和理解。

美国金融市场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组成,行业间发展模式和监管方式不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不尽相同。究其原因:一是作为联邦制国家,美国法律确认了各州对保险业拥有管理权,而证券业则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二是美国银行体系由国民银行和州立银行双重银行体系构成,因此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同时适用于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实践中联邦法律居主导地位。本文介绍的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在体现银行业消费者保护方面,并注重对其特点和发展趋势的反思,旨在供国内银行业学习借鉴。

一、美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美国作为全球金融业的典范,其金融监管方式为许多国家所借鉴。在过去几十年中,随着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各种金融纠纷也逐渐增多。在此背景下,美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规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逐步形成。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一个是立法保护,二是纠纷解决机制。

(一)立法保护

2.银行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义务和消费者的安全权。

在美国,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被提到了空前重要的地位,银行对顾客非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尊重是强制性可持续性的义务。除了普遍适用的《隐私权法》外,还适用于《公开信用记录报告法》、《19xx年财务隐私权法》、《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即ECPA)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其内容包括:消费者信用报告允许收集的内容、对外披露的途径和范围、消费者的权利,发生纠纷时的责任承担;金融机构关于涉及客户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和对联邦机构获得银行客户资料及记录的途径、程序等。

3.银行不得歧视消费者和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

据《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案》要求,银行在审批消费者贷款申请时,不得有年龄、种族、肤色、宗教、民族本源、性别、婚姻等方面的歧视。

(二)纠纷解决机制。美国银行业非常重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对消费者投诉一般都由银行自行解决,银行无法直接解决的,才交由联邦储备委员会、货币管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监督局等监管机构处理。

1.银行的告知义务和消费者的知情权。19xx年颁布

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案》是美国第一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联邦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的《诚实信贷法案》(简称《法案》)。该《法案》要求贷款人告知借款人年利率、融资收费、其他成本和贷款期限。为了确保《法案》目标的实现,19xx年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对借贷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如《电子资金转账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电子资金转账过程中的责任承担作了明确规定;《加速资金到账法》对银行和客户资金到账时间及使用政策作了明确规定;《诚实储蓄法》要求贷款人必须收稿日期:2010-03-12课题组组长:林宏山

课题组成员:白清松

1.联邦储备委员会(BoardofGovernorsofFederalReserve,即“美联储”)。主要职责是监管州注册且参加联邦储备系统(FederalReserveSystem)的银行机构,确保

国家银行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以及消费者信贷权利不受侵害;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法令授权下监督并处理消

孔雷霞(执笔)

39

福建金融

20xx年第08期

金融FUJIANFINANCE

实务学习与借鉴

费者对成员银行的投诉。其处理投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消费者已向银行提出诉求,但无法解决的才能向美联储投诉。二是投诉范围排除以下两种:法规没有规定而银行有自己的制度和操作流程,银行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的;侵权无法协商解决,只能通过诉讼才能解决的。三是建立消费者分析评估和报告系统,用于跟踪、评估、处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进一步分析。

步联邦化。

2.金融危机时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极大关

注。20xx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让美国民众开始反思自身金融体系的缺陷和不足,关注如何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在此背景下,美国推出金融改革提案———《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重构金融监管与规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以保护除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消费者。二是建立透明、简单、公平、问责、普及的消费者保护体系。三是强化SEC投资者保护功能。支持者认为,该提案可以解决监管不力等问题;反对者则认为,该提案不利于金融创新和金融业的长期发展。目前该提案已获得最终通过,但成效还有待时间验证。

(二)发展特点。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是建立在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和二元的法律体系之上的,主要呈以下特点:

2.货币监管署(OfficeofControlleroftheCurrency)。主要负责审核联邦银行开设分支机构或兼并的申

请,根据银行管理条例开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银行机构有权发出停业通知、吊销营业执照等。下设消费者支持小组负责处理银行消费者投诉。

3.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DepositInsuranceCorporation,即FDIC)。负责监管联邦储备系统之外的非

成员银行及外国银行在FDIC投保的分设机构,履行监管

银行及存款保险责任。下设“消费者回复中心”,负责处理银行消费者投诉。

通过以上途径仍无法解决的,司法途径是金融消费者维权的最后方式。比较常见的司法途径主要有消费者小额诉讼和集体诉讼。小额诉讼具有手续简易、处理简便、诉讼效率较高等特点,适合大部分金额较小的消费维权诉讼;集体诉讼指对同类商品或服务不满的消费者,通过集体提起诉讼要求提供司法救济的制度。两种诉讼制度在消费者维权上起到了较大作用,尤其是集体诉讼,其涉及单个账户金额较小,但通过集体账户其巨大的金额数字便得以显现,不仅解决了消费者单一个体力量不足的问题,还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

二、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发展趋势、特点、缺陷及原因

(一)发展趋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演变,美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在变化和博弈中得以逐步规范。

1.二元结构的保护体系。一是联邦储备委员会注册

银行和未注册银行的监管者不同,消费者维权机构也不同;二是在司法救济程序中,联邦法律和州法律同时适用,但联邦法律逐渐取得主体地位,这与金融业的跨州发展是分不开的。

2.多层次的保护体系。一是消费者与银行直接接触,

通过协商解决处理纠纷;二是经协商银行与消费者无法达成共识的,由银行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和处理;三是不属于监管机构协调范围或者属于严重侵权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法律体系健全。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公

平交易权等权利得到法律的认可,有细致的规则保证操作的有效,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程序简便、快捷、有效,能够最大限度提高诉讼效率。

(三)存在的缺陷及原因。任何制度和规则都不是完美无缺的,被誉为全球金融业典范的美国也不例外。金融危机后,美国金融业开始反省并着手改革自身监管的缺陷与不足,改革的内容主要基于两个方面。

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联邦化。美国宪法规定,

联邦和州均拥有立法权,但联邦法律优先于州法律(即“优先权原则”)。该原则是建立在两个假设上的。一是:消费者保护本属于各州而不是联邦的监管范围,因此要遵守州立法,除非国会对此有特别立法。二是:国民银行要遵守其所在州“普遍适用而无歧视性的”法律,只要这些法律不禁止或严重损害国民银行业务。20xx年1月,货币监管署发布一系列法规阐明州法律适用于国民银行(统称为“优先权规则”),最高法院通过“明示优先”、“领域优先”、“冲突优先”,确立“优先权原则”。因此,州银行逐步纳入联邦法律的监管范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逐

1.监管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金融衍生品和非

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不断产生,但监管机构的管辖权却没有随之发展,形成监管的真空。目前,美国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均大规模发展结构化产品服务,这种结构化产品服务与传统期货、期权、掉期产品不同,是一种混合复杂的综合体,但却没有监管机构对其实施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2.监管目标不协调。由于联邦和州的监管框架是建

福建金融年第08期

40

FUJIANFINANC金融

学习与借鉴

实务

立在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营和保护消费者基础上的,其首要任务是确保金融业的稳健运行,这与消费者保护的目标经常发生冲突。特别是在金融机构盈利冲动强烈、竞争日益激烈和金融创新步伐加大的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往往被忽略。

三、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概念和消费者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甚至有人错误地认为,股民、基民不属于消费者,其投资行为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究其原因,有理论上的,也有历史、社会制度、消费文化、消费者素质等多方面因素。

(一)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形式

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主要以禁止性条款为主,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对银行侵犯消费者权益承担的责任规定过轻,违规的成本小导致效果不明显。

3.保护机制不健全,协调性不强。一是银行消费者投

诉处理机制不健全,对消费者投诉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或处理不当,造成消费者诉讼案件大量涌向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二是监管部门没有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在协调纠纷时缺乏裁决制度依据和法律支持,只能采用行政执法手段进行处罚。三是监管部门职责不明晰,致使消费者无法确定投诉处理部门,或只能向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上级机构投诉,处理起来多有不便。

1.格式合同广泛应用。由于国内金融业普遍采用格

式合同,各金融机构在制定格式合同条款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尽量回避或免除银行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而面对垄断和强势的金融机构,大多数消费者没有寻求契约合同条款的机会,只能接受银行的格式合同。

4.司法制度对金融消费者诉讼案件效率不高。一是

集体诉讼未得到运用,消费者保护的范围局限于起诉者,对于同类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侵权行为没有同等保护措施,致使产生大量诉案。二是“小额诉讼”运用还不够广泛,没有建立诉讼标的小、案情简单的快速审理法庭。

2.忽略消费者知情权。目前国内金融业竞争态势逐

渐形成,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推陈出新,产品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各金融机构在拓展客户时,往往夸大金融产品的收益、回避风险,致使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远远超过一般消费领域,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如办理信用卡没有开卡,银行仍收取年费等。

5.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自我

保护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消费者因“嫌麻烦”而没有采取投诉解决机制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利,这也是纵容消费者权利不断被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19xx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明显改善,但金融消费者保护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金融消费群体面对日益壮大的金融机构,其力量显得势单力薄,需要专门的司法保护措施;二是鉴于《保护法》针对金融消费领域适用性不强,实践引用率低的状况,制定适合金融消费者保护诉求的法律十分迫切。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应包含以下内容:

3.客户隐私权保护不力。目前我国的个人隐私立法

还是空白,金融信贷产品、保险产品等均要求消费者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但实践中,金融机构在保护客户信息、规范银行账户查询等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不重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随意泄露客户的信息,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二)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

1.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不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

金融业承担着改制、融资、支持经济发展、效益最大化等发展重任,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没有成为日益发展的金融业的首要事项,消费者保护体系建设进展缓慢,各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机制尚处于缺失状态。

1.确立现代金融消费者的概念。一是突破传统金融

消费者概念中交易盈利性的限制,将基金、证券投资等投资性消费者纳入金融消费者的范畴。二是突破对消费者主体的限制,只要是金融专业知识不足,处于弱势状态,不论个人还是法人,均应该得到保护。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消费者的权

益保护法律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是针对一般消费者保护的规定,不完全适用金融消费领域;二是《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是停留在监管、存款安全和保密等方面,对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没有提及;三是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制定的部门规章,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2.设置金融机构的基本义务。一是明确金融机构应

保障消费者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等基本权利。二是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并将处理结果报备金融监管部门。

3.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内部纠纷调解、裁

决处理机制。监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和裁决消费者对银行、保险或证券机构的投诉,并对银行、保险或证券机构

41

福建金融

20xx年第08期

金融FUJIANFINANCE

实务外汇管理

提升贸易信贷监管有效性问题探讨

□林

福州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建

350003)

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要求和实际,对当前资本项下贸易信贷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监管难点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加强贸易信贷监管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贸易信贷;外汇监管;有效性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A

了探讨。

一、我国对贸易信贷监管的历程(一)较为宽松的监管时期。19xx年国家外汇局《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及20xx年《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贸易信贷项下的延期付款和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纳入外债统计监测管理。但长期以来,在外汇作为稀缺性资源的指导思想下,贸易信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国内企业的资金需求,并增加了我国外汇流入,以致外汇局在实践中没有严格地对企业贸易融资实施外债登记及管理,给企业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付款等贸易信贷方式将外汇滞留境内或实现

文章编号:1002-2740(2010)08-0042-02

异常资金流转留下了政策漏洞。

(二)初始强化监管时期。自20xx年开始,国家外汇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贸易信贷外汇资金实施强化管理,并对外汇监管部门掌握了解贸易信贷项下隐性外债情况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存在监管阈值条件较高以及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政策衔接不周密,数据信息采集不全和采集手段落后使得监管对象不全,监管信息滞后等问题,致使监管出现“盲区”。

(三)严格控制的监管时期。20xx年下半年国家外汇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贸易信贷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货

贸易信贷作为促进贸易业务发展的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缓解资金周转困难等因素给企业造成的发展压力,促进贸易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贸易信贷资金流与货物流在时间上的错配,可能成为无交易背景国际投机性资金趋利避险的通道,构成对国家金融安全的重大隐患。近年来,跨境资金通过贸易信贷渠道频繁进出我国,并对我国跨境资金均衡管理产生了一定冲击和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回顾国内贸易信贷监管的发展历程,从充分利用现有系统资源,加大事后监测和检查力度的视角,对提高我国贸易信贷管理有效性问题进行

实施整改和处罚决定;金融机构负责调解和裁决消费者对自身的投诉。

消费者的各类投诉,并将大量诉讼纠纷置于一线解决。

(三)建立“集体诉讼”制度,推广“小额诉讼”制度。集团诉讼有利于众多同样被侵权的消费者能够以节约资源的方式进入诉讼,最大化地提高效率;小额诉讼案情简单,能得到快速处理,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

(四)积极开展金融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消费者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法律、金融知识,让消费者掌握和了解金融知识及自身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责任编辑:周

(责任校对:周

冰)

4.消费者诉讼举证责任倒置。面对越来越专业、复杂

的金融产品和强大的商业银行,消费者在诉讼取证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除拥有格式合同和对账单外(均为银行方面制作提供),无法获得更多的证据,致使消费者在诉讼中难以展开公平的质证。因此,应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等权利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并将此这类诉讼列入特殊侵权行为,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设置专门的消费者保护机构。建立自律、自治、具有专业水平和裁决机制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接受收稿日期:2010-06-13作者简介:林

张易楠)

青(1969-),女,现供职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福建金融年第08期

42

更多相关推荐:
关于XX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的总结

关于XXX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情况的报告为贯彻执行《关于在汕头市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汕金联【20xx】1号文件精神,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副行长为副组长,各部、支行负责人为组员的…

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一、工作概况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接到通知后,我行立即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部署,成立了以分管行领导为组长,综合部、零售事业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

20xx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20xx年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为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营造和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工商银行南通分行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其活动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报告 1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xx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报告省联社汉中办事处根据省联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农信联社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联社实际开展...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报告

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评估报告人民银行XX支行我行自接到关于开展20xx年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的通知XX办20xxX号后行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评估工作进行了部...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探究毕业论文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探究摘要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在金融领域的具体延伸金融消费者受到法律倾斜保护的主要原因是其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应当意识到对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重要性而目前我国对金融消费...

试析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试析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金融行业是一项核心内容属于一个具有先导性特点的行业我国实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还比较落后金融行业的发展还不是...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论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摘要在我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已经有立法做出了专门规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消费已经成为消费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消费行为在发达国家中有的国家根据这种消费的特殊性提出...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

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的一种类型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美国19xx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定义金融消费者是为个人家庭成员或家务目的而从金融机构得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在我国虽然金融消费者的...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周宣传资料

附件1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周宣传资料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知识一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那些意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对于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改进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地区金融稳定都有重要意义1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总结(3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