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象山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供参考)[1]
根据箭头内颜色代表事件等级:分
红(Ⅰ)、橙(Ⅱ)、黄(Ⅲ)、蓝(Ⅳ)、
青绿(Ⅴ)五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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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班主任、年级组要根据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管领导和校领导小组报告,发生Ⅲ级以上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报县教育局,同时抄报当地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进展情况,事发地学校(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分级响应
根据省、市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象山县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响应:
1、发生一般校园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级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市级校园突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启动。
2、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特别重大(Ⅰ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启动本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先期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三、组织指挥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县教育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召集校领导小组成员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派遣应急小组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办量支援现场处置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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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行动
学校办公室、总务处、保卫处等相关处室根据工作职责,给予资金、物资、信息、通信、医疗工作和治安保障。
五、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发布由县教育局及以上应急领导小组决定。
六、响应终止
当事态平息,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响应终止建议,由相应级别的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行动终止。
七、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落实相关后期救治、补偿、重建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思想工作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加强跟踪和督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事件反复和重复发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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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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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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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员部门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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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成员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由 等人员组成, 负责牵头。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由 等人员组成, 负责牵头。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由 等人员组成, 负责牵头。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由 等人员组成, 负责牵头。
5、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由 等人员组成, 负责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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