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干部任免与考察管理规定
干部任免与考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TCL集团空调事业部课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与考察,使干部任免与考察工作能够公平、公正、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对干部的推荐、选定、任免、考察的管理全过程进行规范。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TCL集团空调事业部任命的总监、厂长、部长、课长、经理,不适用于集团任命的干部和高管。
第二章 干部任命
第四条 当出现管理岗位空缺时,相关部门领导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人员推荐建议。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级别和职责组织人员进行筛选和考察:
1、部长级以上干部的选定,候选人员必须进行360度访谈和人才测评(新入职人员只做测评),人力资源总监面谈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经总经理面试、审批确定;
2、课长、经理级干部的选定,候选人员必须经相关考察和测评(新入职人员只做测评),人力资源总监面谈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选定的人员经审批确定后,由人力资源部起草任免通知做出公示及备案。
第三章 干部免职
第七条 上述在职管理岗位人员由于工作业绩或管理能力没有达到要求,各职能模块或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免职要求:
1、部长级以上干部,由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起草通知做出公示;
2、课长、经理级干部,由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起草通知作出公示。
第四章 干部考察
第八条 干部考察对象是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长、营销中心销售部经理,或高管提出、人力资源部同意的课长、经理级人员。
第九条 干部考察周期:
1、 获提名准备晋升营销中心经理、部级或以上干部;
2、 新任职3个月以上;
3、 考察间隔一年或以上。
第十条 干部考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组织,考察工具包括:
1、 组织氛围调查;
2、 360度访谈考察;
3、 人才测评。
第十一条 为保证考察访谈客观公平,访谈由人力资源部与被访谈人员单独进行,任何人不得干扰。
第十二条 干部考察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整理为专题报告,提交给主管领导,再由被考察对象直接领导向被考察者反馈。
第十三条 被考察者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反馈,人力资源部把反馈意见作考察报告附件,但不更改考察报告。
第十四条 考察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不对外公开,考察结果作为被考察者的任免、职务升降及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各职能模块和部门的干部任免以及考察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人力资源部实施监督与考核。有违反此规定的行为,人力资源部作出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 其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干部或短期项目工作可参照本规定,任免与考察由职能模块或部门独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空调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