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领域三项工作的调查报告
(20xx年4月28日)
为全面掌握我市民生领域三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古市长批示,近期,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人,赴社保局、国土局、民政局等单位,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民生领域三项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发现,通过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我市民生领域三项工作有效开展,有关政策得到较好落实,为保障群众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情况
据统计,我市共有失地农民(人均土地面积不足0.3亩)9596人,其中,已到达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1992人,距退休年龄五年内人员686人。大部分失地农民已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已按规定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少数在城镇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农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开展了前期调查。20xx年,市社保局组织专门人员,
集中1个月的时间,对湓城、桂林、码头、白杨、黄金等五个乡镇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了仔细核算,通过核算确定,如要解决全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约需1.1亿启动资金。
2、起草了实施草案。20xx年,市社保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瑞昌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初稿,后多次征询了市财政局、市土管局等几家单位意见,几易其稿,但由于客观原因,尚未真正执行。
3、协助搞好征地报批。在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文件未出台的情况下,为配合我市征地用地报批工作,近两年市社保局积极与九江劳动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服务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为安定湖改造、武山尾砂库、城西车站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做了不懈努力。
(二)关于农民建房收费情况
1、农民建房收费依据。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规定:农民建房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两项证书工本费。其中,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测绘(丈量)、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设立涉
农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涉农收费标准。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收取管理费、开垦费、复垦费、防洪保安资金、测绘(丈量)费和押金等所有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
2、主要工作措施。一是推行了农民建房收费公示制度,各乡镇村利用政务、村务公开栏,对农民建房审批、收费进行公开,做到收费内容、服务时限、规划选址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了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对批准合法的收费项目,严格按标准收费,对超标准收费项目坚决降到标准之内,对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三是对违章建房处罚进行规范。统一处罚标准,制止以罚代管行为,罚款一律进财政专户。四是加强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制止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发生。
3、20xx年收费情况。去年,全市共有农民建房645户,收费的情况是:国土部门收取工本费每户5元或10元,共计2935元,乡镇建设办收取集镇建设配套费127790元,其中违规收费30850元,违规收费情况主要是个别乡镇建设办(花园、夏畈)擅自收取农民建房规划设计等费用。
(三)关于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我市于19xx年10正式启动城市低保工作,20xx年7启动农村低保工作,通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市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完善,真正达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城市低保
对象4609户、9046人,人均月补助182.4元,全年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350.2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213、15507万人,人均月补助80.6元,全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59.4万元。为切实规范低保资金发放,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严格审批程序。在低保对象的认定过程中,始终把好“审查”、“审核”、“审批”三道关。审查就是由各村(居)委会上户调查,依照申请内容核实申请人户籍性质、家庭人口、家庭经济和人员就业状况,并对认为条件符合的对象进行一榜公布;审核就是由乡镇和村(居)委会联合调查,对初步认定条件符合的进行第二榜公布;审批就是民政局对各地上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审核材料,对条件符合的进行第三榜公布。通过“三榜公布”,严格规范低保对象审批程序,确保整个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2、狠抓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城乡低保工作的基本要求,即通常所说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xx年3-7月,民政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利用5个月时间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核查,通过核对家庭人口结构、收入、劳动力等情况,全面摸清了低保户的基本情况,对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家庭,提高了救助标准,对家庭条件已经改善且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予以取消低保资格,共取消城市低保对象144户、405人,农村低保对象312户、841人。
3、规范资金使用。低保金是低保对象的“救命钱”,本着对政府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一是督促低保资金要按时下拨,在下拨到基层后要做到及时足额发放;二是检查实行“一卡通”发放后是否存在多户共一折领取低保金(合户保)或一户多人多折领取低保金(拆户保)的现象,采取的主要方法是暗访农户,对照发放台帐查看户口本和存折等;三是检查是否有贪污、挪用、挤占、套取、冒领低保金行为;四是对资金发放过程中暴露出或群众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如码头金城工业公司农业村村支书李某违规为其亲属办理低保行为,经调查属实,责成李某退出几年来所领取的低保金3712元,由金城工业公司党支部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市低保系统通报,进一步提高警惕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发现,尽管我市民生领域三项工作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1、关于失地农民保障工作。一是制度尚未建立。由于资金原因,我市失民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实施,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失地农民上访现象连年不断。二是阻碍土地报批工作。20xx年起,国务院下文要求,各地必须落实失地后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因此,失地农民保障不解决,客观了影响了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三是难以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在这次全省开展的民生领域三项工作专项整治活动中,上级将随机抽查县市落实情
况,如果抽到我市,将难以通过上级检查验收。
2、关于农民建房收费工作。尽管农民建房规划设计等行政性收费早已取消,但少数乡镇建设办仍然存在擅自收取农民建房规划设计费用等问题,如,20xx年花园乡建设办违规收取规划设计费11670元、夏畈镇建设办违规收取规划设计费19180元。部分乡镇所属的建设办为自收自支单位,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弱,靠收费养人,客观上导致了乱收费现象的产生。
3、关于城乡低保工作。一是人员严重不足。民政局低保科仅4名工作人员,而周过县市一般为10人左右,有的地方还成立了低保局,人员不足导致动态调整难以及时开展,低保资金仍是按季发放,不能达到上级“按月发放”的要求。二是部分地方仍然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平衡保”现象。低保工作的基础在乡镇村组,由于村(居)干部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仍然存在。
三、几点建议
1、关于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经了解,目前九江地区有武宁县、修水县、九江县、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等几个县(区)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我市尚未出台实施办法,为此,建议:一是要尽快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凡人均土地低于0.3亩的农民都必须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使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与征地用地同步推进,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全省“民生领
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xx年、20xx年两年期间我市征地用地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作一次详细的调查,积极筹措资金,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三是要严格征地用地报批程序。从20xx年起,凡征地用地后被征地农民人均土地低于0.3亩,而社会保障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得到落实的,一律不再送批。
2、关于农民建房收费工作。一是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印发宣传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对农民建房现行收费政策的宣传。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纪委、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力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从严查处,以切实合规范我市农民建房收费行为。
3、关于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工作。一是要加强监管。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作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管,在全市形成市政府主导、民政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我市低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二是要加大公示力度。将政务信息网上的低保享受对象名单及时进行更新,定期不定期对基层低保对象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将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完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大低保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纪律严明的低保工作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