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罚没收入进行自查的报告
市中院:
按照你院及省高院陕高法明传(2011)XX号通知要求,我院对20xx年以来的罚没收入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 统一组织
接到通知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陕政法字(2011)33号通知及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同时,通过召开有关庭室负责人会议,分解了自查任务,层层落实了自查责任。
二、自查的基本情况
1、罚没收入收缴情况。20xx年以来,我院共收诉讼费XXXX元(其中20xx年收诉讼费XXX元,20xx年1—6月收诉讼费XXXX元);收缴罚金XXXX元(其中20xx年XXX元,20xx年1一6月XXXX元);没收涉案财物XX件,无罚款。在缴款方式上,我院在银行设有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专用账户,所缴费用和收入均由缴费人或缴款人到银行缴纳,我院依据银行出具是缴款凭证再开具诉讼费收费票据或处罚收据。对缴至专用账户的罚没收入,我院已全额上缴国库。
2、纪律执行情况。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执行诉讼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所收的 1
诉讼费和罚没收入均按照规定上交国库,未发现有隐瞒、截留、转移或坐支诉讼费和罚没收入,也没有利用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办案经费和办公经费已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全额拨付,没有出现以诉讼费或罚没收入冲抵公用经费预算的现象,也不存在多收多返、少收少返的现象。我院也没有对个庭室和办案法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或罚没指标,我院也未将罚没收入完成情况的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中。
通过认真自查,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诉讼费和罚没收入管理,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足额收缴,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确保我院诉讼费收费行为和罚没行为的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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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法院收费政策的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20xx年收费政策的自查报告
***发改局:
根据《关于开展二〇一一年度<收费许可证>年检换证工作的通知》(***字[2011]20号文件)要求,我院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全院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诉讼收费管理情况
1、无向诉讼当事人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
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不存在违法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审批搭车收费,变相恢复中央、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情况。
3、无要求诉讼当事人出钱、物、工达标升级活动的行为。
4、无违反自愿原则,强行向诉讼当事人提供经营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乱加价的情况。
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
1、涉及减、缓、免诉讼费用的案件,及时落实相关减免政策,无截留、挪用和克扣现象。
2、按时、按规定、按标准对撤诉当事人退收诉讼费用。
三、其他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1、无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收费行为。
2、无超范围、超标准进行收费行为。
3、无不使用统一收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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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公示制情况
1、按有关规定设立诉讼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诉讼收费均有收费依据并进行公示。
2、公示内容均符合规定要求。
总之,我院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执行收费政策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年来未出现违规收费现象。
*****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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