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
1事故隐患治理基本原则
1.1.1事故隐患治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
1.1.2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1.1.3事故隐患在未治理或消项前,必须采取措施加以监控;所属各单位对事故隐患实行班组级、车间级、单位级三级监控;
1.1.4所属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管理。
2事故隐患上报制度
2.1安全隐患的上报和整改工作逐级进行,班组、部门、公司安全部门各级发现的安全隐患信息上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2.2对于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由于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整改完成的,必须在限定整改日期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到相关检查部门。
2.3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2.4事故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2.5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安排专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事故隐患消除,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2.6因社会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不能整改的,安全部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在未解决之前,隐患存在单位要采取防范措施。
2.7每月月底XX日前,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将当月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进展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提交公司安委会审定。
3附件
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流程
附件:
第二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厂部
201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