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 查 报 告
城关信用社:
借款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向我社递交了展期申请书,我社受理后,组成贷前调查小组对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产状况、展期借款用途及担保公司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借款展期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男,现年**岁,住栾川县城关镇**************号院,身份证号:410***************,联系电话:138********。
二、借款展期人的资产状况
借款人在栾川县***********有住房一套,面积140余平方米,价值20万元,其它资产约20万元,家庭总资产合计约40万元。
三、展期借款用途及还款保证
借款人因在************订购住房一套,总投资32万元,与*****年**月**日向我社申请借款20万元,期限一年,于20**年**月**日到期。借款人现今还需流动资金,不能按期偿还此笔借款,因此申请我社将20万元借款给予办理展期手续,期限一年,仍由栾川县万信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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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栾川县****担保有限公司,证照齐全,注册资金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栾川县***********。
五、调查结论
我们通过对借款展期人***的综合情况调查后认为:
借款申展期为人诚信,无不良贷款记录,符合贷款条件,具有一定的还款付息能力。担保公司具备担保资格,具有代清偿能力。我们同意为展期人***的20万元借款办理展期手续,期限一年,利率 ‰,呈请领导审批。
调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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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信社农户联保贷款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农信社农户联保贷款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自银监会联保贷款办法出台后,对切实解决农户贷款难、防控信贷风险以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农户联保贷款方式的推广运用,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风险防范与农户“联富不联穷”之间的矛盾。 农信社为了防控风险推动农户间实行强弱联合,而在实际执行中农户普遍存在联强不联弱的心理,导致经济条件较差但实际上最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被排除在联保贷款支持的范围外,一定程度上使得弱势农户群体通过联保获取贷款难的问题凸显。
二是联保规则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联保贷款小组当中有一户人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归还贷款,而其他四户又无力替他偿还,直接导致该小组其他四户即使还上各自承贷的贷款,第二年也不能再次获得信用社贷款支持。有时甚至会出现极端的情况,即一个联保小组当中有一户未归还贷款,其它四户有偿还能力的也不归还贷款。
三是联保贷款不能解决农信社收贷时间与选择农副产品出售时间的矛盾。
农信社受其资本约束以及年度经营目标考核制约,其贷
款主要以短期非跨年度性贷款为主,由于农牧业生产季节性因素影响,贷款到期时间主要集中于每年的10至12月份,这给农副产品收购客商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的可乘之机。据有关地区的村民反映,每当农副产品收获季节,各项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是最低的时候,为了来年春季能够顺利获取农信社贷款支持,农户必须在当年按时偿还到期贷款,客观上农户只有被迫接受低廉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由此引发的坑农、伤农事件时有发生,甚至有农户不得不临时转向民间借贷以解燃眉之急。
针对联保贷款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以下措施及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针对农户不愿强弱联合的心态,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户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培育,特别是应当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农户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建立良好的乡规、民约引导培育农户的公德意识,形成“富帮贫”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区别对待,因势引导。区分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农户的情况,针对有钱不还的赖账户,坚决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清收;针对因非主观因素导致贷款不能够按期偿还的,应根据其资信状况、家庭财产情况酌情考虑贷款展期、追加发放新贷款等办法予以解决。
三是发展农协,促农增收。应由政府出面,采取自愿的方式,组建农副产品行业协会,负责通报农副产品价格信息、
市场供求信息,组织联系农副产品销售、货款结算等事项。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动“公司+农户”的生产销售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在收获季节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格的农副产品收购行为。同时,农信社在发放贷款时,也应当结合当地的实际,把农民销售农副产品的时间纳入放贷的周期一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