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XXXX)XX破管字第X号
XXXX人民法院:
本管理人拟订的《XXX(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XXXX年XX月XX日第X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贵院裁定认可。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
XXXX年XX月XX日
附:
1.《XXX(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说明:
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由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数据来源:/ws/detail10899.html
第二篇: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符合民事诉讼起诉条件的规定: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
诉。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附:民事起诉状基本格式
民事起诉状
原告人:×××,男,××岁,×××人,×××厂职工,住××区××路××号。
委托代理人:×××
被告人:×××商店(企业)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纠纷
诉讼请求:(一)被告停止侵害,重作、修理、并赔偿××元经济损失;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略)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有关证据)
法院收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案件受理标准
如下:
1. 侵害名誉权等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
2.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50元;
3.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4. 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5.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100
元;有
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也称实际支出费用,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必要支出的费用,如鉴定费、
勘验费、诉讼资料和法律文书刊本制作费、证人的误工补贴和差旅费,另外还有申
请财产保全和执行及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民诉法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
免交诉讼费用。
确定诉讼费用分担的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结案件以后,当事人按以下原则确定诉讼费用的分担:
1. 当事人败诉的,由败诉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
担;
2. 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比例分担;
3.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标的
利害关
4. 系,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
5. 原告撤诉后,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
讼费用
6. 按实际收取;
7. 驳回上诉的案件,由上诉的当事人负担;
8. 案件在审理中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分担,协
商不成,
9. 比照败诉人负担的原则解决;
10.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
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