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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中国IPO20xx年度报告
大成资本市场部经过精心组织、精确统计,现发布中国IPO 20xx年度报告,以便各位同事准确了解行业相关数据(本报告属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1. 20xx年全年共有上会项目341家,其中过会265家,被否项目71家,取消审核等其他原因5家。其中3家项目在公告取消审核后又再次上会通过审核的,分别是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在被否项目中,有家项目为公告取消审核,另外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会后事项)项目是公告延期审核后又被否决。
2. 有关律所排名,一些律所IPO数量领先的势头仍很明显,但是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为代表的一批律所不但过会数量多而且上会通过率达到100%。其中过会率100%的律所分别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10家)、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10家)、通力律师事务所(5家)、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4家),详见下表:
大成律师事务所
20xx年度IPO项目承办律所过会排名
大成律师事务所
3. 第一签字律师的排名某种程度上与所属律所的排名密切相关,IPO项目数较多的律所几乎均有律师上榜。前20大律师的上榜门槛为3个项目,从事5个项目或以上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比较罕见。前8名过会项目第一签字律师分别为:许平文(上海广发,7家)、朱振武(北京天银,6家,100%过会)、申林平(北京大成,5家,100%过会)、沈国权(上海锦天城,5家)、李哲(北京德恒,5家,100%过会)、李敏(北京君泽君,4家)、郑超(北京国枫,4家,100%过会)、颜华荣(国浩杭州,4家,100%过会),详见下表:
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
注:其中律师签字项目统计只计第一签字律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 资本市场部 20xx年2月20日
第二篇:IPO学习报告
兰科高新IPO项目
学习报告
学习期号:二0一一年十一月
学习时间: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报告人:马青虎
一、大股东国机集团控制61家企业、研究所,对于该等机构与发行人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情况、计划上市情况,以及有无整体上市计划,反馈意见要求核查。经核查,国机集团下属有6家上市公司,不整体上市的原因是各业务主体之间业务范围差距大,难以直接产生协调效应,并决定划分产业板块,将主要经营型资产推向资本市场。同时,律师对已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概括描述。
二、增资时,大股东及职工出资,均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在20xx年股东会研究了解决方案,解决方式为以未分配利润补缴。对此,要求律师核查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同时,因职工出资数额较大,要求核查是否存在大股东垫资的问题。 另外,律师认为,出资不到位,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没有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程序问题已纠正,不规范情形已消除,不构成重大障碍。
三、职工离职未享受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离职退股,该等未享受分红职工是因离职未退股发生,律师核查离职文件,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职工之间转让股权、职工因离职转让股权、职工代表之间转让股权、职工与大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均有享有的证明材料作为支撑,证明股权转让符合公司章程。
职工股退出时,按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结果作价转让,并签订了授权书及声明。受让股权的新股东为三家民营企业,被要求核查是否存在代持情况。
对此情形,该案例可以作为职工持股的典型操作案例。
四、20xx年引入新股东,要求核查新股东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以及代持情况,是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简介的关
系。律师核查上述股东的情况后,以国务院国资委已批转公司股权设置方案、资金来源合法说明不存在问题。
五、公司高管持有公司的股权,涉嫌违反党政干部不许经营的规定,20xx年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退出,全部予以规范。
六、改制协议约定,兰石化获得政府补贴转入公司。律师核查认为,补贴大部分属于可研项目、技术开发补贴,因兰石化主业已转至公司,因此公司取得上述补贴,不违背补贴的目的和政策。同时,国机集团作出承诺,如因上述事项导致发生损失,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七、独立董事在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证监会要求说明合规性。律师认为,该独立董事是合规的,但鉴于谨慎性考虑,建议该独立董事辞去职务。
八、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记载审计部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与制度设计不合规,予以更改。
瑞康医药IPO项目
学习报告
学习期号:二0一一年十一月
学习时间: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报告人:马青虎
一、报告期内注销关联方的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烟台华晨投资注销。披露的内容有:华晨投资的设立情况,经营情况,解散注销的全部过程,以及税务注销。
二、报告期内托管国有企业,被要求核查托管的原因、托管的程序,以及托管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三、购买的仓储用房系限价房,发行人不符合限价方购买条件,律师认为存在取得产权的实质性障碍。但是,作为仓储用房,同等的价格容易购置。同时,在购置前可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限价房。另外,控股股东承诺对上述事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上市前一年引入新股东,核查股权转让定价依据及背景、股东的投资人、关联关系或厉害关系。
五、媒体披露发行人投标过程存在不公允情况,就此,要求招标单位出具了证明文件。得出不存在不公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