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贵广铁路第一项目部
《贵广铁路第一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4
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一、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工程质量事故
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属于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四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凡因工程质量低劣导致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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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安全发生很大影响。
三、大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情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较大影响。
四、一般事故。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发生影响。
工程质量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能满足使用条件属于工程缺陷,整修经济损失不足3万元,列入质量问题。
第三、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应立即采用电话或派人向项目部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同时向局指挥部报告。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一、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二、发生的简要经过、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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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四、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六、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 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部成立质量事故调查小组,聘请建设、咨询、设计、监理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共同调查、分析事故的起因、责任人等。
第五、 事故调查
一、发生质量事故,要按规定管理权限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成员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确定并实行回避制度。
二、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总工程师、分管副经理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局指挥部主管部门核查备案。
三、事故调查组的主要任务: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
(二)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三)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
(四)提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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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类别分别报上级单位处理。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一)、发生了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后未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擅自变更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降低事故责任者。
(四)、混凝土、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及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
对隐瞒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配合调查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事故性质分别由有关部门主持,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应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办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2.所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都应认真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表,都应取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包单位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监理单位;重大事故由部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或派员参加。属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调查。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施工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单位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因暂行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得到认可。
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发现质量事故,监理及时发出通知单,并进行质量事故调查,组织质量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制定处理方案,有关部门对调查报告研究确定处理方案进行审查,监理按经审查通过后的方案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验收。
7质量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定。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标准及有关规定,必要时还应通过实际量测、试验和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取必要的数据,才能对事故的处理结果作出确切结论。对重大、技
术复杂及环境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建设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审定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8.凡因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变更设计处理。凡影响下一道施工工序的主要部位,在未妥善处理之前不得继续施工,以免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