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兴发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 报告正文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鉴定评估机构评报(2010)字第07号
一、绪言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蒙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旧机动车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旧机动车评估方法,对察右前旗人民法院委托的蒙JZY516小轿车一辆进行了鉴定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车辆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其在20xx年5月10日所表现的车辆损坏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的反映,现将车辆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一)委托方: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室 联系电话:0474-8324375。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和本项目评估目的是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提供现时价值依据。
四、评估对象
(一)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长安牌SC710A4号小型轿车;号牌号码:蒙JZY516;发动机号:JL466Q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S5A3BBD7BA527437;出厂日期20xx年。登记日期20xx年 5月;年审检验合格至20xx年5月。
五、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即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法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2、司法部20xx年8月31日《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
3、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8号《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4、国务院19xx年91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5、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6、国资办发〈1996〉23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 试行)》;
7、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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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1、《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GB7258—1997;19xx年版《汽车技术参数手册》、《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
2、《2010全国汽车报价及评估》;
3、《报废汽车回收价格》;
4、评估人员勘察记录和询价资料。
八、评估方法
1.根据评估目的采用清算价格法。其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成本全价×成新率×清算折扣率
2.重置成本全价计算
重置成本全价=现时新车价+车辆购置附加税
43200(元)=39800+39800×39800/1+10﹪
3.成新率计算
按重置成本法计算,本车成新率确定为93﹪。
成新率=(1-车辆已使用年限/车辆总使用年限)×100﹪
93﹪=(1-1/15)×100﹪
4.清算折扣率确定
本车清算折扣率确定为80﹪。
5.评估值计算
评估值=重置成本全价×成新率×清算折扣率
32140(元)=43200×93﹪×80﹪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人民币大写叁万贰仟壹佰肆拾元整¥32140.00元。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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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方对申报材料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对所填报车辆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委托方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持续使用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的影响。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6号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十二、鉴定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即从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8月7日止的期限内有效;本报告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
2、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3、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评估机构和签署本报告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4、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xx年5月10日。
附件 1、鉴定评估机构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2、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国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复核人:
徐国栋
20xx年5月10日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旧机动车鉴定中心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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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正式版)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示范文本)
××××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0 年)第××号
一、绪言
××(鉴定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 □转籍 □拍卖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 );号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登记日期( );年审检验合格至 年 月;公路规费交至 年 月;购置附加税(费)证( );车船使用税( )。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 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2.《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令第33号);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国资办发[1992]36号);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
5.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及其补充规定》(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等;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
技术参数资料:
技术鉴定资料:
其 他 资 料:
八、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 □现行市价法 □收益现值法 □其他。
计算过程如下: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 元,金额大写 。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 [1]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三、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费)证复印件
四、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旧机动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签字、盖章)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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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并以它们评估结果的加权值为最终评估结果的方法。
[2]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问题。
[3]复核人须具有高级鉴定估价师资格
备注:本报告书和作业表一式三份,委托方二份,受托方一份。
[3]
附件一: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委托书编号: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因□交易 □转籍 □拍卖 □置换 □抵押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需要,特委托你单位对车辆(号牌号码 车辆类型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进行技术状况鉴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书。
附:委托评估车辆基本信息
填表说明:
1、若被评估车辆使用用途曾经为营运车辆,需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委托方必须对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任何情节凡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由委托方负责;
3、本委托书一式二份,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委托方:(签字、盖章) 经办人:(签字、盖章)
(xxx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旧 机 动 车 鉴 定 评 估 作 业 表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名)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现时技术状况:必须如实填写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的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旧机动车主要部分(含车身、底盘、发动机、电气、内饰等)以及整车的现时技术状况;
2.鉴定评估说明:应详细说明重置成本的计算方法,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以及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