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 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二、现场物理监测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现场采样、测试、监测收费说明:
1、监测现场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人协助解决。受委托单位提供监测车、船可酌情向委托人收费。
2、环境监测机构派出人员(不含辅助人员)到委托人指定现场调查、作业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300元、一般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向委托单位收取人工费(按到达和离开作业现场计算)。对个人委托的室内环境监测服务,不收人工费。
3、凡注明夜间采样、监测、测量可以加收,时间从22:00-6:00计算。使用不需人工值守自动仪器的,夜间采样、监测、测量不得加收。
三、样品特别处理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四、检测分析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一)理化检测
(二)生物检测
(二)放射性检测
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说明:
1、外单位索取环境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费,当年监测数据按所需用数据监测收费总和的15%收取。
2、需提供环境监测报告的,环境监测报告编制费按采样费、分析费之和加收。具体加收标准为:数据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不超过15%,评价型环境监测报告加收不超过20%。
3、编制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环境质量报告的编制费按该报告所涉及的监测数据的监测收费总和的10%收取;多媒体声像报告在收取编制费的同时需另加收20%的报告制作费;各类环境质量报告的印制费按实际印制费收取。
. 4、委托人要求监测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现场采样和现场物理监测、理化检测;生物检测、放射性检测的,可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倍。
第二篇:湖北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暂时行收费标准
湖北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水质监测收费标准
九、现场采样收入费标准 1、大气
①大气环境及车间内
常规项目每点每次一个样品按15元收费,条件危险或恶劣时增加5-10%。
②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尾气
采样按上项规定收费,但现场测试工艺尾气温度、压力、流量、排气量等,每个排气筒另收费100元。
2、土壤、生物:每个样品10元。
3水质:地面水每点3元;污水每点4元。
4、含放射性、剧毒、致癌物质每点15元。
5、凡污染事故采样,在1-4条基础上加收30%,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在1-4条基础上加收50%。
6、凡需要监测人员到现场调研、勘察、鉴定、咨询服务的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5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7、使用监测车的按市区20元,郊区30元,郊县4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十、仪器开机、预处理收入费标准
1、大型仪器开机费:原子吸收、荧光分光光度计每次30元;气、液相色谱每次40元;离子色谱20元;色质联谱、高频等离子发射光谱每次100元。
2、样品前处理费:样品需进行前处理的,地面水和大气一般每样2元;土壤、动植物、固体物、污水一般每样15元。
3、大批量样品分析应适当酌减收费。
十一、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
1、凡索取常规监测数据20个数据以内(含20个)一次收费100元;超过20个数据的,每超出一个加收2元。
2、索取污染源监测数据,20个数据以内(含20个)一次收费150元;超过20个的,每超出一个加收5元。
3、索取磁盘、磁带记录数据由双方协商。
4、索取内部印刷的文、图,协商收工本费。
十二、其它
1、环境监测的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为满足委托方的要求,需调研、查阅资料、特殊项目分析、方案审查、报告鉴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注明。
3、监测人员到现场所需交通、住宿费及开孔、搭架子、辅助工作,由委托单位解决;委托单位需使用监测车、船,可参照交通运输有关标准,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按合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