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实验室声明
1. 本实验室自愿申请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实验室;
2. 本实验室同意遵守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实验室的规定;
3. 本实验室愿意向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实验室提供认可评审所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并为评审工作提供方便;
申请备案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申请备案实验室盖章:
年 月 日
实验室备案申请书
附表1:
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附表2:
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附表3
申请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附表4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附表5
申请的检测能力范围
填表说明:
1.“产品/产品类别”泛指被测物,不仅限于工、农业产品。
2.“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填表时可进行概括性的描述,如“安全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机械性能”及“外形尺寸”等。
3.“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实验室能够按照本表中所列检测标准(方法)实际进行检测的项目或参数。如不能对标准(方法)要求的个别参数进行检测,或只能选用其中的部分方法对某参数进行检测时,应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内注明“不能测XXX”或“只能用XXX方法”。特殊情况下(在不引起歧义时),当实验室能够按照检测标准(方法)的全部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参数”字样;反之,可在“项目/参数”栏填写“部分参数” 字样,然后在“限制范围或说明”栏填写能或者不能检测的参数名称,并相应注明“能测”或“不能测”。
4.“领域代码”参见《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表》。
5.复评审申请应将扩大的检测范围在“限制范围及说明”栏用“扩项”予以说明。
6.申请实验室备案检测范围中涉及作为国家中心授权的检测项目,在“项目”栏以“*”号标注,对于申请扩大授权的检测项目在“项目”栏用“**”号标注。
7.在填制本表时,本“填表说明”应删除。
附表6:
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的情况
附表7:
实验室测量设备/标准物质量值溯源情况描述(示意图)
典型溯源链(检测/校准)示意图
l 申请时,需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溯源方式、不同检定/校准来源单位的溯源链图若干份;
l 现场应能提供所有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