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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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认 定 商 标
申请人(商标注册人) (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类 型 □再认定 □新申请
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无锡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申请认定无锡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无锡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按类型在“再认定”或“新申请”前的“□”打“√”。
三、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注册资本等项目要按照《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填写。如《商标注册证》中的注册人名义、地址等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不一致的,一律以《营业执照》为准,同时应提交商标注册机关或商标代理组织出具的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
四、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主要反映企业所有制性质。
五、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报表;排名情况须提交市级以上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六、年产量、年销量填报的计量单位要一致,应根据具体商品的计量单位在括号内填写统一的量词。
七、广告的主要发布媒体是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杂志、网络、画册、户外以及展览、展销、公益活动等。
八、企业及使用该商标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是指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对其所作的评价或奖励。
九、产品标准是指企业生产产品过程中,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如执行企业标准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企业标准备案注册号。
修理、更换、退货的方式是指商品销售时对消费者的承诺。消费者投诉(时间、内容、结果)只涉及近三年的情况。
十、该商标认定时间是指历年经国家、省、市工商局认定的具体年、月。
无锡市知名商标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申报材料目录;
二、关于申请认定无锡市知名商标的报告;
三、《无锡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五、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该商标转让、变更、续展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加盖印章);
六、国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申请注册书件复印件;
七、该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假冒侵权、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证据);
八、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法定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加盖印章);
九、行业协会、统计或经济主管部门出具的主要经济指标排名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区域的销售凭证复印件;
十一、广告发布媒体及费用凭证复印件;
十二、企业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情况的有关材料;
十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认定证书复印件;
十五、企业商标管理材料,包括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制度。
填报的所有数据、文字结论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标明出处。
填表时如因栏目篇幅所限,可适当附页;要求文字工整,用语确切,使用蓝(黑)墨水或打印,严禁涂改。未填写的栏目,应注明原因;复印件必须清晰,有效。
注:三年期满再认定无锡市知名商标,提供第一、二、三、四、五、八、十四项。
无锡市知名商标申报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住所地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上报无锡工商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基本齐备,但需补正的,无锡工商局应当通知申请人在十五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逾期不补正的,退回申请和证明材料。
无锡市知名商标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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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商标为国内有效注册商标,并由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合法使用。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税收、出口量、创汇额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4、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广告覆盖面、广告额、持续时间等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消费者投诉率低。
6、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家(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地区广泛。
7、商标注册人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8、商标注册人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二篇:无锡商标注册1
商标法中明确规定,申请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申请之前就已存在并合法有效的权利,其中就包括在先的著作权。在先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为了权利人更好地保护著作权,国家建立了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那么,在各种商标案件中,判断是否拥有在先著作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在商标案件中,主张拥有在先著作权的一方会提交著作权登记证等相关证据,首先要比较该证据的产生时间与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如果此类证据的产生时间要晚于商标的注册申请日,那么主张证据一方无法证明其拥有在先著作权。
另外,还要注重涉案商标中的图形是否构成作品及作品的完成时间和归属问题。如果商标中的图形不构成作品,即无法证明其拥有在先著作权。如果主张著作权的图形或图案具有较强的独创性和美感,属于美术作品,就应当予以保护。
我国的著作权登记属于自愿原则,著作权登记证的证明效力相对较弱,通常需要其他相关证据相互佐证。单独的只有时间先后的著作权登记证不足以证明其拥有著作权。商标案件涉及在先著作权需要提交证据时,当事人尽量要提交除著作权登记证之外的其他具有证明力的
因此,在申请注册商标时,也要注意不要侵犯美术作品等在先著作权,商标图样一定要具有独创性,不要复制模仿他人的作品,如果不重视这点,很容易遭受损失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