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宁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
(2)鉴定时需提供: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医疗保险证》、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二级以上医保综合定点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注:鉴定通过者的所有病历材料均不退还,请提前准备好有关病历材料的复印件备用)。咨询电话:特殊疾病管理中心:(0537)2348628,市医疗保险处:(0537)2937256
第二篇:城镇居民也可申请特殊疾病报销
城镇居民也可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市直职工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已于本月开展,目前各项相关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职工能申请特病门诊报销,参保居民也可以申请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从今年9月份起,我市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由原先的8种调整为涵盖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型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者)、强直性脊柱炎的药物治疗等的11类病种。参保居民患有以上一种或多种疾病需在门诊治疗的,可填写《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个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病种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到代办机构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证》,从次月起享受待遇,持证患者确定一所综合或专科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